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度——燃气事故案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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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南江县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和梓潼县燃气爆炸事故
提高乡镇燃气安全用气管理水平的举措主要有: 1、加强管道施工与验收管理,保障安装质量,完善管道标示和公司应急联络信息; 2、提高管道本质安全,乡村田野尽可能使用钢制管道,并做好防腐处理; 3、开展多形式、有针对性的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和安全意 识。如:在乡村确定安全联络人、在赶集日设点开展专项宣传、咨询等活动,引导 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4、严把供气点火环节,规范表后管安装;必要时开展户内个性化安装增值服务; 5、加强燃气设施和用户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6、定期开展燃气管网巡查,开展燃气管道保护宣传,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包括 内部巡线检测的考核、奖惩和外部报险奖励),将泄漏自查率、设备完好率、第三 方破坏等工作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7、加强乡镇燃气协管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其应急处理能力,在事故 初期及时切断气源,控制事态。
二、南江县公司“8·2” 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燃气公司 发电机散热导致软管漏气
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正贵向记者介绍: 燃气公司值班室于下午2点33分接到报告,称光雾山大道朝阳段一厨房发生煤气泄漏,值班人员 立即通知分管该片区的工作人员张成。到达现场后,张成首先关闭天然气调压箱以控制燃气流量, 并请公司派人支援。随后,张成爬上2楼,哪知几分钟后就发生了爆炸,张成也被炸成重伤。 事发厨房是今年4月安装的天然气,天然气泄漏后,没有及时将门窗打开,造成室内天然气浓度 增高,引发了爆炸。 事发地段管道直径为6厘米,埋于30厘米深的地下,今年6月,公司曾对管道进行过安检,因其 中一段管道从厨房的地下通过,当时厨房卷闸门紧闭,因此安检人员未能进入室内检查。不排除 这段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爆炸。 经现场查看,厨房属半地下室,前面是该公司发电机房。厨房除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外,还有 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软管连接在天然气管道的双嘴上,将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混合使用,这严 重违反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经调查,发现该厨房在事 发前曾用发电机发电一个小时,发电机散发的热量,致使燃气软管破裂,从而导致燃气泄漏。
二、南江县公司“8·2” 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2012年8月2日下午3时12分左右,南江县 一栋8层楼房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事发大楼门前 约80米长的路段已拉起警戒线,路面铺满一层薄 薄的碎玻璃片,路边一栋8层建筑,当街的一面, 玻璃窗基本被炸毁,破碎的窗帘飘露在外。楼下 停放的车辆,均有损伤。事故造成2人死亡,24 人受伤。受灾群众83户共355名。
2、应急措施不当,未实施有效的泄漏检查; 3、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小结
XX公司“8·7”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此次事故是由于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经排水管和地下室,渗入地下形成聚集 后,遇电火花导致爆炸。 在事故发生前就有居民反应能闻到刺激性味道,燃气公司也进行了泄漏检 查,但没有进一步排查附近的阀门井等密闭空间,未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 检测和监测,没有发现并驱散积聚的燃气,员工责任心不强,现场处置不当, 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四、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2014年8月29日7:05贵溪LNG站值班人员施文教在罐区进行例行巡视时,发现3 号LNG低温储罐上有一处湿痕,疑似储罐出现“冒汗”情况。他立即向运行部经理报 告并加强巡视(此时罐内压力为0.4MPa)。7:23运行工在3号储罐底部的真空吸管 旋盖处检测到有可燃气体漏出。7:35运行部经理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 可能是3号储罐内胆出现泄漏,如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出现3号罐真空彻底失效造成罐内 压力急剧上升,导致储罐有爆裂的危险。在向安全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报告 后立即将3号储罐的LNG倒至其他储罐中并安排专人对3号储罐进行监控,同时安排专 人与储罐生产厂家(韩中深冷)技术人员联系。
一、XX公司“8·7”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一、XX公司“8·7”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5人死亡,5人受伤,部分构筑物受到损伤,多辆汽车遭到不同程度损 伤。源自文库
1、燃气引入管地下管段弯头开裂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泄漏的液化石 油气从排水管与地下室墙孔间缝隙渗入地下,聚集后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遇电火花产生爆炸;
三、梓潼县公司“2·20” 燃气爆炸事故
隐患 供气前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法院审理查明,梓潼县马迎乡场镇外所辖村社的燃气管道2011年10月安装好 后,燃气公司进行了验收,但供气前未进行必要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20 12年9月15日,检查员对用气情况做安全检查时,蒋某某家的用气设备无私自 分头、无漏气情况。 2013年12月9日,马迎乡安全办检查用气情况后,责令燃气公司当月底前整 改安全隐患。2014年1月14日,马迎乡政府向主管部门发函称,燃气已投入使 用,但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辖区无专业管护人员等,要求限期整改。 事故发生后,马迎乡安全办再次对被告所管辖区内的燃气管线进行检查,并 要求燃气公司排查隐患予以整改。
对面的建材市场C区的门市全被烧得焦黑, 悬挂在门市部楼上的多个空调外机被烧焦,10多 个门市的卷帘门被炸飞。发生爆炸的厨房位于一 楼,已面目全非,地上是烧焦的木板和被炸碎的 砖头。经调查爆炸系厨房民用燃气泄漏引发。
二、南江县公司“8·2” 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现场
据现场查看,商住楼厨房属半地下室,厨房前半部分系移动公司 发电机房,厨房除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外,还有一只液化气钢瓶的 软管连接在天然气管道上,燃气管道的闸阀处于打开状态,显然是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在混合使用。更严重的是,连接液化气钢瓶和 燃气管道的软管,已有半边断裂。液化气比重大于空气,发生泄漏 后多沉积在墙角等空气不易流动的地方,遇到火星或静电,都极易 发生燃烧爆炸。 厨房地下埋有天然气主管线。事发地段管道直径为6厘米,埋于30 厘米深的地下,因其中一段管道从厨房的地下通过。
燃气事故案例
目录
一、 XX公司“8·7”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二、 南江县公司“8·2” 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三、 梓潼县公司“2·20” 燃气爆炸事故 四、 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五、 XX公司“11·12”溺亡事件
一、XX公司“8·7”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
2015年8月7日上午11时50分,大连市某小区居民楼地下一层发生管道液化石油 气闪爆。
小结
南江县某小区燃气爆炸事故和梓潼县燃气爆炸事故
两起事故均为乡镇燃气事故,存在的共性问题有: 1、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足; 2、私拉乱接严重:乡镇居民建筑多数属居民自建房,除自己用气外还私拉乱接至 出租户内,安装极不规范; 3、用气环境差:用户厨房堆放液化气或柴火等易燃物,埋下安全隐患; 4、PE燃气管道随区乡道路或农田铺设,埋设不足,标识缺失,易被第三方破坏。 5、乡镇采用协管员负责制,主要负责抄表\施工巡查等工作,但对协管员管理缺失。 6、应急响应及时性差:部分乡镇和用户较为偏僻,距离较远,抢险队伍无法在规 定时间内到达。
四、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2)泄漏原因初判 此次3号储罐内胆泄漏初步判断可能是内胆某焊缝出现砂眼或裂缝(内胆无法观测、通
过外胆冒汗及顶部防爆保护盖开启判断)。
四、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3)采取的措施: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对泄漏储罐进行倒液作业; 断开泄漏储罐与其它管道的连接; 与厂家(韩中深冷)进行积极的沟通; 报保险公司; 电话上报江西大区及集团; 安排专人对3号储罐继续观察及检测。
梓潼县法院审理 燃气公司未尽责负主要责任
计量装置前的所有燃气设施产权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其维护、维修及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维护、维修、更新等费用由用户负责。但室内燃气管道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 密性试验,试验范围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通气前还应对燃具前阀门至燃具之 间的管道进行检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对马迎乡场镇外村社的燃气管道安装进行必要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便草率供气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应尽的法定职责。供气后,被告只进行了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并未 对用户室内燃气设施部分做定期安全检查,未适当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由于被告的失职行为,导致 原告家燃气泄漏,应对本次事故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煮饭时,本应按照用气安全提示,检查室内有无燃气泄漏再扭动阀门用气, 但原告未按照用气安全提示进行检查便开阀门用气,应承担20%的责任。
四、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8:10与储罐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程工取得联系并告知现场情况,程工初步判断为内胆 泄漏。在3号储罐进行倒罐过程中,该储罐“冒汗”情况加剧并出现了顶部外壳防爆保 护盖向外泄漏情况(倒罐压力为0.5MPa,此时可以听见外罐顶部天然气泄漏声音)。 经过4个多小时的作业,3号储罐存储50多方LNG顺利倒入2号和4号储罐中,未造成大 量天然气泄漏及其它损失。倒罐作业结束后为降低气量损失,将3号储罐中残存的BO G供入城市管网。全部作业后运行人员将3号储罐与外部联通阀门截断并安排对3号储 罐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测。
燃气公司辩称,燃气管道安装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经验收合格供气后,做 了安全检查并未发现燃气漏气;发放了安全用气宣传资料,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燃气计 量表前的设施产权为燃气公司所有,用户室内部分的管理权限属于用户,燃气泄漏爆炸是 因原告使用不当造成。
三、梓潼县公司“2·20” 燃气爆炸事故
三、梓潼县公司“2·20” 燃气爆炸事故
2014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梓潼县马迎乡年近六旬的村民蒋某某进厨房煮饭, 当她扭开燃气阀门时,因燃气泄漏,突然发生爆炸。爆炸致蒋某头面部及左手烧伤, 门窗也被毁坏。
梓潼县法院一审判决燃气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损失7.2万余元。一审判决 后,燃气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发生闪爆的小区,主体17层的楼房一楼和二楼几乎被炸空。相邻两个单元的居民 楼均不同程度受损。数栋房屋墙壁被飞来的爆炸物击穿,阳台窗户及部分墙体震掉, 楼下一片狼藉,停在一层车库及楼外的20余辆汽车严重受损。
据该小区多名住户反映,此前爆炸点附近能闻到明显的刺激性味道,随后接通知 称将暂停供气进行维修,当晚五点后恢复供气,第二天中午发生了闪爆事故。值得庆 幸的是,爆炸发生时天降阵雨,楼下乘凉的老人均回到家中避雨,这才避免了更严重 的人员死伤。
(4)公司积极行动 联络厂家、调查泄漏原因(厂家技术人员9月1日到达); 在鹰潭质监局办理储罐报停手续 对此事件拟定处理意见; 出具正式报告上报集团。
四、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5)集团快速响应与支持 9月9日集团委派江西大区营运助理聂小毛等成 立专家组,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提供协助和 技术指导; 集团高层同韩中深冷商家沟通处置事宜; 集团下发8.29LNG储罐泄露事件通报。
三、梓潼县公司“2·20” 燃气爆炸事故
燃气泄漏致爆炸责任谁负
蒋某某烧伤的直接原因是燃气管道不符合安全规范造成,还是未关闭阀门造成燃气泄漏 所致?燃气计量表后用户室内部分的管理权限属于用户,还是属于燃气公司?这两个问题 成为辩论的焦点。
蒋某某认为,燃气公司安装的燃气管道不符合安装规范,未经过专业评估机构验收合格 便草率供气。供气后,又未对供气设备特别是用户室内供气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维修更新, 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
四、贵溪公司“8·29”低温储罐内胆泄漏事件
(1)LNG气化站概况 贵溪公司LNG气化站的有关情况如下:LNG 储配站的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 究院,施工单位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储罐制造单位为“张家港韩中深冷科技有限公 司”,储罐生产时间为2009年3月,吊装时间 为2010年9月,预冷时间为2011年6月,投用 时间为2011年11月份。LNG场站共4个150m ³的LNG储罐,在管输气通气后停止使用,并 在罐内保留50m³的LNG作为保冷、调峰用), 建设高中压调压站一座(2014年5月通气,与 LNG场站相邻),站内值班人员为8人、采用 24小时轮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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