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是指各国税收当局签订的明确彼此之间在征税方面权利和义务
的协定。
主要包括三种: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各国税法所采用的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几个协定范本,如世界银行采用的《联合国范本》、经合发组织的《税收协
定范本》、美国的《国内税法协定范本》等。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
际税收协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国家的财政部门就其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种类和范围,向议会提出报告。
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并且已经将该范本纳入到
国内税法中去了。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IPSC)是国际上广泛采用
的税收协定文本,至今已经修订和增补了7次,它对于各国的税收法律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共有12章,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国际重复征税、关于国际重复征税的特别规定、税收饶让抵免、税收协定优先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所得和财产的税收协定、一般条款、最后条款、多边协定范本、通则、一般例外、非税收协定、统计资料、临时规定和终止协定等。
除这些必须明确的条款外,还有大量可以选择的任意性条款,主要有:减轻、停止或免除税收负担、非歧视待遇、公平竞争、转让定价和成本分摊、费用扣除、征税、货币折算等。
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同,所以国际税收协定应根据这两方面来设计。
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权利,促进税收效率。
现代国际税法发展迅速,有些问题只是根据最新的规定,就可能修改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并取代或补充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税收协定的健康发展,国际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标准的术语,对某些问题给予统一的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偷逃税的协定(agreementbetweenstateAandstateBfortheavoidanceofdoubletaxationandthepreventionoffiscalevasionwithrespecttotaxesonincomeandcapital)。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征纳事务⽅⾯的税收关系,依照平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缔结的确定其在国
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的书⾯税收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
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是⽬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形式。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现
在国际上还不多,但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向。
国际税收协定按其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
⼀般税
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某⼀特殊国际税收问题协调
的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doc 63页)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它只能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
如果没有各个国家对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课征,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利益协调方式也不同。
国家税收的分配是发生在同一国家的课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财富分割和转移,它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法律。
国际税收的分配发生在不同国家的课税主体之间,它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当产生国家间税收权益矛盾的时候,为了按照国际规范重新调整这一矛盾而导致一部分财富在各有关国家课税权主体之间重新分割和转移,其处理依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和各种规范。
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人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
这种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所签订的有关双方互免对方居民和非居民征税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双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负担对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为便于征税,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征一方居民的所得税;如何确定双方应征税收入和应纳税款;对何项财产可以实行扣押、扣缴等税收征管措施;如何进行国际税收管理等。
这些规定均构成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并通过税收协定与各国发生了复杂的经济联系。
所谓“一国两税”就是指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某些商品和劳务在征税权的分配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
国际间的贸易额越来越大,使得国际间的税收争执也越来越多。
为解决国际间因税收而引起的争执,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有必要订立一些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税收协定。
一般说来,国际税收协定由缔约双方政府相互间的税收协定,属于一般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属于专门性质的国际税收协定;政府间就特殊事项而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例如双边税收协定,中外税收协定以及专项协定,就其性质而言,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别税收协定均可以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平等谈判达成的协议,对缔约国来说,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国际重复征税,保证各缔约国的公民、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国际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也存在着诸多困难。
第一,需要对有关的税收问题进行谈判、磋商。
税收协定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居民与另一国家的非居民之间的征税权问题。
有些双边税收协定,对税收管辖权范围、具体征税权限的划分比较明确,但对征税权的行使的界限则比较模糊。
另一些双边税收协定,则更为复杂,甚至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需要各缔约国进行协商。
第二,各国对有关的税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每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和政策都有差别,从而影响税收法律规定的含义。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国际税收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成为了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开展业务活动和贸易往来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几个与国际税收相关的名词解释。
1. 税收协定(Tax Treaty):也称为双重征税协定,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目的是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的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
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国家对于特定所得项目的征税权和减免税的政策。
2. 永久性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跨国企业在一个国家设立的足够稳定和持续的业务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
国际税收法规定,只有跨国企业在某个国家设立的永久性机构才能在该国征税。
3. 跨国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指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间进行内部交易时所确定的价格。
由于跨国企业通常会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来避税或降低税负,许多国家对跨国转移定价实施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公司在各个国家公平、合理地缴纳税款。
4. 避税(Tax Avoidance):指合法的通过利用税法规定,合理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避税通常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寻找税法规定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来减少纳税。
5. 逃税(Tax Evasion):指通过违法手段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逃税包括故意虚报收入、隐瞒收入、提供虚假凭证等方式,通常被视为非法行为,并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的严厉打击。
6. 税收海外避免(Tax Haven):指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特殊的税收政策和法律体系来吸引跨国企业和个人将利润和财富转移到其境外以降低纳税负担。
税收海外避免通常被用作一种避税手段,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合法合规。
7. 全球所得原则(Worldwide Income Principle):指某些国家采用的一种税收原则,根据该原则,该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应当纳税,无论其所得是否在国内或境外获得。
这种原则与源泉征税原则相对,后者只对境内所得征税。
第8章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协定,也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 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 的有法律效力的条约。 – 狭义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特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 协定。 – 广义的国际税收协定,涵盖主权国之间签订的各种税收协定。
有财产税以外,其他的一般都没有涵盖财产税。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
1.居民 – “按照该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
人。” – 请注意:并非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都成为该国的居民!
• 对同时为双方自然人居民,可供选择的解决方式:
– 一种是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的规定,在协定中列出判断规则,来确定其居民身份。判断 顺序依次排列为: (1)是否具有永久性住所; (2)哪一国与其个人的经济关系更密切——即看其重要利益中心在哪国; (3)是否有习惯性居所; (4)是哪个国家的国民。 如按上述顺序还不能确定该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时,则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二、课程内容
• 8.1 国际税收协定的原理 • 8.2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 8.3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 8.4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避税
8.1 国际税收协定的原理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和性质 8.1.2 国际税收协定的类别 8.1.3 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
8.1.1 国际税收协定的含义和性质
• 《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 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作。
•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7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及分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 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 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 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 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三、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 彼此联系,相互补充 彼此联系, 2. 两者既一致又有矛盾
二、不同点
《经合发范本》是为了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的税 经合发范本》 收关系,只考虑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 收关系,只考虑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 《联合国范本》是为了调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 联合国范本》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即考虑了发展中国家 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 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又兼顾了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的利益。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的利益。
(二)基本用语的定义
1. 一般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反复经常出现, 一般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反复经常出现, 需要加以明确解释的用语。 需要加以明确解释的用语。 2. 特定用语:是指在协定中具有特定含义和 特定用语: 作用的用语。 作用的用语。 3. 专项用语:是指一些只涉及专门条文的用 专项用语: 语。源自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 协定范本》 范本) 协定范本》(OECD范本) 范本 • 《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联合国范本)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
一、协定适用的范围及基本用语的定义
(一)协定适用的范围 1. 人的范围 两个范本均规定: 两个范本均规定:“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 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 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 2. 税种的范围 协定仅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直接 税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国际化是经济、贸易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突出的特点是出现了跨国的纳税人和跨国的征税对象。
在税收产生后的几千年发展历史中,税收关系一直没有跨越国界。
一国的纳税人全部是自己国家的国民或者居民,征税对象则是发生于本国境内的税收经济事项。
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以及跨国公司的出现使得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
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对国家的征税权加以约束,就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就是在国际经济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
所谓国际税收协定,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的谈判后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按照参加国家的多少,可以分为双边和多边两类;按照涉及内容范围的大不,可以分为一般与特定两种形式。
凡由两个国家参加签订的协定,称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凡由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签订的协定,称为多边国际税收协定。
凡协定内容一般地适用于缔约国之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的,称为一般国际税收协定。
凡协定内容仅仅适用于某项业务的特定税收问题的,则称为特定国际税收协定。
此外,在一些国家之间签订的非税收条约,如友好条约、商务条约和航海条约,有时也会包括若干处理有关国际税收问题的条款在内。
这就不属于我们这里所专门讲的国际税收协定了。
以上这些国际税收协定,由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谈判签订以后,还必须通过各自国家的正式批准,并经外交途径互换批准文件,然后方可生效。
在协定有效期满后,只要原缔约国中任何一方经由外交途径发出终止通知,该协定即自动停止生效。
在国际税收协定的整个有效期间内,缔约国有关各方,都必须对协定中的一切条款承担义务。
任何一方的原有单方面规定,如有与协定内容相抵触的,必须按照协定的条款执行。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和发展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双边税收协定是1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
该协定主要为了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
浅谈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防止国际双重征税,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确实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从国与国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调来分析,税收协定的作用显然要大于各国的涉外税法。
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再详尽的涉外税法,也不可能按照涉及的每个具体国度单方面做出它对跨国纳税人的不同征税规定,以及协调它与别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国际法准那么,一国的涉外税法不能对别国的征税权做出约束,不能强制对方国家接受自己的税法规定。
再次,随着税收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各国间税务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大,这就更需要税收协定来加以标准。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开展历史国际税收协定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向外扩张,资本输出已成为当时国际间经济交往的一个重要特征。
但是,由于这个时期资本输出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不具备独立和完整主权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家,它们根本不可能同资本输出国之间公平分享国际财政收入;此外,所得税制也只在少数国家建立不久,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之间在国际税收分配方面的矛盾尚未激化。
所以,这个时期虽然在某些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些国际税收协定,但其内容和形式还不完整,处于草创阶段。
据有关资料记载,世界上第一个税收协定,可以追溯到1 843年比利时与法国签订的协定,该协定主要是解决两国间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问题。
在遗产税方面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于1872年由瑞士以沃州政府同英国缔结的防止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所得税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税收协定,是于1899年6月21日由奥匈帝国和普鲁士王国签订的防止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首次提出对不动产所得、抵押贷款利息所得、常驻代表机构所得以及个人劳务所得,可以由收入的来源国征税,其他类型所得由居住国征税。
纵观国际税收协定的开展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对所得和财产防止国际双重征税的综合性的税收协定起步于20世纪20年代。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提示】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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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名词解释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对各自的税务行为和征
税方法达成共同的一致,而缔结的一种书面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1961年7月18日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相互协调本国对外征税活动的产物。
是一个国家的政府与另一个国家的政府就有关国家的税收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文件。
它规定了各缔约国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对其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财产以及在本国境内取得
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即实现双方各自适用的国内法律对本国居民提供优惠待遇,并尽量避免双重征税。
二、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的关系( 1)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
税收协定与税收条约虽然都表现为“协定”,但含义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税收协定的全称是“国际税收协定”,它是对某一特定事项就一些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税收条约则是在已经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该协定而制定的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
这种细则与条约原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可以认为,税收条约也是一种“协定”。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
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缔约程序不同。
税收协定一般是缔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而税收条约需经过双方谈判、批准和生效程序。
因此,税收协定是一种比税收条约更为严格的法律文件,从而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更具有法律拘束力。
( 2)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全体;税收条约仅适用于缔约国双方或双方以上。
其次,效力不同。
税收协定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税收条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它不但要求缔约国双方的一切行为和有关事项都必须符合条约规定,而且一经生效,对缔约国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