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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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高速铁路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高速铁路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 《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国家及地方有关地震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高速铁路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4.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五、组织体系1. 高速铁路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交通管制组、安全保卫组等。

六、应急处置程序1. 监测预警(1)密切关注地震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地震动态。

(2)对地震监测预警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地震可能对高速铁路造成的影响。

2. 启动预案(1)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分析地震对高速铁路的影响,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3. 现场应急处置(1)封锁地震影响区段,确保列车安全停车。

(2)救援组立即展开救援行动,搜救被困人员。

(3)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组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救护设备。

(5)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地震应急处置信息。

4. 恢复运行(1)经评估确认地震影响区段安全后,逐步恢复列车运行。

(2)对地震影响区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5. 后期处置(1)调查地震对高速铁路的影响,评估损失。

(2)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尽快恢复高速铁路运行。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七、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加强地震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建地震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2. 装备保障(1)配备必要的地震监测预警设备、救援装备、医疗救护设备等。

(2)定期检查、维护应急装备,确保其完好可用。

太原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

太原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

太原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太原铁路局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地震发生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在地震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确保铁路局的正常运转和旅客安全。

为此,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组织
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建地震应急指挥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序。

二、地震监测与预警
加强对地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地震信息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减少地震对铁路局的可能影响。

三、人员安全保障
地震发生时,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加强对建筑物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四、应急救援和恢复
地震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对受损设施和设备进行快速维修和恢复,保障铁路局的正常运转。

五、宣传和教育
加强地震防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旅客的地震应对意识和自救能力,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根据地震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专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

专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

专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为了加强专用铁路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好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全力保障专用铁路的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防治法》
2.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通知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专用铁路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地震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
2. 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培训
3.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准备和调配
4. 应急救援通信和联络
5. 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专用铁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领导,根据地震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

四、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
1. 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地震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专业化的救援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3. 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和更新,确保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调配到位。

4. 健全地震应急通信和联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能够顺畅进行。

5.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五、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检查
各专用铁路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铁路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铁路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减轻地震灾害对铁路运输的影响,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铁路防震减灾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铁路在地震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确保旅客生命安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铁路总公司统一领导,各级铁路局、站段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各级铁路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铁路设施抗震设防,提高铁路抗灾能力。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铁路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负责铁路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各级铁路局成立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3.各级铁路站段成立防震减灾应急小组,负责本站段的防震减灾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地震发生后,各级铁路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响应。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3.对铁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4.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措施1.加强铁路设施抗震设防,提高铁路抗灾能力。

2.完善铁路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时物资供应。

4.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七、应急恢复与重建1.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铁路单位要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对受损铁路设施进行修复,确保铁路运输尽快恢复。

3.加强铁路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4.总结地震灾害教训,完善铁路防震减灾体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级铁路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铁路防震减灾应急能力。

铁路车辆段地震应急预案

铁路车辆段地震应急预案

铁路车辆段地震应急预案一、地震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针对铁路车辆段地震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以保障车辆段人员安全和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同时,本预案也可作为相关地震应急救援方案的参考。

二、地震预案执行责任1. 车辆段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2.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 车辆段全体员工:听从指挥,积极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三、地震前的准备工作1. 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地震应对能力。

2.检查并维护地震应急设施和设备,确保完好无损。

3.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4.建立地震监测预警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地震预警信息。

四、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处置1. 确保人员安全,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和避险。

2. 启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 开展设施设备损毁评估和抢修工作,确保车辆段运营秩序。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评估和救援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救援。

五、地震后的恢复重建1. 组织人员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整治,确保安全运营。

2. 加强地震风险评估和防护设施的建设,提高车辆段地震防御能力。

3. 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及时总结地震应急救援经验,改进预案内容。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检查1. 车辆段领导班子定期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 全体员工对地震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附则本预案由车辆段领导班子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铁路工务地震应急预案

铁路工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工务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对铁路运输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工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工务部门在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铁路工务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1)应急指挥部:负责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处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2)制定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方案和措施;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4)负责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信息发布。

(2)现场指挥部职责:1)组织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2)制定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工作方案和措施;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4)负责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工作的信息报告。

(3)应急救援队伍职责:1)执行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任务;2)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处置和恢复生产工作;3)参与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三、预警与响应3.1 预警(1)地震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地震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地震活动情况。

(2)信息报告:地震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地震情况。

3.2 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铁路工务地震应急预案。

(2)现场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应急处置:对受地震影响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置。

(4)恢复生产:根据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恢复铁路运输生产。

铁路地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铁路地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4.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5.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 《铁道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8. 《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三、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铁路局地震应急工作在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

2. 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3. 结合实际、科学应对: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

四、应急响应1. Ⅰ级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级铁路运输单位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铁路局立即向铁道部报告地震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2. Ⅱ级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级铁路运输单位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铁路局向铁道部报告地震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3. Ⅲ级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铁路运输单位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铁路局向铁道部报告地震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4. Ⅳ级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级铁路运输单位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铁路局向铁道部报告地震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铁路破坏地震应急预案

铁路破坏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地震应急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铁路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在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

1.3.2 分级负责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

根据地震破坏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1.3.3 紧急处置原则: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3.4 搞好结合原则: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

二、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成立铁路破坏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铁路破坏地震应急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2.2.1 负责制定、修订铁路破坏地震应急预案。

2.2.2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铁路破坏地震应急演练。

2.2.3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铁路破坏地震应急响应。

2.2.4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铁路破坏地震应急信息。

2.2.5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铁路破坏地震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Ⅰ级响应当发生7级以上地震,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时,启动Ⅰ级响应。

3.1.1 Ⅰ级响应措施(1)立即向铁道部报告地震情况,启动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力量,对受灾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进行全面检查。

(3)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限速、封锁线路、停运列车等措施。

(4)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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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地震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铁路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铁路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在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

1.3.2 分级负责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

根据地震破坏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1.3.3 紧急处置原则: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3.4 搞好结合原则: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

同时,铁路抗震救灾自救工作要与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形成抗震救灾的整体合力。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太原铁路局管内及本区控股合资铁路遭受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组织机构铁路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任总指挥,路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调度长、大秦公司总经理、准朔公司总经理、唐港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处部室正职、铁路公安局长为指挥部成员。

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

路局各基层单位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路局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1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局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局管内遭受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或邻近局管内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给路局运输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损失时,在事发地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涉及跨局应急工作时,在铁道部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路局抗震救灾工作事权划分:常态下,由分管抗震工作副局长履行职责,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紧急状态下,由局长(党委书记)直接指挥、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分管抗震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总调度长、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办公室成员由路局调度所、办公室、宣传部、土房处及其它相关处室业务人员组成。

2.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有关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铁道部、灾区省、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传达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各项命令和有关通知。

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收集、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各项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

负责新闻发布。

(4)负责处理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落实常态下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1)起草制订和修订路局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负责与局属各单位、局应急办和铁道部、各省、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联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决策。

土房处设路局防震减灾联络员。

(3)组建和完善全局地震预警系统,组织开展监测与预警工作。

(4)指导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5)组织对专业应急人员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协调、指导站车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6)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抗震加固台帐。

2.3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

2.3.1 事件处置组,组长:路局总调度长由运输、货运、客运、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土地房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

根据震情,及时采取施救、疏散、修复线路等应急措施,减少灾害影响。

运输部门职责:(1)对救灾物资一律优先装车、优先挂运,货运计划手续后补。

对特别急需物资可组织专列运输。

(2)当铁路运输中断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应急方案,组织迂回运输,为及时疏散旅客和运送物资及抢修抢运工作赢得时间。

(3)救灾物资运到灾区后,运输部门协调地方政府,共同派人成立临时小组,统一领导卸车工作,确保既不影响物资的分配使用,又保证车站不堵塞。

(4)地震发生时,车站客运部门应立即检查旅客候车室、售票厅、行包房以及站台风雨棚、旅客跨线天桥(地道)等建筑物的状态,存在影响安全的因素时应及时采取疏散旅客等措施。

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执行上级指示,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

(5)当地震发生危及旅客列车安全时,列车长应与乘警、检车乘务员组成“三乘”抢险小组,组织全体乘务员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会同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机车乘务员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维护车内秩序、救护伤病员等,并执行上级有关命令和指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地震发生时,客运部门使用的电梯、旅客自动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办理。

机务部门职责:(1)地震发生时,负责提供足够的抢险救灾所用机车。

(2)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地的救援列车应及时参加救援。

若震区救援列车受损或因线路影响不能参与救援,应迅速调动非震区的救援列车参加救援。

(3)各机务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内燃机车用油,以保证地震发生时机车用油需要。

车辆部门职责:地震发生后,负责布置临时抢修、检修车辆地点。

组织人员和器材。

扩大列检范围,迅速开展对客货车辆的抢修、检修工作。

配合机务部门做好救援列车的应急抢修工作。

供电部门职责:(1)当牵引变电所遭受损坏时,可采取越区供电方案,保证牵引供电。

(2)地震发生后,应优先解决通信、给水、消防、医疗、抢险、行车等重要部门的用电。

当架空线路(电缆)受损严重,抢修接通线路困难时,组织架设临时线路送电。

(3)地震发生后,应首先保障消防和医疗部门的用水。

当供水设备遭到严重破坏,短时间不能修复时,可与地方管网接通供水,或利用就近水源铺设临时管道向周围居民供水,也可用消防车或水车送水,必要时可组织专列水车。

(4)组织技术人员,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普查震区水源及相关设备,保证水质符合标准,防止传染病发生,同时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工务部门职责:(1)因地震线路严重破坏时,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修通后加固”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

复旧困难时,可视条件铺设便线。

(2)桥梁梁体发生位移或脱离支座,应组织专业移梁队及时进行顶梁复位。

(3)桥梁梁体严重破损或跨塌,墩台身断裂或倾斜、倾覆,应及时修复墩台,重新架梁。

如果条件允许应动用战备制式抢修器材,架设便桥。

(4)根据隧道衬砌变形、错裂情况,立即用拱架或锚杆加固。

隧道发生部分坍塌时,迅速组织清理抢修。

(5)路基沉陷或冲毁,立即组织抛填土石,或采取架轨束梁等措施。

(6)立即清理落入限界内的危岩、孤石,并进行拉网式的搜山工作。

(7)常备一定数量的轨料,以应急需。

电务部门职责:(1)地震发生后,积极组织力量抢修震坏的信号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的信号器材数量。

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按照优先抢通正线道岔的原则,积极组织修复道岔转辙设备,为行车提供条件。

(2)地震造成通信线路中断,应按照抢险电话、行车调度、闭塞电话、电力调度、无线列调、MIS系统、公务电话的顺序,实施应急通信预案。

(3)充分利用铁路通信网络资源,组织铁路调度通信系统、各类信息系统传输通道的迂回。

(4)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开通卫星通信电路,实施铁道部、路局、局属各单位间的应急通信。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职责:(1)立即组织危房监测、人员转移,并及时向抢险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房屋建筑结构情况和技术资料。

(2)灾害发生后,重点修复“五所一室”房屋设备。

(3)为抢险救灾、疏散人员搭设临时房屋。

(4)组织生活部门做好抢险人员饮食供应。

2.3.2 警戒保卫组,组长:公安局局长由公安局、人民武装部、综治护路办等部门组成。

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1)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或转移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加强铁路治安管理,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武装部、综治护路办职责: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联系事发地省、市武警部队和地方专业救援力量,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抢险,加强灾区内铁路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2.3.3 医疗救护组,组长:劳动和卫生处处长由劳动与卫生处、社会保险管理处组成。

负责抢险救灾现场伤员医疗救护工作。

(1)组建地震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队伍,联系相关医院(沿线各医院联系电话)。

(2)根据灾情设立现场医疗救护点,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全力以赴开展抢救工作,并组织和指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加强对灾区的饮水水源和食品的检查和监督。

2.3.4 后勤保障组,组长:物资管理处处长由物资管理处、人民武装部和计统、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负责灾害救援物资供应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物资管理部门职责:(1)根据全局应急物资储备存量,落实救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必要时提出临时供应办法的建议。

根据灾区无法储存物资的特殊情况,简化物资分配手续,采取分片定点、就地分配的办法。

(2)根据灾情,必要时会同局人民武装部启用战备物资储备。

(3)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救灾物资抢运工作。

人民武装部职责:准备一定数量的战备制式抢修器材用于救灾,并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专业应急保障队伍参与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救灾物资所需款源,由计划统计、财务处安排。

2.3.5 事件调查组,组长:安全监察室主任由安监室牵头,运输、货运、客运、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劳动卫生、土地房产管理处,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对地震造成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现场拍摄、录像等工作,及时查明事故损失,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2.3.6 善后处理组,组长:计划统计处处长由总工、安监室,运输、客运、货运、工务、电务、机务、车辆、供电、计统、财务、劳动卫生、建设、土地房产管理处,局工会等部门组成。

负责对震损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工程设施进行检查、鉴定,进行震害评估工作和制定重建方案。

组织对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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