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摄影家协会章程(草案)-定稿

合集下载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XX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和交流,提升会员的摄影技能和创作水平。

1.3 法律地位: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登记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二、会员2.1 会员资格2.1.1 任何对摄影艺术感兴趣的个人,无论国籍、年龄、性别和职业,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1.2 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和隐私。

2.2 会员权益2.2.1 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的权益。

2.2.2 可以参与协会组织的摄影展览、比赛和作品展示。

2.2.3 可以参与协会内部的交流和讨论,分享摄影经验和技巧。

2.2.4 享有协会提供的摄影资源和设备的优先使用权。

2.3 会员义务2.3.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3.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摄影水平。

2.3.3 尊重他人的作品和创意,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3.4 定期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协会的例会和会员大会。

三、组织结构3.1 理事会3.1.1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3.1.2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决定重大事项。

3.1.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3.2 会长3.2.1 协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3.2.2 会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协会与外部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

3.3 秘书处3.3.1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3.3.2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3.3.3 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活动与项目4.1 摄影展览4.1.1 协会每年组织举办多次摄影展览,展示会员的优秀作品。

4.1.2 摄影展览可以是线上或线下形式,展示形式和主题由协会决定。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某某市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推广摄影文化,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1.3 法律依据:本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组织和活动。

1.4 性质: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2.1.1 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2.1.2 普通会员:任何对摄影艺术有兴趣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费。

2.1.3 高级会员:经过协会评定,摄影技术较为突出,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会员可被评为高级会员。

2.1.4 荣誉会员:协会决定表彰或邀请的对摄影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2 会员权益和义务2.2.1 会员权益包括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等。

2.2.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2.3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选和被选举为协会的各级干部。

2.2.4 会员应定期缴纳会费,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

三、组织架构3.1 会长:协会最高领导人,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3.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文件归档、会员管理等工作。

3.4 学术部:负责组织摄影技术培训、讲座、展览等学术活动。

3.5 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类摄影比赛、摄影旅行、摄影俱乐部活动等。

3.6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协会网站、社交媒体等的管理和更新。

3.7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会费收缴、经济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四、活动管理4.1 活动策划:协会每年制定活动计划,包括学术活动、比赛、展览等,由活动部负责策划和组织。

4.2 活动宣传:协会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活动信息,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摄影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名称为“某某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传播摄影艺术,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摄影展览、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培训等。

第五条协会的管理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组成,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协会的会费由会员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

第二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2.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权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并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享受协会提供的摄影技术培训和学习资源;4. 参与协会组织的摄影比赛,并有机会获得奖励和荣誉;5. 参观和参与协会组织的摄影展览,并与其他会员交流学习。

第八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3. 守信用,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5. 缴纳协会规定的会费。

第三章协会管理机构第九条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务。

第十条会长是协会的最高领导,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

副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会长相同。

第十二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记录,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工作。

秘书长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确保协会的财务安全。

财务主管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协会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方式和程序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大学摄影协会章程草案

大学摄影协会章程草案

大学摄影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一、***大学摄影协会是在***大学工会指导下,由***大学摄影爱好者资源组成的全校性群众团体。

二、本会旨在发展***大学的摄影事业,提高摄影技艺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为建设校园文明而作出贡献。

三、本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摄影创作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2、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推广普及摄影技术和理论水平。

3、举办各种形式的摄影作品展览。

4、加强和校外摄影界的联系。

5、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会员
四、凡赞成本会章程、爱好摄影的***大学教职工、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发给会员证,即成为正式会员。

五、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本会的各种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六、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XX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推动摄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1.3 法律地位: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2.1.1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2.1.2 申请入会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摄影爱好并热中于摄影事业;(2)年满18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1.3 会员申请程序:(1)填写会员申请表;(2)提交个人作品集;(3)经协会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2.1.4 会员权益:(1)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2)参预协会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3)优先参预协会组织的摄影展览、比赛等活动;(4)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2.2 会费管理2.2.1 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制定并公示。

2.2.2 会费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2.2.3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财务部门指定。

三、组织结构3.1 协会理事会3.1.1 理事会为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3.1.2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具体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3.1.3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3.2 专业委员会3.2.1 协会设立摄影技术委员会、摄影培训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内部的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3.2.2 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选派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两年,可连任。

3.3 秘书处3.3.1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3.3.2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行政部门、会员服务部门等。

3.3.3 秘书处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发展和财务状况。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和提高会员们的摄影水平,使他们能够交流经验、分享创意,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平台展示他们的作品和才华。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艺术,丰富人民生活,培养摄影爱好,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展览、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开放包容、团结协作、学习创新。

第五条协会的标志是:XXX(插入协会标志),表达了协会推进摄影艺术、展示创作精神的理念。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六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有优先报名和参与的权利;2.参加摄影培训课程、专题讲座以及其他艺术交流活动,并受益于专业指导和经验分享;3.参与摄影比赛,有机会获得奖项和荣誉,并在相关展览中展示作品;4.参与协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5.获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如摄影设备租借、摄影旅行等。

第七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2.尊重他人的版权和肖像权,在摄影作品中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倡导互相帮助和分享;4.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损害协会利益;5.缴纳会费,按规定参与协会经费的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协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九条协会的理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监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协会设有常务理事,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告于协会内部。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用于组织各项活动、培训、展览及购置设备等。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六条对于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批准后生效。

繁昌县青年摄影协会章程

繁昌县青年摄影家协会章程一、摄影协会性质:繁昌县青年摄影家协会是由共青团繁昌县委员会组织领导下的主要面向于繁昌县青年的摄影团体。

旨在为提高我县摄影爱好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摄影水平,努力发展和繁荣我校的摄影事业而不断努力。

二、摄影协会目的:“摄影协会”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吸收我县摄影爱好者,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摄影知识、开展摄影活动、开展摄影艺术展览及比赛,鼓励、帮助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勤于实践,勇于探索,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面貌的优秀作品。

三、摄影协会誓词:我志愿加入繁昌县青年摄影协会。

我将以身作则,主动学习和宣传摄影知识,团结和组织全体摄影爱好者,努力发展和繁荣我县的摄影事业。

四、摄影协会机构组成:顾问:佘江平会长:田园园副会长:万华滕冬杏秘书长:五、会员:会员条件: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摄影事业,自愿加入本协会;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会员权利:有对协会工作监督、建议、批评、质询的权利;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需提出申请并经过协会同意并除名。

会员义务:有遵守协会章程、纪律的义务;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的义务;有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义务;有服从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任务的义务。

申请加入协会需填写报名表,经协会审核后进行登记。

会员经登记后正式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

六、协会纪律:协会纪律为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按时出席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场纪律。

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事后说明。

会员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三次以上)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遵守协会有关制度的,协会将其除名。

七、奖惩办法:对于违反协会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警告、撤消职务、开除出会等方式进行惩罚。

对于在活动中有出色表现或对协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并于年终总结发奖,授予“摄影协会优秀会员”。

八、附则: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摄影社团章程

摄影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培养摄影艺术人材,搭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社团的名称为“XXXX摄影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是:推动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丰富会员的摄影视野,传承和宏扬摄影文化。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摄影展览、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实践等。

第五条社团的运作方式为自愿参预,自由交流,以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

第六条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会员的加入是自愿的,任何对摄影感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社团。

第八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个等级。

普通会员是指已经通过申请并被接受的会员,高级会员是在普通会员基础上,经过一定时间的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并经理事会评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2.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社团事务的决策;3. 参预社团内部培训和学习活动;4. 享受社团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尊重社团的决策;2. 积极参预社团的各类活动;3. 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4. 尊重他人的权益,互相尊重和匡助。

第十一条会员的退出:1. 会员可以自愿退出社团,需书面提交退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2. 会员在严重违反社团章程或者伤害社团利益的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被取销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主席团是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任期两年,由社团的高级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社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制定社团的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并监督活动的实施。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社团的监督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社团的财务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可以设立若干个分支机构,如摄影培训部、摄影展览部等,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立,并指定负责人。

摄影协会社团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旨在规范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宗旨、任务和会员权利义务,保障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摄影协会,英文名称为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摄影爱好者,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传播摄影文化,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任务:1. 组织开展摄影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摄影技能;2. 举办摄影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 开展摄影作品征集、评选和展示活动,推动摄影艺术的普及;4. 积极参与校内外摄影比赛,提升协会在摄影领域的知名度;5. 为会员提供摄影器材租赁、后期处理等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5.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协会的重大活动;4. 管理协会的经费和财产;5. 决定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摄影,具有摄影兴趣和一定摄影水平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摄影比赛和展览;5. 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摄影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摄影技术水平,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组织形式和名称2.1 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以“XX摄影协会”为名称,下称协会。

三、宗旨和任务3.1 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摄影艺术的发展,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

3.2 协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3.2.1 组织摄影爱好者进行摄影活动,举办摄影比赛和展览等;3.2.2 开展摄影培训和讲座,提供学习交流平台;3.2.3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摄影交流活动和比赛;3.2.4 发布和推广优秀摄影作品,宣传摄影艺术。

四、会员管理4.1 会员资格4.1.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具备一定的摄影基础和兴趣,高级会员需经由协会评审认定。

4.1.2 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个人摄影作品和简历,并经过协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4.2 会员权益4.2.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摄影活动、培训讲座、比赛等。

4.2.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预协会事务的决策。

4.2.3 会员享有参预摄影作品展览和发表的机会。

4.3 会员义务4.3.1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4.3.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摄影技术水平。

4.3.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五、组织结构5.1 主席团5.1.1 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5.1.2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5.2 分支机构5.2.1 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协会在各地区的组织和活动。

5.2.2 分支机构设立需经过协会主席团批准,并按照协会的章程和规定进行管理和运作。

5.3 专业委员会5.3.1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内各个摄影领域的专业指导和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XXX市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为XXX PHOTOGRAPHERS ASSOCIATl0N,缩写TXPA。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由地方性摄影界会员自愿加入组成,会员来自XXX市各行各业,是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动员摄影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发展摄影艺术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XXX市文化馆319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动员本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学习科学理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积极从事摄影创作,繁荣XXX文化艺术。

(二)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摄影评论和摄影理论研究,总结交流摄影创作经验。

(三)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摄影教育,针对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摄影培训,提高摄影家的素质,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促进摄影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认真办好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活动。

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五)积极发展摄影事业,努力为XXX市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 发现和培养在摄影创作、理论、组织、辅导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七)积极反映团体会员、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八)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九)加强同浙江省摄协和各兄弟县市摄协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和参与海内外摄影文化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和谐世界贡献力量。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一年以上的摄影工作(创作)经历,并有两幅以上作品在本会举办的展览、比赛中入选(或一幅三等奖以上);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和摄影组织领导工作有显著成果;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究人员有成就者;对发展摄影事业和摄影产业有突出贡献者。

除摄影工作经历和年龄均必须具备外,其他条件凡符合其中一项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入选证书复印件、入选作品及代表作品4幅或论著等)。

(二) 凡申请者,需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申请者需经两名会员介绍,并签署推荐和介绍意见。

(三)经理事会或入会会员资格审核小组讨论通过。

(四)新会员入会时缴纳入会费。

(五)本会会员如要求参加嘉兴市摄影家协会, 本会可予以推荐。

调入本市的其他地级市及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经本人申请, 并提供转会证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正当、合法的权益受本会保护。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

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期与聘任的理事会同届。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名誉主席等荣誉职务。

荣誉职务由主席聘请。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席团会;(二)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以及经费使用: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用于:(一)促进摄影创作。

(二)培养摄影人才。

(三)举办摄影活动。

(四)编辑、发行协会刊物。

(五)日常办公开支等。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