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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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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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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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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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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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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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④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 A.法律规定标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 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 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 ) 如果标明“样品”呢?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 3、要约邀请
• ①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②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六、缔约过失责任 • 1、含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法律培训PPT

仲裁
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具 有一裁终局、专家裁判、保密性高等 优点。
诉讼
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正公开等优点,但成本较高、周 期较长。
仲裁机构选择和仲裁程序介绍
仲裁机构选择
根据仲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机构,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效率 等因素。
仲裁程序
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程序,双方应积极配合仲裁 庭工作,遵守仲裁程序规定。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04
争议解决机制选择与实 践操作指南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比较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优点。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具有快速、低成本、维护关系等优 点。
案例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认 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 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 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法院最终 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加班费争议解决。劳动者主张用 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 补发加班费用。双方就加班事实 、计算基数等问题产生争议,通 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得以解决 。
合同履行原则及方式
合同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 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当事人可 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履行合同。
02
合同订立过程与注意事 项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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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 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 月15日支付货款10万元,3月7日,乙公司此时因 频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但甲公 司已经按照要求加工服装1000套。问:甲公司有 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答: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无 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的可能性时,在乙公司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 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公平、诚信原则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 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 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 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 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 ,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情事变更原则)。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 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 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 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买受人的付款义 务在前,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在后,即使购 房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如买受人未付房款开 发商可以拒绝交房这一内容。在买受人逾 期付款时,开发商也可以依法来拒绝交房, 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 但是,如果买受人只欠少部分房款,开发 商能否拒绝交房,就值得商榷了。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
(2)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除斥期间) 法定: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没有行使,则撤销权消灭。约定:为保 持合同的稳定性,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个短一点的时间。(在购房合
同当中,开发商往往约定,如果购房者具体撤销合同的条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行使,否 则,合同继续履行。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约定的除斥期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 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合同房的交易,实际上是未依法取得产权证房产的交易,在以前,一 律会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现在看来,比如个人之间的 二手房交易,虽然没有取得产权证,但是,这种交易充其量只是会影 响相关个人的利益,那么,这一规定,应当是属于管理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关于违反了无效或合同不成立的表述,但是,进 一步设想,如果将验收不合格的房产交付使用,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安 全,因此,此规定应属效力性规范。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关于违反了无效或合同不成立的表述,但是,进 一步设想,如果违反,会影响国家对房地产秩序的有效监控,因此, 此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因此,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的销售有违 法之处,如果此时买受人要求退房,建议退还,避免引发争议并在诉 讼中不利。
例一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 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 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问:乙如何行使抗辩权?为什么? 答案 甲、乙未约定履行顺序,故乙可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此时应行使30万元的 抗辩权,对另外70万元,乙无权行使抗辩 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 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即不安抗辩权人是先 给付义务人; (3)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 (4)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 (5)他方未提供担保。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条款。 1、是否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 式条款,是无效的。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的争议中,往往买受人会提出格式条款的问题,格式条款是否无 效,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认。“本图例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这一约定当属无效, 因为,作为买受人具有了解所购标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这一约定无疑是剥夺了买受人的知情权; “本认购书签订后,如因买受人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所付定金不退”,这一约定是有效的, 因为,符合法律对于定金罚责任的规定,并没有加重买受人的责任。)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有差异的,如果理解? 应当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格式条款有多种理解的,以哪种解释为准? 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为准。 4、如何作可以避免格式条款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 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 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
合同法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主讲律师: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 行、变更、转让、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 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门,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是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 系如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及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就是缔约过 失责任。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买卖货物的合同,在此过程中,甲公司 给予信赖,开始着手生产相关货物,但在双方正式签订买买货物合同 时,乙公司以现在不需要货物为由,拒绝与甲公司签订合同。问:乙 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答:乙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乙公 司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甲公司信赖利益的 损失,所以应当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 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 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 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 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 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 的合同。
3、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 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 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 。 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 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 。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 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 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 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 性规定。
(举例:我们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我方公司先行盖章,已经作出要约 。而银行需报批后总行盖章,还未承诺。这样,等了两个月,很多情况发生了变化, 我方公司提出修改,但是,银行方面不接受但是原所签订合同还是没有盖章。如果继 续等下去,将错失很多机会,不如当机立断处置。我们进行了分析,此时合同因对方 未承诺而未成立,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但是,我方公司因作出要约,就应 当受其约束,因此,必须打破这个要约,于是,我方公司发函,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 内作出承诺为由撤销了前面的要约。)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2、合同订立的程序 不论合同难易、复杂与否,任何一个合同 的订立都要经过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承诺的撤回、撤销
பைடு நூலகம்
当事人一方在发出要约或作出承诺后发现存在错误等问题,一旦合同 成立,对该方不利。如果等到合同成立后,再去主张重大误解等等合 同变更的理由,非常麻烦,很可能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达到目的。其 实,可以依据合同法及时地采取措施: 撤回要约或承诺:只要要约和承诺到过对方之前或同时,可以发一个 撤回的通知,这样,要约或承诺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撤销要约: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对方,但是,对方在作出承诺之前,可 以撤销要约。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 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 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 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 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