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合集下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详细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详细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旨在保障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和防止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一、目的:1.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2.提高煤矿工人对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法规遵守: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等。

2.确保煤矿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证照,合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

三、预测预测:1.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突出预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明确预测的时间、范围和方法。

2.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排放治理:1.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的排放和利用,包括安装并维护合格的瓦斯抽放设施和瓦斯抽放管道。

2.对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保证通风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测与检测:1.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和检测体系,包括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

2.对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煤层赋存状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预警和防控措施的及时实施。

六、安全管理:1.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瓦斯突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确保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七、事故应急:1.制定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检查: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以上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

通过预测预测、排放治理、监测与检测、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 引言煤矿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给矿工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来引导煤矿的防治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细则。

2. 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分析煤与瓦斯突出是由于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煤层与围岩的力学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地下瓦斯在煤矿工作面上涌出而产生的现象。

主要的原因包括: - 煤层中的损伤带 - 工作面上的应力集中 - 煤与围岩的接触面积减小 - 工作面掘进速度过快等3.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 3.1 加强瓦斯抽放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工作。

包括安装抽放设备,提高抽放效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3.2 设备与作业面的防爆措施煤矿作业面和设备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进行爆炸风险评估等。

3.3 控制工作面进度工作面的掘进速度过快容易导致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因此,需要合理控制工作面的进度,确保掘进速度适中,避免产生瓦斯突出的情况。

3.4 加强通风管理煤矿的通风是预防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

需要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 瓦斯突出应急处理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瓦斯突出事故仍然有可能发生。

为了应对瓦斯突出事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4.1 现场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现场应急预案,包括瓦斯突出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流程,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保养要求等。

4.2 应急设备准备现场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逃生器、呼吸器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自救。

4.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瓦斯突出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并及时总结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瓦斯突出是一种矿井安全恶化的重要表现,对矿区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矿瓦斯突出,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采矿企业、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防治目标
确保煤矿瓦斯突出不发生危及矿井安全的状况,保证矿井正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
采矿企业应建立瓦斯突出预警监测制度,设置瓦斯突出警戒线、警报线及突出点,在警报线外定期进行监测,确认瓦斯突出监测数据;瓦斯突出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防治措施
(一)对发生瓦斯突出的地点实施围堰围岩工程,有效封住瓦斯突出口,阻断排放通道;
(二)增设除瓦斯系统,采取综合除瓦斯措施,及时有效地将煤矿瓦斯排放出矿;
(三)熄灭发生瓦斯突出的瓦斯点;
(四)使用瓦斯消耗技术灭火,减少瓦斯突出量;
(五)建立煤矿可燃气检测系统,坚持瓦斯检验检矿,及时发现煤层瓦斯异常排放。

五、安全预防
(一)严格控制矿井粉尘、煤尘、碳酸钙等不能让煤与瓦斯突出的质量;
(二)严格规范放炮作业,尤其是受限的薄煤层、超前开采及临边工作面等煤柱生长支护灭火作业;
(三)严格实施矿界绿化,不允许新建和扩大采掘孔洞;
(四)矿区瓦斯突出危险点检查,进行安全防范和抉择;
(五)必须遵守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任何违章行为;
(六)加大对矿井安全的检查频次,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六、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反安全规定、违规行为造成的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02 煤矿生产效率有所提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不仅减少了工人生命财产损失, 还有助于煤矿的安全、高效、稳定生产
03 突出预测精度不断提高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的精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不 断提高,能够更好地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比较
物理防治
隔离带 预裂缝爆破 注浆加固等
化学防治
涂敷防爆胶 喷洒瓦斯抑制剂 空气氧化剂等
煤层构造的细则
断层
地层错动分界线, 易引起煤层破碎和
变形
岩性转换
岩性转换带附近的 煤层易发生煤与瓦
斯突出
闭合构造
易形成气体聚集区 域,是煤与瓦斯突
出的重要隐患
褶皱
煤层的褶皱程度越 大,易引发煤与瓦
斯突出
煤层地质特征的 细则
煤层地质特征是指煤层的 岩性、煤质、水文地质等 特征,本节将介绍煤层地 质特征的细则及其对煤与 瓦斯突出的影响。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预案编制单位
煤矿企业或者特别 行业单位
预案编制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预 警建设、救援队伍 建设、应急物资保 障、应急演练等
预案编制原则
科学性、实用性、 可操作性、紧急性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应急救援组织
在事故发生后,组 建应急指挥部,实 施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措施
毒气排放控制、活 埋人员搜救、通风 除尘、瓦斯抽采等
联合采掘
优点:实现了采煤和瓦斯抽采 的有机结合,降低了煤与瓦斯 突出的风险 缺点:对安全管理要求高,对 设备要求高 适用范围:适用于煤与瓦斯突 出危险性大,煤层倾角小于45 度,煤厚小于20米的区域
其他采掘方式
目前还有短壁工作面、切片工 作面、综采工作面等采掘方式。

新版防突细则

新版防突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 (矿井)、有关单位的煤 (岩) 与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 ( 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研究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围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围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与有关单位得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就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得煤层。

突出矿井就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得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就是本单位防突工作得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与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与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得综合预警、快速响应与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与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得安全管理与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得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得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与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得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得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灾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灾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丰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任务,在过去各大煤矿发生的突出事故中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煤矿管理者和工人来说,学习和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细则,以供大家参考。

一、防患于未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首先要从预防开始,只有在日常煤矿安全生产中注重预防,才能形成一种防范机制,从而避免或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煤矿管理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煤层勘探。

在进行煤矿开采前,必须进行详尽的煤层
勘探,了解煤层构造、煤与瓦斯压力以及煤与瓦斯分布情况。

这样可以选择合适的开采方式,优化矿山布局,从而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2. 改进通风设施。

通风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关键措施
之一,应当加强通风设备的更新和维修,同时控制瓦斯浓度,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工作。

3. 人员培训。

煤矿管理者需要定期对工人进行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事故的知识、技能培训,让工人学会使用瓦斯检测仪器,以及煤墙加固技术等,提高工人的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减少突出事故的发生。

二、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措施
即使做足了预防措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可能会发生,这时候需要运用应急措施来进行处理,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1. 紧急撤离。

一旦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应当立即
启动疏散预案,通知工人迅速撤离矿井,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2. 控制瓦斯浓度。

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应当立
即寻找突出点,控制瓦斯浓度,避免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3. 井下救援。

当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工人困在井下时,必须及时启动井下救援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救援。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创新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也不断出现,可以使得煤矿管理者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

1. 二次水封。

二次水封是一种利用注水法对煤层和矿山
进行封闭的技术。

通过二次水封技术可以降低煤与瓦斯压力,减少突出事故的概率。

2. 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是一种将井下瓦斯排出至地面,
并通过热值回收利用的技术。

通过瓦斯抽采技术,不仅可以控制瓦斯浓度,还可以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3. 激光扫描。

激光扫描技术是一种利用激光扫描仪对煤
壁进行3D建模的技术。

通过激光扫描技术,可以对煤壁进行
精确测量,优化矿山开采布局,避免煤与瓦斯变形等现象导致突出事故的发生。

总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需要全体煤矿管理者和工人共同努力。

只有当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位,并且创新技术得到充分应用,才能真正避免或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