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精品文档】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厦X办〔2012〕116号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所属企业:现将《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1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贯彻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参考《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是指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的方式,向各受派企业派出财务人员,并统一对派出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财务人员委派坚持加强集团控制力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人员委派以加强集团财务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控制力为中心,通过实行财务人员委派,使集团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合理保障各下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发挥其主动性及积极性,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派企业,包括:1、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2、按章程或协议,由集团公司或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参股企业;3、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财务人员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以贯彻发展战略,实现战略目标为基本目的,对集团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各级子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负责人为集团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 2 -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对下属企业财务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

xxx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
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
浅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浅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钱文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国有企业的集团化发展通过多层投资关系形成了企业集群,使国有企业集团管控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集团通过向下属机构派出财务总监,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文章主要探讨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产生和构建。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统一向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机构派出财务总监,并由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负责派出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
我国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最先从深圳产生和发展起来,它源于构建合法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需要,由深圳市国资委向深圳市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国有企业向集团化发展,不仅国资委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对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运而生,被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集团运用于实践中。
一、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一)加强监督分、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也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问题。
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向分公司、子公司派任总经理,对总经理进行业绩考核并计付薪酬。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经营团队与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的目标不能完全一致,为了减少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与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目标的偏离,需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向分公司、子公司派任财务总监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措施。
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集团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的背景下,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尤为重要。
(二)增强对分、子公司重大事项影响力的需要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适当的集权与授权。
全部集权,不利于提高分公司、子公司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效率和效益;全部授权,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失去对分公司、子公司的控制,不利于实现集团的整体利益。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6)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7)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委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一)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3、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部主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对所属公司实行财务委派管理,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的主要公司、经费单位,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委派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任职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委派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下属公司出资人,为履行股东权益,向任职公司派出的负责该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经理、副经理。
第四条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财务总监委派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可分行业设置一名或多名行业财务总监,加强对各行业内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行业财务总监由从事财务及相关工作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兼任,负责对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分管公司落实集团有关财务工作要求,以及对分管公司财务委派人员进行考核等。
第六条对于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经理等- 1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相关业务管理,其培养、选拔、任用、薪酬等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计财部组织集团财务委派管理工作,制定财务委派管理办法;主持财务委派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对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等。
第八条集团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转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条**人力公司设置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配置专职人员。
集团公司计财部委托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离任交接、重大事项报告、人员信息统计、财务委派工作会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做好人员选拔、调配等工作。
财务委派人员的岗位编制根据集团财务委派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不纳入**人力公司岗位总编制中。
精编【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5)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7)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8)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9)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5)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7)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7)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8)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一安排在所辖单位围流动任用。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雅戈尔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
(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
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
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
报告应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对被委派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重大问题指: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问题,违反集团规定越权操作问题,重大经济、刑事涉法问题,私设“小金库”等损公肥私问题,重大对外担保及拆借资金问题等影响集团利益或名誉的问题。
(五)、财务总监的奖惩
1. 财务总监的奖惩条例的草拟及考核由集团审计部具体负责,报
集团领导批准确定。
2. 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取得突出表现的,由集团审计部上报集团领导,给予特别奖励,并在
岗位设定、干部选拨上予以关注。
3.对委派人员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遮掩的,集团将给予警告、
经济处罚、撤消职务、解除合同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