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保障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民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二、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既有居民对法律的认知不足,也有农民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
其次,农村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农村地区缺少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导致农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准确的帮助。
再次,农村法律执行问题突出,一些法律规定在农村地区执行难度较大,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最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经费问题,由于农村资源有限,财力薄弱,导致农村法治建设投入不足。
三、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农村法治建设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规范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其次,农村法治建设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再次,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社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最后,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社会治理的完善和权力运行的规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为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本报告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的科学性和制度性。
2. 提升农村法律服务能力。
加大农村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强县级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加强农村法律监督和执法。
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执行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 加大农村法治建设投入。
政府部门应加大农村法治建设的经费投入,优先解决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急需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调查背景近年来,中国不断强调农村改革与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致力于构建农村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调查。
调查内容我们在京郊社区和周边乡镇所在的20个村庄,共计1500份问卷中收集了数据,并在其中随机选择了30位农民接受了深度访谈,旨在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调查结果民主与法治的认识在接受深度访谈的农民中,多数人对民主和法治的概念含义没有清晰认识,仅认为两者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缺乏具体的理解与实践。
村民自治水平有待提高问卷调查显示,超过60%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村庄的自主管理能力和自主控制权存在缺陷,村民自治水平有待提高。
同时,部分农民认为自我归属感较低,村级组织对于民主和法治的推进也较为被动。
参与度较低,法治观念淡薄对于社会主义法制贯彻落实情况,超过80%的受访者坦言自身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较为薄弱,法治观念淡薄;同时,社区居民和乡镇居民的参与度较低,民主意识和参与热情不高,社区管理和村庄自主管理亟待加强。
反映出法治宣传不够问卷调查显示,有超过70%的受访者反映出现在法律宣传和法治意识的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
他们认为,在农村地区,以往的宣传更多是单向传播,缺乏多元化、互动性、参与性等特征,反馈不够及时,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实际需求。
思考与建议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和法治建设,我们需要思考和调整以下方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们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的质量和覆盖面,发挥多方面力量,在农民生活与工作中常态化地开展法制讲座、咨询、服务等,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其中,构建起双向通透的宣传渠道。
增强组织自治能力摆脱以往的“包村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倡导村民自治,发扬“互助、友爱、和平、进步”的农村精神,提高组织自治意识与能力,真正将农民的主体地位转化为自治的实际效果。
对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

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分析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
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越是贫穷的地方,法制进程越慢。
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因此,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的,就算是佼佼者了。
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加之中国几千年的人治思想作祟,一般而言,政令在农村的进程,大概靠三个渠道:一是“喝哄骇诈”,其次是采取“高压政策”,第三便是不管不问,甚至怕管怕问,导致农村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二是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
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
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
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
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
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由于缺乏编制,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农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怕招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农村尤其。
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忧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
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
心得体会:关于新形势下乡镇推行依法治理的调查与思考(最新)

心得体会:关于新形势下乡镇推行依法治理的调查与思考(最新)乡村稳,国家安。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农村,重点在乡镇。
乡镇作为依法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最终工作成效如何,事关依法治国方略。
为此,我们先后深入到X、X、X3个县的4个乡镇6个村,围绕新形势下乡镇如何推进依法治理,了解实情,找准症结,提出建议。
说缘由——势在必行为什么依法治乡?要想推行依法治理,必须明白依法治乡的必要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行,乡村基层工作的实际,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使依法治乡势在必行。
首先,依法治乡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这是“大方向”。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四个全面”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推进依法治乡既是落实中央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更是乡镇干部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否则中央的战略就会落空。
其次,依法治乡是基层的现实要求,这是“重事实”。
多元化思潮需要依法治理。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各种文化思潮多样性,人们的价值观多元化,面对这种新形势,要治理社会、管理乡村,光靠教育、仅靠自觉肯定不行,必须依法治理。
复杂的矛盾需要依法治理。
在调研中,无论经济条件好的X市淑村镇,还是中等水平的X县南沿村镇,或是东部地区的X县章里集乡,都谈到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目前乡镇最难缠的一项工作——矛盾化解、信访维稳。
据了解,这也是全市19个县(市)区195个乡镇共同的难题。
这其中有邻里纠纷,也有干群矛盾,还有涉法涉诉。
这些矛盾怎么化解,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唯有依法治理。
繁重的任务需要依法治理。
乡镇虽小,但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无论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还是传播文化、保护生态等,上级的各项政策都需要落实;无论是社会保障、创业就业,还是上学就医、惠农政策,群众的各项服务都需要完成,作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关口,要圆满完成这些任务,首先要靠一整套的制度规则,这个制度规则就是法律。
关于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标题:当前农村法治建设调查报告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进行调查,揭示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挑战,如法律普及不足、法律实施不完备等。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建议加强法律教育宣传、完善法律配套措施等。
一、背景和目的农村法治建设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为了全面了解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情况,该调查旨在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查方法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调查结果1. 法律普及不足: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低,存在对法律知识的误解和不完全正确的认知。
2. 法律实施不完备:调查发现,在一些农村地区,法律实施不到位,法律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一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法律维权渠道不畅通: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面临诸多困难,维权渠道不畅通,导致维权成本高、效果低。
四、问题分析1. 农村地区法律教育不足,导致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不高。
2. 法律实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裁机制。
3. 农村居民维权渠道不畅通,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机构。
五、建议1. 加强农村法律教育宣传,提高农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2. 完善农村地区法律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裁机制。
3. 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和咨询机构建设力度,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和服务。
六、结论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加强农村法律教育宣传、完善法律配套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和咨询机构建设力度,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关于强化农村群众法治意识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强化农村群众法治意识的调查与思考
调查显示,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较弱,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不清等问题。
这与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信息闭塞等因素有关。
为了强化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以下几点思考: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班、宣传草案和法律法规等方式,提高农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
2.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农村群众往往由于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担起诉费用等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开展壮大农村法治组织:在农村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聘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的帮助,同时建立农村法治志愿者队伍,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
4. 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建立健全执法机关和农村群众的沟通渠道,加强对农村地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从而增强农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意识。
5. 引导农村群众主动维权: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权益保护教育,鼓励他们主动维权,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农村群众明
白只有依法维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总之,强化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通过多方面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实现农村社会的法治进步。
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和挑战
•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甚至 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导致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和挑战
农村法治建设的挑战
城乡差距较大:城市和农村在法治建设方面的 差距较大,一些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在农村 地区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传统文化影响:一些传统文化和习俗对农民的 法律观念产生影响,如家族观念、人情世故等 ,导致一些农民对法律缺乏信任。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
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农村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02
农村法律体律法规在农村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的基础。
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建设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行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便捷 、安全的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加稳 定的收入保障。
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执法人员选拔
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 验的优秀人才,提高执法队伍的
整体素质。
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促进农村发展
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有利于吸引 投资、发展产业,推动农村现代化 进程。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法治建设能够规范农村社会行为,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和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 保障。
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随着国家对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为农 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为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分析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
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越是贫穷的地方,法制进程越慢。
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
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业余的一点时间,多数用在打牌喝酒聊天上,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
因此,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的,就算是佼佼者了。
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加之中国几千年的人治思想作祟,一般而言,政令在农村的进程,大概靠三个渠道:一是“喝哄骇诈”,这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方法,它导致的直接后果是颠倒了主仆关系,淡化了宗旨意识;其次是采取“高压政策”。
不问三七二十一拉猪牵牛,地道鬼子进村模样,“催粮派款,刮宫引产”,农民上吊,干部受到处分;第三便是不管不问,甚至怕管怕问,导致农村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二是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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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调查与思考作者:梁翠荣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01期[摘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理念,必須重视依法治农,重视农村的法治建设,要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来抓。
通过在农村走访调查,分析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并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开展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建议。
农村法治建设必须要从三个方面来抓,即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农村法治;调查分析[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56(2018)01-0087-0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新理念纳入中国梦的发展建设之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依然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构建法治国家,离不开依法治农,农村的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是重要组织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提升,直接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
所以,在依法治国政策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尤为重要,而且是刻不容缓。
2017年春,笔者利用回乡探亲过节的机会,对笔者所在的广西宾阳县和吉镇惠良村委的农村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
惠良村委共有9个自然村,1126户,5865人,年人均收入7300元,在宾阳县属于中等发展水平。
笔者走访了村委干部,察看了3个自然村的建设,并与20多位村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访谈。
经过走访、调查,笔者明显感觉到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落后,在农村要充分实现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法治蓝图还任重道远。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一)农民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在走访调查中,能说得出3~5个法律、法规名称的村民不到5%,而知道其中具体规定的不到3%,许多农民不知有反家暴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与农村、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完全不了解的占85%,了解一点点的占10%,比较了解的不到3%。
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
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
农民薄弱的法律意识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其内心得到内化和认同,从而不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指导自身的行为[1]。
一些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在不少农民的意识里,仅有原始的、朴素的法律意识,如欠债还钱、法不责众、以牙还牙等,以至踏踩法律仍意识不到犯法。
还有一些边远农村,宁愿摒弃法律,而选择家族势力、宗族势力解决纠纷。
(二)农村基层组织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理村务的水平不高在调查中,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文化水平偏低,某村村委成员10人,2人为高中学历,5人初中学历,3人小学学历,他们均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或专门学习培训过法律法规,法律水平普遍低下。
村干部一身二职,除了村务管理外,更多时候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去主动学习研究政策和法律,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也很少有培训学习的机会。
因此,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都了解得不深不透,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的执行起来还有偏离法律方向的情况。
法律知识的匮乏致使村干部在面对农村中发生的各种需要依法解决的纠纷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
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委中,近3年每年发生各种纠纷约8~10件,经村委调解处理平息率一般为2~3件,由于说法能力不强,调解处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人治”思想较为浓厚。
“人治”风气依然存在,习惯于听从上级的指令干活、凭着自己的感觉做事、仗着自己的权势管理。
有的以权谋私,有的在执行上级指令过程中,对自身利益不利的,不传达,不贯彻,让农民根本无法得知自身拥有的权益。
如农村旧房改造政府补贴问题,有的村干部把它当成自己的一种特权,跟自己关系亲近的,就给予办理补贴,关系不够亲近的,符合条件也推脱说指标已用完。
由于看不到相关文件,农民朋友不了解、不掌握具体规定,上级政策到了村干手里,便成了村干说了算的事情。
在治理村务过程中,法治思维缺失、法治方式缺位,导致村民对村干不信任,甚至引发农村干群矛盾发生,影响到国家、党的政策在农村的正确贯彻落实。
(三)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尤其体现在服务机构上,往往是有政府却无司法。
虽然有中心法庭、乡镇司法所,但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2~3个乡镇,面积一般在200平方公里左右。
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
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已精疲力尽。
所以农村中发生的纠纷很多人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嫌麻烦,费事,甚至有时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此,往往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方式解决。
而每个乡镇设立的司法所,由于司法助理员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担任。
自身并不掌握法律知识,对于农村中发生的纠纷问题,调解处理平息矛盾的作用甚微。
因此,农民在遇到纠纷需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找不到出口,不知该向哪些机关、哪些部门或哪些人员去投诉解决。
二、农村法治建设困境的原因分析(一)法制宣传不到位由于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户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模式给集中开会传达学习带来了困难,在农村较难做到。
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
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
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有的甚至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在笔者走访调查的9个自然村中,当问到近些年来“是否有开展过法制宣传教育”时,回答为0。
有关部门、单位几乎没有到农村中开展法律宣传或法律咨询活动,“法不下乡”成为普遍问题。
当问及村民有限的法律知识来源时,80%认为来源于电视,10%来源于口传相授,10%来源于网络。
9个自然村的村务公告宣传栏很少张贴法律宣传知识,更多时候主要用来张贴通知或村务公开资料。
法制宣传不到位,农民平时看书学习很少、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较窄。
一旦发生纠纷,根本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处理。
(二)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不强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当前很多农村青壮年都进城打工,以致农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农村村委班子成员年龄老化。
在笔者了解中,有一个村的班子成员全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有1个自然村干部的年龄甚至达到了74岁。
年龄老化,加上文化素质偏低,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无疑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对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村建设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欠缺依法治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基础保障是关键。
当前农村法治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为“三无”现象。
一是农村基层组织中无专门司法人员配备。
农村村委成员一般由支书、副支书、会计辅导、妇女主任、民兵营长、调解主任、计生专干、团委书记组成,调解主任虽然职责上主要是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但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一般村民纠纷不愿意交由他们处理,即使是调解主任主动介入处理,处理结果村民一般也不接受,效果不佳。
由于村基层组织中无专门司法人员配备,使得农村涉法纠纷很难得到及时解决,农民的诉求通道不畅通。
二是无专门的工作制度,涉法工作开展起来随意性强。
如一项法律新规的宣传工作,有的采取开会念读,有的张贴宣传海报,有的发放纸张自己学习,有的干脆置之不理。
法律新规宣传贯彻落实得怎么样,也没有跟踪监督考察机制。
如当前的土地流通转让问题,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国家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但是仍有一部分农民宁愿让自家土地丢荒不种,也不肯签字转让流转,导致集体土地无法整体转让经营。
其根本原因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宣传不够,农民对土地流转后权属不放心所造成。
三是无专项活动经费。
由于没有经费保障,法律下乡、送法进村、法律援助等工作都受到掣肘和影响,以至于出现“法下下乡”现象,无法满足农民朋友的法律需求。
三、農村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的重要保障。
这就要求必须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具体来说,农村法制宣传工作要着重抓好普法主体、普法对象、普法内容和普法方式四个方面。
普法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今后国家机关应当根据自身的执法要求,把农村纳入普法范围。
各行各业各条线,对于新颁布实施的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必须由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切实负起宣传的责任,真正做到“送法下乡”,普法惠民。
普法对象。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小组长和青少年。
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应当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领悟。
普法内容。
要紧扣农村工作的方计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具体内容除了《宪法》《选举法》等基本法之外,还应包括与计生、教育、土地、税收以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此外,对于自治区、市、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命令、规定等,只要与“三农”有关,都应当作为法制宣传内容及时传达或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