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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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10.3目录1.总则 (1)2.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2)3.单元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4)4.街区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11)5.地块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13)6.规划成果要求 (13)7.附则 (16)附录A 主要名词解释 (17)附录B (17)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附录C成果统一要求与格式 (34)附录D本规定用词说明 (47)1.总则1.0.1 (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 (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

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 (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

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

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索 取号: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构: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5-12-14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第七条 计划书由规划局城乡规划处统一编号管理。

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划范围、时间要求、编制单位资质与编制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规划项目的编制目标(的)和成果要求等。

设计任务书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与质量的预先规定,也是对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 “控规”项目编制计划的委托,由规划局以“计划书”的形式下达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编制中心”),然后由编制中心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标委托确定具体设计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杭政办函[2010]176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二五”规划体系,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规划综合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编制。

规划编制目录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部分,计总体规划1项,区域规划4项,重点专项规划26项,一般专项规划40项。

随着规划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规划编制目录内容和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协调,组织必要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目录一、总体规划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二、区域规划(共4项)1.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区政府)2.杭州科创产业集聚区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区、县(市)政府]3.杭州市县域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五县(市)政府]4.杭州市“十二五”产业集聚新平台建设规划(1+X)[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区、县(市)政府]三、重点专项规划(共26项)1.杭州市“十二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农办)2.杭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经委)3.杭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4.杭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旅委)5.杭州市“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6.杭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7.杭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金融办)8.杭州市“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9.杭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10.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11.杭州市“十二五”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和新城综合体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建委)12.杭州市“十二五”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13.杭州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14.杭州市“十二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经合办)15.杭州市“十二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16.杭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建委、规划局)17.杭州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电力局)18.杭州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信息办)19.杭州市“十二五”低碳城市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0.杭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1.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2.杭州市“十二五”城市管理规划(责任单位:市城管办)23.杭州市“十二五”中心镇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4.杭州市“十二五”综合配套改革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5.杭州市“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6.杭州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建委、房管局)四、一般专项规划(共40项)1.杭州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2.杭州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林水局)3.杭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林水局)4.杭州市“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经委)5.杭州市“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6.杭州市“十二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贸易局)7.杭州市“十二五”会展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会展办)8.杭州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9.杭州市“十二五”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10.杭州市“十二五”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信息办)11.杭州市“十二五”基础测绘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12.杭州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13.杭州市“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14.杭州市“十二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5.杭州市“十二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6.杭州市“十二五”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7.杭州市“十二五”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工商局)18.杭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9.杭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20.杭州市“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体育局)21.杭州市“十二五”劳动就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22.杭州市“十二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23.杭州市“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24.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妇联)25.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妇联)26.杭州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残联)27.杭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老龄委)28.杭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9.杭州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气象局)30.杭州市“十二五”建设健康城市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爱卫会)31.杭州市“十二五”消防建设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32.杭州市“十二五”公安科技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3.杭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34.杭州市“十二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划(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5.杭州市“十二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人防办)36.杭州市“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档案局)37.杭州市“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社科院)38.杭州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9.杭州市“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40.杭州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杭师大)。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技术标准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技术标准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工作,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用和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城,适用本导则。

其它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3内容要求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尽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在此基础上,整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的编制应体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在合理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基础上进行。

控规图集的编制工作要体现与总体规划的深化相接合,与城乡规划法实施相结合,与规划电子信息资料库建设相结合,与规划成果报备和档案管理相结合,与阳光规划市民参与相结合。

2 控规编制单元划分2.1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范围为更好的规范控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区或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应合理划分控规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

控规编制单元的划分范围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

设区市应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大,但不得超过城市规划区范围。

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应实现控规编制单元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全覆盖,并可适当向外扩大,但不得超过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2.2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的原则控规编制单元原则上根据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结构、行政街道和社区界线、交通分区的划分界线、自然的地理界线、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结合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及规划管理的需要确定。

旧城中心区每个单元的规模一般宜控制在2KM2-4KM2,新城区每个单元的规模一般宜控制在3KM2-9KM2。

2.3控规编制单元划分组织工作控规编制单元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划分,经论证后确定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立毅2018年12月13日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统筹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基本生态与城市历史风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六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有序开展编制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应当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等相协调。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城市规划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杭州市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之一,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是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能够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实现各种功能的协调与优化。

杭州市的这份规定涵盖了众多方面,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设计、交通规划、公共设施配置等等。

在土地利用方面,规定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

比如,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都有各自明确的划分,以避免功能混乱。

同时,对于土地的开发强度,也会根据区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合理控制。

这样一来,既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又能保证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生活品质。

建筑设计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杭州市的规定对建筑的高度、面积、外观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高层建筑不能过于密集,要保证城市的通风和采光;建筑的外观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杭州的独特文化特色。

而且,对于建筑的安全性和节能性也有严格的标准,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节约能源资源。

交通规划在城市发展中举足轻重。

规定会对道路的宽度、等级、交叉口设计等进行规范。

要确保道路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同时还要优化交通流线,减少拥堵。

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也在考虑范围内,比如公交站点的设置、地铁线路的规划等,以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

公共设施的配置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

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分布都有明确的规定。

要保证居民在合理的距离内能够享受到这些服务,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此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对于生态敏感区域,会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限制开发活动。

对于历史文化遗迹和传统风貌区,要进行妥善的保护和修复,传承城市的历史记忆。

在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把关。

从项目的规划审批到建设过程的监督,都要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同时,也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城市规划更加符合市民的需求和期望。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已发规程目录
第一期:《成果框架体系及成果表达》
第二期:《控规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导则》
第三期:《单元控制范围划定标准》
第四期:《规划参考分层控制要求》
第五期:《公众参与框架体系》
第六期:《编制基础资料目录》
第七期:《现状调查分析和评价框架体系》
第八期:《街区划分原则》
第九期:《各处室审查要点》
第十期:《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第十一期:《现状图电子成果入库标准》
第十二期:《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调查内容》
第十三期:《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补充意见》第十四期:《人口调查及数据分析要求》。

杭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A4)

杭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A4)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四年七月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总则1.1 为使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统一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控规单元内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各项控制指标和相关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4 本技术规定以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为编制依据。

1.5 本技术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遵守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1.6 在技术规定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编制程序2.1 组织负责编制该规划项目的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配备相关各专业技术人员。

2.2 收集和分析现状基础资料,进行现场勘踏和核对图纸和资料。

2.3 多方案比较和论证形成中间规划方案提交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中间审查。

根据中间审查会议纪要、修改方案,形成送审成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审查会议,规划编制小组根据会审纪要修改方案,形成报批成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4 规划成果需符合本技术规定的成果要求。

3、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

3.1 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以条文形式重点反映规划地段各类用地控制和管理原则及技术规定。

具体格式和内容如下:3.1.1 总则阐明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适用范围、现状资料、生效日期和解释权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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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10.3目录1.总则 (1)2.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2)3.单元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4)4.街区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11)5.地块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 (13)6.规划成果要求 (13)7.附则 (16)附录A 主要名词解释 (17)附录B (17)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附录C成果统一要求与格式 (34)附录D本规定用词说明 (47)1.总则1.0.1 (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 (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

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 (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

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

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 (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1、实位控制。

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即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不得更改。

2、虚位控制。

进行虚线(或实线加标注)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更改,但地块的位置可在同一服务范围的同一街区内略作调整。

3、点位控制。

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不独立占地),集约使用土地。

对名木古树古井等保护要素因实体太小无法画出形状的,也采用点位控制,控制位置。

4、指标控制。

进行指标控制的设施,其建设控制要求以规模指标的形式予以确定,对位置、边界形状不进行空间落地,但需确定指标落实的空间范围,在进行下位规划编制时必须在确定的空间范围内落实相应指标。

1.0.7 (公众参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行“阳光规划”,全过程中导入公众参与,应按《规划编制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社区居民进行座谈》(杭规发〔2005〕90号)及《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社区,体现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制衡机制,保证规划的公平、公开、公正。

1.0.8 (规划合法性)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等。

如因特殊原因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做出专门说明。

涉及地铁物业的地块技术标准,还应执行《杭州市地铁物业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8)。

1.0.10 (成果标准化)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符合本编制技术规定和《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算机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指导规划管理工作。

1.0.10 (分类控制)不同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不同的要求,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1)新建区时要强调农村转换成城市时,村级经济留用地的落实,农居用地的落实。

(2)旧城区要强调尊重既有用地的产权,在满足日照、交通、市政设施、环境的前提下慎重确定改造地块及开发控制指标,强调建筑布局试排,使指标有操作性。

(3)历史街区除了要考虑旧城区的特点外,还要符合历史街区保护的要求。

(4)生态带控制区侧重于保护和控制生态要素,划定禁建区、确定限建区建设限量。

(5)风景区要结合风景区规划规范的要求和城市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开发控制。

2 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2.0.1(用地分类层次)以国家《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基础,适应公益性设施和用地刚性控制、经营性设施和用地弹性控制、土地集约使用、功能复合的趋势,根据控规分层控制的要求和杭州市的实际情况,采用街区层面按主导属性强制性控制、地块层面按用地性质规定性控制的方法。

2.0.2(街区主导功能)按街区用地的主导功能,划分为居住功能区、工业功能区、仓储功能区、商业商务功能区、特殊用地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区、高教功能区、商住混合功能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设施功能区、生态景观功能区、村镇建设区等用途类型。

2.0.3(地块用地分类标准)以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对国标的用地分类进行细化和局部调整,重点细分公益性设施,增加复合功能用地,形成《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详见附表二)。

城市用地分类为10大类,54中类和91小类。

各类用地调整如下:(一)居住用地分类1.增加中类Re普教设施用地,指属于居住区、小区、组团应配套建设的幼托、小学、初中、高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普通教育设施用地,细分为Re-幼、Re-小、Re-初、Re-高、Re-九共五个小类。

2.增加中类Rx宿舍、公寓用地,指单独占地的宿舍、公寓用地,细分为Rxa单身宿舍用地、Rxb老年公寓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分类1、将原中类C3文化娱乐用地分解为C3文化用地和C27商业娱乐用地。

C3文化用地指以政府供地为主的文化设施的用地,将以商业营业为主要用途,以市场供地为主的娱乐用地划至中类C2商业金融业用地,并增设小类C27商业娱乐用地。

2、将原中类C2商业金融业用地名称改为商业金融业娱乐用地。

并将原小类C23贸易咨询用地名称改为商务办公用地。

3、将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细分为C9a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含养老设施)、C9b宗教活动场所用地、C9c敬老院用地。

(三)仓储用地分类增加中类Wa物流配载用地,指各类包含货物运输、加工、商贸类的物流中心、货物配载市场等用地。

(四)道路广场用地分类增加小类S1a快速路用地,指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1.增加小类U24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高架轨道交通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2.小类U23原“加油站用地”修改为“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指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3.将中类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细分为U9a消防设施用地、U9b防洪设施用地等两个小类(六)水域和其它用地分类增加中类Eg郊野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并细分为Ega风景名胜区、Egb郊野公园、Egc其它绿地等三个小类。

(七)混合用地符号规则用AB或A/BC表示混合用地,其中前者“AB”表示以A为主导的混合用地。

后者“A/BC”表示明显具有上下层关系的混合用地,其中“A”表示底层的用地性质,“B、C”表示上层的使用性质。

如C/R表示底层用地性质为C,上层的使用性质为R;U/CR表示底层用地性质为U,上层的使用性质为C和R。

2.0.4(地块用地分类控制)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以《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为依据,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对建设用地进行控制。

2.0.5(用地兼容控制)城市建设地块的用途兼容性控制执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版),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时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及地块内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时,应符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的规定,且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单元层次规划的内容与深度要求3.0.1(规划任务)单元层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与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单元的控制内容。

在对单元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单元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区和地块规划。

3.0.2(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城市(镇)建设用地与非城市(镇)建设用地。

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镇)建设用地地区,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对城市(镇)建设用地,进行街区划分,并确定街区主导功能(详见2.0.2)。

街区划分的考虑因素:(1)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路、重要河流、铁路等);(2)居住社区、行政街道的界限范围;(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50—100公顷为宜)。

(6)城市综合体的界限范围;3.0.3 “六线”控制“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其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1、道路红线控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规划。

规定各级城市道路等级、位置、红线宽度、横断面分幅、控制点坐标、平曲线半径、道路缘石半径、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岛、出租车智能扬招站、公交港湾停靠站、慢行(人行与非机动车)立体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与控制要求、主要交叉口竖向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城市广场的形式、控制范围及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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