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黄鹤杯--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现场(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方案和措施武汉中泽建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方案复地·新港城1.3期C地块项目位于汉阳区临江路、两湖路、建港路围合地块。
该项目主要为办公楼,由高层建筑和商铺及地下室组成,结构形式为钢筋砼剪力墙和框架结构。
本工程为两栋主楼和一层地下室,其中地下室一层,主楼1#楼23层;檐高95.1米,3#楼24层;檐高98米,正负零相当于总图绝对标高(黄海高程)为25.6米。
本工程为“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地,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健全组织机构1、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建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科,公司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以项目经理亲自抓、生产副经理与安全员专职抓、各专业工长及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制定了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年终考核项目经理的年度业绩制度。
2、公司及时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工作,宣传工作是公司的首要措施,抓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是抓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设施是否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送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方案。
由公司安全科、技术科、总工程师审批后实行。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到班组长,工人的安全职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明确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和保证措施,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分片、分组包干及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三、安全施工计划1、落实开工安全验收及四个专项验收制度(1)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的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

申报资料要求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 第九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申报资料内容: 《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和《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见表二)各一式二份; 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的介绍材料一份;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各一份; 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若干张,并加文字说明。
申报资料要求
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情况资料 一、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及编制依据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体系 3、管理目标 4、防治大气、水土(渣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卫生保洁措施 6、便民措施 7、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主要内容 1、工地大门和门楼 2、工地围墙(围档) 3、地面(进出道口)硬化 4、冲洗设施(冲洗槽(沟)、冲洗平台、自动冲洗设备) 三、文明施工日常管理记录 1、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与考评记录情况 四、文明施工日常图片资料
添加标题
市级:武汉市文明施工示范、优良工地(小区)
添加标题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组织
01
评审时间要求
02
参评工程要求
03
申报资料要求
04
参评现场要求
时间要求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AAA级安全诚信评价每年组织一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5月31日前受理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申请。评价期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自开工之日起至上年12月31日止。
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制度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武城建〔2011〕11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各项申报资料清单及简要说明一、安全、文明创优、创杯申报资料(一)市文明优良(样板)工地申报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
(申报表为标准文本,a4纸双面打印)2、考核方法:要按照考核评比标准逐项考核,并查看现场和查阅档案资料。
3、考核内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涉及技术标准的图片资料。
(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为公司规定格式,施工现场图片资料粘贴为固定格式,采用a4纸双面打印)4、评比等级及办法a.评选等级:项目评选分成文明优良工地和文明样板工地(小区)2个等级。
文明优良工地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后以上。
文明样板工地(小区)综合考核分数在95分后以上。
b.评选办法:“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评选一次。
文明样板工地每年度评选一次,出席评选的工地必须就是当年已经被评选“文明优良工地”;“文明样板工地”占到当年新建项目数的10%,文明优良工地占到当年新建项目数的30%,“文明样板小区”实报实评。
c.评比要求:凡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善始善终保持,如果已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文明优良工地”标准的,将取消“文明优良工地”资格,并不得参加当年“文明样板工地”的评比。
d.该奖方法:文明样板工地、文明优良工地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奖杯和颁授证书。
“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颁授一次,并在有关媒体申报,“文明样板工地(小区)”每年颁授一次,奖杯每年底统一印制。
(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黄鹤杯)申报1、评审建议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以下简称“黄鹤杯”奖)是我市建设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黄鹤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并接受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的检查指导。
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安全环评评价综合评定的汇总罚球不高于85分后。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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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
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
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本市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 70 %以上。
四、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第九条申报黄鹤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市政、水利堤坊、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1-3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作为黄鹤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工作量达2000万元以上或占工程总量的3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黄鹤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只可申报二项黄鹤金奖、银奖工程。
第十三条当年发生有三级和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申报报表》(见附件),并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单、工程彩色照片、文字说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黄鹤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应有市、区质监部门及专业质监部门应在申报表中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按单位工程个数和建设规模大小交纳一定的申报评选费。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黄鹤奖实行申报制度:
一、工程在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应达到的获奖类别向质监部门进行目标控制申报。
二、市区质监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三、工程竣工后,项目可视质量达到的等级,由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正式填写黄鹤奖申报表,并附工程备案表。
四、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所申报项目的资料进行初审。
五、在资料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组织初评小组,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评审或复查。
第十九条工程评审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凡是评审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和部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都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第四、评审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评议。
五、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六、复查小组向黄鹤奖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二十条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在初评的基础上,根据初评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必要时还可进行现场抽查,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第二十一条黄鹤金奖及银奖的评选,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申报阶段,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初评阶段,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为评审阶段,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低为总结表彰阶段。
第二十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工作由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武汉建筑业协会行文,具体工作由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被评定获得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工程项目由武汉建筑业协会统一颁发奖杯、证书,并予以登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武汉建筑工程黄鹤奖获奖工程专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已获得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工程,因承建单位的质量原因而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授予该工程的荣誉,收回奖杯及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