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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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如下一、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1259.906
382.33
1642.24
8 全年缴费合计
19706.88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9853.44
制表:
刘海林
验算 总比例
914.49 33.87 40.64 40.64 609.6 3
1642.24
27% 1.00% 0.80% 0.80%
12%
584.92 25.068 25.072 25.072 376.08
3 1039.21
28% 1.20% 0.80% 0.80%
12%
2014/6/17
序 号
项目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2015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基数下
限 (元)
比例
缴费金额 (元)
比例
缴费金 额 (元)
缴费金额合计 (元)
0 0.00
27.81
4 生育保险
3476 0.80% 27.808
0 0.00
27.81
5 医疗保险
3476 10% 347.6 2% 69.52
417.12
6 大额互助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889.786
262.51
1152.30
8 全年缴费合计
13827.60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3134 0.80% 25.072
0 0.00
25.07
5 医疗保险
3134 10% 313.4 2% 62.68
376.08
6 大额互助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4年9月2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4年9月17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相衔接,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各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居民参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经办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审计、教育、电子政务、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_1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_1

灵敏就业人员购置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灵敏就业人员购置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灵敏就业人员购置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____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簿原件;非四城区户籍居民〔含集体户籍〕还需另外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

首次在我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必须是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为我市四城区居民〔含我市集体户籍〕的自谋职业人员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____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簿原件,需要《居住证》的还需另外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至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效劳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审核登记。

拓展内容:1、灵敏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简介灵敏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

灵敏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敏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效劳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敏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展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敏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根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根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敏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根本养老、根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2、灵敏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未到达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方法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

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

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介绍如下:
近年来,随着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中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退休年龄与社会平均预期寿命挂钩。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退休年龄应当适当延迟,并与社会平均预期寿命挂钩。

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意愿,更加灵活地选择退休时间。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要
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缴费满15年。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即使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社会保障。

3.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
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政府将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为他们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总的来说,灵活就业养老退休年龄新政策的出台,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灵活、可靠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推动灵活就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办事宝典】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包含历次招工、解聘材料)(招工表,劳动合同,解合书,辞职信);
3、农业户口的须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1
4、外地城镇申请本地申领失业金的需要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信加盖公章。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1、五险可补缴一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在3年内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补缴。

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本人有效劳动合同;
4、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各单位在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经研究,并请示劳动保障部同意,就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问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个体经济或自由职业的,如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与单位签订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协议,委托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原单位执行的标准缴足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向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缴费基数可按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执行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新就业的人员退休后,其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由退休前最后一个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为其代管档案的机构按规定申报退休,并由失业前最后一个为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计发问题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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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现如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就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不过,在2018年,社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社会养老保险有了新的规定。

那么,这一规定是什么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保险同城网小编带来的简单介绍吧。

在2018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新规定来进行参保。

其中,这一新规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对暂不具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今后是不能再进行补缴的。

已按照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要申请变更险种的,需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至次年1月20日集中办理。

而非本市户籍的灵活人员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再申请参加职工社会医保的,不会收集中办理期的限制。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办理参保手续在当月之前的6个月内,中断缴费不能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不能进行补缴的。

这一点参保者需要注意。

综上所述,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对暂不具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个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过,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缴费之后是不能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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