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谈税务稽查的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

谈税务稽查的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税务稽查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法公正和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
而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是确保稽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下面,我将就税务稽查的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进行谈论。
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检查和核查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涉及到税收法律、税务管理、会计审计等多个领域。
在这个过程中,稽查人员需要依法获取相关的证据,以支持他们的稽查结论和决策。
首先,依法收集证据要求稽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执法活动需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稽查人员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收集证据。
稽查人员应当尊重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整个稽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稽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需要遵循合理、合法的手段。
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活动时,可以通过纳税人的报告、会计账簿、银行凭证等渠道收集证据。
同时,他们也可以依法调查纳税人的关联企业、合作伙伴等相关方,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
然而,稽查人员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不得采用非法手段,例如非法搜查、非法传唤、非法监查等,以免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依法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务稽查是为了查明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和遏制税收违法行为,因此收集到的证据应当真实可信。
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证据的获取和提取,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
另外,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第四,依法运用证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
收集到的证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和判断,并在税务稽查结论中进行合理运用。
税务稽查是为了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使用证据是确保税务稽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关键环节。
稽查人员应当准确掌握各类证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遵循证据的规则和程序,确保运用证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稽查取证规范

税务稽查证据规范及取证技巧对我们税务稽查而言,我国目前尚没有证据法典,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司法部门和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取证标准把握不一。
省局在2009年印发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对证据的采集有了详细的规定,《稽查工作规程》也有所涉及。
这里主要是通过对实践中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标准进行归纳,供各位同事参考。
第一节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有关事实或材料。
税务稽查证据是指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
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的事实。
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在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要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任何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映象,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构的东西。
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账册资料、购销记录、文件等实物证据,以及涉案当事人、证人的言词证据都必须是确定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东西。
反之,任何猜测、幻想和虚构,都不是客观事实,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
在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时,应从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证据分类(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诉讼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及《证据采集规范》将稽查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七类证据。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税务稽查工作中,书证是最重要的证据,也是数量最多的证据,通常表现为证明税收违法行为的凭证、账簿、、记账凭证、发票单据、票据函件、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申报书和申报表、完税凭证、税务机关执法的各类文书、税收优惠的相关报告材料、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税务稽查如何收集证据

税务稽查如何收集证据税务稽查是国家对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收集证据是非常关键的步骤,因为它直接决定了税务稽查的结果和效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税务稽查如何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步骤。
1. 查阅税务档案和账簿记录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纳税人的税务档案和账簿记录来获取首要的证据。
税务档案包括纳税人的申报表、报税材料、纳税通知书等文件,而账簿记录则包括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等。
通过仔细审查这些文件和记录,稽查人员可以了解纳税人的税务情况,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或欺诈行为。
2. 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税务稽查人员还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以获取关键证据。
这包括对纳税人的办公地点进行实地走访和检查,观察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设备设施以及是否存在虚假经营等情况。
此外,还可以对纳税人的库房、车间、仓库等进行检查,确认所申报的存货、资产和报税情况的真实性。
3. 联系相关机构和个人税务稽查人员可以联系相关的机构和个人,以获取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例如,他们可以联系纳税人的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了解纳税人与他们之间的交易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虚报或避税行为。
此外,还可以联系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获取与纳税人有关的财务信息或法律文件,以进一步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否合规。
4. 调查取证和数据分析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采用调查取证和数据分析的方法,以支持证据的收集。
调查取证包括询问证人、勘察现场、查阅相关记录等,这些方法可以帮助稽查人员获取目击者证词或其他相关证据。
数据分析则通过对大量的纳税数据进行筛选、整理和分析,找出异常情况和突出问题,从而引导进一步的核查和稽查工作。
5. 采集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证据在税务稽查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税务稽查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采集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和信息,例如电子账簿、电子邮件、办公软件记录等。
这些电子证据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更直接、更可靠的证据,同时也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要求与询问技巧

⑤、有可能时还应取得印证证据:第一,购货方的进 货凭报、付款凭据复印件;第二,有关合同、协议复 印件。
(2)、向他人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应调取并搜集以下证据。
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发票联复印件或 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或存根联复印件;
①、货物发出或取得销售收入的凭据:第一,送货、 出库单据、货物运输凭据、收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销售记录:帐外帐、笔记本原件、复印件;第 三,银行存款、现金等收款记录;第四,货物存盘记 录等;
②、证明当事人帐外帐销售且未申报纳税的有关陈述 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帐外经营部分的进项抵扣凭证 原件;
3、言词证据
包括被查对象及其经办人员的陈 述、辩解和举报人或其他知情人就 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包括现场检查、实物盘点记录、 隐匿销毁证据的现场记录等。
5、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象磁带录制的有 关案件事实的音象,电子计算机储 存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等资 料。
6、鉴定结论
(5)纳税人系金银首饰零售企业的,还应调取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批件、 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银首饰消费纳 税人认定登记证》等证件。
2、要调取并搜集证明当事人实施税务违 法行为方面的证据。
❖ (1)、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是否了解 《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了解 或掌握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违法的动机、目的、 手段、结果;
涉及专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问 题,提请有关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 结论。如技术质检报告、伪造发票 的鉴定等。
三、取证要求
(一)取证的一般要求。
税务稽查八种证据的收集方法

税务稽查八种证据的收集方法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监督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为了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税务稽查人员需要采集充分、准确的证据。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常见的证据包括:票证、账簿、报表、电子数据、外部观察、询问笔录、报关单证和财务审计报告等。
本文将围绕这八种证据,介绍税务稽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的方法与技巧。
首先,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重视票证的收集。
票证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凭证,可以直观地反映出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
在收集票证时,应按照税法的要求,要求纳税人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发票,并核对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其次,账簿是税务稽查人员另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
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纳税人的账簿,了解其经营活动的过程与情况。
在收集账簿时,应注意核对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与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据进行比对。
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也是税务稽查人员查明纳税人财务情况的重要依据。
在收集报表时,税务稽查人员应核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与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差异和问题。
电子数据在现代社会几乎无处不在,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之一。
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访问纳税人的电脑系统,获取与纳税人经济活动相关的数据。
在收集电子数据时,稽查人员应选择可信、可行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除了上述四种主要证据,税务稽查人员还可以借助外部观察来获取证据。
外部观察是指通过实地踏勘、调查勘验等方式,观察纳税人的经营环境、设备设施情况以及经营行为等。
在进行外部观察时,稽查人员应注意到要收集具体而准确的相关细节,使之成为证据链中的一环。
另外,询问笔录也是税务稽查中一种常见的证据收集方式。
税务稽查人员可以向纳税人或者其他相关方面询问相关问题,并将其记录在笔录中。
在进行询问时,应注意掌握询问者的技巧,以便获取准确的信息。
此外,报关单证也为税务稽查提供重要的证据。
报关单证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核算和征收关税的重要文件。
2019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X大致包括:检查、盘存、观察、查询、函证、协查、外调、计算、分析性复核和调节等。
1、检查: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被查对象的会计资料、发票获取和使用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和其他书面文件所进行的审阅和复核,是取得书证的一种常用方法,也是涉税案件证据收集的最主要方法。
大争之世网游之复活炼宝专家混在三国当军阀重生之官道检查可运用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发票纳税申报资料等书面证据的收集。
2、监盘:是指税务稽查人员现场监督被查对象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和复盘,是取得实物证据的主要方法。
盘存可适用于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盘点,以及特定发票案件相关涉嫌作案工具和“发票”数量的盘点那X穿越小说网言情小说网免费小说网。
3、查询:是指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对被查对象内部和外部等有关方面的调查、询问等了解相关检查事项的一种方法。
查询往往是在审阅、核对计算等检查方法不足以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而运用的一种方法。
对于查询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重大的事项应由被查询人签字盖章。
4、观察: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存放地点、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场所和有关业务活动场所等进行的实地观察,是取得实物证据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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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处理技巧

税务稽查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处理技巧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证据收集和处理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有效的证据收集和正确的处理技巧能够帮助稽查人员更快、更准确地了解被查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提高稽查的效果和准确性。
本文将探讨税务稽查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处理技巧,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
一、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分类在税务稽查案件中,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被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如虚假发票、账目不符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违法行为,但与违法行为间存在某种关联的证据,如财务异常、资金流向不明等。
在收集证据时,稽查人员应综合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为案件查证提供有力依据。
二、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收集的技巧1.依法采取措施:稽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时,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调取涉案企业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等。
同时,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寻找线索:稽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时,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寻找相关线索。
可以通过对账簿、发票、凭证等财务信息的分析,找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痕迹,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取证。
3.有效调查讯问: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可以通过讯问涉案人员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在讯问时,应注重技巧和方法,采取得当的态度和方式,从而更好地获取有效证据。
4.技术手段辅助: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稽查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数据分析软件等技术手段辅助证据收集。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提高证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处理的技巧1.确保证据完整:稽查人员在处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的遗漏和篡改。
可以通过制作证据清单、打印电子数据等方式,规范证据的保存和处理流程。
2.鉴别证据可信度:在证据处理过程中,稽查人员应对证据的可信度进行综合评估。
可以从证据的来源、真实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考量,判断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分析证据关联性:稽查人员在处理证据时,应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构建证据链。
稽查取证规范

对我们税务稽查而言,我国目前尚没有证据法典,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司法部门和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取证标准把握不一。
省局在2022 年印发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对证据的采集有了详细的规定,《稽查工作规程》也有所涉及。
这里主要是通过对实践中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标准进行归纳,供各位同事参考。
第一节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有关事实或者材料。
税务稽查证据是指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正的事实或者材料。
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的事实。
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密切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在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要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
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任何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映象,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构的东西。
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账册资料、购销记录、文件等实物证据,以及涉案当事人、证人的言词证据都必须是确定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东西。
反之,任何猜测、幻想和虚构,都不是客观事实,均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采集主体、采集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
在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时,应从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证据分类(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诉讼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及《证据采集规范》将稽查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七类证据。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税务稽查工作中,书证是最重要的证据,也是数量最多的证据,通常表现为证明税收违法行为的凭证、账簿、、记账凭证、发票单据、票据函件、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申报书和申报表、完税凭证、税务机关执法的各类文书、税收优惠的相关报告材料、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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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及基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这就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检查人员在查处涉税案件时有取证的权利,同时,也是税务检查人员对案件负责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查处涉税案件的过程中,如何收集好证据达到精细化,是支撑案件形成处理决定的关键,稽查证据也就成为维系稽查执法威严的所在。
所谓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而税务稽查中的税收违法证据,就是用以证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的各种真实的、具体的、形式符合规定的事实材料。
《征管法》实施细则又规定,用计算机记账的企业,其计算机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居此,税务机关用计算机软件查账采集的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务稽查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查找、收集各种税收违法证据,并在整理这些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
因此,税收违法证据问题,是税务检查实施工作的中心和重点。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通常所说的税收违法证据问题,实
际就是税收违法证据的收集问题。
如何收集合法有效的税收违法证据,据以查实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课题。
以下是本人对如何收集好税务稽查证据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稽查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税务稽查活动的许多内容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在稽查过程中收集稽查证据必须做到:
1、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
为了保证一切与涉税案件有关的或者了解案情的人员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和环境,防止偏差和错误,使收集证据的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法律上对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才能保证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取得反映涉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
2、广泛、切实的依据群众获取有价值的证据或线索,这是法律规定的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尤其在查处涉税举报案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更要依靠知情人提供线索和证据。
3、收集证据必须及时。
涉税案件调查,取得证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抓住最佳的时机,才能取得最有价值的证据。
所谓及时,就是案发时或稽查过程中发现涉税违法嫌疑时,稽查人员要有快速反映意识,不失时机的收集
证据。
及时是时间效率原则在收集证据中的客观反映,及时获取有效证据,是防止证据灭失的有效方法。
4、收集证据时应保证证据内容的客观、全面。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一是要尊重客观事实,严格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反映客观事实,不能用主观臆想替代客观事实,或者偏听偏信,随意取舍,更不能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伪造证据。
二是收集证据的范围和内容要全面,也即对于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都应当收集,只有全面地收集证据,取得正反两方面的证据材料,才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各个方面和全貌。
5、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对于每一个证据材料,要查明它的来龙去脉,对税务稽查时获取的证据材料要深入研究,仔细推敲,注意发现原取证材料的遗漏和不足,为对涉税案件正确定性和处理奠定基础。
6、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证据。
在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和专门性的问题,靠办案人员的经验采用一般收集证据的方法很难达到目的,特别是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也使得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的手段更隐蔽,更具有欺骗性。
为了发现和获取证据,证实涉税违法事实的存在,税务稽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专门手段。
7、收集证据时调查取证必须与调查询问紧密结合。
调
查询问作为一种常规的调查方法,在涉税案件证据收集过程中的广泛运用,历来是案件调查行之有效的一种基本方法,两者的有机结合,能拓宽获取涉税证据或线索的渠道。
二、涉税案件证据收集的基本方法
收集证据有很多方法,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违法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也不同。
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涉税案件证据的收集,其基本方法主要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或当事人、证人陈述、调取书证、调取物证、收集视听资料、勘验、鉴定、制作办案笔录等。
涉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有其特殊性,在调查、取证、处理的过程中主要是围绕纳税人或涉税案件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票获取和使用方法与行为以及纳税申报活动等进行的。
相对于涉税案件而言,其证据的收集方法归纳起来大致包括:检查、盘存、观察、查询、函证、协查、外调、计算、分析性复核和调节等。
1、检查: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被查对象的会计资料、发票获取和使用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和其他书面文件所进行的审阅和复核,是取得书证的一种常用方法,也是涉税案件证据收集的最主要方法。
检查可运用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发票纳税申报资料等书面证据的收集。
2、监盘:是指税务稽查人员现场监督被查对象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和复
盘,是取得实物证据的主要方法。
盘存可适用于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盘点,以及特定发票案件相关涉嫌作案工具和“发票”数量的盘点。
3、查询:是指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对被查对象内部和外部等有关方面的调查、询问等了解相关检查事项的一种方法。
查询往往是在审阅、核对计算等检查方法不足以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而运用的一种方法。
对于查询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重大的事项应由被查询人签字盖章。
4、观察: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存放地点、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场所和有关业务活动场所等进行的实地观察,是取得实物证据的一种方法。
5、函证:也称为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和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向有关单位寄发询证函来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
6、协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和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对涉嫌发票和相关的税收问题请求其他税务机关予以协助调查的方法。
协查主要适用于发票的检查。
协查包括异地协查和同城协查。
7、外调:是指税务稽查机构在涉税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对涉嫌的相关内容直接派人到外地与该案有关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的方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发票案件的检查。
8、计算: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等资料所反映
的数据进行验算或重新计算的一种方法。
通过计算方法获得的数字证据必须有相关的其他证据佐证。
9、分析性复核: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对被查对象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例或趋势与目标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从而对被查对象的某些检查事项进行核实和说明的一种方法。
10、调节:是指在检查某一涉税事项时,为了验证数据的正确性而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必要的增减调节,而获得相关证据的一种方法。
调节包括对未达账项的调节和对财产物资收发的调节。
一般在对财产物资收发进行调节时,常常与实物的盘点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