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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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方法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方法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方法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方法,是指在官场任职的清官面对红白喜事、矛盾纠纷等家务事时,如何避免因为自己的介入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又能够解决问题,保障百姓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方法:一、避免直接介入家务事涉及到个人利益、习俗,很容易引起情绪化的反应,一旦官员介入,就很难不让其中一方对官员和对政府产生不满和不信任。

因此,官员应该尽量避免直接介入家务事,而是为当事人提供信息、渠道,让他们自己协商达成一致。

二、尽可能客观公正当官员不得不介入时,应当尽可能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权利和义务,明确事实和证据,明确程序和规则,明确结果和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到你的公正,从而获得信任。

三、积极沟通沟通是解决家庭矛盾的关键。

有时候,家庭矛盾的升级往往是由于双方没有彼此正面交流造成的。

官员应当促进双方沟通,要支持和鼓励双方寻找最佳解决方案,而不是硬性地审理和裁决。

四、注重化解矛盾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因为家务事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关于权利和责任的问题,还牵扯到关于感情和利益的问题。

因此,化解矛盾是非常重要的。

官员应当注重化解矛盾,要双方在对待家庭矛盾时,首先是对家庭责任、家庭义务、家庭利益的认识合理无误,这样才能处理问题。

五、借助专业力量在一些特殊的家务事案件中,官员可以凭借行政权力,利用专业力量解决问题。

例如,单方面追责员工,不能卖掉自己对接下来的所有移民申请的资质,甚至在自己辞职退休前,还能恢复资质等等。

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才能妥善处理。

总之,在清官难断家务事之际,官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尽可能避免直接介入,注重沟通,化解矛盾,借助专业力量等多种方法,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保障公平公正。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近日,笔者看到一则新闻,讲述了一位清廉正直的官员被卷入了一起家庭纠纷的案件中,最终不得不辞去了官职。

这个故事让人深思,究竟应该如何平衡官职和家庭责任?
在我看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并非是官员个人的问题,而是现代社会中许多人都面临的难题。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使得家庭责任和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变得越来越艰难。

很多人在工作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心血,但却忽略了对家庭的关注和照顾,导致了家庭矛盾和破裂。

因此,作为一个职业人士,我们需要认识到家庭的重要性,注重家庭责任的履行。

在工作之余,尽量抽出时间陪伴家人,关注孩子的成长,与配偶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压力和问题。

同时,也需要在工作中坚持诚实、守信、勤奋的原则,以保持自己的清廉正直,不被物质利益所左右。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完全放弃职业追求,而是要寻找一个平衡点。

在职业发展中,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并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更好地为社会和家庭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清官难断家务事并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我们需要在职业和家庭中找到平衡点,注重家庭责任的履行,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以成为一名真正的清廉官员和好父母、好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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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

清官难断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

清官难断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清官难断家务事”最早出自明代文学家冯梦龙的《喻世明言》第十卷:“常言道清官难断家事。

我如今管你母子一生衣食充足,你也休做十分大望。

”从古至今,这句谚语至少已经口口相传了七百多年。

就连清代大文学家曹雪芹在其鸿篇巨制《红楼梦》中都曾用“常言道”、“俗语说”引用过此语。

由于家庭琐事本来就没有标准,再加上家庭内部矛盾错综复杂,人情难辩,争执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让各方都心服口服。

因此,人们常用这句话来比喻外人很难搞清楚的一些家庭内部的事。

关于这句谚语的由来,有这样一个故事——相传,在我国宋朝时,有一位县令叫赵秉公,他为官清正,断案公平,名声很好,百姓有口皆碑地称颂他为“清官”。

有一天,一位同窗好友来到县衙,对赵秉公说:“我知道你断刑律命案很有一套,就是不知道你是否擅长断民事纠纷这样的案子。

”赵秉公听后,笑着说:“这有何难?民事纠纷不过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你不妨说来听听。

”这位同窗向赵秉公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我们村里有一位姓张的老汉,膝下养有两个儿子,一家人和和睦睦,勤俭持家,生活过得还算比较富裕。

两个儿子长大后,都娶妻生子了,家庭成员就越来越多。

时间一长,一家人难免磕磕碰碰。

后来,因为这些家务事儿,两个儿子都提出要分家另过。

可是,张老汉喜欢儿孙绕膝,一直不同意分家。

但两个儿媳之间总闹别扭,一天到晚都吵吵闹闹的,很是烦人。

最后,老汉想通了,分就分吧。

张家一共有二十亩田地、两处宅院,你来断断这家该怎么分?”赵秉公不假思索地说:“这还不好分?二一添作五,两个儿子平均分,每人十亩田地、一处宅院,这不是很公平吗?”这位同窗听完后,却摇摇头说:“这样分不太合理。

因为老大下有三个儿子,并且都已经成人;而老二只有一个儿子,并且尚未成人。

老大人多,老二人少,按你的分法岂不是对老大很不公平吗?”听到这里,赵秉公点点头说:“是啊,都是张老汉的孙子,应该个个有份。

家务劳动的经济意义.

家务劳动的经济意义.

家务劳动的经济意义引言: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单从经济和传统理性的角度看,家务事“没法断”,也“无须断”,这也是经济学对于家务劳动的一贯态度。

家务劳动是琐碎和没有价值的,从来没有被计入国民生产总值中,一些权威经济学家(大多是男人)觉得家务劳动是没有社会价值和无法衡量的,因此不能进入经济学视野的。

一、家务劳动及其社会变迁(一)家务劳动与家政服务家务劳动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须的各项家事活动,包括烹调、洗涤、抚养幼儿、赡养老人等。

家务劳动具有私人性、无偿性的特点。

由于长期的社会性别分工体制,使得归于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自然而然地成了女性的分内工作。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家务劳动打上了女性的烙印,女性也背上了家务劳动的重负,二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家政服务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下的一项新兴行业,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产物,也就是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生存、维系家庭功能所必须的各项家务劳动逐步转化为由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家庭教师、保姆、家庭护理、清洁卫生、日常维护和家务小时工等都是家政服务的内容。

家政服务将原属于私人领域活动的家务劳动纳入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参与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性、便民性、有偿服务性的特点。

由于家务劳动与女性的特殊关系,家政服务兴起之初就富有女性色彩,几乎成为女性的垄断行业,在其后发展过程中,男性也逐渐参与进来。

(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及其根源家务劳动从私人领域活动发展到社会化活动,即由私人到公共领域,直至家政服务出现,这是一个多因素作用的过程,其中有女性争取自身权益所作的努力,也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根本的是家政服务作为一种新型职业顺应了当前社会的发展。

首先,我国社会转型期间的家庭结构和职能的变化导致传统家务劳动在不断加重,与之不能相适应的是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结构模式代替了传统的大家庭结构模式,还出现了新的家庭类型,如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等等。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一个古老而深刻的道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被视为廉洁公正、无私无私、勤勉勤勉的楷模。

然而,即使是最清廉正直的官员,也很难在处理家庭事务上充当一个中立的裁判。

我曾经亲身经历过这样的困扰,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个道理的深刻意义。

家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关系和利益。

在家庭内部,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而当一个家庭成员担任了公职,特别是高级官员时,他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和批评。

这对于一个官员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和负担。

他必须时刻保持清廉正直的形象,不能被家庭利益所左右。

然而,家庭事务往往是充满矛盾和冲突的。

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人。

作为一个官员,他必须在处理家庭问题时保持中立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完全摆脱自己的角色和情感。

他仍然是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他也有自己的希望和担忧。

这种矛盾让清官很难断家务事。

我曾经亲眼目睹过一个官员处理家庭事务的困境。

他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受伤,需要进行昂贵的手术治疗。

作为一个清官,他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来获取特殊的待遇,但作为一个父亲,他又不能坐视不管。

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内心十分痛苦。

在这个例子中,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境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官员必须在公平和正义之间权衡利益,他们必须决定是否牺牲自己的家庭来维护公众利益。

这是一个极为艰难的抉择,也是一个对官员道德品质的考验。

然而,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们不能否定官员在处理家庭事务时的重要作用。

一个官员的家庭状况和家庭教育对他的政治生涯和社会形象有重要影响。

一个幸福和和谐的家庭可以使一个官员更加自信和稳定,也可以为他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看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关键在于官员的自律和公正。

一个官员应该有足够的自制力和坚定的原则,能够在处理家庭事务时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一个古老而深刻的谚语,意味着即使是一位官员,也很难做到在家庭事务中公正无私。

这句谚语道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观点,很难做到完全公正。

在我的生活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这个道理。

家庭是一个小社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期望,而这些需求和期望往往会产生冲突。

作为家庭成员,我们常常面临着各种纠纷和矛盾,而解决这些问题往往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作为一个清官,他必须公正无私地处理各种案件,但是在家庭中,他很难做到这一点。

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亲密的,情感纽带是深厚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张和立场,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争吵不休。

这时,作为清官的父亲或母亲很难做到公正地处理问题,因为他们不仅要考虑公正,还要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家庭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是往往会忽视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这时,作为清官的父亲或母亲就需要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做到公正处理。

但是这并不容易,因为他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他们需要权衡利弊,处理家庭纠纷,找到一个最公正的解决办法。

在我的家庭中,我经常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

有时候,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间会因为一些琐事而争吵不休,而父母则需要公正地处理这些问题。

我发现,他们常常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因为他们需要平衡每个人的利益,找到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有时候,他们会做出一些让我不满意的决定,但是我也理解他们的难处。

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我也有责任去理解和尊重其他人的利益和观点。

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期望,我们应该学会妥协和包容。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让每个人都感到满意和幸福。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一个深刻的道理。

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观点,很难做到完全公正。

作为家庭成员,我们应该学会妥协和包容,尊重每个人的利益和观点。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让每个人都感到满意和幸福。

清官难理家务事的意思

清官难理家务事的意思
哎呀,你知道“清官难理家务事”这句话不?这可太有意思啦!就好比说,一个超级厉害的法官,在法庭上能把各种复杂案件都断得明明白白(就像包青天那样厉害),但要是让他来处理家里那些鸡毛蒜皮的事儿,可能就傻眼咯!比如说,夫妻之间为啥吵架呀,兄弟姐妹为啥闹别扭呀,这些事儿可复杂着呢!你想想,人家清官处理的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可家里这些事儿,有时候根本就分不清对错呀!(就像妈妈和老婆同时掉水里先救谁,这咋说嘛!)咱平时生活中不也这样嘛,家里人的矛盾,外人还真不好插手,说谁对谁错都不合适。

这就是“清官难理家务事”的真正含义呀!我觉得呀,家务事还得自家人慢慢去解决,外人再厉害也难插上手!。

《儒林外史》语录30句,智慧与讽刺并存

《儒林外史》语录30句,智慧与讽刺并存《儒林外史》语录1. 清官难断家务事出⾃《儒林外史·第⼆九回》。

即使清正廉明的官吏也很难判断家庭内部纠纷与是⾮。

⽐喻家庭内部的是是⾮⾮难以说清楚。

2. 世情看冷暖,⼈⾯逐⾼低出⾃《儒林外史·第五五回》。

意谓世态⼈情多趋炎附势,对位⾼有钱的⼈百般奉承,对位低⽆钱的⼈冷酷⽆情。

3. 天不收,地不管出⾃《儒林外史·第五五回》。

⽐喻不受任何⼈管束节制,⾃由⾃在。

4. 三⼗年河东,三⼗年河西出⾃《儒林外史·第四六回》。

原谓风⽔或在河东⾯,或在河西⾯。

指河道不断地变动,某地三⼗年前属于河东,三⼗年后⼜成了河西。

⽐喻世事变迁,盛衰⽆常。

5. 如⼊宝⼭空⼿回出⾃《儒林外史·第⼀三回》。

好像到了到处是宝的⼭中却空着⼿回来。

⽐喻虽遇到了很好的机会,但却⼀⽆所得,或不谋好处。

6. 死知府不如⼀个活⽼⿏出⾃《儒林外史·第⼀⼋回》。

知府:古官名,府⼀级⾏政长官。

指⼀个下了台或死去了的知府官还不如⼀个活⽼⿏为⼈注意。

形容世态炎凉,⼈情势利。

7. 上不得台盘出⾃《儒林外史·第四回》。

指⼈粗俗卑下,不懂礼节,不能在席⾯上应酬。

也指⼈扶助不起来。

8. 书中⾃有黄⾦屋,书中⾃有千钟粟,书中⾃有颜如⽟出⾃《儒林外史·第⼀五回》。

黄⾦屋:指富丽的堂屋。

千钟粟:指⾮常优厚的官俸。

颜如⽟:如花似⽟的美貌⼥⼦。

劝学语。

旧谓⼠⼦只要刻苦攻读,⼀切功名富贵华屋美⼈都可从书中获得。

9. 热锅上蚂蚁出⾃《儒林外史·第六回》。

⽐喻陷⼊困境,⾛投⽆路,⼜慌⼜乱。

也⽐喻⾮常焦急,坐⽴不安。

《隋史遗⽂》⼆四:这壁厢,太⼦与杨素是~。

10. 娃⼦不哭奶不胀出⾃《儒林外史·第四五回》。

娃⼦:婴⼉。

奶:乳房。

⼩孩⼦不哭着吃奶,妈妈就想不起来奶发胀。

⽐喻没有事情,就不会⾃寻烦恼。

11. 夫妻⽆隔宿之仇出⾃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九回。

清官难断家务事辩论赛稿子

清官难断家务事辩论赛稿子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
大家好!今天我代表正方来就“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一议题与对手进行辩论。

首先,我想明确阐明我们的立场。

我们正方认为“清官难断家
务事”是正确的。

为什么我们如此认为呢?是因为官员在家务
事中很难做到公正和公平,因此我们需要专业的机构来处理家务事的纠纷。

家庭事务涉及到家庭成员的私人利益和感情关系,很难避免主观偏见的产生。

就拿夫妻之间的纠纷来说吧,夫妻间往往存在着情感纠葛,官员很难对此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因此,如果让官员来处理家务事,很可能会出现偏袒一方、不公平的情况。

此外,官员们通常更擅长处理公共事务,缺乏处理家务事的专业知识和理解力。

家务事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计,因此需要对家庭事务有深入了解和思考。

这是官员很难做到的,因为他们的职责是处理公共事务,对于家庭内部问题了解有限。

而专业的机构则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咨询服务,能够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最后,如果让官员去处理家务事,将会给他们添加工作负担和压力。

官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处理国家事务。

如果他们还要承担家庭事务的处理,那么他们将会分心,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共事务的处理中。

这将不利于社会发展和政府的高效运
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是正确的。

官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专注于处理国家事务,而家务事应交给专业的机构来处理,以保证公正和公平。

感谢大家的聆听!。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法学分析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法学分析"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一句古老的谚语,表达了在司法实践中,清廉官员往往难以处理家庭纠纷或私人恩怨的矛盾。

这句话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官员的廉洁与清正,更是关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面对复杂的个人私事和家庭纠纷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法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清官难断家务事所涉及的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官在处理家庭纠纷或私人恩怨时同样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

这意味着法官不能凭个人喜好或主观意识来作出裁决,而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然而,家庭纠纷和私人恩怨往往充满情感因素和个人恩怨,很难像处理其他案件那样客观地分析和处理。

这就给清廉官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清官难以断家务事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和真实性的难以确定。

在家庭纠纷或私人恩怨中,各方往往提供不同的证据和陈述,法官很难判断哪方是真实的,哪方是虚假的。

其次是情感因素的干扰。

家庭纠纷和私人恩怨涉及到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对待。

再次是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判例可循,法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这就需要法官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

那么,如何解决清官难以断家务事的问题呢?首先,法官需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

清官几乎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只有清廉的法官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其次,法官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法官才能够在处理家庭纠纷和私人恩怨时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和解释。

再次,法官需要注意情感因素的处理。

虽然情感因素往往会干扰裁判的客观性,但法官可以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司法培训来处理情感因素,尽量做到客观公正。

最后,法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调解。

在家庭纠纷和私人恩怨中,法官可以通过调解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找到最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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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官难断家务事”
【摘要】家庭是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

在家庭生活中,难免出现家庭纠纷,当家庭内部不能和平协商解决矛盾时,一般会寻找中立第三方协助解决。

由于家庭生活的特殊性,包含情理、道德、隐私性强,居中第三方很难公平公正的对家庭纠纷做出论断,因此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

本文将从法理方面对“清官难断家务事”进行分析。

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含义
“清官难断家务事”,出自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十卷:“常言道清官难断家事”。

意思是,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

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

其内涵大抵有三层意思:(1)清官易断其他的事(案件);(2)清官断自家的家务事难断,是因为清官身系其中;(3)清官断别人家的家务事难断,是因为家务事就其性质而言是难断的。

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原因
清官难断家务事,难,是因为第三方的裁判要力达公正,不偏不倚。

家务事就其性质而言是难断的,情感是家庭和谐维系的纽带,不同于其他以利益为主导的民事法律行为,家庭纠纷中情感因素多,隐私性较强,不能按照其他民事法律纠纷的审判方式刚性而公正的作出判决,必须考虑它的事后影响和最终目的,从而达到维护和谐的目的。

因此,笔者认为家务事难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诉讼请求不同
家庭纠纷中,诉求一般不恒定,而且情感因素参杂较多。

对爱或家庭和谐的诉求与对金钱或利益的诉求是不同的。

人性多变,禀赋差异,因势利导,法院顾及人情的基础上去查清是非,经济纠纷尚且可以以一定固有的标准进行判决,但情感没有固定的判断标准,居中裁判者必须根据双方提供的客观而不完整的信息进行审判。

情感外第三方根据有限的客观信息要做出维护情感的完美判决实非易事。

(二)诉讼证据难以收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家庭生活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生活,家庭成员彼此所要求的信任和相互抚养义务及排他的隐私性会使一些书面证据无从产生。

比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外遇、家庭暴力、家庭经济纠纷以及近年来法学界讨论的婚内强奸等
等。

其中一点是信息不对称,家庭内部矛盾错综复杂,成因驳乱,争执双方各执一词,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因为表达能力,申辩力度,心态差异等等原因,双方对己方信息的陈述终究带有单方的感情色彩。

判决者试图通过自己掌握的不全面的信息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自然不易。

其次,证据采集成本高,家庭琐事,虚虚实实,人情难辩,家务事千头万绪,积怨日积月累,查因访源费时费力,故而难断。

再次,家庭成员之间本身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和家庭范围内的私有空间,使第三人无法介入、当事人也难以明确加以区别,从而缺少更有利的证据,因此难断。

(三)审判中适用的依据不同
在审判过程中,一般的审判依据是法律规则,即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当法律规则不能解决具体的个案问题或者不能实现个案公正时,则考虑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性或者本源性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标准或规范。

其中个案公正的具体评判标准为何?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法律上的正义还是道德上的正义?司法独立和民意的权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定论。

此外,“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一直为法学界争议的话题。

法律规范是理性的,而人情道德是感性的,中国人是讲理讲道德的国家,但此处的理多是情理而非法理,在家务事中尤其如此。

法律包容道德,而道德本身是不恒定的、感性的,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审判参杂太多的情感道德因素更加重了公正审判的难度。

(四)法院的审判模式加以限制
根据法院判决模式的演进,判决方式由纠问式发展到抗辩式。

纠问式诉讼纠是指法院可根据公众告发或者当事人控告,对案件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从调查证据到执行刑罚都有官方负责。

其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抗辩式诉讼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由中立的法官或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其特点是审判人员地位中立、被动,其判案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居中裁判,民诉中举证责任一般在当事人而非审判中依职权主动调查。

根据审判模式的演进,我国现在的审判模式为抗辩式,审判者作为中立方,根据双方的诉求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居中裁判。

在这种审判模式下,审判者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调查,因此,其查证的事实为法律事实而非家庭纠纷背后复杂的客观事实。

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有
限性,查证的法律事实或许和客观事实有一定差距甚至截然相反,此时,让审判者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兼顾实质正义就增加了判决的难度。

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实质
(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实质
清官难断家务事,究其实质即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权衡。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法治社会环境下道德不能超越法律成为审判的最终依据。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律是刚性的,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律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但是由于道德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审判时不能高于法律成为审判公正的标准。

家庭纠纷难免涉及道德是非,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道德因素浓厚的家庭纠纷,完全按照程序正义依据法律规则作为评判依据必将引起负面效果;如果道德因素考虑过多必然导致“以德裁判”的现象,从而阻碍法治进程。

笔者建议,在法律至上的理念下,法律应该作为审判的最终依据,在法律与道德冲突不能两全时,在适当兼顾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应当尊重法律的权威,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法律包容道德,但是法律与道德冲突后的权衡博弈将是司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问题。

(二)家庭纠纷相对和谐的解决方式
社会的和谐需要家庭的和谐,家庭成员对簿公堂,是对亲情的最大伤害,诉讼只是作为一种手段,关键是所要达到的目的。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非诉讼方式调解家庭纠纷,是较妥当的选择,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这种较温和的方式能有效的激发情感因素,达成的调解协议,从而履行的可能性也较大,真正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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