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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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范文(3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范文(3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设,健全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集体议事、决策和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方式、选举条件、选举程序等,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代表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代表会议的决议实施和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是常务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档案、会议记录和相关事务。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功能和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代表会议的职责包括: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2. 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制定和修改代表大会章程,监督和评价企事业单位的工作;3. 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处负责人;4. 审议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决议等事项。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代表会议的决议实施和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2. 认真贯彻代表会议的决策,组织实施;3. 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4. 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并记录会议记录;5. 审查企事业单位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计划;6.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职工的申诉和诉求。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1. 维护职工代表大会的档案和会议记录;2. 负责代表会议的通知函、决议文件的起草和发放;3. 协助常务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会议;4. 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代表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召开,会议应当公开透明,代表有言论和表决权。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3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公司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公司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设专职工会主席。

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即可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3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3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最高形式。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评议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的群众组织的领导作用。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要依法开展,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与企事业单位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主席主持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以便更好地组织工作和完成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与产生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全体在册职工通过公开、平等、民主和有选择性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和合法劳动者身份;(二)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当前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四)在召开选举会议前一个月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辞职记录。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依据职工总数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选举办法,制定选举方案,并向全体职工宣布;(二)选举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大会,通过公示选民名单,明确选民的资格;(三)选民在选举会议上进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四)选举结果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4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4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企事业单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一种权力机构,行使职工的集体意志和权益。

第四条所有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成员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

第五条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依法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职工行使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有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专项代表、代表组成。

(一)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成员。

主席团的选举方法由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实施。

(三)秘书处由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专项代表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就具体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可以是集会、座谈等。

会议名称、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决定由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归档。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享有拍照、录音和录像的权利。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活动,保证权益和利益的代表议案,并及时向本单位职工反映代表大会的情况。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审议、通过企事业单位内重要事项的决定;(二)审议、通过关于企事业单位内重大决策的决议;(三)审议、通过与职工权益和福利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四)审议、通过企事业单位内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纪律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决策;(五)审议、通过关于企事业单位内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六)审议、通过职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相关的决策;(七)审议、通过与职工权益和利益相关的其他决策。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5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5篇)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____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临时)大会工作机构1、生活福利小组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职代会制度1、知情、建议权。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

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____合同草案和____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

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

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

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2____工作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3征集处理提案制度提案是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聪明才智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职工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单位职代会工作制度

单位职代会工作制度

单位职代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750人。

第三章职权和程序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关于单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和审议单位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重要财务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和决定单位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四)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五)监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程序如下:(一)召开预备会议,确定会议议程、日程安排和其他事项;(二)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讨论和决定事项;(三)进行选举和测评;(四)闭幕式,宣布会议结果。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四篇)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四篇)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企事业单位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和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稳定和单位工作正常秩序。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权力,参与议决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与管理情况等。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是独立运作的,享有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策、依法行使职权的权益。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等原则,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

第二章代表选举第七条代表选举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环节。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劳动能力;(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四)具有与当选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或相关职业经历。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应当经过所从事专业岗位或部门的职工代表讨论决定,并公示一定期限。

第十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提名候选等。

第十一条代表选举的具体程序及方式,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意愿进行调整,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代表选举的结果应当公示一定期限,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会议组织,确保代表大会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召开会议应当事先通知所有代表,并公示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对代表大会负责,负责会议的组织、主持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4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4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中国工人阶级进行民主管理的一种机制。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民主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代会,是企事业单位中代表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决策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代会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的实现发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决策,监督职工的实施情况;引导职工的思想认识,增进团结和合作。

第二章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四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由广大职工依法平等自愿参选。

第五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包括:宣传报名、初选、公示、正式选举等环节。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的数量应根据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实行无分区、无层级选举制度。

第七条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以及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三)党的纪律、职工的方针政策,表现良好;(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和广泛影响力;(五)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较高。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在日常工作岗位上进行,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或由职工自行提名,并征集候选人本人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产生初选是由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或代表大会筹备组的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根据代表候选人的资料和初选评比表,评选出候选人。

第十条初选评比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品质、工作情况、群众基础、对代表大会工作的了解等内容。

第十一条初选名单由评选委员会颁布,并在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作为正式选举的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选举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的选举是企事业单位一届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后,按照章程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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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目录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一)建立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

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

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

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

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材料准备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五)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具体要求见第四节: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六)通知开会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七)其他准备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职代会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要求(一)职代会预备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3.通过职代会主持人。

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

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3.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5.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6.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7.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9.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0.宣布大会结束。

三、职代会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1.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2.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3.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4.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二)组织职工代表活动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三)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四、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一)职工代表条件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的能力。

3.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职工代表人数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

职工1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4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数的7%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1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10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0人的按超出数的2.5%增加代表名额;职工超过5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200名,并按比例适当增加。

(三)职工代表选举1.宣传发动。

由工会在职工中对职代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制定选举方案。

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使用劳务工比较多的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代表。

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4.选举代表。

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5.代表的资格审查。

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6. 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职工代表权利1.在职代会上履行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列席代表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通过。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也可以是参加旁听的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但经职代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可以被选为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七)职工代表管理1.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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