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00年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2000年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2000年建筑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2000年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1、本章适用于地下室、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及类似工程的土方,也适用于独立编制预算的项目或土方量在5000m3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工程。

2、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排水费。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需要排水时,排水费每立方米湿土按φ50mm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0.15台班计算。地面雨水的排除,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内。

3、定额综合了一、二、三类土,实际不同,不得调整,但人工挖四类土按定额基价乘以1.43,机械挖四类土按定额基价乘以1.23。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4、人工土方已综合了干湿土比例,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场地平整费用。

6、沟槽、基坑区别: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

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厚大于30cm,均按挖土方计算。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1.5。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基价乘以0.60。

9、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1系数计算。

表1-1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推土按定额机械费乘以1.12,铲运机铲运土按定额机械费乘以

1.06。

11、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消耗。

12、机械土方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13、场地填土碾压是按12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遍数与定额不同时,

可按定额机械费的比例调整。

14、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填土地基上进行的,如在某一遍夯击能夯击后,设计要求需用外来土(石)填充时,其土(石)回填,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章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续)

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续)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续)

工作内容

1、人工挖土方、淤泥、流砂:土方(淤泥、流砂)挖、装、修理底边。

2、人工挖基坑(沟槽):挖基坑(沟槽)土,将土置于坑(槽)外,修理坑(槽)边。

3、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

⑴就地回填:包括5m以内取土、铺平、回填。夯填包括找平夯实。

⑵运土回填:包括铺平、回填,不包括运土。

⑶原土打夯:包括碎土、平土、找平、洒水、夯实。

⑷平整场地:包括在±30cm以内的挖土找平。

4、支挡土板: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及拆除,拆除后堆放整齐。

5、人工运土方:包括人工运土方、淤泥,装、运、卸。

6、人工凿石:包括开凿石方,打碎,或打槽子,碎石槽壁打直,底检平,石方运出槽边1m外。

7、人工打眼爆破石方:包括布孔,打眼,封堵孔口;爆破材料检查,领运,安放爆破线;炮孔检查清理,装药、堵塞,警戒及放炮,处理暗炮,危石,修理工具,余料退库。

8、摊座、修整边坡:在石方爆破的基底上进行凿平、清除石碴。

9、人工运石方:装、运、卸石方。

10、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推土(铲土)、运土、弃土、卸土、平整;修理边坡,工作面排水。

11、挖掘机挖土:挖土、装土或将土堆放在一边;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工作面排水。

12、装载机装运土方:装土、运土、卸土,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

13、自卸汽车运土方:运土、卸土、平整;场内汽车行驶道路养护。

14、场地平整、碾压:推平,碾压;工作面排水。

15、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布孔,打眼,装药;安放爆破线、封锁爆破区,爆破前后的检查,爆破,清理岩石,撬开及破碎不规则的大石块,修理工具。

16、推土机推碴:推碴,弃碴,平整;集碴,平碴;工作面道路养护及排水。

17、挖掘机挖碴,自卸汽车运碴:挖、集碴;装碴、运碴、卸碴;工作面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养护。

18、地基强夯:机具准备,按设计要求布置锤纺线;夯击,夯锤移

位;施工道路平整;资料记录。

19、井点降水:

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安装包括井点装配成型,地面试管铺总管,装水泵,水箱,冲水沉管,灌砂,孔口封土,连接试抽。拆除包括拆管,清洗,整理,堆放。使用包括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等。

⑵电渗井点:制作:圆钢划线、切断、车制、堆放。安装:阳板圆钢埋设,弧焊,整流器就位安装,阴阳极电路连接。拆除:拆除井点,整理,堆放。使用:值班,检查,安全用电。

⑶水平井点:安装:托架、顶进设备、井管等就位。井点顶进、排管连接。拆除:托架,顶进设备及总管等拆除、井点拔除、清理堆放。使用:抽水值班,井管堵漏。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折算虚方体积系数为1.30,折算夯实土体积系数为0.87,折算松填土体积系数为1.08。

2、挖土深度超过1.50m时,人工挖土的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挖土的放坡系数,机械在坑内作业时为0.25,机械在坑上作业时为0.67。

二、人工土、石方

1、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⑴地槽:V=(B+KH+2C)HL

⑵地坑(方形):v=(L+2C+KH)*(B+2C+KH)*H+1/3K2H3

(圆形):V=1/3πH[(R+C)+(R+C)(R+C+KH)+(R+C+KH)] 式中:V-挖土体积(m3);L-基础长度(m);B-基础宽度(m);H-挖土深度(m)(设计室外地面至槽、坑底);R-基础底半径;C-工作面宽度(见表1-2);K-放坡系数(综合位0.3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见表1-2

表1-2

2、平整场地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3、就地回填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平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沟外形体积按下列规定扣除:当管径小于500mm时不扣除所占体积,管径小于1000mm时,每米扣除0.6m3,管径小于1600mm时,每米扣除1.3m3体积。

4、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⑶槽坑、地面摊座、修整边坡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土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四、地基强夯

地基强夯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五、井点降水

井点降水区分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套天计算。

井管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章基础工程

说明

1、本章桩基础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和软地基处理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桩工程量小于表2-1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计算。打预制钢筋砼方桩每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小于150 m3时,应执行相应的小型打桩工程基价。

表2-1

3、预制钢筋砼桩,按打入式和压入式分别列项,设计配筋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预制钢筋砼桩尖,仅编列了φ32

5、φ377和φ426三种规格,设

计采用不同的桩尖,可另行计算。

5、打(压)预制钢筋砼方桩项目中的送桩含量是综合取定的,如实际不同时亦不换算。

6、预制钢筋砼方桩接桩项目,其接头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7、打钢板桩项目已综合了场外往返的运输费用,并综合考虑了安拆导向夹具的费用。钢板桩租赁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8、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计算,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计算。

9、汽车式钻孔机钻孔灌注已综合了空头土方和桩身。

10、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按空头、桩身、入岩和泥浆运输分列项目。

11、人工挖孔桩按空头、护壁、桩身、入岩分列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时遇到挖淤泥和流砂时,可另按实际发生计算。

12、钢筋笼制作项目适用于所有桩的施工,钢筋笼安装仅适用于人工挖孔桩。

13、凿截桩头按预制桩、沉管灌注桩和其它灌注桩分列项目,其凿

截桩长度是综合考虑的,实际发生不同时,不得换算。

14、深层搅拌加固地基项目喷浆子目中的水泥用量按12%计算,如设计比例不同时,按水泥掺入比,每增(减)1%,增(减)水泥用量182kg;粉喷桩子目按φ500mm直径、45kg/m水泥编制,设计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15、本章项目中的机械系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得调整,打桩机及为打桩配套使用的机械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用,另按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16、本章定额不包括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17、本章定额基础垫层子目综合了挖土、运土,其中挖土深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挖土深度不同,不得调整;基础各子目(满堂基础、设备基础除外)综合了挖土、运土、回填土;并且定额中土壤类别、放坡系数、施工所需工作面、干湿土比例、开挖方式、运土方式等,均为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调整。定额已考虑了将挖出的土运到适当的地点临时堆放,如须将挖出的余土运到现场外,或从现场外运土回填,其运输费另计。

18、定额中未考虑挖淤泥、流砂,支挡土板及排水费,发生时可按土方分部相应子目及排水费规定计算。

19、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地下室挖土方均未综合,其土方另列项目计算。但垫层部分的土方已综合在垫层子目内,不另计。

20、砖基础中综合了防水砂浆防潮层。

21、本章砖基础砌筑砂浆按M5水泥砂浆列入,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2、砼基础各子目均包括模板、砼。钢筋砼基础各子目均包括模板、砼和钢筋。

工作内容

1、预制钢筋砼方桩: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绑扎;砼搅拌、运输、浇注、振实、养护;成品起模、堆放(工厂制作)。

2、预制钢筋砼桩尖: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绑扎;砼搅拌、运输、浇注、振实、养护;成品堆放、场内外运输。

3、打(压)钢筋砼方桩:场内场外运输(工厂制作);成品起模、场内100m运输(现场制作);准备机具、移机就位、吊桩定位;安卸桩帽、校正、打(压)桩、送桩、调面、记录等操作全过程。

4、预制钢筋砼方桩接桩:准备接桩工具,对接上、下节桩;桩顶垫平、放置接桩、角铁、钢板、焊接;运送灌注胶泥、安放拆卸夹箍等。

5、打拔钢板桩:钢板桩来回运输、安装拆除导向夹具;移机就位、安卸桩帽、校正、打桩、拔桩等。

6、沉管灌注桩:

⑴、沉管灌注砼桩:放线定位、挖坑、埋设桩尖;准备机具、移机就位;钢管成孔、安放钢筋笼;砂石过磅、砼搅拌、灌注;拔管成桩。

⑵、沉管灌注砂(碎石、砂石)桩:放线定位、埋设桩尖;准备机具、移机就位;钢管成孔、材料运输、灌注、拔管、振实。

7、沉管夯扩灌注砼桩:放线定位、埋设桩尖;准备机具、移机就位;钢管成孔、砂石过磅、砼搅拌、投放夯扩料;安放内夯管、夯扩;安放钢筋笼、砼灌注、拔管成桩。

8、钻孔灌注砼桩:

⑴、汽车式钻孔机钻孔灌注砼桩:挖砌泥浆沟槽、人工挖孔安放护口管、钻孔就位、钻桩孔安放钢筋笼、浇注砼。

⑵、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挖泥沟池、准备机具、移机就位;校正桩位、安拆护筒、钻孔、记录地层;安放钢筋笼、砂石过磅、运输、砼搅拌、灌注。

9、旋挖法灌注砼桩:挖泥浆地沟、准备机具、移机就位、安拆护筒、桩位校测、钻孔、记录地层;安装钢筋笼、砼搅拌、运输、灌注;

场内20m运土、堆放。

10、人工挖孔桩:挖土、土方场内50m运输、堆放;井内照明、抽水、维护;浇注砼井壁或砌砖井壁、绑扎护筒钢筋;材料过磅、砼搅拌、运输、浇注、振实。

11、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用风动工具钻岩、修整岩石表面、将岩石运至井口50m外。

12、凿截桩:余桩破坏、割钢筋、截桩、场内50m集中堆放。

13、钢筋笼制作、安装:现场钢筋加工、绑扎成型、场内运输、安装校正。

14、振动碎石桩:准备机具、移机就位、成孔;抽水、排水、排污;运料、填料、振实。

15、灰土挤密桩:准备机具、移机就位、拔桩成孔;灰土过筛拌合、场内30m运输、填充、夯实。

16、深层搅拌加固地基:挖排污沟池、移机就位、钻进;制浆、运输、喷浆、喷粉;搅拌、记录。

17、压密注浆:准备机具、移机就位、钻孔;配制水泥浆、下注浆管、注浆。

18、土层锚杆:准备机具、移机就位、钻孔;砂浆拌制、运输、注

浆、加压补浆;锚杆制作、安装、型钢围令安装、拆除、托架制作、安装;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

19、垫层:挖土、装土、场内运土,修理底边,材料和半成品场内运输、拌和、铺设、夯实,调制砂浆、灌缝、混凝土搅拌、捣固、养护。

20、砖(石)基础:挖土、装土、场内运土、回填、夯实、清理基槽(坑)、调制砂浆,铺砂浆,运砖(石)、砌砖(石)。

21、混凝土基础:挖土、装土、场内运土、回填、夯实、清理基槽(坑),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钢筋制作、绑扎及安装,砼搅拌、捣固、养护。

22、钢筋砼桩承台:包括凿砼桩头,露出钢筋、清除石碴,运出坑1.5m以外。

第二章、基础工程计算规则

一、桩基础

1、打(压)预制钢筋砼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接桩区分不同类别按设计接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2000定额机械费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问题解答 1、问:如何理解“2000费用计算规则”中“机械台班单价”的含义? 答:机械台班单价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每台施工机械正常工作一个台班的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各项摊销费用。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问:“机械台班单价” 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1版《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为编制原则,“机械台班单价”的内容一般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和拆除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3、问:“机械台班价格”如何确定?“机械费”如何计算? 答: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约定机械台班单价。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摊销或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在合同中确定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费” 按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约定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4、问:哪些施工机械可以计算机械进出场费? 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是特、大型施工机械的路基、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一般包括在机械台班单价内。 5、问: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如何计算? 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由发承包双方按招标文件要约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机械名称、规格和进出场次数,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约定机械进出场费。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市场信息价格,在合同中确定费用,单独列项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类别:费用规则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时间:2005-9-26

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 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土方、桩基、金属构件驳运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及摊消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5.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分别按预拌混凝

清单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大全

定额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1 / 26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 / 26

深圳园林定额 (2000)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及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2 (三) 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地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3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3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4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 单位:mm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⑶.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材料按不同的施工、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在相应章后附录列出)和一次摊销数量。 ⑷.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使用费项下,不再敖定额消耗量内。 7.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⑴.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

定额计算规则word版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定额计算规则

定额计算规则文件编号-0819-CNN-299CNBT-0869O

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

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

上海市 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总则 一、《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8)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本市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并参照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重新修编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是统一本市公用管线工程预决算工程量计算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及编制公用管线工程量清单、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计算的基础。 三、本规则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管线工程。 四、本规则的使用应结合下列资料: 1、《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量预算定额》(2000)及册章说明 2、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文件及合同文件 3、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图纸 4、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五、凡工程项目套用其他定额时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的程序是: 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套用其他定额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仍按本规则。 3、对本定额中缺项的子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根据定额编制原则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套用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本规则中册章系数的使用,凡属增减工程量或变更工作内容的册章系数与其他系数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计算不可连乘。 七、本规则计算系数中注有“≤”者均在系数上限内选取。 八、本规则中未包含的、或合同注明工程量计算要求或方法的,可参照与之相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或方法计算。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2013 建筑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土建清单和定额计算规则.

一、土建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 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 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 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 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 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 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 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 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 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2012年北京定额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上海2000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 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H

目录 总则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第一章土方 (5) 第二章打桩 (9) 第三章砌筑 (11) 第四章砼及钢砼 (16) 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23) 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24) 第七章楼地面 (26)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28) 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31) 第十章装饰 (32) 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1) 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52第十三章脚手架 (53) H

总则 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H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 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 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 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 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 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完整版)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第0.0.1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0.0.3条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说明 第1.1.1条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1.1.2条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节切削设备安装 第1.2.1条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1.2.2条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和双面卸木选用定额项目。 第1.2.3条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选用定额项目。 第三节锻压设备安装 第1.3.1条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或t)选用定额项目: 第1.3.2条锻造水压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选用定额项目。 第四节铸造设备安装 第1.4.1条抛丸清理室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按室所含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迴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第1.4.2条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选用定额项目。 第五节起重设备安装 第1.5.1条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选用定额项目。

2013年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

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一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规定执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章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 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买面层及底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铁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部品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20。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底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八、不锈钢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九、扶手、栏板、栏杆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规格不同时,按设计有关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二十、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制作安装需增加的费用。但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有整体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扶手工程量计算时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 扣除。 二十一、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项目。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知识交流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册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等共12章,1359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基价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基价的50%计算。 五、本册各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六、本册各基价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不包括本册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七、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超高增加费:机械设备的安装标高是以底座的正或负10 m以内考虑的。如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 m时,则基价子目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计取超高增加费。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八、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计取方法:根据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12元/t计取。 九、本章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是指距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4.解体安装是指一台设备的结构,分成几个大部件供货,需在安装地点进行清洗、组装等工作。 5.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是指将一台整体或解体结构的设备全部拆散(支解);进行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整、重新装配组合成为原形式的整体或解体结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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