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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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起重作业所用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进行起重吊装特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明确了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发放、报废等相关要求和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

3. 引用标准

JB/T8521.1-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

JB/T8521.2-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第2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

JB8112-1999一般用途起重用锻造卸扣-D形卸扣和弓形卸扣

4. 定义

本规范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作业的吊具和索具及端部配件的总称。

吊具是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它可以直接吊取物品,主要有:吊钩、吸盘、夹钳及专用吊具等。

索具是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取物装置,又称吊索,它一般由高强度挠性件(钢丝绳、合成纤维吊装带、起重环链等)配以端部附件(卸扣、吊环、钩等)组合而成,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环、卸扣、绳卡等。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公司各单位所需采购和使用的吊索具进行确认、验收和监管。其职责是:

(1)负责各单位所采购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供应商经营资质的审查和确认,其审查和确认的内容: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产品出厂合格证;④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据的《检验报告》;⑤特种作业的吊索具安全标志;

(2)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吊索具的采购申请计划的审查和汇总以及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入库的吊索具进行验收;

(3)负责监督各单位在用吊索具的保管、报废和使用。

5.2 各单位的采购部门必须通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所采购吊索具供应商的确认和审查程序,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不得采购未经审查和确认的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5.3 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吊索具进行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并提出相应的采购申请计划。

5.4各使用单位由本单位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或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5 各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吊装指挥人员)在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吊索具的安全规定要求,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吊索具。

6. 常用吊索具的技术特性

本公司所使用的吊具有:吊钩、(永磁)吸吊器等;索具有:绳索、合成纤维吊装带以及环钩、吊板、卸扣等端部附件。其常用的吊索具有:合成纤维吊装带(W型扁平吊装带和R型圆形吊装带)和卸扣等端部附件。

6.1合成纤维吊装带

6.1.1合成纤维吊装带简称吊装带(吊带),是采用高强度聚酯工业长丝(100%PES)为原料加工而成,其安全系数一般为6。可分为W型扁平吊带和R型圆形吊带,两端可带环状扣。扁平吊带的形状为扁平形;圆形吊带是由无级环绕平行排列的多股集束强力纱而组成的闭合承载芯,多股集束强力纱起承载作用,其外部织成的保护套包住,此保护套只起保护作用,而不起承载作用,能使吊装带使用寿命延长。

6.1.2吊装带的特点是:①能很好地保护被吊物品,使其表面不被损坏;②使用过程中有减震、不腐蚀,不导电,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下不产生火花;③重量只有金属吊具的20%,便于携带及进行吊装准备工作;④弹性伸长率较小,能减少了反弹伤人的危险。

6.1.3吊装带以颜色来区分额定载荷:

紫色1000公斤、绿色2000公斤、黄色3000公斤、红色5000公斤、蓝色8000公斤、10000公斤以上为桔黄色。

其吊挂方式(吊带与水平面的夹角)系数为:

竖直=1、锁式吊=0.8、兜式吊=2、篮吊30度=0.5、篮吊45度=1.4、篮吊60度=1.8。

6.2吊索具常用的端部配件

6.2.1卸扣、吊环、绳卡、夹钳等是构成吊索具的主要端部配件,使用正确与否,直接

关系到吊索具的承载安全。其主要要求有:①必须是按照相应的标准由专业生产厂制造;

②技术参数中应有额定载荷;③按规定安全系数不小于4。

6.2.2卸扣分为D型和弓型两种,D型卸扣主要用于单肢索具;弓型卸扣主要用于多肢索具。可构成挠性索具连接件,也可作为端部配件直接吊装物品。根据吊装的实际使用情况选用额定载荷的卸扣,WLL表示极限工作载荷。

2,

其载荷的近似估算公式为:S≤4d

1

S——表示卸扣许可载荷(单位Kg);

——表示卸扣销轴直径(单位mm)。

d

1

7. 工作程序

7.1采购

7.1.1各生产、安装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需求编制本部门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需求申请,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再交各单位采购部采购。

7.1.2采购部购进吊索具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购进产品的检验工作。

7.2验收和入库

7.2.1吊索具的制造供应商应向本公司提供采购每批吊索具产品证书,该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①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制造商的标志或标识;②吊索具的极限工作载荷;③吊索具的类型,包括:端配件、索肢数量及名义长度;④吊索具的材料及端配件的等级;

⑤执行的标准号和参考资料;⑥可查询记录(编码);⑦代表制造供应商签署的证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签署日期;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7.2.2目测和手工检查:应对吊索具进行目测和手工检查,包括测量主要尺寸、检查标识和标签。对于吊装带和端配件,在产品的明显处标明额定的起吊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等标志,标志需清晰醒目,不易污损,并分别按照JB/T8521.1-2007、JB/T8521.2-2007、JB8112-1999的相关章节进行安全性检验。

7.2.3新购置的吊索具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按规定对同类型的吊索具进行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静载试验: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索具取单支和分支极限载荷的2倍。试验方法是:试验载荷逐渐增加,起升到离地面10-20cm,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重复试验三次,进行目测检查判定:若结构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连接处未出现异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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