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
涉外公证认证是什么意思

涉外公证认证是什么意思
随着中国文书海外使用和国外文书中国使用的增多,涉外公证认证这个字眼也就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那么什么是涉外公证认证,该如何办理呢?以下将详细简述。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活动。
为什么公证后还需要办理认证?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交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认证。
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公证机关所制作的公证证明书能为使
用国确信,不致于因为怀疑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鉴可能出于伪造而影响公证文书在境外的法律效力。
办理认证不同于办理公证那样是为了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认证机关只是负责审查公证文书上最后一个公证或认证机关的签名和印鉴是否属实,对该公证文书的内容并不进行审查。
因此说,认证是对公证文书在境外使用起推荐和证实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除两国有互免认证协议外,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文书,通常都应办理认证。
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
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
来源于/apostille/basic/3662.html。
出国公证程序

出国公证程序(适用于欧洲外派工作、家属去欧洲探亲旅游)注:公证须去以下三家单位。
手续不麻烦,但关键是时间要安排好。
(一)上海市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1楼,地铁二号线南京西路出口。
电话:62154848。
周一至周日8:30-18:00,周末不休息。
5个工作日出证(7天)。
注:1、请向公证处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原始材料(户口薄、身份证及出生证原件,直接去那里免费复印);2、一定要跟工作人员说明:欲办理荷兰的探亲签证,需要做一份亲属关系公证;且父亲在荷兰工作,此公证还须经过荷兰领事馆认证。
3、为顺利办理其他认证,户口薄、身份证等材料请复印留底,方便填表和领回证件。
(二)上海市外事办办理公证后的外事认证地址:华山路228号(近静安寺)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2楼认证,地铁二号线静安寺出口。
电话:62158298仅周一、三、五下午1:30-4:45递交材料,周一至周五均可领取认证。
5个工作日(7天)出证。
(三)荷兰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楼10楼(近古北路)。
电话:62099076。
周一至周四开放,仅上午9:00-12:00递交材料,下午15:30-16:30领回护照或公证。
3个工作日(4天)出证。
荷兰申根签证网站(一年多次或单次)http://www.minbuza.nl/PostenWeb/C/China/荷兰大使馆/服务/荷兰签证/其它有关信息/预约申请签证→上海→Calendar →预约确认后,打印确认单。
若签证面谈时间更改,发邮件给sha-vz@minbuza.nl 取消made appointment后,重新预约。
涉外公证实务操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涉外公证实务操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涉外公证是指公证事项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公证事项。
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用于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工作、探亲、定居、旅游,以及我国企事业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对外使用;也有部分当事人为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
涉外公证主要有出生公证、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和收养公证等。
涉外公证是一类极其重要的公证事项,代表着一个公证处的形象,涉外公证文书大部分是发往国外使用的,因此也可以说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对外形象。
这就要求涉外公证员具备很强的责任心,高素质、高效率地完成工作。
根据笔者多年办理涉外公证的经验,笔者就涉外公证实务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谈了以下几点,望大家共同探讨:一、什么公证属于涉外公证的范畴?在办理涉外公证的过程中,大家普遍认可的是凡是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均属于涉外公证,应由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及公证员办理,公证文书必须使用涉外专用水印纸出具。
在这里应该指出:当事人所要证明的对象含有涉外因素,也属于涉外公证。
比如当事人取得了一个国外的毕业证书,申请对其毕业证书进行译文相符公证。
一般来讲,大家看到的是一个纯英文的毕业证书,觉得应该是涉外公证。
其实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事人所要证明的对象含有涉外因素。
但是现在有一个未引起大家充分注意的问题: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是否属于涉外公证的范畴?现在好多公证处是按国内公证办理的。
笔者认为这样的公证事项应该属于涉外公证,应该由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及公证员来办理。
因为根据涉外公证的概念,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也应属于涉外公证。
之所以没有引起大家重视,也许是因为公证书的使用机关并不了解公证,不知道这种公证应该是涉外公证,并没有影响公证书的使用。
但是笔者认为我们既然是专业的公证人员,就应该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办理,严格区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而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放松对工作的要求,影响办证质量。
出国亲属关系公证书(范本)

出国亲属关系公证书出国亲属关系公证书篇一:留学专用-亲属关系公证书中文版亲属关系公证书中文版: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 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关系人:父亲名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 亲属关系公证书英文版:Translatin Ntarial C ertificate f Kinship Applicant: (child’s name), Se x(Male/Fem ale), date f birth.N residing address:Related Pa rty: (Fath er’s name), Male, da te f birth. N residi ng address: (Mther’s name),Fem ale, datef birth. N residingaddress: T his is t c ertify tha t applican t (Child’s name) isthe (Fathe r’s name M ther’s nam e) sn / da ughter. Nt ary Public: (Sealed) Ntary Pub lic fficef ****** T he Peple’s Republicf China 公证员名字具体日期(公证处盖章) (N.) (Sealed) Date: 篇二: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书) 申请探亲签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与国外亲友的关系证明;带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出国,需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一般都须向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而且某些国家的领事馆还需要外事、领事馆办认证。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往来书信等;办理步骤:1. 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2. 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很简单就填表。
【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此公证书需由公证处开具,此文件只是展示内容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申请人: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关系人:父亲名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公证员名字具体日期(公证处盖章)以下是公证书的英文样版:translationnotarial certificate of kinship (no.)applicant: (child’s name), sex(male/female), date of birth. now residingaddress:related party: (father’s name), male, date of birth. now residing address: (mother’s name),female, date of birth. now residing address: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applicant (child’s name) is the (father’s name &mother’s name) son / daughter. notary public:(sealed)notary public office of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ed)date:篇二:亲属关系公证内容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
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公证认证材料

一、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事项说明: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有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二、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注意事项:∙1、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2、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具体信息为打印的,但孩子姓名处空白的,请让医院填写孩子姓名并在修改处盖章。
∙3、如出生证上的姓名与落户申报的姓名不符的,建议在户口簿的“曾用名”一栏加上出生证上的姓名。
∙4、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的,由父母其中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
三、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材料准备:∙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薄,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四、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在线申请流程:∙①发起:根据您的前往国家签证办理要求、移民或者其他需求来选择对应公证事项。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我们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在线提交订单并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
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即可。
∙④领取:默认发顺丰到付给您,海外可以代发国际快递。
五、上海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模板:()字第号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
公证事项:出生医学证明兹证明××市××医院于××年××月××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前面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涉外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以在国内使用吗

涉外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以在国内使用吗?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
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
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
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
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2.与我未建交国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我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3.外国驻中国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
一、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如何办理?程序、手续有哪些?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
具体说说来,如下:(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1.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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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sp;2、其他国家双认证申办其他国家领事认证,可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和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双认证)。
外交部、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收费标准请查看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网::.n3、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国家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爱尔兰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但涉及司法诉讼、继承等,或文书使用当局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的,可以申办。
)五、可以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外国驻沪领馆领事认证的国家: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美国(仅限上海外办领事认证后的公证书、商业文书)六、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外交部《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管理办法》3、外交部《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委托办理有关领事认证业务。
七、相关说明: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
由外交领事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对需要到另一国使用的证明文书上的法定出证机构印鉴、签名给予确认。
目的是使证明文书能被其他国家相关机构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
公民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工作、婚姻、居留、移民;涉及境外财产关系变化、司法诉讼、收养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合作、销售、服务等活动中需要向外国机构(包括申办出国签证)提供证明文书时,会被要求对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之前,需要先向公证处、贸促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商业证明文书。
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获得外交部领事司或授权的地方省、市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称为单认证(中方认证、出证国认证)。
再向文书前往使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外方认证、使用国认证)。
完成两个国家外交领事机构的领事认证称为双认证。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接受办理双认证后的文书,但有部分国家、相关事项只需要办理单认证即可。
其他咨询请查看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网站(网站:)201X年2月篇二: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请问各位大侠,本人的学历公证书是在北京做的,现在人在上海,要办理学历公证书外事认证,是在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办理吗?看到它官网说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的国家:波兰、德国、伊朗古巴、瑞典、法国、印度、韩国、捷克、新加坡、奥地利、以色列、意大利、俄罗斯、墨西哥、埃及、土耳其、比利时、丹麦、瑞士、荷兰、芬兰、泰国、智利、巴西、西班牙、阿根廷、马来西亚(上述国家驻上海领馆可办理领馆领事认证)。
上面米有挪威呀,怎么办,请指点,不甚感激!篇三: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公证书认证按国际惯例,公证书的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一、本处出具的公证书需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的,由当事人直接去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办理认证。
二、本处出具的公证书需送外交部或外国驻华大使馆认证的,均由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并通过外交部领事司统一申办外国驻华大使馆认证。
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的国家:波兰、德国、伊朗古巴、瑞典、法国、印度、韩国、捷克、新加坡、奥地利、以色列、意大利、俄罗斯、墨西哥、埃及、土耳其、比利时、丹麦、瑞士、荷兰、芬兰、泰国、智利、巴西、西班牙、阿根廷、马来西亚(上述国家驻上海领馆可办理领馆领事认证)。
除有特别要求需领事认证外,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以下国家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
篇四: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上海涉外公证认证地点有2个,适用于法签,德签等欧洲签证的公证需要1. 华山路228号上海贵都大饭店办公室2 楼电话:624708332。
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A楼101室电话:50933651更多欧洲签证咨询,请联系博主叶先生email:qq:77931965918918585251篇五:上海公证书外事认证嗯对的第一步公证:-------证的目的是证明你驾照的真实性以及驾照上公章的真实性.如果你的驾照是上海市的,你直接拿着 A)驾照原件 B)身份证 C)户口薄,然后去凤阳659,660号3楼3-3-8室电话:62470833,但他的受理时间只有每周的1,3,5 下午1:30-5:00,其它时间是不接受的哦,,,你直接把那个公证处给的密封件给工作人员就行了.取件时间是每周1~5 下午1:30-5:00.外办的认证费用是:一般:50元件,加急:100元件,特急:150元件我就是办的普通的,因为我时间充裕嘛,呵呵.你按时去取件后会发现,在原来的公证件最后一页上多一个证明公证员签名属实的小纸片并加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证件专用章"的哦.原来外办认证的目的是---证明公证书上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是属实的.呵呵第三步:到德国领事馆认证拿着你的两本公证书,到吴江路188号进行领事馆的认证.记住一定要上午拿过去,隔日拿件,费用是据说370元件拿到的公证书上,会在原来外办认证小纸片下面多一个德语的小纸片贴那里,上面还有一个兰色的小章.原来德国领馆的工作人员,只认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证件专用章",呵呵这就完成了驾照全部公证和认证的工作,如果你去国外租车,一定要记得带上有过两道认证的公证书以及你自己的驾驭证原件哦.我租车的时候德国人还让我出示原件了的。
本回答专业性由健康生活分类达人李曼认证附送:上海养老保险工作细则上海养老保险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下同)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二)农、副业从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中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中属于纯农户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
第五条(义务与权利)单位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规定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者由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决策机构)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县(包括有农村的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审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划,研究和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
第七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本县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前款规定确定。
第八条(承办机构)市、县、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
承办机构的具体设置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九条(缴费对象)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或者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个人缴费比例)企业在职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比例)企业应当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本条前款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可以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但第一年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此期间缴费比例递增的幅度,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在税前列支,事业单位和机关在列支工资的原渠道中列支。
第十二条(缴费比例的调整)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养老补助金的提缴)乡、村两级原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继续提缴。
本办法实施以后每年提缴的金额,应当能够承担此项养老补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缴费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的承办机构核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照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其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村负责按月计收。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乡、村两级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及时提缴,并于下一年度二月底前缴清。
第十五条(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缴费)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