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
临产妇艾梅乙母婴阻断应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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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现代医学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它们的母婴传播对婴儿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的母婴传播,国际卫生组织和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评估指标,用以衡量各地区和机构在防治母婴传播方面的工作成效。
这些评估指标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和机构监测预防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也可以指导它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防治效率。
本文将围绕着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展开探讨,旨在更好地理解这些指标的意义和用途,并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评估指标1.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筛查率:这一指标衡量了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母婴传播筛查的比例,是评估各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基础指标。
高筛查率可以有效发现感染孕产妇,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降低妊娠期间和分娩过程中的艾滋病母婴传播风险。
2.垂直传播率:垂直传播率指孕产妇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其感染病毒的婴儿出生后能否感染的比率。
通过评估这一指标可以了解各地区在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中的成效,及时调整预防控制策略,降低垂直传播率。
3.母婴阻断率:母婴阻断率是指孕产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婴儿在出生后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比例。
这一指标反映了各地区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方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覆盖范围,对于提高母婴阻断率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消除梅毒母婴传播评估指标1.孕产妇梅毒感染率:这一指标是衡量孕产妇感染梅毒病原体的比例,为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干预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高感染率提示着梅毒母婴传播风险的增加,应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筛查和治疗工作。
2.新生儿梅毒感染率:新生儿梅毒感染率是指梅毒感染孕产妇生下的婴儿在出生后能否感染的比率。
通过评估这一指标可以及时发现梅毒母婴传播的漏网之鱼,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少梅毒在婴儿中的传播。
3.母婴梅毒阻断率:母婴梅毒阻断率是指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足量治疗后的治愈率。
艾滋病、梅毒母婴阻断实施方案

郸妇幼医健东字[2022]18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㈠总体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㈡具体目标1.建立健全适合我乡实际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XX 县第X 医疗 健康服务集团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孕期和产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10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100%。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
11.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二、策略(一)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二)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传播途径。
2017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浙江省被选为全国率先开展消除母婴传播试点省份之一。
2018年4月起,文成县开始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一、免费政策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行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
2.早孕建册或初次孕期保健时进行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
3.HIV、梅毒感染孕产妇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抗梅毒治疗。
4.HIV、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相关免费检测。
5.HIV感染孕妇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婴儿配方奶粉给予补助。
6.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和HIV相关检测免费。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预防性用药和先天梅毒的防治、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免费。
8.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效果评估免费。
二、健康宣教1.有计划的妊娠,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
2.孕前确诊感染的女性,评估病情后备孕。
3.在孕早期(孕12+6周前)尽早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4.倡导配偶/性伴同时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5.孕期确诊HIV、梅毒感染孕妇,及时接受治疗,定期监测相关指标。
6.孕期确诊乙肝感染孕妇,在医生的评估下接受必要的抗病毒治疗和疾病监测。
7.有生育意愿的孕妇,接受系统的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8.感染孕产妇需做好产后保健。
9.加强儿童系统保健,在医生指导下接受必要的干预。
**镇卫生院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服务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妇保科电话:儿保科电话:。
艾梅乙课件详解

产前至少要有30天的充足治疗才能有效的预防先天梅毒。如果到 了孕晚期才治疗,则胎儿感染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因此, 推荐在妊 娠早期和晚期各治疗一个疗程 孕妇梅毒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病期梅毒给予相应的治疗, 但禁用四 环素、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 及早发现, 及时治疗;剂量足够, 疗程规则;并且要有足够时间的 追踪观察 对所有性伴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2024/9/29
•在随访期间出现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胎传梅毒 的临床表现, 应立即予以治疗
2024/9/29
未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 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 无随访条件者
•可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抗梅毒治疗,对孕妇进行补充治疗
2024/9/29
对随访中出现下列情况诊断为先天梅毒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或 滴度上升且有临床表现 -随访至18个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 持续阳性
2024/9/29
2024/9/29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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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 (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 (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 ( 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2024/9/29
1.宫内 通过胎盘传播: HIV-1直接感染绒毛膜细胞或通过破损部位
进入胎儿循环,也可通过脑苷脂类 Gal C/Gal S 受体感染肠上皮细 胞或M细胞。 2. 分娩过程中
婴儿皮肤或粘膜破损伤口直接接触母血、产道分泌物而感 染,孕妇宫颈、阴道液(CVL)中可检测到HIV- 1 DNA,分娩后 婴儿胃吸入物或口咽部分泌物中分离到 HIV-1。 3.产后母乳喂养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3.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4.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检测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检测前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性、预防母婴传播措施、接受各项检测的必要性和检测的相关信息,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
为所有结婚登记人群在接受婚前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一、艾滋病母婴传播评估指标1.病毒载量监测:通过监测母亲的病毒载量来评估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
高载量的母亲更容易将艾滋病病毒传给胎儿。
2.抗病毒治疗:采用抗病毒药物治疗艾滋病母亲,可以有效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
评估指标包括母亲接受治疗的情况、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等。
3.母婴阻断治疗:对新生儿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治疗,可以进一步降低传播风险。
评估指标包括新生儿接受治疗的比例、治疗效果等。
4.避免母乳喂养:母乳中含有艾滋病病毒,所以艾滋病母亲应避免母乳喂养。
评估指标包括母乳喂养率、替代喂养方法的使用情况等。
5.母婴传播率监测:监测新生儿的艾滋病感染率,可以客观评估母婴传播的风险。
评估指标包括感染率、感染类型(垂直传播或者其他途径感染)等。
6.政策和宣传:评估政府对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政策和宣传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梅毒母婴传播评估指标1.孕妇病毒感染率监测:通过监测孕妇的梅毒感染率来评估母婴传播风险。
感染率高的孕妇更容易将梅毒传给胎儿。
2.早期筛查和治疗:早期筛查孕妇的梅毒感染情况,并采取及时治疗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母婴传播。
评估指标包括孕妇接受筛查的情况、治疗效果等。
3.新生儿感染率监测:监测新生儿的梅毒感染率,客观评估母婴传播的风险。
评估指标包括感染率、感染类型(垂直传播或者其他途径感染)等。
4.产前宣传教育:评估孕妇对梅毒母婴传播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关预防措施的掌握情况。
评估指标包括宣传教育覆盖率、孕妇知识水平等。
5.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建立梅毒母婴传播监测报告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相关数据,为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6.政策和法律法规评估:评估政府对梅毒母婴传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宣传和宣传教育措施的有效性。
三、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1.孕妇病毒感染率监测:通过监测孕妇的乙肝病毒感染率来评估母婴传播的风险。
感染率高的孕妇更容易将乙肝病毒传给胎儿。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也是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一项主要目标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 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使其降至2%以下。
2. 降低先天梅毒发病率,使其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
3. 降低乙肝母婴传播率,使其降至1%及以下。
4.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5. 提高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6. 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和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预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母婴传播疾病的认识。
2. 优化检测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孕期首次产检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3. 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措施,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专案管理,并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
4. 强化数据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区域间医疗保健机构以及机构内部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 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结合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
6. 关注重点人群。
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育龄妇女、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三、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 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所需经费得到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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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传播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还应当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一、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HIV)感染儿童中,90%以上是由母婴传播获得。
预防HIV母婴传播是保护儿童免遭HIV 侵害、减少发生艾滋病(AIDS)的重要措施。
中国艾滋病的流行已从高危人群走向普通人群,妇女感染比例增加,通过母婴传播导致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必然也会增加。
在每年增加的500万HIV感染者中,59~81万是新生儿,每年有超过50万名儿童死于艾滋病。
因此,在世界范围内通过HIV母婴阻断预防婴儿艾滋病传播已成为当前极其紧迫的任务。
1、预防HIV感染妇女的孕产期传播
●主动为孕产妇提供HIV相关检测和咨询服务(PITC)
●确保HIV感染妇女能够得到产前保健和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知情选择终止妊娠(孕早期)
●继续妊娠者,为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新生儿选择抗病毒用药方案
及咨询服务
●安全分娩,避免产时感染
●为新生儿提供安全喂养的支持与咨询,随访等服务
2、HIV母婴传播的机理
①宫内:通过胎盘传播: HIV直接感染绒毛膜细胞或通过破损部位进入胎儿循环,也可通过脑苷脂类(Gal C/ Gal S)受体感染肠上皮细胞或M细胞。
②分娩过程中:婴儿皮肤或粘膜破损伤口直接接触母血、产道分泌物而感染,孕妇宫颈、阴道液中可检测到HIVDNA,分娩后婴儿胃吸入物或口咽分泌物中分离到HIV。
③产后母乳喂养:母乳中含有HIV,新生儿感染是乳汁内的病毒通过口腔或者胃肠道造成的。
3、HIV感染孕产妇孕产期干预要点
●孕早期
①及早发现HIV感染孕产妇,进行咨询、尽早HIV检测
②感染孕产妇监测(症状和体征、CD 4、病毒载量、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③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孕中期
①加强产前保健、注意监测胎儿宫内发育
②为HIV感染的孕产妇和所生婴儿备好孕期、分娩及产后需用的抗病毒药物
③孕产妇监测和评价,及早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尽早服药
④预防机会性感染
●孕晚期
①孕产期继续保健和监测,预防孕期合并症、并发症
②指导HIV感染孕产妇继续或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③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婴儿喂养的咨询
●分娩期
①按照用药方案继续产时用药
②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缩短产程,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吸或产钳助产等创伤性操作。
③HIV-RNA<1000拷贝/ml或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者不主张
行剖宫产术,感染初期、病情进展期、未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者,应选择剖宫产。
④如母乳喂养,坚持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产褥期
①指导产妇服药,并给予儿童尽早服药
②安全处理HIV感染产妇的恶露和排泄物
③建议正确和坚持使用安全套,既预防性传播疾病或HIV感染,又可避孕
④选择喂养方式,选择人工喂养的母亲应回奶
⑤乳房的护理:预防和处理乳头疼痛、乳头皲裂、乳头肿胀、乳腺炎、乳腺脓肿
⑥儿童保健、追踪、早期诊断、抗体诊断
二、梅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螺旋体进入人体后,迅速播散至全身各器官,产生各种症状与体征,也可呈潜伏状态,还可通过胎盘传给下一代。
梅毒为性传播疾病,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1、梅毒传染的途径
梅毒的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占95%;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少数通过接吻、哺乳、输血、接触污染的衣物、毛巾和医疗器械;
2、梅毒的危害
梅毒螺旋体在整个妊娠期均可感染胎儿,妊娠早期感染梅毒,母婴传播率可达80%。
妊娠期感染梅毒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包括自然流产、死产、围产儿死亡、非免疫性胎儿水肿、低出生体重儿(包括早产)和新生儿梅毒感染。
感染梅毒可以增加对HIV易感。
3、孕妇梅毒筛查的重要性
妊娠期梅毒常常无明显临床症状,多为隐性梅毒,只能通过血清学检查发现。
对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或第一次产前检查以及孕晚期时分别常规进行梅毒血清筛查。
4、妊娠期梅毒的治疗原则
●早期诊断,及时治疗
●剂量足够,疗程规范
●严格定期随访
●传染源或其性伴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三、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血源性、医源性、性接触、密切接触及母婴五种。
1、乙肝母婴传播的途径
●宫内传播:是分娩以前在宫内通过胎盘等途径传播,这种情况较少。
●产时传播:发生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母亲产道的血液、羊水和阴道分泌物中带有乙肝病毒,会使婴儿经口吞入或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而受传染,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产后传染:有可能通过哺乳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这种传播属于水平传播,比较常见。
2、乙肝患者怀孕的时机及注意事项
乙肝患者一定要在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维持半年以上怀孕。
一旦怀孕,应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体检。
合理调整饮食结构,主张均衡营养,避免体重增长过快,形成脂肪肝或造成肝脏负担。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新生儿免疫预防
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
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等宝宝周岁到医院复查。
4、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新生儿母乳喂养
大量研究证实,新生儿乙肝病毒感染率在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已接种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婴儿之间无明显差别。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出生后在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的前提下,可立即开始母乳喂养。
5、乙肝血清标记物检测
HBsAg阳性,目前感染,患者或病毒携带者。
抗HBs阳性,曾感染或免疫,保护性抗体。
抗HBc阳性,曾感染,病情趋于稳定。
HBeAg阳性,HBV复制,传染性强,转为慢性肝炎者多。
抗HBe阳性,感染恢复期,传染性低,病情趋于稳定。
四、艾滋、乙肝、梅毒的母婴阻断
艾滋:
1、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用吸球清理呼吸道,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
2、人工喂养
3、不接种卡介苗
4、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首选方案:
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齐多夫定(AZT)+ 奈韦拉平(维乐
命,NVP)联合用药)方案:即孕妇自28周开始服用AZT 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 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加服NVP 200mg
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NVP 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 2mg/kg,每6小时1次,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18个月后确定是否感染HIV。
梅毒:
1、孕12周前和孕28周后,注射青霉素,10天。
2、新生儿按体重注射青霉素10或20万,一天两次,10天。
在满月,3个月,6个月时复查。
3、因为梅毒的传播途径不是很明确,对于RPR和TPPA阳性的产妇,减少密切接触。
乙肝:
1、孕妇:中期测定乙肝病毒DNA的浓度,如果高于500meq/ml,即可分别在孕7、8、9三个月各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200IU,用药期间要观察肝功、乙肝病毒DNA的浓度等。
如乙肝病毒DNA浓度低于500meq/ml,有肝功异常且可除外其他类型的肝炎病毒者,也可以按上述方法进行被动免疫。
但是如果肝功正常,则可以不必进行此治疗。
孕早期,可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进行中药治疗。
2、新生儿:采取必要的产科措施外,新生儿出生后于0、1、6月龄各注射乙肝免疫球蛋200IU.然后在0、1、6月龄时各注射重组乙肝疫苗10微克。
然后在7月龄时化验乙肝病毒的保护性抗体,随访三年,如果观察孩子的保护性抗体低于或接近10IU/ML,可再次注射重组乙肝疫苗10微克。
3、在分娩方式上,尊重孕妇的选择。
对于大三阳孕妇,建议剖腹产。
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用吸球清理呼吸道,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
处理完脐带后,进行温水洗浴。
4、新生儿出生后,采集脐带血和静脉血,进行乙肝六项和DNA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