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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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金现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金现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公告编号:2020-011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告如下:一、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一)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的要求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投资产品购买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五)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处罚案例

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处罚案例

前言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是指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报告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这类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虚假陈述、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机构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下面将介绍中国证监会近几年对募集资金违规现金管理的处罚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背景、过程和结果,提供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内容。

案例一:某公司虚假陈述及违规担保案背景:某公司为了发行并上市,需要募集资金来扩大业务。

该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虚报了资金用途,以致投资者对投资项目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另外,该公司违规担保了关联方借款,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过程:1.某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虚报了资金用途,将一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未经批准的项目,或挪用到其他用途。

2.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违反了相关法规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

结果:1.中国证监会对某公司违规虚报资金用途和违规担保行为进行了调查。

2.经调查,证监会认定某公司虚假陈述违反了《公司法》,违规担保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

3.证监会依法做出了以下处罚:–对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根据违规金额的比例确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清退违规担保金额;–限制某公司相关人员一定期限内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公告该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启示:该案例体现了公司在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和违规担保而引发的问题。

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产生了误解。

而违规担保则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案例二:某公司超范围使用募集资金案背景:某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承诺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但实际使用的资金超过了承诺范围,用于未经批准的用途,或挪用资金到其他项目中。

过程:1.某公司在募集资金报告书中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向投资者承诺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2021-01-08

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2021-01-08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公告编号:2021-00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

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6月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工商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004期Y款(1)合同主要条款(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董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 )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X 月X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XX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XX于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 446. 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xx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 757, 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 901, 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 855, 885. 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XX月X日到位,xx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XX字[2021]40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开始注重资产管理和理财规划。

为了更好地管理自有资金,我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特此发布以下公告:一、理财目的1.1 为了更好地实现资产增值和保值,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我公司决定使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2 委托理财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市场的投资,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二、委托理财方式2.1 我公司将采取多种委托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投资工具。

2.2 委托理财的选择将充分考虑风险收益特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委托理财的原则3.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合规经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2 坚持稳妥、谨慎的投资原则,注重投资组合的分散和风险控制。

3.3 遵循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提高委托理财的效率和效益。

四、委托管理机构4.1 我公司将委托具有一定资质和信誉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管理,确保委托理财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4.2 委托管理机构将根据我公司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并及时报告投资情况和收益情况。

五、风险提示5.1 委托理财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投资回报和本金可能不同程度地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

5.2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委托理财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要,理性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5.3 委托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过往业绩的参考价值。

六、其他事项6.1 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由我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投资方案和合同将由法律顾问审核并确认。

6.2 委托理财的相关信息将定期向委托人披露,确保委托人对资金运作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7.3 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及时通联我公司财务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经我公司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我公司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审批流程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审批流程
内容:
一、背景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规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批流程。

二、定义
1.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2. 闲置募集资金:指暂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性原则。

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存管,控制风险。

2. 收益性原则。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收益性更高的产品。

3. 审慎性原则。

投资产品必须经过审慎论证,控制风险。

四、审批流程
1. 财务部门提出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建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预审。

3. 董事会审议通过。

4. 监事会发表意见。

5. 信息披露。

6. 实施投资。

7. 监督检查。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附则
本审批流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60513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2021-03-0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3.37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2月9日出具了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36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现值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央企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含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013年2月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二条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第三条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投资品种和期限第四条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一)国债;(二)中央银行票据;(三)产品主体评级或担保单位评级在2A及2A以上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保本收益类投资产品。

第五条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四章运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投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上证公字〔2013〕13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修订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外披露。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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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1.5亿元。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1.5亿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管理额度包括截止2019年3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2元,募集资金总额47,08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3,172.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6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与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873.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130.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429.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已购买的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肥新沪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5,000万元,增加后公司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2.1亿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目前,公司及合肥新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情况
1、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2、管理额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管理额度包括截止2019年3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管理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及时公告公司购买的具体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4、管理方式: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含银行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组织。

5、管理期限: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公司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存储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注意到,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中,5笔理财产品将于前次12个月授权期限即2019年03月28日后到期,提请公司确保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期限可有效衔接、覆盖上述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间,确保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公司未来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关注所购产品期限,确保理财产品到期日不晚于当次授权有限期限。

保荐机构亦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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