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1•【字号】穗府[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1〕4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规定》业经8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经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广州市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掩膜、封装、测试以及相关配套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须经市经委会同市计委、科技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部门共同认定。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除按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还可同时享受《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字〔1998〕21号)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2005年前投资的重大集成电路项目,对其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人民币部分,市财政可以提供1-1.5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条本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投资集成电路企业,符合条件的,政府按其投资注册资金的部分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
政府的投资不行使表决权,不参与分红,但可以议价转让退出。
第六条政府将在市科技三项经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择优和有重点地支持集成电路领域的设计、研发和开发。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略-front/)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关于发审委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Ⅲ、ⅤC.Ⅱ、Ⅳ、ⅤD.Ⅱ、Ⅲ、Ⅳ、ⅥE.Ⅰ、Ⅱ、Ⅴ、Ⅵ【答案】A2、大地公司2017年3月31日与甲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其不再使用的厂房转让给甲公司。
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4300万元,该厂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将于2018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毕。
大地公司厂房系201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8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7年3月31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则大地公司在2017年对该厂房应计提的折旧额及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分别为(A.ⅠB.Ⅱ、ⅢC.Ⅰ、Ⅱ、ⅣD.Ⅰ、Ⅲ、Ⅴ【答案】C3、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Ⅱ、ⅢC.Ⅰ、Ⅱ、ⅢD.Ⅰ、Ⅲ、Ⅳ【答案】C4、下列非关联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无形资产,并支付补价40万元B.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换入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并收到补价80万元C.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账面价值为46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并支付补价140万元D.以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换入公允价值为390万元的一台设备,并收到补价30万元【答案】A5、甲企业于2016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2016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元的某商品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
各部委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

类型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25微米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线宽小于0.5微米(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4号――关于公布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
路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0.17
【实施日期】201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24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落实现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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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根据中国税务报整理)为了巩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部分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2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纳税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境内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境内合伙企业居民企业:境内注册的企业,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25%基本税率,20%,15%优惠税率非居民企业: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纳税,10%税率实际征收所得来源地: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税法规定的九种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决定分配,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产处置收入:用于市场推广、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确认收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主要时点: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预收款——发货,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服务费——分期,预安装、检验——结束/发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作出利润决定分配,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分期,接受捐赠——实际收到,其他按完工进度/公开/合同企业转让股权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双方是居民纳税人)——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企业接收政府股权投资划入资产不确认收入,按照接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指定专门用途符合条件的无偿划入按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和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H股满12个月股息红利所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税前扣除项目:计入存货成本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销管财,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分期),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职工薪酬扣除: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不超过5%,补充医疗不超过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汇兑损失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准予扣除经营性租赁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性租赁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合理劳动保护费可以扣除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间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企业或中介个人可以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非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不超过收入的5%、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收入的10%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和滞纳金不得扣除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y加速12y,飞机、火车、轮船10y加速6y,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y加速6y,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器具、工具、家具5y加速3y其他运输工具,如汽车4y加速2.4y,电子设备3y加速1.8y,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y加速6y,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y加速1.8y,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0年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税收优惠:农、林、牧、渔(远洋捕捞)——免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三免三减半,技术转让——≤500万元免、>500万元减半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超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所得减按50%按20%征收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年终按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投资额的70%抵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非居民企业10%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1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10%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利息——免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免3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减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征税西部大开发15%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抵免限额= 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收入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成本能确定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1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源泉扣缴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这类企业最高可免10年所得税内容提要日前,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20年7月27日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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