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知识产权),专利发明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知识产权),专利发明人的权利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知识产权)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按以下程序办理:(1)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前需进行必要的国内外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资料的查新工作,保证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发明人或设计者撰写专利并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和技术研发中心预审,经技术总监审批后,由技术研发中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国际专利申请,由技术研发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再委托有国外申请经验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定义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申请职务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归属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传播和泄密。
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之外,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的专利。
职务发明人有哪些权利完成本职工作或本单位交付工作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如果申请授权,单位即是专利权人。
但作为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合同法》规定了一定的权利。
一.署名权即表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者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制度

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制度摘要:我国专利法的职务发明制度规定了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的制度。
主要涉及到了三个方面,分别是职务发明的界定、职务发明的奖励制度、职务发明的署名权。
本文就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以供参考及不吝指正。
关键词:专利制度;职务发明制度;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署名权引言当代企业的经营,一方面是传统意义上的商贸经营,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攻防运作。
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对企业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设计合理有效的职务发明制度,一方面可以减少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职务发明的研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
一、概述职务发明制度是我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利法》司法实践中最常被讨论的话题之一。
目前我国规定职务发明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中专利法于1984年发布,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及2020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其中最新修订的2020年版本生效时间是2021年6月1日。
而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01年发布,经过了2002年及2010年两次修改,目前适用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
职务发明制度包括了以下部分内容:一、职务发明的界定;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制度;三、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
二、职务发明的界定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员工执行所在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职务发明”)。
一般来讲,专利涉及的发明创造是由自然人(即发明人)通过创造性劳动产生,但很多情况下,发明人是基于企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或者是基于在企业单位获得的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
根据《职务发明条例》、《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明确发明(为了简便,智力创造成果统称“发明”)相关权利归属,首先需要明确以下概念:发明人,即对技术成果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我国职务发明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

我国职务创造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一、职务创造概述职务创造制度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局部,职务创造制度是基于创造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产生,以职务创造创造成果为调整对象,以创造人与所在单位在职务创造活动和职务创造成果转化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内容的法律制度。
职务创造制度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均有相关规定。
我国于1984年的《专利法》首次提出了“职务创造〞的概念,所谓职务创造创造是指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
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解释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
为了进一步保护职务创造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创造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创造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12日公布了《职务创造条例草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4月2日历经四年三稿的《职务创造条例草案〔送审稿〕》再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对职务创造制度也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
二、职务创造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创造均属于职务创造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创造创造的归属规那么属于强制性规那么,不允许创造人与单位协议变更所有权。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我国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向来是采取以权利人意思自治为原那么,笔者认为,如果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愿意将本属于自己的职务创造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创造人享有,通过合同对职务创造的归属作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的安排,即约定将相应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创造人也未尝不可。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摘要:一、职务发明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二、职务发明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三、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流程四、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现状和展望五、如何优化职务发明制度正文:职务发明制度是一种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和创新者,旨在保护和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发明和创新。
职务发明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或者使用单位的材料设备等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权的归属一般为单位,同时,发明人享有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职务发明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作用:1.促进技术创新:职务发明制度能够鼓励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为单位创造更多价值。
2.提高企事业单位竞争力:通过职务发明制度,企事业单位可以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3.保护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制度有助于保护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技术成果被非法利用。
4.激发员工积极性:职务发明制度使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得到认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1.发明人完成职务发明后,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单位对发明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3.单位与发明人签订职务发明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单位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专利授权后,单位享有专利权,发明人享有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在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现状如下:1.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的认识不够到位,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2.职务发明奖励制度不完善,部分单位对发明人的激励不足。
3.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影响企事业单位投入创新的热情。
为优化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制度的认识。
2.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制度,提高发明人的待遇和积极性。
3.降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专利法第3章

案例: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 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 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 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 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 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 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 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 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 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 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 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衡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的利益关系
案例 甲厂于2002年7月研制一种N23型高压
开关,于2002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3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乙 厂于2001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 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 2001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 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2002年新 产品开发计划。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 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继受
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被继承和转让。
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是不要式的, 受让人被推定为申请人,但为避免纠纷,应提交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证明。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 提出后的转让是要式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 同,经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 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专利权的权利归属是指专利权归属于哪个个体或组织。
在许多国家,专利权通常归属于发明者或创造者。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专利权归属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体或组织。
这篇文章将探讨专利权的权利归属的不同情况以及转让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归属于发明者或创造者。
这是因为专利是对技术或创新的保护,旨在鼓励个体或组织创造新的发明或设计。
因此,专利法通常将专利权归属于最初的发明者或创造者。
这种归属方式确保了发明家能够享受到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并提供了激励其他人进行创新的动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体或组织。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当发明者不能或不愿意利用该专利时。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者可以选择将专利权转让给对该技术更感兴趣或有更大能力利用该技术的个体或组织。
这样做可以确保创造能够被有效地利用,并为发明者提供一笔收入。
专利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最常见的方式是签订专利转让协议。
该协议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细节,包括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专利转让协议通常需要在专利局进行登记,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种情况下,专利权可以归属于雇佣发明者的雇主。
在许多国家,雇佣发明者在合同上同意将其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雇主。
这种情况下,雇主享有专利权,并有权利决定如何利用该专利。
这种归属方式是出于雇主为雇佣发明者提供的资源和机会的回报。
除了个体和组织之间的专利权归属,有些国家还存在国家所有制的专利权归属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拥有所有专利权,并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决定如何利用这些专利。
国家所有制的专利权归属方式通常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科学研究的技术领域。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对于技术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它确保了创新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同时鼓励更多人参与创新活动。
然而,转让专利权也可以促进技术的更广泛应用和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例如,当不同的个体或组织都声称拥有同一个发明的专利权时,就会出现权利归属的争议。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述,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两点进行展开:1. 职务发明的概念介绍:职务发明指的是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造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工作成果的一种。
与个人发明不同,职务发明主要是指在从事特定职务时,借助工作条件、资源和机会所创造的发明。
2. 职务发明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职务发明属于企业或机构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发明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3. 职务发明的意义与影响:职务发明的产生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对职务发明的合理激励和保护,可以推动创新活动的开展,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职务发明的争议与挑战:在职务发明的定义和判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如何准确界定职务发明的范围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通过对职务发明概念的概述,可以为接下来的内容提供一个基础和背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探讨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文章的整体框架和内容安排的概览。
通过明确的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顺序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本篇长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1.1 概述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进行论述和探讨。
我们将首先概述职务发明的背景和重要性,引发读者对该话题的兴趣和关注。
1.2 文章结构在本节,我们将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通过清晰地列出文章的目录和大纲,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文章的组成和每个部分所阐述的内容。
1.3 目的引言部分的最后一部分是明确阐述本篇长文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将明确指出我们的研究目标,以及我们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
2. 正文部分2.1 职务发明的定义在正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职务发明的定义和相关概念。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谁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专利归属制度应当明确指出,所有在职期间由员工单独或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
利权归公司所有。
这一点是基于员工在履行职务或者使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活动时,所产
生的成果应归属于公司的原则。
同时,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以体现对其智力劳动的尊重和鼓励。
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
这包括对研发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有
潜力的创新成果能够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同时,公司应指定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或人员,
负责专利的申请、维护和维权工作。
这些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专利申请、缴纳年费、监控专利使用情况以及处理侵权事宜等。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外部合作和专利许可的规定。
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研发时,应明确合作协议中的专利归属条款,避免未来因权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对于公司不
打算直接利用的专利,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方式实现商业化,从而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收益。
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应当强调保密和合规的重要性。
任何涉及专利信息的交流和披露都应严
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和
公司专利政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司专利归属与管理制度规定是确保公司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的关键。
通过明确
专利归属、建立专利申请和审批流程、规范外部合作和专利许可、强化保密和合规措施,
公司不仅能够激发内部创新活力,还能在外部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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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