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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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涉及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安全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分为一级危险作业和二级危险作业。

第七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第八条二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和考核,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当将危险作业区域划定明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危险作业不会对其他施工人员产生影响。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焊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作业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过程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源头,具有高风险、高危害和高后果的因素。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并落实一套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四)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督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二)检查工作场所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三)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四)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

第七条建筑施工队伍中的安全员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要执行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收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数据和信息;(三)检查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四)参与安全演习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在建筑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危险性、暴露性和易受伤害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管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管理层,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场所规章制度范文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场所规章制度范文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场所规章制度范文一、引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作业场所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建筑公司应制定危险作业场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安全要求和责任分工。

本文将针对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制度规定。

二、危险作业场所管理要求1. 建筑公司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方案,包括工作区的划分、安全通道的设置、作业设备的维护等。

2. 建筑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畅通。

3. 危险作业场所应明确标识,如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三、危险作业场所的操作要求1. 在危险作业场所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使操作人员了解工作内容、风险提示和应急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安全作业。

2. 在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施工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

3. 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

四、危险作业场所责任分工1. 建筑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场所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 危险作业场所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工作,并主动报告异常情况。

3. 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危险作业场所的事故处理流程1. 发生事故时,建筑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2.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危险作业场所的频繁检查1. 建筑公司应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检查记录应详细,包括检查时间、地点、问题点以及整改情况等。

3.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责任人,并妥善保管检查记录,以备查证。

七、危险作业场所的相关要求1. 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保护制度,对工人的卫生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

特别危险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特别危险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特别危险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特别危险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所有参与施工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动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厉追究责任。

第二章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八条高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悬挑吊篮、高空索道、吊篮作业等,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并确定作业方案。

第九条操作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处置能力,持有效的作业证。

第十条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并由专人负责索道、吊篮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时,必须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和天气变化,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领导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禁止在高空作业中酗酒、吸烟或玩忽职守,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作业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深基坑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深基坑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开挖、支护施工等,必须根据工程要求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

第十五条进行深基坑作业时,必须按照支护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施工,并定期进行支护结构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在深基坑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确保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

第十七条深基坑作业时,必须做好抢险预案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紧急处置能力。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本路面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防范和遏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程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安全专项方案由本部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四、现场公示制度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等。

五、开工报告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后,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报监理组审批。

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项目部逐级落实危险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项目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登记造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八、验收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自查。

自查合格的,上报监理组与指挥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模版工程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基础。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下面是一个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的模版,供参考。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了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2)依据:国家和地方工程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隧道、矿井等工程。

1.3 责任(1)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并组织制定、落实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风险评估2.1 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通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风险点,并为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2.2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1)施工环境:分析工程所处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2)施工工艺: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3)施工设备:评估施工所需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3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1)确定主要安全风险点,并针对性地提出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纳入考虑,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3.1 编制程序(1)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选择相关专业人员参与;(2)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查;(4)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在获得批准后执行。

3.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1)施工组织和管理:包括施工方法、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械管理等;(2)安全控制措施: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等;(3)监测和检测计划:制定相应的监测和检测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4)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施工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设施损坏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改进”,旨在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带来的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质证明。

第七条危险作业的有关规定应与本单位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协调,相互支持。

第八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及要求第九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责任属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项目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实施。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其通知并培训施工人员。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讲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作业任务的要求和工作方法;(二)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四)相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五)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和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员必须严把施工作业准入关,每位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质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中涉及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组织实施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严格控制工作数量、工作时间和参与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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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建集二公司发[2007]72号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7] 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首建集发[2006]8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7年10月17日印发共印25份首建集发[2007]141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加强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附:《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10月15日印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 总则1.0.1 为加强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

特制定《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0.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1.0.3 在从事危险项目及在危险场所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2 煤气安全防护管理2.0.1 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施工、检修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并达到熟知。

2.0.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工业煤气。

2.0.3 进入煤气区域施工、检修不得少于两人,要携带好CO检测仪,相互联系,相互监护。

2.0.4 严禁在煤气区域、设备及管网附近取暖、乘凉、休息或睡觉。

2.0.5 煤气区域内未经检查确认的明、暗沟及隧道严禁进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2.0.6 施工、检修人员进入煤气区域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的确认联保措施。

2.0.7 在煤气区域或进入设备内施工、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规定:CO浓度不超过24ppm可连续工作8小时;CO浓度不超过40ppm可连续工作1小时;CO浓度在80ppm可连续工作30分钟;CO浓度在160ppm可连续工作15~20分钟;每次工作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CO浓度在160ppm以上严禁不采取措施冒险进入其区域。

2.0.8 未经设备使用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挂起重工具,未经设备主管单位的批准严禁在管道支架的1.5米之内挖管沟。

2.0.9 严禁碰撞和敲击运行的煤气设备管网。

2.0.10 严禁在煤气设施附近搭设临时工棚、休息室、工具室和安装压力容器等。

2.0.11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及支架上接电焊地线,敷设动力电缆、电线。

2.0.12 与岗位无关人员禁止动用煤气设备的各种阀门、仪器、仪表。

2.0.13 在煤气区域施工必须事先与区域主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定好防范措施后方能开始施工。

2.0.14 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严禁在煤气设备、管网上施工。

2.0.15 承担检修的施工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及安全措施抄送有害气体检查站,并办理煤气设备(管网)安全检修审核手续。

2.0.16 计划性的煤气设备(管网)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有害气体危险工作申请书”,本单位(项目部)和安全部门同意后,有害气体检查站审批后方可施工。

2.0.17 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抽(卡)“盲板”作业时,施工单位要通知有关专业科室人员到场,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0.18 临时性小修或抢修,由施工负责人和有害气体检查站人员根据检修项目特点、现场检测情况,共同磋商制定安全措施,经双方签订“临时抢修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施工。

2.0.19 计划性带煤气的抽、卡“盲板”作业,严禁在夜间进行。

突发性问题需夜间带气操作时,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组织进行,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遇有雷、雨天气严禁带气操作施工。

2.0.20 施工、检修期间,要求生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对正常的运行设备及进人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检测,防止泄漏影响检修施工人员安全。

2.0.21 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部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12V。

2.0.22 各单位使用的煤气检测仪,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使用管理规定和检查记录。

使用煤气检测仪的项目部要对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3 煤气检测仪必须存放在防潮、防腐、通风、容易取到的部位,并设专柜存放。

2.0.24 各单位所使用的煤气检测仪,必须随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修复。

2.0.25 煤气检测仪按技术要求规定范围使用,使用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2.0.26 各单位在用的煤气检测仪必须每年标定一次。

2.0.27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迅速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同时通知附近医疗单位。

在未查明事故原因或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严禁恢复施工。

2.0.28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临时抢救小组,进行现场救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0.29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毒面具,严禁无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抢救。

2.0.30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职能科室、项目部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 临近铁路施工及铁路道口安全管理3.0.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界内的铁路专用线及铁路道口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3.0.2 各单位及职工,严禁在厂内铁路线路路堤护道边线外、路堑外和平地侧沟边线外1米以内,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废水和倒垃圾。

3.0.3 各单位界内的铁路专用线,要按界定的管理范围进行维护,严禁私自移动铁路,私设铁路信号标志,私拆机车设施,保持线路环境整洁平坦、安全畅通。

3.0.4 凡需占用铁路线上空及两侧进行施工的单位,须提前两天向铁路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相应提报安全措施方案,经安全部门审核达成协议,由铁路运输部门签署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

3.0.5 施工单位在作业时,须遵照如下规定:1.严禁在铁路上空掉、抛、扔物件;2.严禁利用钢轨做砧子,锤砸物件;3.严禁使用钢轨做导体,电焊把线穿过铁路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不准与钢轨接触。

3.0.6 施工单位占用铁路线作业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的铁路运输部门汇报。

如未能在给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必须通知铁路运输单位的调度。

3.0.7 跨越铁路上空架设永久性、临时性设施的高度(由铁路轨面算起)不准低于以下标准:1.高压电气线路7.5米;2.低压电气线路5.5米;3.跨越铁路的钢丝绳6.5米;4.煤气、氧气、氮气、蒸汽、油类等管道6米;5.其它不属于危险性设施的5.5米。

3.0.8 各种建筑物边缘距铁路中心的距离不准少于以下标准:1.房屋(临时房屋)朝向铁路方向未设出入口的3米,朝向铁路方向设有出入口的6米;朝向铁路方向设有出入口,但在出入口与铁路之间设有平行栏杆的5米;2.围墙5米。

3.0.9 靠近铁路码放的物品边缘距铁路中心不准小于下列标准:1.码放的块状物、坯、管、材等物品2.7米,高度超过2.5米时距离不准小于3米;2.粉状原料1.8米;3.其它成型物品2.5米;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0米;特殊情况下20米;但必须采取遮、挡、盖的防护措施。

5.在尽头线终端建立临时或永久性设施时,距车档一般不小于30米;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0米;特殊情况下不小于10米。

3.0.10 靠近铁路一侧堆放的各种物品,应采取防止滑落倒塌的安全措施。

3.0.11 各单位因施工需要所管理的临时道口,应经铁路运输部门批准,并按铁路运输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信号、设施、看守人员。

3.0.12 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注意事项:1.通过有人看管道口时,遇有红灯亮、警铃响、栏杆封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通过时,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要停在距最外钢轨5米以外的地方等待;2.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3.通过自管道口时(有简易防护栏杆日常处于加锁封闭状态的道口)需要向管理单位索取钥匙打开道口杆,并派专人监护了望火车,确认安全后方可指挥机动车辆通过,待机动车辆通过后要立即将道口杆封闭锁好,并将钥匙交还给管理单位。

当遇到栏杆打开(其它单位正在使用时)也要派专人监护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4.严禁在铁路道口处和铁路限界内进行调头、超车、倒车和熄火滑行。

3.0.13 非机动车、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注意事项:1.通过有人看管道口时,遇有红灯亮、警铃响、栏杆封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通过时,必须停在道口杆以外的安全地方;2.不准钻杆、跳杆,不准从道口杆的端部、尾部绕行;3.在道口杆开启时,不准与道口杆接触,不准侵入道口杆开启和升降的部位;4.通过无人看管道口或横过铁道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站安全位置)、二看(确认有无来往的火车)、三通过(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的规定。

3.0.14 职工(含外部劳务用工)通过铁路注意事项:1.不准在铁道上、铁道限界内停留、休息、行走、避雨,不准钻杆抢道和做妨碍行车安全的事项;2.不准脚蹬电动道岔连动部位;3.不准攀爬车辆、跳车、钻车和在机车车辆连接部位跨跃;4.不准走铁路桥梁、涵洞;5.不准扳动铁路道岔和其它装置;6.绕车辆横过铁道时,必须保持距停放的车辆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同时要确认临近线路。

顺铁道行走时,必须保持距铁道外侧2米以上的距离。

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4.1 基本要求4.1.1 建筑拆除工程是指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拆除工程。

4.1.2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并严禁施工单位将拆除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4.1.3 建筑拆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依法负责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1.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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