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测是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单位应重视新技术新理论的研究,协助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我省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须在我厅登记入档,从业人员应持水利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建设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5~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5~50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或挖填方土石方总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或挖、填土石方为依据,依照上述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在开展监测工作之前应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监测频次,确定监测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位。

《实施方案》应报我厅备案,录入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定点监测和巡视监测相结合,注重量化的内容。

有条件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可结合遥感和远程监控技术进行监测。

第七条监测内容和频次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土建施工期间,雨季(4月至10月)每月监测不少于2次,旱季(11月至3月)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

施工期较短的输电线路等项目可适当简化,但在土建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应各监测一次。

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和各具代表性的施工工区应加强监测。

第八条项目监测应充分反映施工过程。

对施工前后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和永久措施的时间、数量、防护效果等,应作详细记录,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通过监控设备发送至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入档管理。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制度

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制度

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制度一、项目概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工程项目也日益增多。

然而,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因为水土保持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本身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也关系到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工程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达到数亿元,施工周期约为3年。

项目涉及大量土方工程、挖掘工程和填方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大。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的生产力,特制订了本水土保持制度。

三、水土保持制度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前,应由专业团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方案内容包括土地整治,坡面覆盖,排水设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土地资源不被浪费,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土保持专项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覆盖物料,加强沟渠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泥石流等事故。

3.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工作,种植适宜的草木,恢复生态环境。

植被恢复工作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土质等条件进行调整,确保植被的生长。

4.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水土保持专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程进度。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

5.责任追究对于水土保持工作未达到标准的施工现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制度的落实。

对于严重违反水土保持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结果评估项目结束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结语水土保持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水土资源的因素进行科学评价和调控措施的规划和设计,以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稳定。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控制措施和监测评价方法。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____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编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应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区域的水土资源资料,评估项目建设对水土资源的影响。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充分考虑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确定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注意结合项目的水土条件和环境特点,科学规划控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规划监测评价方法,明确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为后续的监测评价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第十四条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注重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一、水土保持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水土保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等内容。

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与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四、水土保持监测与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等。

五、水土保持设施维护与保养建设单位应建立水土保持设施维护与保养制度,定期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六、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七、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与培训建设单位应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八、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促进员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九、水土保持应急处置与预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水土保持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在发生突发性的严重水土流失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引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的重要措施。

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关键内容之一。

本文将总结和介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要求。

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重要性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旨在减少土地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防止土壤侵蚀及其对水体的污染。

建设项目往往需要移土填埋、挖掘、开挖等活动,这些活动都有可能引起土壤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因此,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实施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主要要求1. 水土保持设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土保持设计,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防止土壤流失和水体污染。

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合理利用和保护现有的土地、水资源。

2. 施工技术措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土壤流失和水体污染的风险。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合理的工期安排、采取适当的排水、蓄水、剖切、坡面处理和植被覆盖等措施。

3. 监测与评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水土保持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前后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土壤侵蚀程度、水体污染情况等。

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参考,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

4. 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执法。

对于未按照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要求实施相应措施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在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的实施需要进行水土保持设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监测与评估,并接受监督和执法的监管。

只有做好水土保持与防护工程,才能有效减少土地水土流失、防止水体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
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

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

?2、设计配合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报监理批准。

2、在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3、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配合地方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4、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控制要点
第九条严格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实施,应特别注意落实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第十条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积和冲刷。

第十二条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十三条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第十六条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第十七条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第十八条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第十九条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泥浆、余土等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或集中置于弃土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确定的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并与地方政府签定正式取土协议。

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方及费用来源。

第二十一条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为路基挖方及隧道出碴的弃土(碴)场,各弃土(碴)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弃土(碴)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弃土(碴)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应尽量远离河道,以防洪水冲刷;
3、弃土(碴)堆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治堆体受冲蚀、滑塌。

挡碴墙应予留一定的超高和泻水孔。

弃土(碴)场作业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四、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咨询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理解水土保持工程进展。

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数量清单中列有水土保持费,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计价支付。

第二十六条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纳入综合考评。

五、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各有关工程施工期间在水土保持方面应当注意和必须做到的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