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放射事故,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的生命安全,降低放射事故带来的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患者救治和转运。
(2)医疗救治组:负责患者救治、医疗救治资源的调配和协调。
(3)现场保护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隔离和污染控制。
(4)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流程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救援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患者进行初步救治。
2. 医疗救治组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分类救治,对重伤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对轻症患者进行观察治疗。
3. 现场保护组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封锁,防止事故扩大,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4. 信息报告组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5. 后勤保障组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
四、应急处理措施1. 现场救援:(1)迅速评估患者病情,对危重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止血、抗休克等紧急救治。
(2)对受辐射患者进行早期救治,包括抗辐射药物的使用、保护性隔离等。
2. 医疗救治:(1)根据患者病情,进行针对性治疗,如抗感染、抗过敏、抗休克等。
(2)对受辐射患者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病情变化。
3. 现场保护:(1)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封锁,防止人员进入污染区域。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降低污染风险。
4. 信息报告:(1)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现场救援、患者救治、现场保护、信息报告等。
3.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引言核和辐射事故是一种突发的、严重的灾害事件,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巨大的伤害。
在面对核和辐射事故时,有效的医学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帮助救援人员和医务人员快速应对事故,减少伤亡和后果。
本文将提供一个针对核和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预案,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做好应急工作。
一、应急组织1.1 应急指挥部在核和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一个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包括政府、环保、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以及专业的核和辐射医学专家。
1.2 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包括救援队伍和医疗队伍。
救援队伍由消防、警察、军队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人员疏散。
医疗队伍由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急救和伤员治疗。
二、应急工作流程2.1 事故发生初期在核和辐射事故发生初期,应急指挥部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事故性质和范围:通过监测和分析数据,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并评估可能的后果。
2.发出警报和撤离通知:向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和撤离通知,保证人员的安全。
3.部署救援队伍:将救援队伍调度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和事故救援工作。
4.部署医疗队伍:将医疗队伍调度到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急救和治疗工作。
2.2 事故中期在核和辐射事故中期,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勘查和辐射监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定辐射源和辐射水平,并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救援和医疗人员的安全。
2.处理事故引起的伤员:对事故引起的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包括止血、急救、疏散等,并对疑似辐射污染的伤员进行辐射防护。
3.隔离污染区域: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定污染区域,对未受污染的人员进行疏散和隔离,防止进一步的辐射传播。
4.危险品处置: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品进行处理和处置,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2.3 事故后期在核和辐射事故后期,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危险物质和辐射源,使环境恢复正常。
医疗核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卫生系统应对核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核事故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疗卫生系统在核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防护处理、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4.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5.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6.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7. 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五、事件分级根据核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核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 一般核事故:指对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小的核事故。
2. 较大核事故:指对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有一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核事故。
3. 重大核事故:指对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核事故。
4. 特大核事故:指对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国家层面进行救援的核事故。
六、应急响应1. 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2. 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 健康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
4. 根据事故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可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七、救援措施1. 医疗救援: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 防护处理:事发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护,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3.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物资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5篇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1一、总则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应急处理电话:(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即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者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wei)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采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即将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预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者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21、发现事故人员即将通过电话向选煤厂调度室和矿调度室汇报,详细汇报事故的地点、范围、人员情况。
核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核事故可能导致的医学应急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降低核事故带来的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包括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响应、恢复和总结评估等各个环节。
二、组织体系1. 组织架构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下设办公室、监测评价部、技术后援部和临床部。
2. 职责分工(1)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
(2)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信息、联络等工作。
(3)监测评价部: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技术后援部: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研究、培训和演练工作。
(5)临床部: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治、康复和预防工作。
三、应急准备1. 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制定核事故医学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2. 医学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核医学、放射医学、急诊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3. 通讯和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通讯和信息系统,确保核事故医学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4. 医学救援网络构建覆盖全国范围的医学救援网络,实现核事故医学应急资源的快速调配。
5. 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核事故医学应急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水平。
6. 应急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核事故医学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核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响应。
2. 医学救援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治,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治。
医院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医院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目的为有效应对医院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保障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依法规范、协调配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小组成立医院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指挥协调医院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包括医疗救治组、辐射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
各小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预防与预警预防措施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发布预警。
四、应急响应事故报告一旦发生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相关科室或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现场处置应急处置小组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对受辐射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和分类处理。
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疗,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辐射监测辐射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
五、后期处置善后处理对受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安抚和赔偿,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保障措施人员保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防护用品、检测仪器、药品等。
技术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获取技术支持。
七、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和完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生效日期:xx年5月24日修订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及时控制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大二院院字〔xx〕19号),经医院研究,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核与辐射污染,影响我院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发生的所有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我院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协调一致的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规范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妥善处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将医院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与各科室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根据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性质,由院务会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具体组成如下:总指挥:王一彪、毕建忠副总指挥:孙强三、周建华成员:贾红英、许玉华、李彤冰、张霞、刘伟红、李树丰、李延鹏、董传国、周庆博孙爱民、邵广瑞、姜玉华、刘勇、王荣梅、袁奎封、张春敏、宫良平、孙德清工作职责:(一)研究部署全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院重大和特大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相关情况;(四)统一对外发布医院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有关信息;(五)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放射事故,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指挥部,由医院院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放射科、药剂科、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
2.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医疗救治组:负责放射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由放射科、急诊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主任组成。
(2)防护监测组:负责现场放射防护监测,由放射科、环保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3)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对外宣传,由医务科、宣传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保卫科、后勤保障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程序1. 放射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指挥部报告。
2.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 医疗救治组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受伤患者进行救治。
4. 防护监测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放射防护监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 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6. 后勤保障组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四、救治措施1. 对放射事故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包括心肺复苏、止血、镇痛等。
2. 根据患者受照剂量、照射部位及症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
3. 对受照剂量较大的患者,及时给予抗辐射药物、营养支持等治疗。
4. 对放射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清洗,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对放射事故的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医疗救治、防护监测、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
3.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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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方针1.5基本任务1.6卫生机构报告职责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核与放射事故(含恐怖事件,下同)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2.3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2.4 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2.5 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2.6 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3. 医学应急准备3.1 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3.2 技术准备3.3 相关物资储备3.4 经费保障3.5 培训与演习3.6 公众宣传教育4. 核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4.1 核事故分级4.2 医学应急响应行动4.2.1 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4.2.1 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4.2.1 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4.2.1 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5. 放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行动5.1 放射事故分级5.2 放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5.2.1 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5.2.2 放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6. 应急响应行动的终止6.1 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条件6.2 放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条件6.3 医学应急响应行动终止程序7. 后期评估总结8. 附则9. 附录附录1:山东省卫生厅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附录2:核与放射事故(恐怖事件)信息表附录3: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附录4: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附录5: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附录6: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附录7: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附录8: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附录9: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附录10: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援小分队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附录11:核与放射事故现场救援技术方案附录12: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发生的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与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省核能和平利用和放射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 T170-2006)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内发生的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1.4 工作方针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1.5 基本任务抢救核与放射事故中遭受放射损伤和其他伤害人员;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放射防护、防病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卫生应急保障;向公众提供医学心理咨询,防止或减轻核与放射事故对公众的不良社会心理效应与后果;开展事故状态下人员受照剂量监测和放射危害评价。
1.6 卫生机构报告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与放射事故中遭受放射损伤和其他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环保部门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根据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放射事故,负责做好全省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省、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以及指定的省、市、县(市、区)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
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
2.1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应急工作方针和省应急计划与预案;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组织制(修)定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省内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提出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和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医学应急救援队;指定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卫生应急保障机制,并保证有效运行和统一调度;组织省级医疗卫生力量,对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支援。
各市,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设立相应组织。
2.2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放射设施的地方,负责组建本地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
省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由省内放射医学、放射卫生、放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对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2.3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救援队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地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救援队,特别是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设施的地方。
救援队人员专业应包括放射医学、核物理、放射防护、放射损伤救治、血液、流行病学及心理辅导等。
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由省医科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省立医院、省卫生监督所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医疗救治、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及医学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相关数据库管理;开展核与放射事故的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和放射照射控制;事故受照人员的剂量估算与健康效应评价;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并建立相关数据库;根据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检测结果指导实施各项控制措施;稳定性碘片的贮存、发放和服用工作;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承办省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组建相应医学应急处置队伍。
2.4 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省和已建(或在建、计划建)核与核设施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指定1-2 所专业水平高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同时指定所医疗机构作为后备医院。
定点医院与后备医院承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疗救治任务,与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救援队衔接,共同完成事故现场救援、伤员分类转送、接收及救治的处置过程。
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指定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山东省立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疗救治机构;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和海阳、乳山市人民医院为后备医院,根据需要参与核事故受照人员的现场救治、去污分类、临床收治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2.5 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省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医学处置工作。
2.6 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各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的职责是:组织起草辖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组织当地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演习,保证医学应急工作的设备、防护器材和药品等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对核与放射事故损伤病人在事故现场的初步医学处理及对严重损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核电站事故时具体负责对受伤污染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医疗队的组建和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将受伤、受污染及生病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及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救护和治疗,对应急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碘片发送,负责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区公众(包括撤离安置人员)的健康管理。
3. 医学应急准备3.1 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的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由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执行。
各市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3.2 技术准备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卫生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条件,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安全预警监测和常规监测的技术准备和平台建设,开展水、食品、大气的放射性水平的日常监测和放照装置的常规安全防护监测,研究建立和完善受照人员的外照射剂量和内照射剂量快速估算方法、快速诊断分类方法、医疗救治技术、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放射性污染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条件。
以防患与未然,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减缓事故后果。
3.3 相关物资储备省、市和县(市、区)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及其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完善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当储备并及时更新下列物资:(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省、具有核电站的市和县(市、区)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队按照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尚未建核电站的市、县(市、区)按附录6 的放射应急仪器设备配备。
(2)医学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放射损伤防治药物、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包括核辐射应急监测车、担架、救护车等。
3.4 经费保障各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以保障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医学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置核与放射事故所需的医学应急专项经费,并负责组织落实。
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经费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全部承担的,可申请财政专项经费支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