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距离
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条文归纳

4.2 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5.2.8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表5.3.8名称房间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35 30 —20 15 —学校35 30 —22 20 —其他民用建筑40 35 25 22 20 15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5.3.10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疏散宽度指标表5.3.10注: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5.3.11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1的规定计算。
疏散宽度指标表5.3.11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5.3.12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
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12的规定。
楼梯门和走道的宽度指标表5.3.12注:1.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住宅安全疏散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住宅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对于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定义住宅安全疏散距离是指住宅建筑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这一距离的设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居民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至室外,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二、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1. 户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1)平层式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最大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
(2)跃层式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最大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1)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增加25%。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增加5m。
(4)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减少2m。
3. 首层楼梯直通室外的要求(1)应在首层直通室外。
(2)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三、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要点1. 疏散通道的设置(1)住宅建筑应设置至少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通道。
(2)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2. 疏散楼梯的设置(1)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疏散门安全距离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的增多,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疏散门作为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其安全距离的规定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疏散门安全距离的定义、分类、设计要求、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疏散门安全距离的定义疏散门安全距离是指在建筑物内,从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以及从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
它直接关系到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否迅速、安全地疏散。
二、疏散门安全距离的分类1. 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指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2.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安全距离:指从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三、疏散门安全距离的设计要求1. 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不应超过15米。
- 对于商场、影剧院、多功能厅、大型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疏散门的距离应控制在25米以内。
- 当房间面积较大,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设疏散门。
2.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米。
- 对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适当增加。
四、疏散门安全距离的计算方法1. 房间内疏散门安全距离:- 利用勾股定理计算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 对于不规则房间,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矩形,分别计算各矩形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然后取最大值。
2.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安全距离:- 利用勾股定理计算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
- 对于复杂建筑,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部分,分别计算各部分疏散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直线距离,然后取最大值。
五、疏散门安全距离的相关法规标准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建筑物疏散门的安全距离要求,明确了各类建筑物的疏散门安全距离标准。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是指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的设计,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标准: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自室内最远点至门洞的距离的1.2倍。
楼梯间门至楼梯间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医院病房部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对于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对于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注: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所以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 敞开式外廊通风、采光、降温等方面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所以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即,对于一座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且符合设置敞开式外廊或敞开楼梯间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先增加25%后,再进行增减。
建筑法规 安全疏散时间与距离 PPT

★ 其它规定:
(1)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 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高规》6.1.3)
(2)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规》6.1.3A)
(3)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 道的规定。(《高规》6.1.4)
(4)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5M。(《高规》6.1.5)
(《建筑防火》5.3.1)
(2)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塔式住宅, 可设一个楼梯。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建筑防火》5.3.2)
(3)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 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建筑防火》5.3.5)
★ 高层建筑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 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Ⅰ.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Ⅱ.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单元之间的楼梯间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 墙的单元式住宅。
★ 高层和地下建筑
(1)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 览馆、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 馆、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3)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 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 不宜超过30M;其他房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 过15M。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消防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从火灾现场安全撤离所需的最短距离。
合理确定和遵守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建筑物内部疏散距离要求:在建筑物内部,疏散距离的要求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
一般来说,公共场所、商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疏散距离要求较高,因为这些场所通常容纳了大量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这些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此外,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和出口位置也需要符合规定,以便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2. 建筑物外部疏散距离要求:建筑物外部的疏散距离要求主要是指建筑物周围的空地或道路宽度。
这些空地或道路应足够宽敞,以便消防车辆进入,并为人员提供安全的撤离通道。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周围环境的特点,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外部疏散距离的具体要求。
例如,在高层建筑周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势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3. 特殊场所的疏散距离要求: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地下商场等,疏散距离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些场所通常需要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配备相应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紧急广播系统等。
此外,特殊场所还需要定期进行疏散演练,以确保人员熟悉疏散路线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4. 疏散距离的计算方法:确定疏散距离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人员容量、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长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和指导,以帮助建筑物设计者和管理者合理确定疏散距离。
在进行计算时,还需要考虑人员的行动速度、疏散通道的阻塞情况等因素,以确保疏散距离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筑物的设计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建筑物内外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并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2篇)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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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距离
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
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
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2、高层和地下建筑:
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干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疏散宽度:
1、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2、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
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0.65m,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0.75m;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0.32m~0.50m 计算确定;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
地上一、二层0.65m;
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m;
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m;
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
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0.85;地下二层0.80;地上第三层0.77;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0.60。
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
人防工程及地下街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地下室埋深小于10m时,每100人不小于0.75m;埋深大于10m时,每100人不小于1m。
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和地下人防的特殊疏散要求:
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避难层的设置,自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高层公共建筑宜设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设有防烟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通向避难走道的疏散出口可视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