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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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奖惩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体系,依据法律以及集团相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大新华物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下发,要求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了规范公司奖惩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奖惩手段对员工行为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2 奖惩原则

2.1 奖惩要公平、公正、公开。

2.2 避免重复性奖惩。即公司内部不应为同一事由或相似事由对同一个人(或部门)进行多次奖惩。

2.3 奖惩要及时,保证时效性。

2.4 对属于正常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不得进行奖励。

2.5 原则上在惩处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重大责任事故还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3 奖惩的审批权限

3.1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的奖惩报总经理审批。

3.2 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奖惩由天津分公司提出建议,报大新华物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大新华物流北方总部审批。

3.3 涉及到管理干部职务调整(降级、免职、撤职)的按干部任免程序执行。

4 奖惩工作流程

4.1 公司奖惩一般由员工分管部门或公司综管部根据领导班子会议意见以奖惩申请

导批示。

5 附则

5.1 适用公司其它专项管理规定的,按专项管理规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5.2 员工奖励条例与员工惩处条例的具体规定附后。

5.3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5.4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员工奖励条例

附件二、员工惩处条例

附件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附件一

员工奖励条例

在提

其他形式精神奖励。

2.2 物质奖励:一定标准的现金奖励,带薪休假,免费外出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物质奖励。

2.3 在适用精神奖励的同时可适用物质奖励。

2.4 各项奖励的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核定。

3 奖励的类别、层次及标准

3.1 上级年度奖项

3.1.1 海航集团

董事长基金之群策群力奖、董事长基金先进个人奖的评选办法按照海航集团的规定执行。

3.1.2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

元;嘉奖表彰每人每次1000-2000元,并可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晋级(加薪)奖励。

4 奖励费用控制

公司执行的总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0.5%。

5 日常奖励细则

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可给予口头表扬。

5.1.1? 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的。

5.1.2?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的。

5.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可给予通报表扬(表彰)。

5.2.1?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的。

有不诚信的行为;缺乏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一贯工作表现较差;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1.2 工作失误、失职

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给工作造成被动;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

1.3 缺乏创新精神

工作懒散缺乏主动性,长期没有创新举措。

2 惩处的形式

2.1 行政惩处: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推迟晋级(适用于原计划晋级人员);降级、降职;停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并解除劳动关系。

4.1.1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或自行离岗在1天以内,尚未耽误工作的;

4.1.2? 工作时间借故不接受工作,情节轻微的;

4.1.3 缺乏合作精神,不与同事配合工作,造成工作延误,情节较轻的;

4.1.4 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对外影响的;

4.1.5 未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但未造成内外影响的;

4.1.6 对待客户缺乏礼貌,态度不友好而造成较轻影响的;

4.2? 有下列行为,应予通报批评并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额度。

4.2.1 连续旷工2天的;

4.2.2 因渎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含)以下的;

4.2.3 工作上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安排和指示,造成一定影响的;

4.2.4 有意传播或散布关于公司的谣言,未造成影响的;

(严

?

的重要设备仪器交无关人员操作,造成一定的故障,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4.3.5 无证驾驶公司车辆或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4.3.6 工作时间多次借故不参加学习,或不接受工作任务,对本部门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

4.3.7 因渎职或其它个人原因,使公司财产直接损失2000~5000元之内的;

4.3.8 工作上不服从上级主管领导安排,情节较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

4.3.9 上报的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或丢失,造成重大影响的;

4.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不适用于试用人员)。开除留用察看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予延长。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当事者原职务、级别自动撤销,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开除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试用人员予以辞退。

4.5? 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辞退或开除:

4.5.1 在开除留用察看期间仍无改正的;

4.5.2 连续旷工10天(含)以上的;

4.5.3 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调配,并无理取闹,造成极坏影响的;

4.5.4 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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