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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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荔波县下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3月16日

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号)和《黔南州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黔南州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煤安监通【2016】5号)和《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荔波县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安监[2016]11号),结合下寨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大发(矿长)

副组长:靳祖虎(总工)

成员:刘明圣、廖天权、马德红、常正国、谭志强

职责:制定具体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的工

作目标,有序开展我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能够进一步强化我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对井下系统全面彻底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我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

三、防治内容

(一)瓦斯治理:

1、实施方案: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拓合理布局;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到位、抽采系统能力满足、抽采达标;瓦斯治理环境工程到位,切实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效果达标;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瓦斯超限严禁组织作业;监控系统功能必须健全、运行正常。

2、防治措施:

(1)开拓布局: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拓布置,开拓布局合理。

(2)通风管理: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风机房配备两台FBCDZ№15型矿用隔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其中1台运行,1台备用,可保证运行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及时投入运行,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井年生产能力为15万t,一个普采工作面,2个炮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

用U型通风,工作面配风330m3/min。每个掘进工作面配风180m3/min,。掘进工作面采用FBD2×型局部通风机(风量185~330m3/min,U=660v ,2× )作压入式通风,工作面为“双风机、双电源”工作方式,并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每个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直接从专用变压器接两趟专用供电线路,采用专用开关。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行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1] 局部通风机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2)掘进工作面必须为“双风机、双电源工作方式”,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每个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直接从专用变压器接两趟专用供电线路,采用专用开关。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闭锁。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风机将新鲜风经风筒送到掘进工作面,为了能有效的排出炮烟,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

3)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混合式。长距离掘进由于阻力加大,会出现通风困难,可采用两台同型号、同功率局部通风机串联,以增加风压克服阻力,保证风量供给。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电源总开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与掘进电气设备实行“两闭锁”。

8)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不得采用混合式。

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风筒需穿过风门等通风设施时,必须在通风设施中预埋铁风筒,不用时将铁风筒堵严,使用时将铁风筒打开,将软质风筒绑扎在铁风筒上,使局部通风机停运时,保证通风设施不漏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且通过主要通风机负压作用,使少量新鲜风流通过风筒引自掘进工作面,保证掘进工作面不致完全无风。

[2] 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

为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防突风门、密闭等构筑物。

1)双向风门

风门设计选用普通双向、两道为一组。风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尽量避免在弯道和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b、风门的前后5m内支架完好,风门材质为杉木,厚度不小于;门墙厚不小,四周掏槽深~;

c、结构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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