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栽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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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艺术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

盆景艺术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

盆景艺术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盆景艺术家协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模式一、协会背景盆景艺术家协会是一个以促进盆景艺术发展为宗旨,由一群热爱盆景艺术的艺术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协会致力于推广盆景艺术,提升盆景艺术家的职业技能,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二、组织架构1.会长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核心领导,负责决策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

会长应具备丰富的盆景艺术知识和领导才能,并且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

2.副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根据会长的指示负责一些分工的事务,如财务管理、会员发展、活动组织等。

副会长应具备很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3.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会务管理、会员管理、文件管理、各类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与内外部各方之间的纽带,起到桥梁和沟通的作用。

4.专委会协会设立不同的专委会,以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专委会可以根据协会的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增减,目前包括展览组委会、研究组委会、教育组委会、推广组委会等。

专委会由相关领域权威专家担任主任,其成员由具备相关背景和技能的会员组成。

5.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成员的评审工作,包括评选优秀作品、评定专业资质、选拔培养人才等。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盆景艺术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具备公正、客观、中立的评审态度。

6.会员会员是协会的基础,协会的各项工作都以会员为中心。

会员的特点是在盆景艺术领域具备一定的素养和实践经验。

会员权益包括参加协会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参与决策等。

三、运作模式1.培训与教育协会定期举办盆景艺术的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实践技能培训、艺术理论研讨、名家讲座等。

这些活动旨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艺术修养,推动盆景艺术的发展。

2.展览与交流协会定期组织盆景艺术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同时也邀请国内外的盆景艺术家参展。

展览不仅是会员展示作品的平台,也是与其他艺术家交流、吸取灵感的机会。

3.出版与宣传协会定期出版盆景艺术刊物,推广优秀作品、介绍盆景艺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技术。

社团活动盆栽活动方案和总结

社团活动盆栽活动方案和总结

社团活动盆栽活动方案和总结
一、活动方案
本次社团活动以盆栽为主题,旨在通过实践操作让同学们了解植物的生长过程,培养大家对大自然的热爱和敬畏之心。

具体方案如下:
1. 活动主题:盆栽种植体验
2. 活动时间:周末上午9:00-11:30
3. 活动地点:学校花园
4. 活动对象:全体社团成员
5. 活动内容:
- 介绍盆栽知识:由指导老师讲解盆栽的基本知识,包括选种、育苗、施肥、浇水等。

- 实践操作:每位同学选择一种植物进行盆栽种植,老师在一旁指导。

- 分享交流:种植完成后,大家可以分享自己的感受和经验。

二、活动总结
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社团成员的热烈响应,大家都积极参与到盆栽种植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许多有关植物的知识,更在实践中感受到了生命的神奇与力量。

活动中,我们看到了同学们的热情和专注,他们认真听取老师的讲解,仔细地挑选种子,精心地种植每一株小苗。

虽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土壤调配、水分控制等,但在老师的指导下,大家都成功地完成了盆栽的种植。

这次活动不仅提升了我们的动手能力,也让我们更加珍视生命,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

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这样的活动,让我们有机会接触自然,亲近生命。

种植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种植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植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工作效率,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种植协会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种植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宣传教育部、技术交流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领导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具体事务。

第九条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部长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会员部部长负责协会会员管理、会员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十二条宣传教育部部长负责协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协会知名度。

第十三条技术交流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协会内部及外部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协会各项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出工作计划或方案;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 分配工作任务;4. 落实工作进度;5. 总结工作成果。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五条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协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协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二条协会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会审查。

第二十四条协会工作人员不得挪用、侵占协会资金。

花草爱好者协会章程

花草爱好者协会章程

花草爱好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我国花草文化,继承我国盆景艺术,发扬我国花卉园艺,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拓展同学们的知识,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为了给广大花草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展示自己的盆栽作品、获取花草养护等方面知识的机会,我们成立了花草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我们的宗旨是:弘扬我国花草文化,发展我国花卉园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增加我校农林特色。

第三条我们的口号是:让世界更美丽,让生活更美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为做好协会的会务管理工作协会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各机构名称及人物分别安排如下:1.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2.团支书:负责协会的品质文化建设,团组织工作机会及会员的交流学习工作;3.办公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整理协会材料,管理财务,负责安排协会的值班任务,负责对协会财物的登记、保管及借出、借入等工作,组织安排一些协会平常活动。

附:办公室布置:2-3134.宣传部:负责对校内校外宣传本协会,负责平常协会事务的通知及宣传板的制作;5.组织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全面负责协会的每次活动。

例如:取土、搬花、翻地等;6.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对外接待、拉赞助以及联系花商、花农,买花、卖花等工作;7.网络信息部:负责在网上发布关于协会的事务、经营协会博客、QQ群、网站以及管理活动记录的电子资料等;8.技术部:负责花草的种植养护、采集收集、购花种和花苗以及保管和种植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凡自愿加入本协会在校师生及本校校友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

不缴纳会费者视为非会员。

会员退回自愿;第六条协会会员要本着“服务大家,锻炼自我”的思想,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任务;第七条协会会员需服从组织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组织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第八条协会会员有监督相关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活动内容第九条活动简介1.举办校园“园艺花卉盆景展”。

上海盆景协会章程

上海盆景协会章程

上海盆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上海盆景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Bonsai Association,缩写:SB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盆景、花卉、赏石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宣传贯彻与绿色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以“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为宗旨,努力为会员服务,为绿色产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围绕本市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开展技术培训、科学普及、技术交流、盆景展览、信息咨询等,承担本会承办的有关活动。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为促进绿色产业的技术进步提供服务。

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开展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的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二)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的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展览会、展示会和信息交流活动;(三)提供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收集服务;(四)组织开展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的行业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五)组织开展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六)编辑出版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方面的书刊资料;(七)组织开展盆景制作和盆景评比等活动;(八)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个人会员是指在盆景、花卉、赏石等绿色产业领域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个人;单位会员是指在绿色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种植社团管理制度

种植社团管理制度

种植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种植社团的管理,激发广大学生热爱农业和园艺,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种植社团成员分为纳新会员、普通会员和管理层成员。

管理层成员由社团会长、副会长、部门负责人和干事组成。

管理层成员由社团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条种植社团设立办公室,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处理。

办公室经费从学生会资助中支付。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四条种植社团依托学校的农学院和园艺学院,开展与实验田或花园等地的实践活动,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以提高成员们的种植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条种植社团举办系列主题讲座,邀请业内专家和学者来校授课。

社团成员可以根据兴趣选择参加。

讲座内容涵盖农业种植学、园艺学等领域,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第六条种植社团可开展一定规模的实地考察和调研活动,前往农场、园艺基地等地调查、学习,以提高成员们的实践能力。

第七条种植社团可在校内举办植物种植比赛、花卉展览等活动,并组织成员们参与。

第四章组织建设第八条种植社团要积极开展会员招募工作,吸引更多有意向的同学加入社团。

同时,对已加入的会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种植技能。

第九条种植社团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社团成员的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种植社团要加强内部建设,定期组织成员进行交流、讨论和学习,增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一条种植社团要加强与学生会、校园媒体等组织的合作,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提高社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种植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学生会拨款、社团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第十三条种植社团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种植社团要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进行投资,提高活动质量,不断拓展社团的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章审核与监督第十五条种植社团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和社团的相关规定。

盆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盆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盆景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盆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盆景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盆景协会所有经费的收入、支出、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部职责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审核各项经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对协会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监督活动进行配合。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盆景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二)政府、企业、个人等捐赠;(三)协会举办活动、展览、培训等产生的收入;(四)协会资产出租、转让等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协会统一帐号,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盆景协会的支出包括:(一)办公费用;(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三)活动经费;(四)培训、交流、考察等费用;(五)协会资产维护、更新等费用;(六)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一条任何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协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协会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安全、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盆景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东安县花卉盆景赏石协会章程

东安县花卉盆景赏石协会章程

东安县花卉盆景赏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东安县花卉盆景赏石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本县从事行业科研、采集、收藏、经营生产、园林绿化的单位、个人及花卉、盆景、赏石、根艺爱好者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行业性非盈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本原则指导下,本协会加强对本县有关单位的联系协作;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协会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本县花卉、盆景、赏石、根艺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绿化美化城镇,陶冶人们情操;研讨盆景、赏石、根雕技艺,努力弘扬悠久的中华奇石文化,不断的开发赏石资源,交流作品,促进盆景、赏石的发展,繁荣我县经济。

第四条本协会在东安县林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和县科协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活动,接受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设定专用办公地点。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向政府、园林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反映1花卉、盆景、赏石、根艺行业情况,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和要求,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花卉、盆景、赏石、根艺行业的理解和支持。

3、探讨和交流本县花卉、盆景、赏石、根艺行业的政策、管理经验及技艺,推动本行业共同发展。

4、开展多层次协会会员的业务培训、素质培训,提高本行业员工的业务、综合素质。

5、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6、开展与本县花卉、盆景、赏石、根艺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本县从事花卉科研、园林绿化、花卉、盆景、赏石、根艺经营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及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经申请由协会理事会审查,提请会员大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并履行会员义务的意愿。

3、从事花卉、盆景、赏石、根艺生产制作与赏石收藏,有一定规模或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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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盆栽设计协会,简称盆栽协会。

第二条盆栽协会是珠江学院的盆栽爱好者自愿发起、组成的环保类和非盈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盆栽协会的口号、宗旨、精神。

(一)口号:绿满珠江,设计精彩;
(二)宗旨:丰富生活,倡导环保;
(三)精神:环保,设计、生活。

第四条盆栽协会接受院社团联合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重大活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组织报告。

第五条盆栽协会设在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二章职能范围
第六条盆栽协会的职能范围
(一)以盆栽为载体,推动、指导环保活动的开展;
(二)策划、组织会员培训课、创意盆栽比赛、环保月活动(详情请见附录1);
(三)积极开展盆栽交流活动,增进同学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盆栽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不接受团体报名。

第八条凡自愿接受和遵守盆栽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会长团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

批准成为会员,将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培训课及其它活动;
(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30元/四年,如若退会不退还会员费;
(五)会员证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除名后不退还会员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组织结构如下
(一)指导老师两名
(二)会长团
1.会长一名;
2.副会长两名;
3.秘书长一名;
(三)部门
(1)编辑宣传部(简称宣传部)部长两名;
(2)外联部部长两名;
(3)统筹部部长两名;
(4)策划部部长两名;
(5)实践部部长三名。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团,加上所有部长与副部长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协调协会成员,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热心协会工作,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干事构成),全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部长,副部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干事和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干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及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员大会表决通过,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干事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员大会的决议;
(二)参加全员大会投票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详情请见附录);
(三)参加筹备全员大会;
(四)参加全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参加全员大会决定名誉会长的聘任;
(六)参加全员大会决定协会主要负责人;
(七)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工作。

第五章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全员大会须有2/3以上干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要经过到会干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及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全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对本协会有特别贡献者,经全员大会同意,授予名誉会长职衔。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如续任相同职务的,须经全员大会表决通过,报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可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与会长团会议;
(二)检查全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会长外出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职权;
(三)会长团各成员具体职能见附录。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干事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各部门部长具体职能见附录。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为维护盆栽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会规范化管理,增加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保护会员权益,确保协会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协会的稳步发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条例适用于盆栽设计协会。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
(一)对协会实行“财务与出纳严格分离”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协会统筹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协会财务人员负责记录协会各种形式的资金收入、支出,并持有效发票及收据报账。

(三)每年招新工作结束后,财务人员负责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每学期草拟学期财务计划。

(四)会费只能用于协会内部管理和组织活动,并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会费,以最少的经费获取最佳的效果。

(五)对于协会所购可持续使用的财产进行登记作为协会的不动产,在协会换届时不动产必须移交给下一届理事会,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

不动产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由上一届协会成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收入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会员会费30元/四年;
2、捐赠,个人或团体捐赠;
3、企业团体资助;
4、珠江花园创业项目长期提供物资与资金的支持。

(二)协会积极寻求社会赞助以及学院其他部门的经费支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的前提下进行创收,但是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所拉赞助原则上都应用于协会活动,不能装入个人口袋。

凡是协会寻求的社会赞助必须报院社团联合会登记和备案。

第二十八条支出管理
(一)协会经费用途:
1、用于协会维持正常运行及购买活动器材;
2、用于协会开展培训课所用材料道具的购买;
3、用于协会开展或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及环保公益活动的支出;
4、每年招新工作结束后,向社团联合会缴纳所收会费的10%作为社团发展基金。

(二)经费的使用须在活动前由财务人员做出明细财务预算,提交会长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从会费中支出。

(三)经费从协会会费中支出,费用原则上自收自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经费报销
(一)报销的经费必须符合本条例第十条协会经费用途中的前三项,不得掺杂其他无关事项支出。

(二)协会向院社团联合会所报销的经费必须使用票据,票据反面必须有协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经手人的签字方可生效,并且要注明用途。

一次活动的单据要粘贴在一起,应粘贴在A4纸上,便于封存。

第三十条责任
(一)严禁协会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追回相应款项,并免去其相关职务。

(二)财务人员需定期向协会全体人员公布有关财务收支明细,接受协会全体人员监督。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盆栽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院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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