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7〕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7〕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黑政办发〔2017〕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蔬菜(含食用菌、鲜食玉米、马铃薯,下同)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省农业资源富集、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加快打造一批标准化“北菜南销”蔬菜生产基地,做大做强蔬菜产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丰富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坚持区域布局、重点突出、三产融合、绿色发展,打造一批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好、产业链条长、增收效益好的标准化“北菜南销”蔬菜生产基地,努力提高蔬菜生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发展定位。

立足我省生产蔬菜的资源、生态、基础、区位等优势,面向省内、省外、国外三个市场,重点开拓南方夏秋市场,坚持露地和设施蔬菜同步推进,丰富蔬菜品种,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蔬菜,完善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全产业链经济,推进蔬菜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比2016年翻一番。

蔬菜年外销量达到500万吨,菜农户均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打造一批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县(含农场,下同),每个基地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

二、提高基地建设标准(一)优化区域布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黑农厅发〔2021〕258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发〔2021〕258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0月26日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健康消费需求,按照《黑龙江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绿色食品产业,是指以农业系统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两品一标”)为基础,具有优质、营养、安全等特征,集产、加、销等环节于一体的优势产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我省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省成长性最好的产业。

一是种植规模全国最大。

把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三农”工作重点,坚持优先发展,重点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13.7万亩,约占全国1/5,其中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661.5万亩,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2.2万亩。

二是产业规模全国最大。

通过狠抓“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推进绿色食品企业由原字号生产向精深加工转变,绿色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链条不断延伸。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040家,年加工量1710万吨,生产绿色有机食品3400个以上,形成了绿色米、豆、菜、菌、乳、畜等14个产品系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黑政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23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提升放大绿色发展优势,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94%。

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黑政办发[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9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30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和《黑龙江省2000年--2010年绿色食品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扶持壮大一批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名优品牌,逐步形成生态农业与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稳步推进绿色食品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1、绿色食品加工业:2000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84万吨,产值65亿元,增加值31亿元,利税8亿元,与1999年相比,分别增长21.7%、22.6%、20.1%、23%;培育2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2个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加30个绿色食品产品,基中外向型产品6个。

到2005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230万吨,产值180亿元,增加值80亿元,利税23亿元,分别比2000年递增20%以上;培育5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绿色食品产品400个,其中外向型产品60个。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绿色食品【发文字号】黑农委规[2017]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03【实施日期】2017.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委规〔2017〕4号)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为推进绿色食品规范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省农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5月3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的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树立绿色食品大省形象,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森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依据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第二章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受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档案。

农副产品pest分析法案例

农副产品pest分析法案例

农副产品pest分析法案例一、黑龙江省绿色农副产品PEST分析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分析,P指政治环境(Political System),E指经济环境(Economic)S指社会环境(Social),T指技术环境(Technological)。

这四项因素是衡量企业所处背景和经济实力的重要因素。

本文中对于黑龙江省绿色农副产品也适用PEST分析法来进行产业内营销影响的宏观分析。

(一)P政治环境2001年黑龙江省颁布了我国首个地方性绿色食品法规,即《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13年黑龙江省政府为了推动绿色食品市场推广颁布《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2014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E经济环境黑龙江省始终将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作为重点项目狠抓落实。

截至2013年,黑龙江省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达721个,新增耕地面积174万亩,增地率居我国第一位,土地总规模达2067万亩,累计资金投入量高达167.98亿元。

其中“两大工程”实施的子项目达205个,整治规模达881万亩,新增耕地面积为68万亩,总投资资金量达99.01亿元。

(三)S社会环境一是人口环境。

营销市场的发展受人口、购买力的影响。

黑龙江省绿色农副产品的营销不仅针对本省内部,更多的是销售到省外市场。

截至2014年5月,我国大陆总人口数量达13.6亿人,黑龙江省人口数量为3835万人。

伴随着黑龙江省绿色农副产品在市场的认知度被提高,黑龙江省绿色农副产品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是人文环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偏向健康、营养、环保的绿色消费,这有助于黑龙江省绿色农副产品市场的开拓。

根据我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报告得知,被调查的人中73%认为开发绿色产品非常必要,他们支持环保事业,在他们看来绿色产品有助于改善环境状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4]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4]2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4〕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全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工作,要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方案》为指导,把握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和政府推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北大荒、黑森、寒地黑土等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品牌和渠道基础,引入拥有渠道和物流等优势的投资主体,吸收社会资本,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连接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投资者、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等各方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营销体系。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是指享受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支持,由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按统一标准建设、管理和运营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

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应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审验或委托审验,获得商业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取得绿色食品专卖经营资格。

其经营理念、店面形象、服务标准、商品配送、营销策划、结算管理以及标识使用、广告用语、店内布置等要符合统一要求;经销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包括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要达到全部销售品种和数量的70%以上。

(一)展示交易中心:以展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交易平台为主,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网络交易、电子结算、物流配送和检验检测等功能配套系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黑政办发[2000]31号•【施行日期】200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31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26日黑龙江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比较优势,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推进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扩大省内市场,抢占省外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构筑黑龙江菜、果、瓜及设施农业新优势,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1、近期目标。

2000年,全省菜、果、瓜及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56.53万公顷,总产量1488万吨,产值83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2.3%、5%和9.3%。

(1)露地蔬菜面积31.67万公顷,总产855万吨,产值38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0.2%、5%、9%。

要在重点发展优质菜和特菜的同时,着力发展适应俄罗斯和我国南方市场需求的绿色蔬菜,特别是适于长途运输、耐贮、南方7月份--10月份需求量大菜果瓜类,加快与国际绿色蔬菜标准对接。

重点菜类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

其中,西红柿2万公顷,大白菜6万公顷,胡萝卜6666.67公顷,油豆角2万公顷,马铃薯10万公顷(菜用部分),洋葱2666.67公顷,大葱1.33万公顷,辣椒2万公顷,黄瓜2万公顷,茄子1.33万公顷,甘兰2万公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
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知
(黑政办发〔2014〕4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工作方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的,专项用于推动我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我省绿色食品整体品牌以及建立长期稳定、自主经营的营销体系,推动我省绿色食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我省绿色食品市场占有率,巩固我省在高端绿色食品市场的领先地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推动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择优扶强、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及方式
第五条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对我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