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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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

发电工程25MW、50MW供热机组部分

2003年7月

负责编制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主编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参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组编人:沈融、马洪、李兵、曹劲负责编制人:陈益中

主要编制人:陈光灿

参加编制人:刘小龙

审批单位: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目录

说明 (1)

第一部分25MW、50MW供热机组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工日定额 (2)

1 25MW、50MW供热机组初步设计工日定额说明 (2)

2 25MW、50MW供热机组初步设计工日定额 (3)

第二部分25MW、50MW供热机组施工图设计工日定额 (4)

1 25MW、50MW供热机组施工图设计工日定额说明 (4)

2 25MW、50MW供热机组工日定额常见方案技术条件 (7)

3 25MW、50MW供热机组常见方案施工图设计工日定额汇总表 (10)

4 25MW、50MW供热机组设计工日定额常见方案施工图成品汇总表 (11)

5 25MW、50MW供热机组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工日定额汇总表 (12)

5.1 热机部分 (12)

5.2 运煤部分 (16)

5.3 除灰部分 (20)

5.4 电气、系统部分 (22)

5.4.1 电气部分 (22)

5.4.2 系统保护、远动、通信部分 (26)

5.5 热控部分 (27)

5.6 土建部分 (28)

5.6.1 土建总图部分 (28)

5.6.2 土建建筑、结构部分 (29)

5.7 暖通、环保部分 (35)

5.7.1 暖通部分 (35)

5.7.2 环保部分 (37)

5.8 水工部分 (38)

5.8.1 供水部分 (38)

5.8.2 水工结构部分 (42)

5.9 化水部分 (45)

说明

1.1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1997年颁发的《电力设计生产工时定额》执行以来,由于电力工程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设计深度、内容和手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为了指导设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组织有关电力设计单位对原定额进行了修(新)编。

1.2 本次发电工程定额修(新)编的内容有:

25MW、50MW供热机组部分;

100MW凝汽机组部分;

100MW供热机组部分;

200MW凝汽机组部分;

200MW供热机组部分;

300MW凝汽机组部分;

600MW凝汽机组部分;

900MW凝汽机组部分;

脱硫系统工程部分;

空冷系统工程部分(直冷系统待出版);

核电工程部分(待出版);

燃气轮机组部分(待出版)。

1.2.1 本册定额适用于国产25MW、50MW供热机组部分。

1.3 设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设计的内容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有关规定。

1.4 本定额是按一般独立担任分册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编制的。

1.5 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定额外另行增加工日,当采用非标准设备设计和制作图时,按其工作量,另行增加工日。

1.6 本定额工日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工程设计管理,即:直接工日、辅助工日和备用工日。

直接工日是指设计专业组内生产人员用于计算、设计及制图、编写说明、校核及修改、互提资料、会签及联系配合等需用的全部工日。

辅助工日是指设计阶段正式开始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工程设计管理以及结束后资料整理归档需用的全部工日。其工作内容包括:提勘测任务书、验收勘测成品、签订有关设备的技术协议、外委设计的协调配合、编写设计计划大纲等准备工作;工程设计质量检查、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设计回访、工程总结及专业资料整理归档等。

备用工日是为工程设计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工作量而设置的。

1.7 凡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项目本定额中不包括。

1.8 本定额是以常见方案的技术条件为基础编制的,在表中标“*”者为非常见方案,“()”者为第二方案。

1.9 遇到非常见方案或特殊自然条件,相关专业工日可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25MW、50MW供热机组

发电工程初步设计工日定额

1 25MW、50MW供热机组初步设计工日定额说明

1.1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或扩建国产25MW、50MW燃煤供热发电工程。

1.2 本定额系根据国家的技术政策、现行的设计技术规程和电力行业标准DLGJ9—92《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的。

1.3 本定额是按专业划分,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的准备工作、编制文件、设计评审、校核审核、送印、归档、一次性审查修改等,但不包括设备规范书、招标书的编制、参加设备招标和重大专题研究等工作。

1.4 本定额是按能独立担任初步设计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编制的。

1.5 本定额系按照执行基本建设规定程序编制的,初步设计开始前具备有国家下达的项目建议书和正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初步设计确定方案前,应具备正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文件,取得机电炉及主要附属设备厂家资料,与外部有关的协议落实,并有完整的勘测资料。

1.6 本定额是按新建两台机组设计,并考虑扩建2台同类型机组。如一期安装一台机组定额工日乘

0.85系数;一期安装3—4台同类型机组定额工日乘1.2—1.3系数。

1.7 扩建工程根据不同情况在本定额工日的基础上乘以系数,扩建工程系数是对整个工程定额而言,实行时应根据工程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分配。

1.7.1 扩建同容量机组按下表系数选用:

1.7.2 超过规划容量之扩建工程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1.7.3 涉及老厂改造的工作量不包括在定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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