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3.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采用分类税制)
• 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 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 义务人扣缴税款。
•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权利 与义务是对等的。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 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纳税人不仅征 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 纳税抵触情绪消除。同时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 止重复建设、浪费。
薪金所得的; •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缺陷
• (一) “贫富倒挂”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 • 由于在各种收入中工资收入的监管最为简单,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 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免征额提高至每人 每月2000元。
•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 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一级税率由5%降 为3%,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35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对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级距进行了修改,使生产经 营所得的税负均有所下降。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赵芳财务管理09233249指导老师:刘芳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中重要的税种。
国家可以也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缩小国民贫富差距,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且能起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不断调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征收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由此,我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起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
,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征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次改革与调整,不断地完善和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探讨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改革的方向。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在这之后,个人所得税曾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多轮重大改革,不断完善和调整。
下面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梳理。
1. 历史起点2. 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1980年代初期,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的第一部法律文件,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正式建立。
3. 进入新世纪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基较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较窄,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收入进行征税,而其他形式的个人收入则没有得到充分征税,导致税制公平性不足。
2. 税率结构不合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并不合理,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税率分档不够合理等问题,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而低收入者的税负较重。
3. 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漏洞,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严重,严重影响税收公平和效益。
4. 税收政策不够灵活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不够灵活,需要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更具有操作性。
三、改革方向的探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当在未来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和调整,力求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稳定可持续。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未来的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1. 扩大税基,提高起征点未来我国应当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包括对各种形式的个人收入进行征税,提高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19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了“全民缴纳,差异征税”的税收原则,建立了“综合收入征税”的制度。
这一改革对于我国的税收制度来说意义重大,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199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也越发受到关注,如何更好地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完善差别征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差别征税制度是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收入水平,采取不同的征税政策,以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上是差别征税制度,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对于高收入者和超高收入者的征税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征税制度,确保纳税人的公平。
2. 完善税收透明度和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方向是完善税收透明度和提高纳税意识。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加强纳税教育,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合法纳税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促进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3. 完善税收政策和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对中低收入者不利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缓解中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税收合作也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所以被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
1993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现代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奠基,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和税率等。
2005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有的3个级次的税率合并为7个级次的税率,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
2011年,我国再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确立了个税改革的方向,使得个人所得税逐渐向着平稳发展和完善迈进。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提高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这给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将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是影响个税制度公平性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的个税税率分为7档,最高税率为45%,这一税率结构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相对偏高。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高收入者的税率,增加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3. 减少税收优惠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滥用、变相避税等。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税制的公平和效率。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的一种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始于1980年代,当时中国经济刚刚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也不断推进。
下面我将分别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税收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
个人所得税则占比较小,并且只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
具体来说,首先是要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更公平合理,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其次是要提高税制的效率,减少税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激励个人从事生产和创造性工作。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增加个税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部分,也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旨在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激励个人从事创造性工作。
3.优化个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优化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个税征收执法机制,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
4.加强个税制度宣传和教育个人所得税制度宣传和教育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个税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税法的自觉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既需要制度改革,也需要管理改革。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措施,才能逐步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税收基础。
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

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的角度出发,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可以看到我国经济在短短几十年间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827122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达9.5%。
这一系列的经济发展成就也带动了社会财富的增加,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滞后,未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税基狭窄、税率结构不合理、税制不公平等。
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对低收入者给予了更多的减免政策,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
近年来,我国还进一步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和纳税意识,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强了税收管理,有效遏制了个人所得税逃避现象。
面对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不合理,存在明显的进步税率不足和超额累进的现象,且税率调整力度不够,导致高收入者逃避税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狭窄,大量的收入来源未被纳入征税范围,导致了税收效益低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还不够完善,纳税意识不足,导致了一些高收入者逃避纳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成本和税负承担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更好的完善。
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应当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低收入者的税收减免政策,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
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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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
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1,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为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并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自2010年1月1日起,按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月,并且将一直施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由5%降为3%。
2013年12月6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明晰了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李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