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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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申报理赔材料须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

参保人员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员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者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去直接证据材料。

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伤残或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属于天津市基本医疗报销意外伤害附加险支付范围的,应由个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直接向商保公司的区县意外险受理网点申请理赔。

参保人员申请的同一次住院医疗费中存在伤病同报情况的,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有商保公司负责审核支付;与本次意外伤害无关的其他费用,有商保公司出具《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险医疗费不支付明细单》并将有效票据(如兰联即社保报核联)季其他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意外险商保已报核”章),一并交由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金额垫付支付流程审核申报)。

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意外伤害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应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证明,经市社保中心意外险经办部门审批后,到受托商保公司审核办理。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

意外伤害附加险给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年度内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得住院医疗费,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一次性给付两万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一次性给付两万五千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一次性给付三万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一次性给付三万五千元。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意外伤害是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不管是交通事故、砸伤、摔伤等等各种情况,这些都可能会给我们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和痛苦。

为了让广大市民受伤时能够进行及时治疗,并减轻负担,天津市推出了《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在天津市辖区内意外受伤的二类伤及以上的居民。

其中,二类伤是指伤情主要涉及到伤肌肉、筋、韧带、关节等软组织的、需住院治疗的外伤;三、四类伤则需伤者做出证明明确伤势程度的材料。

二、申请条件1、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包括在职、退休、失业人员等);2、在天津市境内发生的二类及以上意外伤害事故;3、在合同约定的限度内,自发生日起六个月内,未过六十个月;4、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并提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医疗报销申请表。

三、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意外伤害治疗的报销上限是20000元,报销费用包括以下分类:1、住院治疗: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自费项目明细表和费用汇总表病情分级后予以支付,若药品出现国家核准的医保目录外的情况,医保范围内药品按照基准价支付,医保范围外药品不予报销。

2、门诊治疗:依据实际使用的药品规格、药品单价以及数量进行支出比例的核算。

3、特殊费用:根据病情需要可特别报销支出的医疗费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器械等,且必须经二级医院以上的定点机构出具的明细表。

四、报销流程1、治疗就医: 在天津市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情况,首先前往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提交申请:填写《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报销申请表》,附上必要的材料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境内指定的办事处,审核合格后给予报销。

3、报销流程:申请成功后,其医疗费用将在申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自动到账,具体到账时间由申请需要的时间会略有差别。

总之,通过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居民在遭受二类及以上的意外伤害后,可以得到医疗报销的保障,在治疗过程中减少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对于天津意外险常见问题及解答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有哪些标准是多少1、意外医疗。

参保⼈发⽣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报销⽐例为70%。

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报销⽐例为80%,最⾼⽀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

因意外导致⾝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故。

参保⼈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平均⼯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次性给付。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份⾄次年8⽉份。

参保学⽣⼉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原参保学校所属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给付,所需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发⽣意外事故后如何报案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应在5⽇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受理⽹点现场办理等⽅式报案;对于参保⼈员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或相关⼈员需在48⼩时内完成报案。

学⽣⼉童参保⼈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3,其他参保⼈员报案,可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

发⽣意外事故后如何就医参保⼈员因意外伤害需要门诊、住院治疗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可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查询。

就医时,由参保⼈个⼈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按照意外伤害险相关规定,申报意外伤害险待遇给付。

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如何报销参保⼈同时治疗意外伤害和疾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由意外伤害附加险给付,疾病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付。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

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意外伤害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而医疗费用也是治疗意外伤害时必不可少的开销。

在天津市,居民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本文将介绍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的流程。

一、医院就诊遭受意外伤害后,首先要在医院进行治疗。

在天津市,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医院进行治疗,但需注意选择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

在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医保卡,以方便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二、报销材料准备治疗结束后,需要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

具体包括:1.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该清单由医院提供,列明了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3.医保卡:用于结算医疗费用。

4.诊断证明: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列明了患者所患疾病和治疗过程。

5.住院病历:如需住院治疗,则需提供住院病历。

6.其他相关材料:如出院小结、药品处方等。

三、报销流程1.医院结算:在治疗结束后,医院会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同时进行费用结算。

此时,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2.医保报销:患者需将上述准备好的报销材料提交到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社保部门会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审核通过,则会将医疗费用报销至患者的医保卡中。

3.领取报销款项:报销款项可以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进行领取。

患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前往指定的银行或社保机构领取。

四、注意事项1.选择医保定点机构:在治疗意外伤害时,需选择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2.保留好报销材料:报销材料是报销的必要证据,因此需妥善保留好相关材料。

3.及时申请报销:医保报销有时效性,因此患者需及时准备好报销材料并提交申请。

总之,天津市意外伤害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单,只需在就诊和报销材料准备时注意相关事项,即可快速获得医疗费用报销。

希望本文能够对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居民提供一定的帮助。

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

意外伤害可能在不经意间降临,给我们的身体和财务带来巨大的冲击。

而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就像是一把为我们遮风挡雨的伞,在关键时刻提供重要的保障。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简单来说,它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意外伤害所提供的一种补充保险。

当我们遭遇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跌倒受伤、烧伤烫伤等,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需要治疗时,这份附加保险就可以发挥作用,帮助我们分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为什么我们需要这样一份附加保险呢?想象一下,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您受伤住院,需要进行手术和长期的康复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能够覆盖一部分费用,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所有的需求。

比如一些昂贵的进口药品、特殊的治疗手段或者高额的手术费用,都可能不在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这时候,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就能够填补这个缺口,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让我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接受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都覆盖哪些内容呢?通常来说,它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有些保险产品还可能涵盖康复治疗费用、护理费以及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赔偿等。

不过,具体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会因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有所差异,所以在购买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益。

在理赔方面,一般需要我们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事故证明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购买保险时,也要了解清楚理赔的相关事宜,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比如老年人和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行动不便,更容易发生意外摔倒等事故;而儿童则活泼好动,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也容易受到意外伤害。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为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或赔付。

该保险的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范围和金额:条款将确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手术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康复费用等。

同时,条款也规定了每项费用的最高报销限额。

2. 责任免除:条款通常会列举一些不被保险的情况,例如故意自残、酒后驾驶、从事危险运动等。

3. 赔付方式: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直接赔付给医院或被保险人,也可能要求被保险人先全款支付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4. 报案和理赔: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限制,并详细说明了理赔的申请流程和所需的文件证明。

5. 保险费和保险期限:条款会明确保险费的交纳方式和金额,并规定了保险期限和续保的相关条款。

这仅仅是一些通常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确切的条款内容以具体保险合同为准。

建议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条款,并根据个人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天津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市医保意外险是指从天津市医保稳定经济目标支出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向参保人员提供意外医疗保障。

参保人员在购买医保意外险后,如遇到意外伤害等情况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偿。

以下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流程指引:
一、医疗服务
1.参保人员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

2.在就诊过程中,主动告知医生自己是天津市参保人员并进行相关证明。

3.医生根据需要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开具诊疗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单据。

4.参保人员当场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二、报销凭证
2.确保单据注明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详细信息,以便顺利进行报销。

3.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所需的单据,以便异地报销或核查。

三、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可通过自助机、网上申报等渠道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

2.保险公司将审核并确认报销申请,支付符合条件的费用。

3.报销金额将直接转入参保人员所持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如遇意外情况需要就诊,参保人员须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必要的医疗服务。

3.参保人员需仔细核对单据,确保单据中的信息准确完整,以便获取更及时和准确的报销服务。

以上为天津市医保意外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参保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报销渠道,获得更及时和准确的报销服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7日第4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4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性就医需求,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包括异地居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和转外就医。

第三条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城乡统筹、优化服务原则,健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形成合理异地就医秩序,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二章异地居住就医第五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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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申报理赔材料须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

参保人员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员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者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去直接证据材料。

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伤残或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属于天津市基本医疗报销意外伤害附加险支付范围的,应由个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直接向商保公司的区县意外险受理网点申请理赔。

参保人员申请的同一次住院医疗费中存在伤病同报情况的,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有商保公司负责审核支付;与本次意外伤害无关的其他费用,有商保公司出具《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险医疗费不支付明细单》并将有效票据(如兰联即社保报核联)季其他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意外险商保已报核”章),一并交由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金额垫付支付流程审核申报)。

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意外伤害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应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证明,经市社保中心意外险经办部门审批后,到受托商保公司审核办理。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住院医疗费纳入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

意外伤害附加险给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年度内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得住院医疗费,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一次性给付两万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一次性给付两万五千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一次性给付三万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一次性给付三万五千元。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五万元。

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废止。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1】27号)文件的规定,意外伤害医疗理赔按照一现要求准备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1.事故者身份证(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门诊病历原件及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原件;
3.住院病历(含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各种阳性报告,留存复印件需加盖
医院病案室或住院部的印章);
4.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红联、兰联加盖现金财务章;
5.票据对应的费用清单、处方原件;
6.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书专用章);
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原件;
8.转账支付授权书(参保人填写的转账支付授权书,提供转账银行结算存折或卡核对原件
(若为卡,需提供带有户名的交易凭证,留存复印件)。

9.对于意外伤害致残者除以上材料外,须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残疾鉴定报告。

10.意外死亡的除上述1-8条外还需提供注明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
书;合法受益人身份证;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注释:申报人员须填写相关单证材料均由服务网点提供,申报人员可自行填报或者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填报。


备注: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保险责任之列:1.有隐瞒、欺诈行为的;2.自伤、自残、自杀的;3.合法受益人主管故意造成参保人死亡,伤残的;4.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持
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伤害的;5.醉驾、吸毒,或因受究竟、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6.因坠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7.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8.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9.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10.外境外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的。

*咨询电话:40065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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