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特殊性。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权力主体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它具备特殊的权力地位和行使的职能权限。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承担着各种行政责任和义务,对个人和法人组织具有特殊的管理和约束性。
2. 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行政机关的权力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3. 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平等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权力较强,个人和法人组织的权益相对较弱。
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而个人和法人组织则需要依法接受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明显的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基础的,它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秩序性,与个人的私人权益和意愿较为独立。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运行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通过行政机关与个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行政行为和法律事实来实现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个人和法人组织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命令、决定、许可、批准等。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运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对个人和法人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对个人权益进行限制、执法、处罚等,同时也保护和维护个人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1. 法律保护的目标: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主要是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职权和违法执法。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公务人员

第四,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2 行政职务关系的主体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 间
的行政职务关系
行
政
职
务
行政主体与其他
关
行政公务人员之
系
间的
行政职务关系
公务员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中除公务员外 代表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1 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特征
• 行政公务人员 • 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工作人员。
• 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 行政公务人员不是行政职权的法律主体。
第二,行政公务人员是直接或间接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表明该项权力归属于公务人员个人并能以其个人名义实施。
行政机关中除公务员外 代表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代表被授权组织 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受行政主体委托 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代表受委托组织 实施行政公务的人员
街头执勤的民警 聘用制工作人员 街头执勤的协警
3 行政公务人员的身份
多重身份
1、公民身份: 行政公务人员作为自然人,首先具有的是公民身份。 2、一般职务身份: 作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新的法律身份产生:一 般职务身份。 3、行政公务身份: 但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对外代表行政主体,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 时,新的身份产生。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 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 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产生、发展和终止的法律上的相互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实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察、决定、执行职责的角色。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干预、约束,或因行政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除而与行政机关产生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拥有受教育、就业、住房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申诉、上诉等法律途径。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经营、经济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抗诉、复议等法定权利。
三、行政利益关系人行政利益关系人是指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终止进行观察、研究和评价,有关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行政利益关系人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等。
他们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批评和舆论引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救济权力,行政利益关系人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率。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行政利益关系人作为行政行为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1. 简介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职能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涉及到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的适用,以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某一特定行政权力,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处罚等,从而产生与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2.2 公民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公民享有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的责任。
行政机关对公民享有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要求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2.3 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了公民之外,行政法律关系还涉及到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单位,包括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
其他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
行政机关与这些组织之间也会形成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等。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3.1 权利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利、合法利益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 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互相责任和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好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4.1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公共法律关系的一种,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4.2 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执行行政决定,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强制性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
行政羁束权
政
按选择度分
职
权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P7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是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对这些行政职权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第五章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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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行主政主体体不不同同于于行行政政法
⒊⒉(⒈行行二行政政)政主主行主体体政体与与主与公行体行政务的政机员概法关念律辨关析系主体律关法的系法于仅括国活各务的不行 要 但 政 地 体 政 被关系上主的律行包行法 法 有 义 行 当 系 政 包 括 法家动个行,是政 的 行 机 等 不 机 授系主体双关政括政律 律 行 务 政 事 主 主 行 制的虽公为但行机 行 政 关 同 仅 关 权关 关 政 内 法 人 体 体 行 政 监主体权,方系主行相系 系 法 容 律 。 范 范 政 相 督行 然务得公 政体 是 利 指 当 主 体 政 对关 政 主 不 。 仅 , 的主主上的关行围围主对主。 指 、 行 事 体 范 主 方政是员以务主是主体能行包还组体体的主系政要,体方体行 享 义 政 人 范 围 体 。管通的实员体最体与简政括包织。是权体的法大不,和等政 有 务 法 。 围 , ,重,行单主行括。理过公现并。行指利,双律于仅还行。法 行 内 律 行 要 不 还政享、指方关行仅包政律 政 容 关 政 大 仅 包
中央行 政机关
国 务 院 各 部 ( 委 员 会 ) 根 规些是分据定职国宪,能务法国的院务和工的有院作组可关机成法以构部根律,
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 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构协,助主总管理某处项专理门专业门 务事项的机构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的办公室和办事机构
行政主体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行
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指 挥、管理和监督的国家机关。这一概念的含义是:
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的机关。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目录
1
行政主体
2 行政相对人
【教学目的】
✓ 理解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 委托组织的 概念
✓ 掌握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明确行政职权、行政 职责的相关内容
✓ 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行政法律问题。
【重点】
行政主体的概念 及种类、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种类。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三)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⒉⒈行行政政 职职责权
行行政政职职权责是是国指家行行政政主权体的在 表行现使形职式权,过是程行中政,主必体须实承 施担国的家法行定政义管务理。活其动具的体权内 能容。包可括以:归纳为:
(1)制定行政规范权。 (2)行政调查权 (3)行政决策权
(4)行政决定权 ((15))积行极政行命使令权行 政 权 力 ((26))合行法政行执使行行权 政 权 力 ((37))合行理政行检使查权行 政 权 力
⒉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这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相区别。
⒊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 关。
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
是最高国家权力
(二)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
负机责关国家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某一方面事务或某
行政主体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授权方式
由宪法和行 政组织法以外的 由特定行政 单项法律、法机规关、依据单项法 规章的明确规律定、法规、规章 直接授予。 的明确授权性规
定而间接授予
(三)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
行政机关
行政机构
其他社会组
织,包括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群众 性组织。
地方行 政机关
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设必立要必的时要候的,工经省作、部自门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 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享有行政 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都属于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
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按照行政区域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的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
辖市的区)、县(自治县)、乡(镇)四
地方人民政府
级。
地省务方院、各批自准治级区可人设人民民立若政政府干府在行根必政要公据时署,作经为国其 工派作出需机关要。和县精、自干治的县原的人则民,政府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
行政职权,参加行政诉讼,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⒈享有行政权力。
(一)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
行⒉政能主以体自必己须的享名有义行行政使权行, ⒊能否够则独,立不承政是担权行法。政律主责体任。。 行政主体要对其所实施的 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
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我国行政组织序列中的一种均由地方行政机关派出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区别 派出机关是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设置的,而派
出机构是由县级人民政
府派职出能机部关门的设职置能的具。有综合
1 两者的设立机关不同
性,完全相当于设立该派 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而派
出 派出机机构关的在职法能律只上限能于以自某己一 方 的名面义的行行使政行事政务职。权,属于
2 两者的职能范围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而派出机构 在行政授权之前并不具有行
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在经行
政授权以后的派出机构也只
3 两者的法律地位不一样
能是授权行政主体。
4 两者的种类不一样
行政主体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概念界定
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是指依法 律、法规授权, 而行使特定行政 职能的组织。
行政主体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 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承担相 应的行政职责,即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 围内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区别
行政职权 的性质 不同
职权行政主体 固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