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的要求部署和大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一是坚持从严治警。
《纪律条令》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其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同时其又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且解决了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
《纪律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
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从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纪律条令》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抓好《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2024年纪律条令学习心得例文(2篇)

2024年纪律条令学习心得例文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____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____的重大政治责任。
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实、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____月一号正式实施的《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令》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这些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
《条令》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监督体制上的创新性。
《条令》的规定,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续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二是处分幅度上体现出刚性。
《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
三是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
《条令》采取概括和分述的方法,设定了违____法律、____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行为,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司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是执行效力上体现权威性。
《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部原有纪律性规定的,吸纳了地方公安机关的成功做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统一设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条令》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严明公安工作中的纪律、规范了公安队伍的作风,提高了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解决了制约公安工作中的瓶颈,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是适应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建设的需要;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活动,结合本人自学,自我对照、自查自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更好地深刻领会条令精神实质,现谈谈学习条令的三方面体会:
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重要性、必要性。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意义是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也规范广大民警的行为准则。
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条令的实施,使广大民警树立守纪律、讲廉洁、作贡献的良好警风,防止、减少、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的新举措。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和确保世博安保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
三、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践行警察精神的重要保障。
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学习廉政准则主题教育活动,能更好地提升执法公信力和
群众满意度,提升广大民警的精神境界,激发公安队伍内在动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今后我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要求,毫不动摇的坚持条令,确保“零违纪”,做“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人民卫士。
警察纪律学习心得(3篇)

警察纪律学习心得(3篇)警察纪律学习心得(通用3篇)警察纪律学习心得篇14日下午,在支队会议室召开在全局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会议,会上支队长通报了近期我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
重点列举了20__年下半年泸西的11、18案、个旧的12、11涉黑案、和建水的公安局账外账三个身边案例。
共有7名民警被刑事拘留。
此外还有建水的民警盗窃案、泸西的看守所涉通风报信案等等,这些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充分说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支队长特别强调,作为监管民警,要紧密结合近期全国各省看守所发生的各类事件、事故,作自我总结、自我查找问题,最后加以整改。
鉴于此,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全州公安机关常用管理规定汇编、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以及我州的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常用法律法规办法选编等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
学习内容涵盖党的纪律作风、公务员的勤政廉政以及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
通过学习在丰富知识,开阔视野的同时我深深地感到纪律作风对一个在职人员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带来牢狱之灾。
通过学习、自查、自省,我认为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其次是一名公务员,最后才是一名警察。
一个人只有清楚自己是什么身份并且记住自己的身份,才能知道自己该做什和不能做什么,这就叫行规。
无论是党员、公务员还是警察,都不能去违犯行规,否则就只能落得前述案例中涉案民警的下场。
其次,我认为纪律作风专项教育要常态化。
我参加工作已经进入第25个年头,警龄也有20__年,记忆中这样的专项教育也没少搞,最近的一次是20__年12月至20__年3月搞的在全州公安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三年不到,又再一次给我州公安民警敲响警钟,但是,每年都还是有民警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出现。
这说明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的努力还不够。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大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对《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一、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人民警察转变的重要保证。
人民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人民警察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
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转变。
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
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
所以,在公安队伍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转变。
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
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队伍正展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积极规范,举止文明,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
知识片面,不深入,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3、专业常识不够深入、不细心钻研,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局限领导交办任务,大局意识不强。
关于警察纪律学习心得体会5篇_学习心得体会_

关于警察纪律学习心得体会5篇这次警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通过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警察纪律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警察纪律学习心得篇1通过前一阶段针对各种材料的深入学习,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
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
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
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
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
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
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从20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精选资料】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和同事们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受益匪浅。
纪律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纪律就是党风,纪律就是效率,纪律就是战斗力;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效率,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强的战斗力。
我们看一个警察,从纪律上就能反应出他的战斗力,反应出他的工作质量、效率。
如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认为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依据条令,老老实实抓落实。
条令既是多年警察队伍经验的结晶,也是新时期警察的法规,从哪个角度讲,都要老老实实去抓,不折不扣去落实,在这方面没必要出新招、搞花拳秀腿。
纪律条令解决的是什么?解决的是一种养成、一种习惯、一种作风、是一种战斗力!所以通过抓人民警察条令的落实,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落实这些秩序的过程中,培养起人民警察良好的警容风纪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这样,警察部队才会真正像一支部队。
任何离开条令另搞一套,或抓工作不讲制度章法,都是不可取的,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没任何捷径可走。
二是重在平时,持之以恒抓点滴。
抓警察的作风建设,仅仅停留在抓一阵上不行,更不能只动嘴不动手。
要坚持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它是时间的修炼,是警察之行为方方面面的修炼,因此,要时时刻刻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行为举止上,落实到警察队伍的每一天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24小时生活中,切忌时紧时松,时热时冷。
老子曾说过:天下的大事要从细微的部分开始,天下的难事要从简易地方做起。
警察的作风建设是带好队伍的大事,要做好这个大事,必须从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些细微的事上抓起;警察队伍建设的难事,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把难事做好,就要从各种环境、各种场合下规范警察的一切行为举止入手。
通过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警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警姿,过硬作风,有了这样的素质,还有什么骨头啃不动的,还有什么任务不能完成的,还有什么困难能够吓倒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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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
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