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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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黑政规〔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工商管理其他规定,市场秩序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

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有力提升省域竞争力的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

为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全省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谱写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黑龙江省全面开启优化营商环境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三最”问题,带领全省上下锚定目标、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朝着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扎实迈进,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显著增强,市场环境稳步向好,政务环境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黑龙江市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黑龙江市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黑龙江市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绿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我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集聚资源优势,构建了龙头带动、创新驱动相结合的联动机制,通过抓龙头、建基地、带农户、拓市场、活流通,培育了一批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有力地推动了绿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全市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89家,其中粮油加工类企业45家,脱水蔬菜类企业23家,畜禽产品加工企业24家,种子加工企业27家,枸杞加工企业5家,葡萄酒加工企业3家,饲草加工企业24家,其他企业38家。

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6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6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家。

预计到2020年末,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利润总额4.5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

从业人员1万余人,提供劳动者报酬2.8亿元。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扩大。

预计到2020年末,全市粮食面积108.5万亩,全年粮食总产可达48万吨以上。

瓜菜面积22万亩,总产量102万吨。

全市牛、羊、生猪、家禽饲养量— 1 —分别达到12万头、126.8万只、12.6万头、300.3万只,肉类总产量20万吨;奶牛存栏6万头,鲜奶总产量26.3万吨。

酿酒葡萄种植面积0.6万亩。

(三)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

打响“黑龙江”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农产品品牌63个、脱水蔬菜“、”“西瓜”等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碧草”、“兰花”、“禾谷”、农产品荣获全国金质产品奖和全国优质产品奖,引领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

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种养技术。

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和“二品一标”申报、认证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黑政办发[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9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30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和《黑龙江省2000年--2010年绿色食品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扶持壮大一批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名优品牌,逐步形成生态农业与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稳步推进绿色食品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1、绿色食品加工业:2000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84万吨,产值65亿元,增加值31亿元,利税8亿元,与1999年相比,分别增长21.7%、22.6%、20.1%、23%;培育2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2个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加30个绿色食品产品,基中外向型产品6个。

到2005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230万吨,产值180亿元,增加值80亿元,利税23亿元,分别比2000年递增20%以上;培育5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绿色食品产品400个,其中外向型产品60个。

黑龙江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实践路径研究

黑龙江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实践路径研究

2024年1月第1期总第151期Jan.2024No.1Serial.151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Harbin Committee of CPC 收稿日期:2023-12-10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发展研究”(22BKS152)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李东旭(1978-),男,吉林公主岭人,副研究员,哲学博士。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黑龙江省乘势而上,在农业战线取得了一系列瞩目的成就。

经过4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建成了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成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块“压舱石”。

在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巩固全国产粮第一大省地位,把端牢中国人的饭碗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在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

一、黑龙江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现实基础黑龙江省是国家粮食主要产区,耕地面积较之其他地区相对富裕,加之长期以来制定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政策,为黑龙江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居全国首位1949年,黑龙江粮豆总产仅为108.4亿斤,平均亩产69公斤,人均占有粮食540公斤[1]。

到2022年,“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总产量达1552.6亿斤,占全国的11.3%,连续十三年位列全国第一”[2]。

连续9年稳定在1200亿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均居全国第一,全国每9碗饭就有1碗来自黑龙江,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华大粮仓”,作为粮食安全“压舱石”具有较为可靠的现实性基础。

(二)农业资源禀赋得天独厚黑龙江省有著名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是世界上仅有黑龙江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实践路径研究李东旭(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哈尔滨150001)摘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黑龙江要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赋予黑龙江更高历史使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黑农厅联发〔2021〕270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270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助力农业强省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为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保障,对标国家相关规划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1月5日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前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农业农村厅党组领导下,经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生产经营者共同努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食用农产品抽样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适应新时代现代化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发〔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等法律法规,编制《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2016-2020),达到并超过了“十三五”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绿色食品【发文字号】黑农委规[2017]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03【实施日期】2017.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委规〔2017〕4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为推进绿色食品规范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省农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5月3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的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树立绿色食品大省形象,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森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依据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第二章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受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档案。

黑龙江省“十四五”水稻生产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十四五”水稻生产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十四五”水稻生产发展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黑农厅发〔2021〕34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黑龙江省“十四五”水稻生产发展规划黑农厅发〔2021〕341号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优质水稻生产和供给基地,也是国家划定的粳稻生产保护区。

为实施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水稻振兴计划,根据《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2020年,我省水稻种植面积5808万亩,占全国的12.9%,位居全国第二位,产量579.2亿斤,占全国的13.7%,位居全国首位,黑龙江省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商品粳稻生产基地。

近年来,国内外消费者对东北大米,尤其是黑龙江大米有较好的评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喜欢吃粳米的人越来越多。

同时,稻农也根据市场需求选用优质米品种种植,使黑龙江大米的品质不断提高。

黑龙江的土质肥沃、水质无污染、活动积温适宜、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耕地半年休闲、冬季寒冷病虫害少等有利条件使黑龙江稻区成为得天独厚的优质粳米特定生态区,品种优势与生态优势得到密切结合。

由于无污染,有机化程度高,获得优质粳米和绿色食品米双重桂冠,这些足以使黑龙江优质粳米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需求量将不断增加。

对照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水稻生产情况,我省水稻生产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品质发展不均衡。

我省水稻种植品种多而杂,第一、二积温带等优势产区水稻品质较好,五优稻4号、龙稻18等当家品种市场认可度高,销售活跃顺畅。

第三、四积温带为我省水稻主产区,多年来,该区域水稻生产一直以提高产量为主,品质改良明显滞后,缺少主打优质品种,普通圆粒稻米外观和口感与南方粳米差异小,水稻质量、品质相对南方竞争优势不突出,“稻强米弱”问题表现突出。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黑农厅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农厅规〔2021〕2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绿色食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竞争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强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的意见我省是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020年,全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650万亩,有机食品850万亩。

为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强省,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探索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模式,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实现过程控制、精准管控,推动质量安全控制由结果评价向过程控制和结果评价并重转变,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叫响龙江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强化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具体推行十项制度。

(一)基地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禁止在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区域生产、捕捞、采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和建立生产基地。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必须选择在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基地土壤肥力较高、具有科学培肥地力措施,具有可持续的绿色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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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黑农厅发〔2021〕258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发〔2021〕258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0月26日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健康消费需求,按照《黑龙江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绿色食品产业,是指以农业系统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两品一标”)为基础,具有优质、营养、安全等特征,集产、加、销等环节于一体的优势产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我省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省成长性最好的产业。

一是种植规模全国最大。

把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三农”工作重点,坚持优先发展,重点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13.7万亩,约占全国1/5,其中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661.5万亩,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2.2万亩。

二是产业规模全国最大。

通过狠抓“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推进绿色食品企业由原字号生产向精深加工转变,绿色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链条不断延伸。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040家,年加工量1710万吨,生产绿色有机食品3400个以上,形成了绿色米、豆、菜、菌、乳、畜等14个产品系列。

三是标准化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把实施标准化贯穿绿色食品生产全过程,全省已制订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78项,涵盖粮食、畜禽、水产、食用菌等品类。

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进行宣传推广,每年省级培训绿色有机食品技术骨干人员超过1000人。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两次在我省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原料基地标准化建设典型经验。

四是品牌影响逐步扩大。

运用绿色食品企业+地理标志+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推动绿色食品企业发展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绿色食品标志,不断放大绿色食品品牌效应。

截至目前,绿色食品成为我省最靓丽的农业名片,成为家喻户晓、人人向往的优质安全健康放心农产品代名词,形成了寒地黑土、非转基因的独特品牌核心价值。

五是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

坚持把质量安全放到突出位置,不断强化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

“十三五”时期,年均抽检产品1000个,抽检数量居全国各省之首,实现了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绿色食品企业全覆盖,抽检合格率99.8%。

六是综合效益日益凸显。

大力推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绿色食品市场竞争优势日益明显。

全省80%以上企业通过开发绿色食品实现增效,并带动基地农户增收20-30%。

二、面临形势当前世情国情省情农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展望“十四五”时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人民对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与日俱增,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

同时,绿色食品产业自身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一是政策环境有利。

“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已多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发展绿色产业作出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发展思想;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多次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给各地压实责任,确保高标准推进。

2016年起,省委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其发展定位。

特别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新变化,近两年又适时提出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三张牌,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向纵深领域拓展。

二是生产者热情较高。

随着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公信力不断提升,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传导下,广大企业和农户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特别是食品行业骨干企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企业更加关注绿色食品开发与经营。

同时,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的形成,各方面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场秩序和品牌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绿色食品精品形象更加凸显,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工商资本进入绿色食品领域寻求发展商机,必将稳步扩大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三是消费习惯日渐成熟。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食物消费结构正加快由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追求“绿色、生态、环保”日益成为消费的基本取向和选择标准,绿色食品更加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市场需求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

突如其来的疫情,更导致消费者安全健康意识迅速觉醒,绿色理念、绿色消费浪潮将加快形成,有利于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的消费量。

(二)面临挑战一是绿色食品产业靠单纯规模扩XXX投资拉动的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十三五”以来,全国范围内食品工业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企业投资受到抑制,产业转型升级存在困难,而单纯靠政策性补贴难以支撑产业持久发展,倒逼食品产业新旧动能转化,由投资拉动转为创新驱动。

二是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对企业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攀升,对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管控和风险应对能力,以及各级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对市场拓展形成新挑战。

特别在疫情持续影响下,传统绿色有机食品销售市场将有较大改变,同时也将倒逼生产经营者由注重线下销售向在线销售发展,加快向电商和新零售方向转型并融入大市场。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绿色食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以大项目和专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为着力点,突出高品质谷物、乳制品、畜产品,以及特色饮品、森林食品等发展重点,强化品牌、价值链及产业链延伸,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省外市场占有率,努力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明确定位,率先发展。

按照“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要求,将绿色食品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等农业主体工作融合发展,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积极争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发挥好主管部门在统筹谋划、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重视市场开发,多形式搞活流通,多渠道拓展市场,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绿色食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

——坚持品牌引领,营销带动。

继续强化整体品牌形象宣传和保护,通过产权股权重组、合约授权使用等方式,加快谷物、经济作物、畜产品、乳制品等绿色食品企业品牌培育整合,加快实现从天然信用保障向品牌信用保障转变,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坚持质量至上,稳步发展。

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全面落实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化生产,强化证后监管,不断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

在坚持准入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总量规模,不断满足国内外消费市场对安全优质绿色食品的需求。

——坚持重点突出,工程推进。

注意抓主要矛盾,善于以重点、难点工作的突破,来带动整个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良性发展,善于运用工程性措施和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政策推动产业实现战略性升级,并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食品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对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进一步扩大。

——发展基础进一步强化。

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1亿亩,比2020年增长17.6%。

——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

企业总数达到1320家,产品总数达到3950个,其中绿色食品3300个、有机食品650个,分别比2020年增长12.9%、13.8%和8.3%。

——“两品一标”产品质量和品牌公信力、认知度明显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160个。

四、重点任务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入手,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重点实施以下任务:(一)高质量推动基地建设。

以粮油、蔬菜、山特、水产品、食用菌等领域为重点,大力提升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生产、管理和科技水平,增强产能,提升品质,不断满足加工企业多方面、多层次的原料需求。

在全面落实基地生产和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突破事关基地建设全局的重点环节。

1.打造一批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优势基地群。

主要在种植业方面,分别以我省南部、东部和三江平原西南部等地区优势水稻产业带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食品水稻生产基地群;分别以绥化、齐齐哈尔和农垦北安、九三分局等部分地区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食品大豆生产基地群;分别以大庆、齐齐哈尔和双鸭山部分地区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食品杂粮杂豆生产基地群;分别以大兴安岭和伊春等地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食品山特产品生产基地群;分别以哈尔滨、牡丹江等地为重点,打造绿色有机食品蔬菜以及经济作物基地群。

通过基地集群建设,强化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发展。

2.培育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农庄。

充分发挥各地资源和环境优势,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技术水平,与开展农业“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紧密结合,积极探索“鸭稻共作”“渔稻共作”等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地一业”。

重点在哈尔滨、牡丹江、绥化、大庆等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绿色食品庄园、有机食品农庄,总结经验、打造模式,引领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3.建设一批“三产”融合“高地”。

在已取得产业融合成果的基础上,立足绿色有机食品的多功能性,开展多方面、多形式、多层次的融合,着力培育一批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切实放大典型效应,带动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提标”升级。

重点在哈尔滨、佳木斯和绥化等地打造一批融“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体验、休闲”为一体的、管理机制先进、辐射带动能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大的绿色食品综合示范园区。

通过打造“绿色食品+旅游”“绿色食品+康养”“绿色食品+文化教育”等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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