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
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1.基本依据。
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
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规定范文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教科研成果的产生和推广,则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了鼓励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我校特设立中学教科研成果奖。
一、奖项设置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教科研成果的创新、突破和实用价值。
二、申报要求(一)参评者1.必须为在我校任教满三年的中学教师;2.必须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
(二)申报内容1.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创新性和适用性,能够提高教学效果。
2.教育论文:包括教育理论研究、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方法论等方面的论文,要求有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
3.教材开发:包括编写和研发教材、教辅材料等,要求满足教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
4.教学研究报告:包括课题研究、实验研究等方面的报告,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教科研成果的名称、参评者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等,要求简明扼要,言之有物。
2.成果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育论文、教材开发、教学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真实可信,有说服力。
三、评选方法(一)评选机构1.由学校教研室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工作。
2.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处长担任,评审委员由学校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组成。
(二)评选标准1.教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教科研成果对教学水平提高的影响。
3.教科研成果的可推广性和示范性。
(三)评选程序1.初评: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材料,对教科研成果进行初步评估。
2.复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优秀的教科研成果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名单。
3.公示:将评选结果在学校内部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与评议。
4.颁奖:学校组织颁奖典礼,会同教育局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宣传和展示。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一、引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本细则旨在规范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为教师们提供明确的评定指导,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奖励的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过程应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审结果应公布在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能够查询的地方。
2.科学、严谨原则:评定的标准和方法应科学、严谨,以确保评审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
3.以奖促进教师科研工作开展原则:奖励应当起到激励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的作用,鼓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类别1.科研项目类: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类科研项目,主要评审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和实施情况等。
2.论文出版类:包括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学术会议等论文的发表,主要评审论文的学术质量、对学科的贡献和影响等。
3.专著类:包括个人或合作完成的专著出版,主要评审专著的学术深度、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4.教材类:包括教材的编写和选用,主要评审教材的教学内容、适用性和影响力等。
5.教学改革类:包括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模式的创新等,主要评审改革或创新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等。
四、奖励的评定标准1.科研项目类:(1)国家级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和国际水平等。
(2)省级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和地方影响力等。
(3)校级项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科研水平、创新性和学校影响力等。
2.论文出版类:(1)国际期刊:评审标准主要包括论文的学术质量、对学科的贡献和国际影响力等。
(2)国内核心期刊:评审标准主要包括论文的学术质量、对学科的贡献和学术影响力等。
(3)学术会议:评审标准主要包括论文的学术质量、对学科的贡献和会议影响力等。
3.专著类: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专著的学术深度、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影响力等。
4.教材类: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材的教学内容、适用性、教育教学效果和影响力等。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科研成果是教师和学生付出努力的结果,为了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提高科研水平,学校制定了科研成果奖励规定。
二、奖励规定的目的和意义科研成果奖励规定的目的在于肯定和激励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优秀的科研成果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资源。
通过奖励规定,学校鼓励师生不断探索创新,提高科研实力,推动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奖励的范围与分类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涵盖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
其中,科研成果可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两大类。
基础研究成果可以进一步分为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包括理论应用和实践应用两类。
四、奖励评定标准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定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社会意义以及影响力等。
评定标准旨在保证奖励杰出的科研成果,有利于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以及实现科学研究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五、奖励的级别与权威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级别,各级别奖励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评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特等奖为最高级别,代表着最优秀的科研成果。
六、奖励的申请与评审流程师生可以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认真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科研项目经过初步审核后,将提交给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获得奖励。
七、奖励的实施和资金支持一旦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组织相关学术交流和宣传活动。
学校会积极协助优秀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八、奖励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学校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鼓励更多的师生参与科研工作。
同时,学校还将鼓励跨学科合作,促进学校内外科研资源的充分整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九、科研成果奖励的影响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实施对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师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得到了激发,学校的科研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一批批优秀的科研成果涌现出来,为学校的整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背景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为了鼓励和表彰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通过评定和奖励,可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升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细则。
2. 奖励评定类别2.1 一等奖一等奖是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所颁发的最高荣誉。
2.2 二等奖二等奖是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所颁发的荣誉。
2.3 三等奖三等奖是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所颁发的奖项。
3. 奖励评定标准3.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分类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科研项目 - 教材教辅 - 教育教学论文 - 教学模式创新 - 教育科研项目策划3.2.1 科研项目评定科研项目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的科研内容和创新性 - 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应用 - 项目所获得的成果和影响力3.2.2 教材教辅评定教材教辅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教材的编写内容和教学思路 - 教材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 教材对教学的贡献和反馈效果3.2.3 教育教学论文评定教育教学论文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论文的研究问题和创新点 - 论文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 - 论文的实证分析和推论结论3.2.4 教学模式创新评定教学模式创新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实施效果 - 教学模式对学生学习动力和创造力的激发 - 教学模式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3.2.5 教育科研项目策划评定教育科研项目策划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策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项目策划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影响 - 项目策划的实施效果和社会认可度4. 评审程序4.1 提交申请教师或团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包括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
由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评审,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
4.3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交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专家评审结果。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以下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
1. 奖励评定范围:评定对象包括教师个人和教学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突出成果。
2. 奖励评定条件: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效果。
3. 奖励类别:根据成果的不同形式和价值,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 提交材料:参评的教师或教学团队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成果展示和实证数据等。
5. 评审程序:经过初步筛选后,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名,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的得主。
6.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和贡献度等方面。
7. 奖励权威: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术和教育界的权威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8. 奖励措施:获奖者将获得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奖励,并被广泛宣传和推广。
9. 奖项宣布: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平台上进行公示和宣布。
10.奖励使用:获奖者需将奖金用于继续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关于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细则,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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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奖励分为A1、A2、A3三个级别,即:
A1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
A2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
A3 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第二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第十三条外国政府公开招标的国家级课题,视同相应A级课题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获奖奖励
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元)
A1级
奖励
A2级
奖励
A3级
奖励
B1级
奖励
B2级
奖励
B3级
奖励
奖励
金额
100万
50万
20万
8万
3万
1万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特等、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湖南光召科技奖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奖励1万元;
转载奖励:《新华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奖励5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2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下,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课题立项奖和按期结项奖(适用于纵向课题)
1.基本依据。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为基本依据,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补充;自然科学类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联合开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为基本依据。
2.中文期刊分级。中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2.外国政府公开招标,且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课题,其课题等级按进校经费的多少进行界定。课题经费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视同A1级课题;100万以下50万元以上视同A2级课题;50万元以下视同A3级课题。
3.课题的具体分类与分级标准以《湖南商学院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节 科研获奖、专著的分类与分级
3.CSCD(核心库)收录的外文期刊,如被SSCI、 SCI、EI和A&HCI收录,按照SSCI、 SCI、EI和A&HCI的分级标准予以认定,未被SSCI、 SCI、EI和A&HCI收录的,按中文C级期刊认定。
4. 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少数期刊,根据影响因子排名,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第五条中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4.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分类中,除将《中国社会科学》作为A级期刊外,只设前5本作为B级期刊;综合性自然科学期刊分类中,将《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作为A级期刊;CSSCI/CSCD收录的期刊中,高校综合性学报不设A级期刊,只设前10本作为B级期刊。
5.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视同A级学术论文予以认定。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按期结项奖励标准:
A级
重大
A级
重点
A级
一般
B1级
教育部项目
其它
B1级
B2级
结项奖励
12万
8万
5万
按资助经费的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
1万
0.3万
1. 按期结项A级重大课题奖励12万元,A级重点课题奖励8万元,A级一般课题奖励5万元;
2. 按期结项B1级教育部项目按课题资助经费的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1万元;按期结项B2级省部级一般项目奖励0.3万元。
2.各类副省级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奖项按同档次省级成果奖的60%计算;
3.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专著奖励
由国际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著,奖励1万元;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6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3000元。
译著和古籍整理参照学术著作不同类别出版社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校行发〔2014〕85号
关于印发《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审定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湖南商学院
2014年12月26日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专利奖励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
2.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1000元。
第三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十七条社会服务成果是指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形式(简称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二节 课题分类与分级
第八条课题的分类与分级
1.课题按资金来源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其它四种级别,其中国家级课题又分为A级重大(A1)、A级重点(A2)、A级一般(A3)三个类别;省部级课题又分为B级重点(B1)和B级一般(B2)两个类别;地厅级和其它两个级别不再分类。横向课题不再分级和分类。
(4)D级期刊。EI(工程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外文期刊中,同时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照SSCI或SCI分级标准予以认定,未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D级认定。
(5)E级期刊。一般外文期刊, 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外文会议论文视同E级。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1)A级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依据,A级为所属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A级期刊目录见附件4。
(2)B级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依据,B级为所属学科排名前25%但未列入A级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目录见附件5;未列入A级的中文EI源刊(论文被EI检索);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和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
省部级奖励分为B1、B2、B3三个级别,即:
B1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
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立项奖励标准:
(单位:元)
A级
重大
A级
重点
A级
一般
B1级
教育部项目
其它
B1级
B2级
立项奖励
12万
8万
5万
按资助经费的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
1万
0.3万
1.立项A级重大课题奖励12万元,A级重点课题奖励8万元,A级一般课题奖励5万元;
2.立项B1级教育部项目按课题资助经费的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奖励1万元;立项B2级省部级一般项目奖励0.3万元。
B3级奖是指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
第十条专著认定与分类
学术专著是指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Springer-Verlag(施普林格),Random House(兰登书屋),Elsevier(爱思唯尔)等)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认定为A级、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认定为B级、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认定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