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思考_王志权-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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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对EPC总承包项目收入核算的思考

新收入准则下对EPC总承包项目收入核算的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67新收入准则下对EPC 总承包项目收入核算的思考范丽萍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摘要:新会计制度推行以来,对收入、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各类具体事项进行了优化革新,践行了会计准则以经济实务为蓝本的理论基调。

本文择取新收入准则为对象,基于新收入准则中重新核定的收入核算五步法模型,浅析其对EPC 总承包项目收入核算的确定、难点及影响面,并建议总承包商基于新准则核算理念,提升其内部协作、施工水平和预算管理实力,以应对新收入准则给各方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建设工程中总承包项目稳态发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总承包;财务核算引言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第14号准则,即关于收入准则的再次修订,其中加入了原15号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既符合国际准则规制,又能适应当今社会经营模式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以规范收入核算的详实信息[1]。

总承包项目简称EPC,在此项项目的具体操作中,工程总承包方会基于设计、采购与施工三个环节全权负责,对工程造价、质量与安全等实际问题监控始终,因此,探究新收入准则对 EPC 总承包项目的收入核算影响问题,对提升总承包方经济效益意义重大。

一、新收入准则下EPC 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EPC 合同是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全流程领域。

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施工运维、人员培训、可靠性试行、包括工程移交及后续的缺陷责任保修等项目均由一个承包商负全责,最终为发包方递交一个满意的工程项目,所以,项目成本、质量、安全、进度均与总承包方密切相关。

EPC 合同会包含合同双方主体权利与义务以及对材料、环保、工程质量等要素的基本要求和价格与支付条款及竣工试验和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等各个方面。

旧收入准则条件下,EPC 项目收入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总体收入进行分期确认,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问题关键在于识别合同中是否存在单独分立的各个单项履约义务,再对收入确认进行合并分立确认,二者之间存在确认时点和确认理念上的差异,因此,新旧准则衔接对合同收入的确认具有一定影响。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思考——以地铁工程F+EPC模式为例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思考——以地铁工程F+EPC模式为例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的思考——以地铁工程F+EPC模式为例发表时间:2019-04-11T14:42:27.6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作者:张军[导读] 摘要:收入是企业经营的一项核心指标,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来源,是企业纳税的基础,为了满足新业务模式的需要,为了统一收入确认计量准则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2017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和冲击相对较大。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身份证号:13068219820305XXXX摘要:收入是企业经营的一项核心指标,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来源,是企业纳税的基础,为了满足新业务模式的需要,为了统一收入确认计量准则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2017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和冲击相对较大。

本文主要就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进行阐述,并以F+EPC模式为例进行说明。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FEPC模式随着新兴经济的发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无法满足建筑业等相关行业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行业、各业务模式的收入确认模型,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和冲击。

1、建造合同下收入确认的不足建造合同准则下,明确指出收入的确认条件,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进度的确定,有三种方法可选择,第一种是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第二种是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第三种是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实践中,大多数建筑企业因为操作简单、方便可行,通常采用第一种方法确认完工进度,即实际成本比例法确认完工进度。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於少林湖北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摘要:随着2017年我国新收入准则的推出,对我国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与核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要求施工企业及时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EPC业务是当前我国企业施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新的收入准则实施之后要求结合合同约定的内容通过适当的拆分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和核算,从而更加贴合工程实务。

关键词:EPC业务;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收入核算EPC业务是目前施工企业最常见的业务类型之一,能够实现对多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统一管理,在运行过程中要求施工企业积极加强对其收入确认与核算等会计处理方式的运用,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对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对EPC业务下施工企业的影响在2017年7月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前,施工企业在核算过程中一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收入确认和核算。

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对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与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

首先,新收入准则改革了原来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收入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次,与旧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关于合同的规定,将其纳入到了销售业务阶段,对企业的多种收入模式进行了规定[1]。

这两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容设计上,更体现在财务核算上。

EPC业务是指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总承包,是目前很多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方式。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工程建筑行业是一种以投资为基础、以施工和管理为手段,实行经营土地、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的产业。

在工程建筑行业中,收入确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因此,施行收入确认准则至关重要。

首先,工程建筑行业的收入确认准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反映工程建筑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体现项目开展的阶段性进展;二是在经济利益发生时点进行确认,明确收入来源与收入数额,防范财务报表失真。

其次,对于工程建筑行业而言,最常见的收入确认准则是百分比完工法和完工后收款法。

百分比完工法是指在工程建筑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建筑项目完成的进度和所需的工程量控制,按照订单总额的百分比来确认已经完成的工作,从而确定合同收入。

完工后收款法则是指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收入,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接受工程建筑项目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完工的客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在使用收入确认准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阶段性的进展情况,不能出现虚构或不实的情况,从而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其次,在确认收入时,有必要充分考虑账期时间和收费周期等因素,避免因为收款周期过长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最后,对于工程建筑项目中的延期和增加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认,以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充分受到保护。

总之,工程建筑行业需要应用合适的收入确认准则,在充分考虑到阶段性进展、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情况下,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相关问题。

首先介绍了EPC业务收入确认的规定和要求,然后重点分析了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核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接着提出了改进方案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最后总结了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帮助施工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核算收入,提高经营绩效,促进行业发展。

【关键词】EPC业务,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核算,规定,方法,问题,影响,改进方案,建议,案例分析,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结论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一种综合性的工程承包模式,包括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个环节。

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EPC业务在建筑领域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在EPC项目中,施工企业作为项目的主要承包商,承担了工程的实际施工任务,其收入确认和核算问题备受关注。

EPC业务下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和核算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施工企业具备一定的会计准则和专业知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题,影响了企业的资金运作和经营效益。

对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针对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相关规定和要求、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通过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情况,最终总结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重要性,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现行规定和要求,探讨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核算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在工程建筑行业中,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程建筑行业通常涉及项目周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风险因素较多等特点,而对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要求也相对较高。

本文将从工程建筑行业的特点、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展开思考。

一、工程建筑行业的特点工程建筑行业具有以下特点:项目周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风险因素较多。

工程建筑项目的周期通常较长,从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收入的确认时间也相对较长。

工程建筑项目的合同金额通常较大,牵涉到的资金量也较大,因此需要对收入确认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理。

工程建筑项目的风险因素较多,可能受到市场变化、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对收入确认准则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在工程建筑行业中,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工程建筑项目的特点,导致收入的确认时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对收入确认准则进行灵活的应用。

工程建筑项目的合同金额较大,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收入确认情况,这就需要对收入确认准则进行差异化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的收入确认行为,例如提前确认收入、虚假确认收入等,这就需要对收入确认准则进行加强和监管。

三、改进建议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的应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根据工程建筑行业的特点,对收入确认准则进行灵活、差异化的处理,并加强对其应用的监管和指导。

希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共同努力提高对收入确认准则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促进工程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

对收入确认准则在工程建筑行业应用的思考在工程建筑行业中,收入确认准则是一个重要的财务会计准则,它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收入确认准则规定了何时以及如何确认收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出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工程建筑行业中,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高、成本复杂等特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对于工程建筑行业而言,如何正确地应用收入确认准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工程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工程建筑项目的特点包括项目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风险高、成本复杂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涉及的收入确认涉及范围广、金额较大、涉及的变数较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准确地确认收入,成为了工程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工程建筑项目的竣工周期长、结算时间晚,也给收入确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工程建筑行业在应用收入确认准则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规范,以确保能够准确、全面地确认收入。

工程建筑行业的特殊成本结构也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提出了挑战。

工程建筑项目的成本结构通常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等,其中直接成本占比较大,成本的结构较为复杂,成本的计算和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工程建筑项目的特殊性,成本核算和确认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于工程建筑企业而言,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的结构和确认方式,以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

工程建筑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对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提出了挑战。

工程建筑项目通常涉及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这些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确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工程建筑项目的风险较高,项目存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索赔等风险,这些风险也对收入确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工程建筑企业而言,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能够合理、准确地确认收入。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

关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相关问题。

首先介绍了EPC业务的定义和特点,随后解析了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接着分析了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还讨论了施工企业收入核算的注意事项,着重强调了风险管理在EPC业务下的重要性。

最后总结了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重要性,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施工企业更好地管理收入和风险,在EPC项目中取得成功。

【关键词】EPC业务,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核算,风险管理,重要性,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定义,特点,原则,方法,问题,解决方案,注意事项,未来研究方向,结论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业务是指由一家企业在承包商和顾客之间承包一个完整的、特定的工程项目,从项目设计、采购原材料到施工安装都由承包商负责完成。

EPC业务因其独特的合同结构和复杂的业务流程而备受关注。

在EPC业务中,施工企业作为承包商承接工程项目,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关键的财务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经济发展的需求,EPC业务在我国日益普及。

目前对于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规范和指导还比较模糊,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必要对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进行深入探讨,以提高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全面把握EPC业务的财务风险。

本文旨在对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进行全面分析与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案和参考思路。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EPC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的相关问题,旨在解决当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具体来说,本文将通过对EPC业务的定义和特点、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EPC 业务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施工企业收入核算的注意事项以及风险管理在EPC业务下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旨在为施工企业在EPC业务领域的收入确认和核算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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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 Accounting2013 03·财务与会计43EPC模式下建造合同收入王志权■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涵盖范围的不同,建造合同可划分为单纯的施工合同(C)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等。

本文以EPC 总承包合同为例,对其收入确认时点问题进行探讨。

一、EPC 模式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一般思路EPC 是技术和综合管理能力较高的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以水泥生产线总承包工程为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签订后,需要整合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等资源,以最终产品—— 水泥生产线为中心,经历设计、采购、施工(又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诸多环节,直至最终完成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并交付业主。

EPC 总承包合同一般由设计、采购、施工三个子项构成,实务中这三个子项也可能是总承包单位独立开展的业务,但在总承包合同框架下,三个子项是为完成建造项目而签订的一揽子合同,相互之间联系紧密,且需要在履行的顺序上作出合理安排,因此,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应将总承包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核算。

对于结果能够可靠预计的总承包合同,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进行核算。

完工进度的确定是完工进度百分比法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关键步骤。

建造合同准则列举了三种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即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确定、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合理方法,使确定的完工进度贴近项目实际建造状态,以此为基础计算的建造合同收入才更加真实、合理。

二、EPC 模式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两种争论由于EPC 总承包合同由设计、采购、施工等子项构成,如何确定各子项的收入确认时点,从而合理计算总承包项目的整体完工进度,实务界存在分歧。

(一)争论产生的根源假设某EPC 总承包项目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且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对于该EPC 总承包项目,累计实际发生成本主要由设计成本、采购成本、土建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等构成。

对于这些成本费用的确认时点,笔者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处理:一是设计成本、土建成本、安装成本、调试成本、其他直接费用、相关税金等,该类成本费用通常于劳务、服务或费用实际发生时计入项目成本。

二是间接费用,通常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项目成本。

三是采购成本,对于采购成本何时确认是实务中关于EPC 总承包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争论的根源所在。

一种观点认为采购成本应当在安装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一部分时确认成本;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采购成本应当于发运或货到现场,即实现所有权转移并很可能实现经济利益流入时确认。

(二)以“安装”为确认时点以“安装”为确认时点的观点,主要是为了契合现场的工程形象进度,这也是目前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是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因为材料从仓库运抵施工现场,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则没有形成工程实体,为保证完工进度的可靠性,不应将这部分成本计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总成本计算完工进度。

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这种观点下完工进度的计算着眼于项目建设的最终产品,设备材料采购成本的确认时点是与安装劳务“捆绑”在一起的。

安装之前,购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仅作为存货(工程物资)反映;“安装”这个过程既发生了安装讨论与争鸣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13 0344成本,又因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由工程物资状态转而构成了工程实体,使其性质上由存货转变成建造项目的成本。

另外,从最终产品的角度,也可以将企业总承包合同建造的对象在交付客户之前视为企业为客户定制的一项“存货”,由于该“存货”具有体积大、建造周期长、价值高等特点,应在建造过程中根据完工的进度分期确认合同的收入。

从该“存货”的角度,当为建造该“存货”而采购的工程物资尚未实际领用构成“存货”的实体时,该“存货”的价值不包括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的价值,只有当工程物资被领用并安装于“存货”,构成“存货”实体时,原工程物资的价值才构成该“存货”的价值。

此时,按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该“存货”当期的收入时,完工进度根据该“存货”(半成品)的成本与预计完工时该“存货”(产成品)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三)以“发运/货到现场”为确认时点以“发运/货到现场”为确认时点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对合同的理解。

实务中,由于合同形式及内容多种多样,本文以国际公认的菲迪克合同条件为例进行阐释。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菲迪克)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CONS)、《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P&DB)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T)(统称为菲迪克合同条件),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作了专门的约定。

首先,在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方面,菲迪克合同条件7.6款(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生产设备和材料所有权)约定:从“生产设备和材料运至现场”和“根据第8.10款(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付款)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按生产设备和材料付款价值的付款时”二者中较早的时间起,在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都应无扣押和其他阻碍地成为雇主的财产。

进一步理解,如果承包商已在现场交付,就意味着放弃了所有权;或者当合同执行出现暂停情况,根据第8.10款承包商“有权”得到付款时(不管后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所有权就已经发生改变。

其次,在生产设备和材料的经济利益流入(合同价款收回)方面,菲迪克合同条件14.5款(合同价款和付款—— 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约定,满足以下条件时,(雇主)工程师应在期中付款证书中确定和确认生产设备和材料应增加和扣减金额(即批准付款或对付款进行调整):1.承包商已保存了可供检验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订单、收据、费用和使用的记录,提交了购买生产设备和材料并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报表,并附有符合要求的证据;2.如果有关生产设备和材料是投标书附录中所列装运付款的物品,按照合同要求已运往工程所在国或在运往工程所在国的途中,已写入清洁装运提单或其他装运证明,此类提单和证明已与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证据、其他合理要求的文件以及由雇主批准的实体按雇主同意的格式出具的、与根据本款规定应付金额和货币一致的银行保函一同提交工程师,并应当做到在生产设备和材料已在现场妥善储存,并做好损失、损害或变质的保护前,一直有效;3.有关生产设备和材料是投标书附录中所列运到现场时付款的物品,该物品已运到现场和妥善保存,并已做好防止损失、损害和变质的保护。

实务中,由于菲迪克合同条件被广泛借鉴或采用,正是基于此类合同条款中设备和材料“所有权转移”和“合同款收回”的约定,认为设备和材料的收入成本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于发货、货到现场或其他交付时点确认。

该处理方式充分考虑了总承包合同项下设备材料采购子项的独特性,其在所有权转移和合同款收回方面都是有别于施工子项的,因此按照如下逻辑处理:即先将设备销售给客户,再在施工(安装)环节提供单纯的安装服务,将(客户提供的)设备安装至工程实体上。

这样,设备购销和安装服务是两个独立的业务,不存在前一种观点中所说的将二者“绑定”,即视同安装“甲供”设备和材料,设备收入成本于发货或货到现场时确认,不含设备价值的安装劳务的收入成本于安装劳务发生时确认。

另外,对于设备材料采购在整个总成包合同金额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业务,从经济实质上讲,采购是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企业为此所做的财务、人力等资源方面的投入是巨大的,其价值不应当作为安装环节的附属,而应单独予以体现。

笔者认为,菲迪克合同条件中之所以没有将安装环节作为设备和材料所有权转移和合同款结算的时点,也正是基于公平的考量而对承包方和雇主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三、两种争论观点的弥合为了直观呈现因收入确认时点不同而对EPC 总承包合同收入确认进度的影响,下面笔者简要举例进行分析。

假设某EPC 总承包项目从项目启动至竣工交付总工期为18个月,其中:设计业务在项目启动后的第1-5月进行,采购业务在第4-12月进行,现场土建业务在第3-15月进行,安装业务在第13-16月进行,调试业务在第16-18月进行。

各类业务合同额占比为1:2:4:2:1,即设备材料采购占比达40%。

根据上述假设,以“发运/货到现场”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收入结转趋势图可近似模拟为图1中的曲线①;以“安装”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收入结转趋势图可近似模拟为图1中的曲线②。

从趋势图可以明显看出,由于收入确认时点的不同,两条趋势线在采购的中后期及安装阶段(即图中横轴AC 段)存在明显的差异(体现为图中的阴影部分)。

在以“发运/货到现场”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方式下,设备材料收入成本的确认提前,各期收入的增速较为均匀;而在以“安装”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方讨论与争鸣Finance & Accounting2013 03·财务与会计45式下,由于设备部分的收入成本在整个采购期间至安装之前并不确认,而是在安装完成后与安装收入同时确认,导致安装阶段(即图中横轴BC 段)收入快速增加,而前期的收入增速则较为平缓。

如何弥合两种收入确认时点下收入结转进度的差异呢?首先应当分析一下差异产生的原因。

从设备材料的流转过程看,通常情况下需经过“生产/采购”、“运输”、“现场入库”和“安装至工程实体”四个阶段,而设备材料的收入确认时点有 “发运/货到现场”和“安装”两种观点。

“发运”和“安装”两种观点之间的差异即“运输”和“现场库存”的时间之和;“货到现场”和“安装”两种观点之间的差异即“现场库存”的时间。

试想,在“货到现场”和“安装”两种观点下,如果不存在现场库存时间,即货到现场立即移交安装,则两种观点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实际上是重合的。

因此,弥合“发运”和“安装”之间差异的重点是适度降低货物运输时间,并尽可能压缩甚至消除现场库存管理的时间;而弥合“货到现场”和“安装”之间差异的重点是尽可能压缩甚至消除现场库存管理的时间。

具体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做好进度规划,优化总承包项目采购、物流与施工环节的安排,做好工序之间的衔接;二是加强生产链管理,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能力;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

EPC 总承包合同作为一种复杂的建造合同形式,如何及时、客观对其进行核算处理是实务一个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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