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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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探索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招才引智工作协同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

现将《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有建站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合力推进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

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0日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联系电话**************)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站设立第三章工作站职责第四章工作站管理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招才引智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估,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高校相关下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外协作站等设立的为贵州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工作机构。

第三条工作站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作站评审、管理及考核工作。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2005年12月1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2023年贵州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3年贵州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3年贵州选调生报考条件及时间2023年贵州省选调生报考工作即将拉开帷幕,完成此次报考的同学有望进入贵州省重点学校学习。

为了让大家充分了解2023年贵州省选调生报考的报名要求和相关时间,特此作出详细说明:一、2023年贵州省选调生报名条件:1、年龄要求:申请者必须在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含)之间出生。

2、学习成绩:申请者在全国统一考试中要达到更高的学习成绩,评定合格标准为90分及以上,高于90分者将有机会被优先录取。

3、体检:申请者需按照贵州省报考要求进行体检,具体体检细则另行通知。

4、其他:根据不同学校的不同招生计划,可能会设定其它报名要求,具体以学校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二、2023年贵州省选调生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3月15日止。

2、面试时间:2023年3月16日起,具体时间以各学校面试通知为准。

3、体检时间: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体检通知为准。

4、选调名单公布:2023年7月1日前公布选拔结果,具体以报考学校的录取结果为准。

三、2023年贵州省选调生报名方式:1.请者须到各地考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达标后参加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完成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答卷后发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并将考生报名信息下发至区内学校;2.登录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进入贵州省选调生报考系统,根据要求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及报考资料的上传;3.缴纳报考费用,报考费用的金额及缴纳方式由学校统一安排,请关注学校官网及校园公告栏;4.报名完成后,参加各学校定期组织的体检及面试等环节,完成面试及体检程序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联考,按照此结果择优录取。

总之,2023年贵州省选调生报名工作已基本铺开,有意参加此次报考的同学在明确报考条件及时间后,应尽快做好报名、准备及考试准备工作。

此外,报考前也需注意,平时要加强学习,关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及学校官网,多多关注报考公告,及时了解有关选调生报考的最新动态,祝愿所有报考者考出理想的成绩,圆梦未来!。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是贯彻贯彻落实政府改革精神,改进原有选聘制度,建立新的人才管理机制,推动省内人才充分发挥所长、完善人才流动和使用机制,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人才体系,使贵州省内选聘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率地进行,为贵州省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和实施细则。

总则加强对全省选聘管理的统一指导,明确全省选聘的范围和实施程序,详细规定了选聘职位设置、申请条件、权限流转、管理机构、考试科目、职业资格认定和劳动报酬等内容,较好地保障了选聘进程的平等、公正、高效,为推进贵州省人才发展、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了选聘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别是强调要严格落实公所有制,把贵州省内有关选聘的预算、流程、方案和时间等向社会公布,以确保选聘的专业性和公平性,并对选聘工作按期实施、定期报告和有效控制;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中央和省内部门在选聘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进而使贵州省惠及更多优秀的选聘人才,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深化了人才制度改革,旨在完善人才的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深化选聘改革,推动贵州省人才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贵州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

贵州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

贵州定向选调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凡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轻人);
3、贵州省籍定向选调生报考学历不低于大专学历;
4、具备中职、中专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应持有有效的学历证书;
5、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报考必须符合贵州省发布的有关招录要求,及定向选调的招考类别;
6、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会实践、学习、工作经历,以及定向单位担保书(由定向单位出具)等资料;
7、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须符合贵州省当地选拔条件;
8、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审核须通过能力测试后获得最终录取资格;
9、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应遵守有关职业介绍机构规定,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二、报考手续
1、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首先应准备报考手续,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定向单位担保书等相关资料;
2、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上述报考资料;
3、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经过能力测试;
4、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后,准备参加面试;
5、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应经过审核,准备参加最终录取;
6、定向选调生报考人员最终录取后,应按照规定履行入职手续。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黔人通[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通[2006]104号)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各市(州、地)人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精神,现将选派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挂职帮助工作,是年轻干部了解省情、增长才干、积累经验、锻炼成长,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的重要途径。

通过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农村扶贫驻村(社区)工作、从事教育、卫生等工作,也是实现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个村(社区)有一名大学生工作目标重要途径。

全省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帮助工作具体任务为:2006年选派1000名,2007年2000名,2008年以后每年选派3000名。

二、选派对象选派对象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其中对2001年以后考录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分配(聘录用)到事业单位年龄在40岁以下而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农村驻村(社区)工作、到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教育、卫生等工作,或到县及县以下的对口单位工作等方式挂职锻炼,时间为1年。

三、选派管理(一)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挂职帮助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组织实施。

省人事厅根据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地)和各县(市、区、特区)上报的计划统筹协调后,下达每年的选派计划。

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是为了保证选调生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从其概述、选拔流程、培训、工作安排、考核、退出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概述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是指在国家公务员选调工作中,为了规范选调生的培养、管理、使用和退出等工作,保证选调生能够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自行规定的学习与工作管理制度。

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从事选调生工作的范围,是选调生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选拔流程1.岗位编制注冊:为进行选调生的选拔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组织对岗位的编制进行一定的注冊和管理,从而为选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基础。

2.公告发布:机关、单位需公开发布选调生的选聘、招聘及其他有关政策的相关信息,供广大群众了解。

3.报名报道: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按照公告的要求,提前报名并前往机关、单位进行报道,同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了解岗位情况的沟通。

4.考核筛选:选拔考核是选拔优秀的人才的重要阶段。

由机关、单位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参与考核,以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三、培训选调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完成为期不定的培训方案。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政治理论,相关业务和任务。

,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也需要进行详细阐述。

四、工作安排1.岗位调配:按照选调生的个人意愿、人才特点和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调配,并告知选调生他们未来的具体工作内容,让选调生逐渐适应工作环境。

2.受聘工作:选调生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定和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提交工作报告。

五、考核机关、单位必须在岗位实践后,对选调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内容一般包括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态度、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多个方面。

考核结果对选调生的未来工作职务和上升空间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六、退出选调生期满后,根据实际需求和个人情况,机关、单位会进行调整或者终止选调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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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的选调生管理方法可能会因具体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贵州省选调生管理的一些常见方法:
1. 选拔与录用:贵州省通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优秀的大学毕业生或年轻干部作为选调生。

选拔过程可能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2. 培养与培训:选调生入职后,贵州省可能会为他们提供培养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可能包括岗位培训、在职学习、轮岗锻炼等。

3. 岗位安排与调配:根据选调生的专业背景和能力,贵州省会安排他们到各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调配,以提供更广泛的工作经验和发展机会。

4. 绩效管理与考核:贵州省可能会对选调生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以评估他们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这有助于发现优秀的选调生并为他们提供晋升和激励。

5. 职业发展与晋升:贵州省可能会为选调生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晋升的通道。

优秀的选调生可能会获得更快的晋升和更好的职业
发展机会。

2023年贵州选调生政策待遇

2023年贵州选调生政策待遇
选调生录用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
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

选调生在贵州省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录用到省、市、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本级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选调生经过岗前培训和必要的熟悉工作过程之后,安排到基层锻炼。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录用选调生,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范围内,本
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
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

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优惠政策。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四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

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计划。

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发布通知。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笔试。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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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调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
(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
(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
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五)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
(七)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

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

第七条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计划。

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
(二)发布通知。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四)笔试。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笔试;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

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条件,对通过笔试纳入面试考察对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考察;
(六)体检。

根据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七)确定选调名单、落实工作单位。

根据笔试、资格审查、
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情况,提出选调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确定选调名单;
(八)分配。

坚持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提出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九)签定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由省委组织部与选调对象签定,并由选调对象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盖章确认。

就业协议签定后,选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选调,学校也不得对选调生另行改派。

(十)初任培训。

选调生在上岗前,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十一)派遣及档案转递。

各高等院校按照分配去向,将选调生直接派遣到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并将档案及时转递到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及时转递到有关县(市、去、特区)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和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九条选调生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在接收单位编制空额内优先调剂解决。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一)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

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
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心路子。

(二)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各地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掌握选调生总体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

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三)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面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实时对选调生进行跟踪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四)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形成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与鼓励,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对出现的苗条性问题进行提醒,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

第十一条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年内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市(州、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五年内不得跨省调动,工作特殊需要的,需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二条选调生调动实行备案制,在本县(市、区、特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在市(州、地)内跨县(市、区、特区)调动的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审批
或备案;调到省直机关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市(州、地)、省(区、市)调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守纪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本人思想动摇的,不安心基层工作的,群众反映较差的;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五)其他事宜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

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上一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对工作满10年的选调生,除已经担任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和列入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人员外,不再按选调生进行专项管理,转入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选调生管理信息系统,跟踪选调生的表现、工作变动等情况,实行选调生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选调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后,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辞职、辞退、死亡等变动情况较大的,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培养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加大培养力度。

第十七条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训。

(一)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当年所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公务员初任培训。

(二)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选调生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要加强选调生的实践锻炼。

(一)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挂职锻炼。

(二)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从事复杂、突发性的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成长。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对选调生的思想教育,对选调生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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