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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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与其拥有的权利归属

讨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与其拥有的权利归属

讨论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与其拥有的权利归属一、职务发明的定义及立法宗旨各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概念规定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大体一致,即强调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或者在执行所在单位指令过程中完成的新发明。

由此可知,判断职工的某一项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应当以该项发明是否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其他工作,既可能是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能是额外的其他时间。

此外,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专利法明文规定发明人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同样是职务发明。

例如,泰国《专利法》第11 条规定雇佣合同并未要求受雇者进行发明活动,但受雇者曾利用过职务上供其支配的设备、资料及报告的,属于职务发明。

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单位的设备、场地、技术资料以及资金等物质技术资料对于职工的发明创造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离开了单位的这些物质技术资料,发明创造将无法完成或者达不到目前所具备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分为两类: 其一是职责标准,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二是资料标准,即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上述两项标准做了进一步解释,然而这种列举式的解释必然无法涵盖实践中可能发生的所有实际情况,又因为缺乏一个高度概括统一的标准( 如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内容) 供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导致实务中出现了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困难。

下文将对几种主要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 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单位的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指职工完成的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

例如《日本专利法》第35 条第1 款规定,职务发明是指其性质属于单位业务范围,且完成发明的行为属该单位管辖下的工作人员现在或过去职务范围内的发明。

职务发明专利是什么意思

职务发明专利是什么意思

职务发明专利的定义和意义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是指由个人在其职务期间创作的发明,其专利权属于其所在公司或组织的一种专利保护方式。

职务发明专利与个人发明专利有所不同,后者是指个人在个人时间和资源内进行的发明创造,并由个人拥有专利权。

在某些公司或组织中,员工在履行其职务或与其职务相关的任务期间,有可能产生了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这些发明创造可能与其个人的创造能力和经验无关,而是与其所在公司或组织的业务范围紧密相关。

因此,根据知识产权法律,这些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其所在公司或组织所有,这就是职务发明专利的概念。

职务发明专利的关键特点是,它鼓励员工在其职务范围内进行研究和创新,并将发明创造纳入公司或组织的知识产权体系。

从工作角度来看,职务发明专利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发明与职务相关:职务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创造与员工的职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即是员工在履行其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发明。

2.专利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或组织设立的知识产权政策,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通常归公司或组织所有,而不是由员工个人所有。

3.奖励和激励:为了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创造,一些公司或组织会根据职务发明专利授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职务发明专利的意义职务发明专利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运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职务发明专利的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企业利益职务发明专利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确保这些成果不被竞争对手所复制或盗用。

通过获得专利保护,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营造出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在经济利益上获得更多回报。

2. 鼓励创新和发明职务发明专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种创新和发明的激励机制。

员工在创作过程中知道他们的发明可以得到专利保护,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这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

3. 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职务发明专利的保护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通过激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企业可以不断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品质。

职务发明专利的判断标准

职务发明专利的判断标准

职务发明专利的判断标准
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在服务期间,由职务人员创作、设计的发明,属于单位所有的发明专利。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的判断,有以下的标准:
1. 确认职务关系
职务发明专利的判断关键是职务关系的确认。

职务关系是指发明者与其所在单位的雇佣和工作关系。

只有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在职务关系上的相关协议或法律关系得到确认,才能确认所提出的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

2. 确定职务范围
职务范围是指发明者在服务期间从事的工作职责范围,只有在其职务范围内创造的发明,才能被视为职务发明专利。

如果发明并不是在职务范围内完成,即使是在工作期间完成也不视为职务发明专利。

3. 确认创新程度
职务发明专利必须具备创新程度,也就是说,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与创新程度相关的另一个关键要素是“权益转移”,即在职务关系期间把该发明的权益转移给了单位。

4. 确认与工作相关
职务发明专利通常是与职业相关的发明,因此必须与工作职责相关。

因此,专利的内容应该是专业技能范畴内的创新。

只有那些与职业相关的创新才能被认为是职务发明。

5. 确认未被公开
职务发明的发明者在服务期间完成或完成临界点前,必须未曾公开该发明。

否则,该发明将不被视为职务发明专利。

总之,职务发明专利的判断标准是多方面的,仅仅根据一个或几个因素去评估,很难对职务发明专利做出准确的判断。

正确的评估和审查需要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必须遵循严密的判断流程和程序。

我国职务发明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

我国职务发明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

我国职务创造如何确定归属与报酬一、职务创造概述职务创造制度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局部,职务创造制度是基于创造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产生,以职务创造创造成果为调整对象,以创造人与所在单位在职务创造活动和职务创造成果转化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内容的法律制度。

职务创造制度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均有相关规定。

我国于1984年的《专利法》首次提出了“职务创造〞的概念,所谓职务创造创造是指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

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解释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

为了进一步保护职务创造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创造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创造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12日公布了《职务创造条例草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4月2日历经四年三稿的《职务创造条例草案〔送审稿〕》再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可见,我国对职务创造制度也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

二、职务创造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创造,单位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创造均属于职务创造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创造创造的归属规那么属于强制性规那么,不允许创造人与单位协议变更所有权。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我国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向来是采取以权利人意思自治为原那么,笔者认为,如果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愿意将本属于自己的职务创造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创造人享有,通过合同对职务创造的归属作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的安排,即约定将相应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创造人也未尝不可。

专利的归属问题

专利的归属问题

专利的归属问题专利是指国家经过审查批准,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解决方案的独占权。

专利的归属问题涉及到专利权的所有者以及专利权归属的确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讨论专利的归属问题。

一、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权的归属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原创原则:专利权的归属应归属于发明人或创作者。

只有当发明或创作是由个人完成时,才能够享有专利权。

2. 单位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可以归属于一个单位或组织,即使发明或创作是由个人完成的,但它是作为工作职责的一部分而创造出来的。

3. 雇佣原则:如果发明或创作是由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委托于雇员进行的,专利权通常归属于雇主。

在雇佣关系中,专利权可以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转让。

二、按照不同类型的专利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其归属问题也存在一些差异: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通常由发明人申请,并归属于发明人。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雇佣关系中,专利权可能会由雇主拥有。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归属一般遵循与发明专利相同的原则。

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通常归属于设计师或作者,并由其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如雇佣关系中,专利权可能会由雇主拥有。

三、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除了以上法律规定的原则外,专利的归属问题也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进行约定。

在涉及合作研发、技术转让、投资或合作等方面的专利申请时,各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专利的归属。

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阐明专利权的归属、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细节,以及在可能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这对于保护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并为专利的有效使用和商业化打下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四、按照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专利权的转移来实现。

专利权的转移通常需要签订专利转让协议或合同,将专利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专利转让可以是有偿或无偿的,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在相关机构完成转让手续,确保专利归属的变更合法有效。

在专利权的转移中,双方应明确转让的专利范围、期限、转让费用等关键要素,并通过书面文档或合同记录下来,以确保专利权的清晰归属。

专利权归属的法律适用(2篇)

专利权归属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归属是指专利权的主体是谁,即谁有权行使专利权。

专利权归属的法律适用,即确定专利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专利权归属的概念、法律依据、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专利权归属的概念专利权归属是指专利权的主体是谁,即谁有权行使专利权。

专利权归属包括专利权人的确定和专利权的转移两个方面。

1. 专利权人的确定: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我国,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职务发明人、职务设计人、委托发明人、委托设计人等。

2. 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转移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专利权的转移包括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赠与等。

三、专利权归属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为我国专利制度的根本法律,规定了专利权的归属原则和具体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涉及专利权归属的合同,如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许可合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涉及专利权继承的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涉及专利权归属的,如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专利权归属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四、专利权归属的司法实践1. 发明人、设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

在司法实践中,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也可以与他人共同申请专利。

2. 职务发明人、职务设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人、职务设计人对其职务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发明人、职务设计人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也可以与他人共同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3章

专利法第3章
问: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案例: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 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 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 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 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 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 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 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 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 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 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 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衡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的利益关系
案例 甲厂于2002年7月研制一种N23型高压
开关,于2002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3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乙 厂于2001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 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 2001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 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2002年新 产品开发计划。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 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继受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被继承和转让。
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是不要式的, 受让人被推定为申请人,但为避免纠纷,应提交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证明。专利申请权在专利申请 提出后的转让是要式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 同,经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 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知识产权)

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流程及权利(知识产权)

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按以下程序办理:(1)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前需进行必要的国内外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资料的查新工作,保证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发明人或设计者撰写专利并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和技术研发中心预审,经技术总监审批后,由技术研发中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国际专利申请,由技术研发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再委托有国外申请经验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定义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申请职务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归属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传播和泄密。

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之外,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的专利。

职务发明人有哪些权利完成本职工作或本单位交付工作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如果申请授权,单位即是专利权人。

但作为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合同法》规定了一定的权利。

一.署名权即表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者的权利。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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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一、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所供职的单位。

二、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三、发明专利的审批
1、初步审查。

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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