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合集下载

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

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

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泽泻(也就是河流、湖泊等水域)传播。

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给当地人民的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血吸虫病问题,2023年血吸虫病治理实施计划旨在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宣教和教育、卫生设施改善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血吸虫病传播,并提高当地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疾病预防控制1.1 普及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包括宣传画册、传单、电视广告等,普及血吸虫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警惕。

1.2 河流、湖泊生态治理:加强对血吸虫传播源头的治理,改进水源开发和管理,提高水源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组织群众自我防护:促使当地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在洗净蔬菜、水果和家居用品等过程中注意个人卫生并避免使用污染的水源。

二、宣教和教育2.1 国家级宣传教育活动:政府机关和媒体合作,开展国家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预防措施的知晓率。

2.2 学校教育:将血吸虫病纳入学校卫生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血吸虫病的危害和防治措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3 社区宣传活动:组织血吸虫病宣传活动,包括血吸虫病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和医疗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意识。

三、卫生设施改善3.1 饮水安全:改善当地饮水设施,建设安全可靠的饮水系统,确保提供安全和清洁的饮用水。

3.2 厕所改建:确定并改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提供安全和卫生的环境,减少污染对水源的影响。

3.3 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当地环境的清洁,减少病媒生物的滋生。

四、医疗服务和药物供应4.1 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政府组织力量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健康。

4.2 药物供应:确保治疗血吸虫病所需的药物供应充足,包括抗血吸虫药物等,以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血吸虫病是由日寄居血吸虫和中国/曼氏血吸虫引起的一种寄生虫病。

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我国就针对血吸虫病进行了多次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血吸虫病在一些地区的发病率依然居高不下,为此国家出台了“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治理血吸虫病,消除病源地。

一、方案的整体要求该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全民参与,科学施策,按照“以药为主,以防为辅”的原则,提高防治能力。

方案要求在疫区内部全面搜查和治疗感染者的同时,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增加人们的自我防御意识,强化群体防治意识。

二、方案的实施措施1、开展综合防治综合治理是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国家提出了简化流程,加强质量和服务意识,坚持“县领导带班、政府部门合作、卫生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确保一流卫生技术,一流施工队伍,一流器具材料,一流各种防治措施的综合实施。

2、加强传染病监测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对病源有迅速、准确的条件反应,预防疫情流行。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证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果断处理危机和风险。

3、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血吸虫病的研究,提高防治水平,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疫苗的研制,开发防治新药,逐步消除疾病的传染源。

增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提高防治能力。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传递健康防治知识,增强人们自我防病能力和防范卫生疫情的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三、方案的优势该方案从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实行病人追踪、病害普查、药物治疗等措施,大大提高了防治效果,显著提高了治愈率。

而且方案积极开发具有我国特色的药物,如牛黄解毒片等,有效降低了治疗成本。

采用“以药为主,以防为辅”的方针,保证了治疗效果,同时还注重宣传普及,提高了公众对该病的认识,有效遏制了病情的传播和发展。

四、总结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我国针对血吸虫病进行的防治行动中起到了决策性的作用。

其策略、措施一系列的人性化安排给病人以关爱,对医务人员的困境加以充分考虑,使病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达到期望的效果。

血吸虫病防治活动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活动方案

疫情监测与报告
疫情监测
对血吸虫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跟踪,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变化趋势。
疫情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情况,确保疫情得到及时 处理和控制。
CHAPTER 04
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地点
某市郊区和农村地区
实施人员与分工
血吸虫病防治活动方案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介绍 • 目标与原则 • 防治措施 • 实施方案 • 资源保障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背景介绍
血吸虫病概述
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感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和美洲等地 区。
血吸虫感染人体后,可引起肝脏、肠道、膀胱等器官的病变,导致相应的症状和体 征。
VS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 筹措资金,支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CHAPTER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经验教训
总结经验:在过去的防治活动中,我们 总结了以下经验教训,以便在未来的防 治工作中加以改进
必须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疫 情动态。
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包括改善 卫生环境、灭螺、健康教育等;
负责人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参与人员
某市血吸虫病防治站医生、护士、检验师、流行病学家、健康教育专家、志愿者等
实施步骤与计划
1. 步骤一:调查与监测 开展血吸虫病感染风险评估
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区域和人群
实施步骤与计划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2. 步骤二:健康教育
制作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海报和视频

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十三五”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

我国曾是全球血吸虫病危害最重、分布最广的国家之一,主要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南方12省(区、市)。

当前,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正值攻坚制胜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全国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将血吸虫病作为需重点防控的疾病之一,世界卫生大会于2012年通过了“2025年全球消除血吸虫病公共卫生问题”的决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公布施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制定中长期规划纲要,实施综合防治策略,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省(区、市)于1995年前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全国分别于2008年和2015年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

但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牛、羊等家畜存栏数量多,传染源控制难度大,钉螺分布范围广,孳生环境复杂,基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现有防治技术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部分达标地区疫情尚不稳定,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疫情回升,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血吸虫病传播风险难以完全消除,目前的防治成果还比较脆弱,今后一段时期的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防治血吸虫病。

(二)规划目标。

2017年,完成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省(区、市)消除血吸虫病复核,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消除成果。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流行状况令人担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血吸虫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方案旨在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血吸虫病治理策略。

二、治理目标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3.完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2.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2)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防治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筛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3)推广安全饮水和改厕工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4)加强钉螺防治,降低钉螺密度。

(5)加强药物防治,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4.培训与科研(1)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防治技术。

5.政策支持(1)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血吸虫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分布、传播途径、防治现状等,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监测评估:对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成果1.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3.血吸虫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人类和少数哺乳动物的皮肤接触水源中带有血吸虫的寄生虫卵而传播。

该病主要流行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据统计,全球超过2亿人感染血吸虫病,超过7亿人处于感染风险区域。

血吸虫病不仅引起病人身体上的痛苦,还直接影响到患者的经济和生活质量,对全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许多国家制定了针对该病的整治工作方案,以保护人民健康和经济利益。

这些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监测机制。

血吸虫病的疫情监测是预防和控制该病的基础。

针对疫情高发的地区,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疫情监测机制,对病媒蠕虫、疫情监测指标等进行监测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病情不会扩散和恶化。

2. 实施预防的措施。

由于血吸虫病主要通过水源传播,因此重点控制水源是预防该病的关键。

这需要加强对水源的监管,定期检测水源,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并及时消除污染。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改造水渠、安装过滤器等手段,进一步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另外,针对高风险的人群,需要给予疫苗接种、咨询、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3. 加强对感染者的诊断和治疗。

早期诊断和治疗是控制血吸虫病的有效手段。

可以通过对高危人群进行定期体检、血液检测等方式,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及时诊断病情。

在治疗方面,常用药物包括吡喹酮、检测羟胺等。

治疗病人的同时,还需要对病人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清理工作,以防止疾病再次传播。

除上述方案外,针对血吸虫病的整治工作还包括宣传和教育、资金筹集、合作交流和建立疫苗生产等多个领域。

这需要政府、医疗保健机构、社区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携手合作,共同担负建立全方位的整治工作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的预防方法是防范于未然。

建立预防机制非常重要,包括教育公众、增加诊治能力和治疗设备等。

在治疗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症状都应在第一时间及早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确保治愈。

贵池区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 预防为主 , 标本兼治 , 综合治理 , 防群控 , 群 联防 联控 ” 的工 作方
灭螺 面积 15 34万平方米 , 中药灭 93万平方米 , 改灭 螺 4 1 其 3 环 2 万平 方米 ; 计划查病 4 .5万人 次 , 82 治疗 53 万人 次 , 中晚血 .8 其 20人次 , 查耕 牛 26万头次 , 0 抽 . 化疗 1 头次 。 万
上“ 十五” 间的防治思路 和防治对策 是行之 有效 的。在 回顾 过 期 去所取得的成绩 , 主要经验有 以下几点 : 3 1 目标 明确 、 . 方法对路 在 防治工作 中 , 始终贯彻 “ 预防为主 ,
2 8 .2万平方 米 ; 720 未控制 乡镇人 群粪检 阳性 率为 5 2 % , . 8 耕牛 感 染率为 7 6 % 。 .5 2 “ 十五” 规划的血 吸虫病分类 防治工作方 案》 的实 施, 对照总体 目 规划 分年度完成 , 标 现基本上实现 了总 目 , 标 总体
血防工作也将推 向纵深发展 , 特别是 国家血 防项 目 动方案 的启 行
动和实施 , 防的高潮又将在“ 血 十五” 期末掀起 , 推动 了我区 防治 进程 , 并将短期 内真正成为促进血 防工作全 面协 调健 康发展 的新 的强劲动力 。 3 防治效 果和 经验
势 , 九 五” 至“ 期末 , 区尚存 钉螺面积 39 .8 我 025 万平方米 , 分布在 1 个 乡镇 ( ) 9 9 处 的 4个行政村 , 中内陆 305 其 1.6万平 方米 , 湖滩
2 3 防治策略 2 0 年 ~20 . 01 04年按《 安徽省 血吸虫病 分类 防治
针, 始终遵循“ 因地制 宜 , 分类 指导 ” 的原 则 , 坚持 “ 府领 导 , 政 部 门协作 , 社会参与” 的血 防工作机 制 , 开展 了大量 的防治 工作 , 到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19•【字号】鄂政发[2002]7号•【施行日期】200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鄂政发[2002]7号)现将《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省是血吸虫病重疫区,血吸虫病人、钉螺面积尚未有效控制,血吸虫病防治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的血防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2年2月19日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九五”期间,我省血防工作在疫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抓住实施世行贷款血防项目的契机,切实加强领导,依靠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和血防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在1996、1998、1999年发生特大洪水的情况下,疫区人群感染率明显下降,家畜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全省血防“九五”计划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但是,由于防治血吸虫病受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洪涝灾害的影响较大。

当前,我省垸内钉螺面积久攻不下,垸外钉螺面积尚未有效控制,人畜重复感染严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血吸虫病的危害仍然十分严重,综合治理钉螺孳生环境,科学防治血吸虫病仍是我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艰巨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大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的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省血防成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十五”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动群众,狠抓人畜同步查治和血防效益工程,加大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力度,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血防工作之路,促使我省血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保障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2023年血吸虫病综合整治计划

2023年血吸虫病综合整治计划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Schistosoma)寄生引起的疾病,其症状包括腹痛、腹泻、贫血和肝脾肿大等。

尽管该病在过去几十年中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血吸虫病的高发和传播。

为了彻底消除血吸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一份综合整治计划是必要的。

一、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针对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方法以及症状特点等进行全面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包括利用各种传媒手段、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渠道,向公众广泛普及相关知识。

重点向学校、农村地区和易感人群传播相关信息,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二、综合治理水域环境血吸虫病主要通过水体传播,因此,必须对水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包括水体污染治理、水闸建设、河道整治、湖泊清淤等工作,以减少血吸虫螺感染的可能性和传播途径。

同时,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安全,降低感染风险。

三、加强疫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疫点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血吸虫病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疫点的实地调查和群众体检,及时发现病例,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遏制病情蔓延。

四、定期进行群体用药组织定期进行群体用药,对易感人群进行治疗,达到减少患病者数量的目的。

根据流行病学和监测数据,制定用药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有效覆盖和长期治疗。

五、改善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对血吸虫病的监测和诊断能力,加强对易感人群的随访和跟踪治疗,确保及时发现和治疗患者,防止病情恶化和传播。

六、加强国际合作血吸虫病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

与国际组织、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共同研究和分享经验,加强对血吸虫病的防控措施,推进血吸虫病的综合整治工作。

七、加大投入和政策保障加大对血吸虫病的资金投入,提升整治工作的优先级。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和各方面的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实施。

综上所述,2023年血吸虫病综合整治计划应该围绕加强社会宣传教育、综合治理水域环境、加强疫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定期进行群体用药、改善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加大投入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开展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卫生部国家计委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九五”期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国发〔1997〕25号),基本实现了“九五”计划的各项目标。

全国慢性血吸虫病人数较“八五”期末下降了31.3%,晚期血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7%,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人数下降了51.8%。

病牛数下降了52.1%。

在全国413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43个县(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灭,下同)标准,62个县(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下同)标准。

但是,由于受生态环境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江湖洲滩地区和大山区血吸虫病疫情依然十分严重。

截至2000年底,全国仍有108个县(市、区)尚未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有钉螺面积34.5亿平方米,血吸虫病人69.5万人,病牛5.9万头。

为巩固“九五”期间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控制和最终消灭血吸虫病的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将血防工作纳入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西部开发的总体战略,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血防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疫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治策略。

在水系相对独立的湖区垸内型、山区平坝型和丘陵型地区,实施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压缩疫区范围,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在受环境影响较大、短期内无法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的江湖洲滩地区和高原山区,以控制疫情和降低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为重点,努力减轻血吸虫病的危害。

(三)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治效果,使血防工作在技术、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达到治本、预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目标
(一)压缩疫区范围。

在10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有1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见附表1)。

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243个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基本实现平均居民粪检阳性率在5%以下,耕牛粪检阳性率在3%以下;在江湖洲滩地区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其他地区不发生或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三)压缩钉螺面积。

压缩钉螺面积3.5亿平方米;基本消灭水系相对独立的湖区垸内型、山区平坝型和丘陵型地区的钉螺。

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30%以上;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策略
(一)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减少钉螺面积、减轻血吸虫病危害。

(二)以环境改造灭螺为血防工作的治本策略,紧密结合经济开发、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重点抓好投资少、见效快的长效型、根治型血防综合治理项目,铲除钉螺孳生的条件。

(三)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提倡安全用水,加强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护易感人群。

(四)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要坚持实行人、畜同步化疗,强化消除家畜传染源的措施,同时加强对血吸虫病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灭蚴工作,以减轻和控制人、畜感染;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坚持螺情和病情的经常性监测,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发生和发展,巩固防治成果。

四、任务
(一)疫情控制。

人群查病2307万人次,耕牛查病272万头次;所有急性血吸虫病人得到治疗,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和扩大化疗共527万人次,治疗晚期血吸虫病人3.534万人次,治疗病牛和扩大化疗93.47万头次(见附表2)。

同时,继续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的病情监测工作。

(二)综合治理。

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推广“九五”期间国务院在三大区域进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试点所取得的经验,选择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的综合治理项目,积极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环境,使灭螺面积达到65200万平方米,其中江湖洲滩地区21500万平方米,内陆(含垸内平坝)地区29900万平方米,山丘地区13800万平方米。

具体要求是,结合水利工程灭螺19710万平方米,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改造钉螺孳生地灭螺25610万平方米,结合发展生态林业和退耕还林还草改造钉螺孳生地灭螺16000万平方米,结合其他经济建设项目改造钉螺孳生地灭螺3880万平方米(见附表3)。

(三)健康教育与人群防护。

对疫区6周岁以上的居民普遍进行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90%;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生产习惯,增强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

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血防领导机构要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70号)的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血防工作。

坚持血防工作“春查秋会”制度,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国血防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检查和督促“十五”计划的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上述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血防工作任务。

(三)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在血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社会团体、公民的义务。

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

国家计委、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把重大血防科研项目列入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本部门科研规划。

积极组织多学科的科研人员协同攻关,结合新形势下疫区环境、生态和社会、经济因素变化的特点,把三峡建坝、退田还湖以及疫区大型引水工程对血吸虫病流行的影响和对策的研究以及疫情监测手段、灭螺药物和诊断方法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

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在血防工作中的应用。

加强专家对血防工作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断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力争在防治技术上有所突破。

(五)加强队伍建设。

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加强基层血防工作机构建设。

要关心和爱护第一线的血防专业人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要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血防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血防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要充分发挥医学和农牧院校在业务培训中的优势,为血防专业队伍培养和输送后备力量。

(六)落实防治资金。

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落实综合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所需经费。

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经费列入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血防任务筹措资金,优先在疫区安排综合治理项目。

疫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血防义务,疫区群众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工,社会各界应大力支持血防事业。

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计划的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每年对“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防治工作质量以及疫情监测结果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估,确保计划如期实现。

附件:表1.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压缩疫区范围目标表2.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防治任务
表3.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环境改造灭螺任务注:本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