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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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税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贡税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必须向国家缴纳物品、劳务或货币等形式的税款来维持公共事务和国家政权的运转。

税收的历史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不同形式和目的的税收。

税收的历史可以从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开始讲起。

在这些文明中,国家通过收取农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税款来维持国家的运作。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税收的性质逐渐多样化,包括土地税、贸易税、奴隶税等。

古罗马帝国时期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有时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政权的崩溃。

中世纪的欧洲是封建社会的时代,国王和贵族统治着各自的领地,通过收取土地租金和公共领地的收入维持政权。

此外,教会也有权力征收教会税。

然而,在这个时期,征税的形式并不公平,通常是由贫穷人负担大部分税收,而富裕人可以借助特权免税。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到了17世纪,国家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来维持国家军队、行政机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因此,各国开始实行普遍的税收制度,如英国的窖税、酒税和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是为了提供国防和国家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

18世纪,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学中的"税赋应当通过能够缴税的人民所能接受并公平地分摊负担"这一观点,形成了现代税收理论的基础。

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税收制度进一步发展为通过收取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直接税来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20世纪后期,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更多的税收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和教育等领域。

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维持政府的运作,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实现而存在。

近年来,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

跨国公司和个人往往通过避税和逃税手段来减少税负,这导致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和税收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加强税收监管和国际税收合作,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和有效性。

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起,我国开始有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

当时,此制度其实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当时,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三四十元,按照规定,到中国来工作的外籍专家,工资不能低于800元。

2、198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这样,就形成了对内、对外两套个人所得税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的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当时个人所得税除了有800元的免征额,还有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这个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例如:在1999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是200元,广州是426元,珠海是600元,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更高达900元,这个到了2003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调整到400元。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赵芳财务管理09233249指导老师:刘芳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中重要的税种。

国家可以也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缩小国民贫富差距,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且能起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不断调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征收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由此,我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起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

,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中国是一个税收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在国内各行各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税收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为了更好地帮助公民了解中国税收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中国税收的历史发展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古代,早在战国时期就有敕赋的产生,汉朝时期出现了民头、亩产法等形式的赋税;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制逐步完善,唐朝时期,租庸调制度出现,宋朝以后,开始实行货币税制,清朝实行采地赋制,直到1902年,清政府发布了实施现代税制的方案,才拉开了中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序幕。

中国现代税收制度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代初,这个阶段的中国基本上是一个计划经济体制,税收也是由国家统一制定;1980年代初至2001年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走向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税收制度已针对现代市场经济进行重要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二、中国税收制度的概述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也是占税收总收入的最大份额。

此外,中国税收制度还有一些特殊的税种,比如烟草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等。

这些税种不仅可以为国家带来收入,还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三、中国税制改革历史证明,税制改革是一项既困难又必要的任务。

这就需要我们审慎地制定税制改革政策,避免造成过度负担或不公现象的出现。

从201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比如减税降费、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等,这些改革的目的是帮助企业降低负担、提高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务合规税收合规可以理解为遵守税法规定的行为准则。

税务合规的目标是在保持合规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对于国家税收贡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确保企业的廉洁自律。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目录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1)第二章相关概念分析 (2)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2)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2)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3)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5)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 (5)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 (5)第四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 (8)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 (8)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 (9)4.3规费用扣除标准 (10)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讨论。

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作交流的时候就承诺讨论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的免征额。

于是国务院便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其中最具争议的是的关于免征额的确定问题,相当多的民众代表觉得以3000元为免征额太低了,应该定为5000元。

于是,《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

二审之前,全国人大在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其民众参与之广,属历史罕见。

中国人大网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

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新闻网,2011-6-16)对于民众呼声最高的关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的问题并未得到回应。

其中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研讨会上一开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动的图表介绍了本次上调起征点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

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 2007年12月29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 2008年11月,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发改委正在起草一个政策方案,以增加居民收入、刺激境内消费。

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了调高个税起征点。

法律规定,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3500元。

误解和改革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你当月工资是2001,如果是免征额,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2]相关影响“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网络调查和影响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

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

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启示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其历史发展、现状以及优缺点,并从中得出对全球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启示。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13年,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它是美国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

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纳税人身份、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特点。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收公平、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措施,较好地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广泛的税基,能够覆盖到各个收入层次的纳税人,从而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

然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由于税制复杂,很多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存在困难。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过于重视总收入的情况,对于那些收入来源单高收入人群来说,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避免偷税漏税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说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缺点,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

假设有一对夫妻,他们分别在不同的公司工作,收入分别为5万美元和3万美元。

根据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他们需要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各自的税率进行缴纳。

这种制度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但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成本。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缺点。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对于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等措施减轻纳税人负担。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包括纳税能力、收入来源等,以实现更加公平的税收征缴。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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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50年颁布并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要求对薪级报酬征收所得税。

不过,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其他劳务报酬也很少,因此,该“要则”一直未实行。

改革开放之后,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国居民越来越多,我国居民在外国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劳务所得也日益增多。

1980年9月10日,我国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

当时,该法适用于中国居民和在我国的外国居民。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城乡个体工商户。

1986 年9月25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适用于中国公民。

这样,《个人所得税法》就仅适用于在我国的外国居民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上述三个规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

为此,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 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1次修订,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由6 项增加为11项。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了第2次修订,恢复了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规定由国务院决定其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这部法律作了第3次修正,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把起征点由1980年以来的800元调高到1600 元。

这次修改,还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这部法律作了第4 次修正,明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这部法律作了第5次修正,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把起征点由1 600元调高到2 000元。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这部法律作了第6次修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把起征点由2 000元调高到3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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