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层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课程.ppt
劳动关系管理PPT课件

2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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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 关系等。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 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如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 作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及其他权利 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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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团体 在国外通常称为雇主协会,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
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 和交涉的团体。我国至今没有作为劳动法主体的用人单位团体,但现实 中却存在着以企业或经营者为成员的团体,即工商业者团体。
(五)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即解决纠纷,调整劳动关系的机构。大致可分为调解(调停)机构、 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
2、能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处理好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使劳动者 安心付出,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自然企业的利润就上去 了。
3、有利于管理者的职业生涯发展
管理者的管理范围内劳动纠纷频发,势必影响其职业发展, 处理好劳动关系,实现共赢,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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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够帮助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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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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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劳动关系的意义
(一)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意义
劳动关系既是一个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概念,也是一个法 律概念,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
劳动合同法的管理学分析与企业人性化管理

蓝 海 广西柳 州师范高等 专科 学校
54 5004
劳动者门身l1 』 强 督, J 【 在内外部双 监管之 } 业将 在追 求 利润的同 时 出会承 其1 陔 晗 1 承担 的社 会 责任 。人性 化的管理 是 持续 赢 利和 成 长的重 要保 障, 以 落 实劳 动 合 所
、
在 组 织 中 的主 观 能 动性 , 是 企 业人 事 管 理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 本 文在 我 国新 颁 布 的 劳 动合 同法 的 基础 上 探 讨 在 实 施 中就
如何 发挥 人 的主 观 能办 性的人性 化 管理 ,
并 为 企业 落 实人 性 化 管理提 出建 议 。
劳动合 同法中人性 化管理的理论 根 源
一
、
劳动合同法的人性化导向与人性化管理 劳动合同泫对我同现实劳动天系 具有 很 强的 针对 , 针对 劳动 者相 对丁 介 业的 弱 势地 位提 f r更 多的保 护劳 动者 的 规定 , f } 例
1
、
, 以及 延 长使 期 币试用 期的 I I J : 显偏 低的 问 资明 都 在劳动 俞 同法 中 得到 了完善 的解 决 方式 , 体现 了围裳 规范劳 动 力市 场时 强调 人 化 管理 的思路 。 人性 化 管理 不仅 是 √ 觇范 千 卜 Ⅱ 实现人的价值刨造最大化。昕以在管 要求 , 也必须 要 有 方向性 和 践 中的可 操 中不仅仅足管 人,而是帮助人 自我 , 性 , 样在 实施 才能真 正的 发挥 作 f , 这 } ] { 】 这样 可 以达 到企 、 和劳动 的双 赢。 然在 虽 劳动 合 同法 中没 仃明 确的 提 “ 人性 化管埋 , { 然将 会流 丁形式 。 f人性 化的 管删 没有 明 计 强 阔人 的 i 观能动 性 , 是它 的 一 系列泫 姚 确 的定 义, 足它 的建 必 须要 暴 丁人性 规 律 的基础 之上 。 以人性 化管 可以看作 是 所 L都 体现 r以人 为 本 的管 理 念 。 { J 3 管理人性化的价值选择需要制度保障 种价 值取 向 、 管理 哲 和 管理 思思 , 样 这 人性 化 管 往 往没 有 叫确 的 文字 描述 , 才 能 发挥 员¨ 的积 设 性和 主观 能动性 , 现 L 实 只 能 在规 章 制度 币吱 施 过 中加 以体 , u 但 劳动 自身 业 的双 赢 。 2 劳动合同法着眼于人的主体性 是 『 为 人 h化管 是 一 种人 文 价值 选择 , 天 I 尘 昕 住 新 劳动 合 同法 多j 1 “ 人单 位 欠“现 用 以在管 理 中没有 很好 的 方式 加 以规 池 , 以 昕 与 动者 协商 一致 ”的规 定 ,井且 就用 人单 劳 往 往 流十 形式 , 因此 必 项要 籽 人性 化 管理迎 行 制度 化的 规范 和 明确 。 这样 能 确保 人 n 生 位与 劳动 者 出现晕大 事件 时需 要听取工 会的 意见, 取消了在签汀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需要 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或逃避应该承担的 化管理价值甍素的落实。制度的生成过程最 血 l 所 双方 同意 的条 什 , 要满 足条 什 以及 J 只 j _动 = : 社 会责 任 。 这种 情 况下 仅 需要 国 家颁 布 卞 的 ‘ 就 是要 认 识 列制 度 的本 质 , 在 单 方提 出要 求 , 人 位就 必须 得 上劳 动者 相 的法 律 加 以规 范 , 用 j 还需 要计 会 舆 沦 以及
劳动法培训课程完整讲义-55页文档资料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2019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19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19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19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公司《劳动合同法》培训及员工关系管理

——讲师:
热身题
1、《劳动合同法》于......正式实施, 2、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 日),试用期最长为多久? 3、有员工入职我司车间员工一职,该员工是以 前在我司做过两年的老员工,和他签订两年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多久?
6、和谐员工管理三阶段
• 合法:主体/程序/内容 • 平等:没有歧视 • 和谐:满意度高
案例:企口车间A员工与B员工打架,B 员工用木板把A员工的头打破,鲜血直流。 由于处于用工时期,且公司从人性化考 虑,并未按制度给予开除,而是采取双 方从轻处理的办法:给于B员工记大过一 次,A员工不处理。公司在调解及处理的 过程中,A/B员工均在场表示同意。可事 后,A员工表示被打的头破血流,对于B 员工处理太轻。不满到后勤人事部反映, 人事的态度是:当时处理事情的时候, 你们都在场,都同意了,而且有意见当 时为何不提出?说好的事情,怎么能随 便改?A员工不满的走了。讨论后果。
招聘风险分析
• • • • 身份证、学历证虚假 简历虚假 带病入职 形成了非法的双重劳动关系,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
• 设计好员工履历表,含紧急电话、通信 地址、个人承诺(真实性、背景调查) • 统一体检或健康证 • 学历证、身份证审核 • 背景调查 • 职业信用担保 • 离职证明与入职承诺书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内容与约定技巧 3.约定条款提示
3、企业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要做到:制度程序合法,内容 合法,向劳动者公示。 • 公示的方式:员工手册发放,会议宣传, 入职培训,内部公告,内部考试等。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第二部分 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关系建立风险防范
• 新法与旧法的主要变化:
• 变化一: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 变化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大大降低
• 变化三:明确禁止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
• 变化四:增加了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 变化五:试用期约定新变化
• 变化六:增加了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同时也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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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 这些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不用签订劳动 合同(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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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 (一)退休返聘人员; • (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
管理的融合,是劳动法基 础上的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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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 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共八章九十八条
总则
• 分为 分则(共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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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下的机遇与挑战 __“天堂之路”还是“地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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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 一、立法宗旨
–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二、适用范围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l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l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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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延伸思考: l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l 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l 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 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l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 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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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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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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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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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 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 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 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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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课件.ppt

是核心。 • (3)劳动权的国家保障 基本保护 全面保护 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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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 宪法依据:序言 • 七项内容
• 3、物质帮助权原则
• 宪法依据:《宪法》14、44、45 • 物质帮助权——劳动者通过社会保险来实
• 2、合同体系: • (1)劳动合同:除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条
款外,增加法定条款(教材P356) • (2)劳务派遣协议:(教材P356) • 3、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不得克扣劳动报
酬,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
宪法 劳动法 律
劳动行政法规 劳动规章
•
地方性劳动法规
地方规章
国际公约
•
正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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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法的体系
•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 3、劳动标准制度 • 4、职业培训制度 •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 8、监督检查制度
• 3、接受单位与派遣单位——民事争议
•
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
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
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
者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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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劳务派遣的管辖
按照单位所在地管辖 如果是接受单位和派遣单位作
为共同的当事人的,可通过劳 动合同或派遣协议选择一地。
• 用工的权利能力 • 用工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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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 劳动权利 • 劳动义务 • 劳动者的八项权利与四项义务
劳动法律知识与和谐员工关系培训课件(业务部门经理应知应会)

3、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 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6岁 18岁 50岁 55岁 60岁
16岁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18岁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
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
(离职申请表中写个人原因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走的留不住,赶紧安排交接最实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劳动法律知识 与 和谐员工关系》
一、基础劳动法律知识 二、构建和谐员工关系
HR大讲堂 企业每个业务部门经理应知应会
1、劳动者
【狭义/劳动法律层面】“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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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设计
•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 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是其他法律规定的
关于公司高管的在任职期间承担的竞业限 制义务。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 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 约定的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应注意的问题
• 1:竞业限制的前提是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限制的仅为保护的商业秘密部分,不能限制个人 的就业。
• 工作地点条款:
属于新条款内容,是企业告知义务之一, 故地点的变更也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需 要协商一致。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的设计
• 工作时间条款 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工时制度和加班加点制 度。 对加班加点条件和工作计发的标准都有法 律规定,可以不必描述,但工时制度需要 详细讲述。
• 休息休假条款
• 2:当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出现时,应及时变 更劳动合同;
• 3:当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而双方又 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停职、调岗、调薪
• 原则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和自主权 利,但应收到劳动合同法的限制。
• 劳动纠纷产生的主要争议点; • 法律依据仍然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3):临时工与正式工在现在的区别就只 是在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已。
• 3: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只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
(2):《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使用期 限的,试用期限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 合同期限。
• 2:义务主体 24条第1款: • 3:期限:不超过两年 24条第2款 • 4:范围 • 5:经济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6: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 1:劳动合同领域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可以 约定,与商业合同违约金相对自由约定有 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
• 劳动法没有限制,但劳动合同法已经限制。 • 因跳槽现象而导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设计
• 1: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它适用于“有 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法律原则。
• 协商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 规定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 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
• 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19条第1款; •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 用人单位存在的误区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 (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 (2):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3):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 险
• 2: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1):在《劳动法》生效后,临时工与正 式工已经不存在。
(2):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劳动权利和义务 方面已经没有区别。
合同变更单位存在的误区
• 1:只有用人单位才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主动权;
•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 3:变更只需要双方口头约定并按约定实际
履行即可。 • 4: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调离原单位。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原则,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指引
• 1:经济型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 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 行为。
• 劳动合同法41条款的规定就是属于本节所 讲的经济性裁员。
• 4: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1):《劳动法》和劳部发(2019)309 号;
(2):2019年10月1日高法《劳动争议》 解释二
(3):《劳动合同法》第9条;
(4):《劳动合同法》84条第1款和第2 款。
第三节: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防范
• 1: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法第18条; (2)劳动合同法第27条
• 2: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坚持合法原则; • 3:坚持平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 4:借助外力,寻求指导。
第三章:新法律模式下的劳动合同 条款设计。
• 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有书面协 议。书面协议就必然有条款上的设计。
• 根据劳动合同法17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 发现合同条款包含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
• 劳动报酬条款的设计 • 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 • 工资的构成 • 最低工资;
• 社会保险条款的设计 注意的是:五金以外,住房公积金也是法 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行政法规确定的。
• 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无效并不是劳动关系的无效,只 要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受 法律保护。
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
劳动法47条与劳动合同法35条的规定。
关于调职、调岗、调薪的司法实践 要求
• 1: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 企业因经营需要对员工调职、调岗、调薪。
• 2:承认和保护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 • 3:调职、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应有充分合
理性。
应对措施
• 1: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 • 2: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调职、调岗、调薪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劳动法18条规定的两种情形; 2:劳动合同法26条第1款规定的3种情形;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 26条第2款规定: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
•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支付劳动者工资; 2: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四: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
• 1:了解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走出认识上的 误区。
第四章: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变化
第一节:履行中的变化 •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化不影响
合同的履行;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履行发生变化。
(1):原来的意见视为可变更行为;(意 见13条) (2):劳动合同法认为继续履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一款 1:合议性; 2:时限性; 3:限定性; 4:可变形。
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 • 违约金条款主要出现在地方法规中,效力
层次较低。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22条第2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条款设计 •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
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 劳动法的规定: 20条第2款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4条第2款 14条第3款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 完成一定工作必须是可以终止的工程,即 法律意义上的“有期限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管理带来的 挑战
德缆管理层培训课程
劳动合同法的概述
• 1: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 2: 激烈博弈下的《劳动合同法》; • 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5:《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深度影响。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
• 第一节:劳动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1:招聘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知情权的运用与员工入职审查时的法律 风险防范。
• 3:录用通知书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旦通知发出就有法律效力,你就必须和他签
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的例子是房屋买卖中出现的订房合同。 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损失计价”
• 4:劳动合同签订时企业的告知义务。 关于知情权是双方互为义务的条款,必须遵守。
第二节: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的 误区
次试用期。 19条第2款 • 3: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19条
第4款 • 4: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
直接属于劳动合同期限。 • 5:试用期的工资有了新的标准;20条 • 6: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83条
服务期的设计
• 1:服务期与合同期限不同; • 2:《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具体规定; • 3:期限可以约定; • 4: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 5:没有约定的解除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 6:关于专项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需要细则解释。 • 7:试用期不得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 • 8: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冲突的,一定要协调或者
的弹性条款;但应避免没有上述条件出现 和证据可以单方变更的效果。 • 3: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调职、调岗、 调薪相应的条件和情况; • 4: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章:企业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操 作指引
第一节: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则
劳动合同解除辞退员工的纠纷始终是劳动 纠纷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很头痛的一件 事,一旦操作不当,就会被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推翻。
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指引
• 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劳动法25条与劳动合同法 39条)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23条第2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 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
• 作为一项福利可以考虑; • 补充养老险在2019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