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一直是热门话题。
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修订,也是我国自1980年代以来的最大规模的个税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并提出完善建议。
首先,新税法调整了个税税率结构,新的税率分为七档: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另外抵扣起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5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为3%征税,8000元至17000元部分的税率上调至10%,17000元至3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0%,30000元至45000元部分的税率为25%,45000元至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0%,超过60000元部分的税率为35%。
这样的改革,大大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也使得高收入者的税负得到了适当调整和提高。
其次,新税法增加了多项专项扣除,包括孩子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维修公共租赁住房、房贷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项目,这将大大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并且让纳税人只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防止过度纳税和过度罚款。
第三,新税法取消了旧税法中所规定的租房补贴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取消了低收入者的免税所得,建立起固定的个人起征点,并且将社保费等社会保障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畴,这将提高社会保障的质量和公平性,避免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过多税费压力。
第四,新税法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加强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加大了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了税收外逃的防范和追缴,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的质量和规模。
综上所述,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提高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改善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完善建议:1、进一步拓宽专项扣除项目的范围,例如加入医疗保险、职业培训等。
2、建立起灵活的税率调整机制,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个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实现税收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改革的问题。
针对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一、增加个税起征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指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较低,不符合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建议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压力。
二、调整税率结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分为7个等级,税率范围为3%至45%。
然而,当前税率结构有些过于单一,并未能充分反映出不同收入水平的差异。
我建议调整税率结构,采取分级税率制度。
即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税率。
比如,对于低收入者,可以设立较低的税率,并对高收入者增加税率。
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三、优化个税扣除项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较为丰富,但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对于某些扣除项目的设置标准较低,导致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合法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这种情况既损害了税收公平,也降低了税收的纳入率。
因此,我建议对个税扣除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可以适当提高某些扣除项目的标准,同时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审核和监管。
这样可以提高个税纳税人的公平感,并有效增加税收。
四、加强个税管理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需要更加强化税务管理和征收能力。
我建议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和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个税逃税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提升税务信息化建设水平,采用现代化的税务征收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这些手段,可以更好地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正常征收,提高税收的纳入率。
总之,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的变化,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扣除项目,加强税务管理和征收,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合理、公平、有效。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税制的公平和效率。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的一种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始于1980年代,当时中国经济刚刚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也不断推进。
下面我将分别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税收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
个人所得税则占比较小,并且只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
具体来说,首先是要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更公平合理,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其次是要提高税制的效率,减少税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激励个人从事生产和创造性工作。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增加个税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部分,也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旨在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激励个人从事创造性工作。
3.优化个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优化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个税征收执法机制,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
4.加强个税制度宣传和教育个人所得税制度宣传和教育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个税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税法的自觉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既需要制度改革,也需要管理改革。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措施,才能逐步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税收基础。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及其影响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及其影响分析一、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不再适应目前的经济情况。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以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一)取消税前扣除2018年,我国取消了税前扣除,实行全年一次性汇缴或年度汇缴。
此举主要是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办税成本,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二)提高税率级别2018年,我国还提高了税率级别,将最高税率从45%降低到35%;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新的税率级别,税率为3%,适用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提高税率级别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三)调整征税方式2019年,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兼顾了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社会公平,而不是仅依靠分类征税。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一)减轻税负政府采取取消税前扣除、提高税率级别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减轻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二)调整收入结构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调整个人收入的结构,减少通过税前扣除、免税额等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让大家更加合理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提高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改革后可以提高财政收入,从而支持国家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前景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还将继续推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
例如,进一步调整税率、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设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推动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

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的角度出发,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可以看到我国经济在短短几十年间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827122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达9.5%。
这一系列的经济发展成就也带动了社会财富的增加,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滞后,未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税基狭窄、税率结构不合理、税制不公平等。
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对低收入者给予了更多的减免政策,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
近年来,我国还进一步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和纳税意识,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强了税收管理,有效遏制了个人所得税逃避现象。
面对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不合理,存在明显的进步税率不足和超额累进的现象,且税率调整力度不够,导致高收入者逃避税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狭窄,大量的收入来源未被纳入征税范围,导致了税收效益低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还不够完善,纳税意识不足,导致了一些高收入者逃避纳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成本和税负承担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更好的完善。
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应当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低收入者的税收减免政策,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

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及完善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税率过高、税负过重、个税起征点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亮点与完善建议两部分来分析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亮点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原有的7级税率调整为7%、10%、15%、20%、25%、30%、35%七级。
并且将部分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这样的调整有望减轻中低收入群众的税负,提高工作收入的变现效应。
2、专项附加扣除项新税法规定了依据教育、医疗、住房租赁、赡养老人等方面的6个基础扣除项,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9个专项附加扣除项。
专项附加扣除项将以具体金额为标准进行扣除,有利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3、税收征管升级新税法规定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实施全面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升级,有效打击逃税行为,从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4、广大纳税人将受益根据新税法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全部享受基础减除费用,最高可减除24000元,进一步增强了中低收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完善建议1、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时,负担比较重,因此,建议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强中低收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提高高收入人群税率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人群的比例也不断提高,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占总人口比例的比较低,但是其所占国民财富比例却很高,因此,建议我们加大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适度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率。
3、完善劳动报酬所得税率阶梯在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原来的3%、10%、20%、25%、30%、35%六级税率调整为7%、10%、15%、20%、25%、30%、35%七级,虽然与之前相比,税率阶梯更加平滑、合理,但是对于劳动报酬所得来说,税率高于资本所得,建议我们针对劳动报酬所得再进行税率阶梯的优化调整。
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分析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呈现出多项亮点,为提升个税制度公平性、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等方面带来了积极影响。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成效。
1.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税率结构的调整。
2018年起,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修订,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低收入者的纳税起征点,减轻基层群众的税负压力。
增加了中等收入者的税率,逐步实现了对高收入者的更多税收征收,有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2. 扩大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对扣除项目的扩大。
2019年,我国调整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
这些调整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实际缴税额,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个税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引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之一是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是指在收入维度上实行分类统一扣缴,同时在支出方面实行综合抵扣,旨在通过综合个人的全年收入进行税收计算,并根据个人的家庭状况、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支出情况进行综合抵扣,更好地体现个人的实际税负和税收公平。
4. 全面推行税收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全面推行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通过实施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纳税人实行个税扣除、退税、减免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特别是对农村、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改善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强化税收征管能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强化了税收征管能力。
我国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高收入者、高净值个人的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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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税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
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
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
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
这种方法,不仅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
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
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
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成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
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
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
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5、恢复对储蓄存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课征,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课征。
6、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
任何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同时也离不开对奉公守法行为的褒扬和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国特别强化了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无疑为公民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诚实纳税公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相应的物质鼓励条款至今未见列入相关的税法条款之中。
7、偷逃税比较严重。
根据《中国税务报》在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六中公布的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46.1%和3.9%,下降到2002年的15.3%和1.9%。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唯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
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款还相当多。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1、筹集财政收入的原则。
增加政府的净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
2、让纳税人感觉公平的原则。
一方面要让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和富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相同财务状况的纳税人应有相同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税收中性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经营行为选择的扭曲作用。
4、便于征纳的原则。
既要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条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又要有助于加强和健全个人所得税的控管机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涉及的主要内容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鉴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存在的缺陷,兼顾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发展趋势及我国国情,建议采取分步实施的改革方案,先在原有分类税制的基础上对有些项目进行综合征收,然后逐步扩大综合征收项目的范围,最后过渡到完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具体而言,就是今后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对经常所得以综合征收为主,偶然所得以分项征收为辅的混合征收制度。
也就是先将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等列入综合项目征税;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继续保持分类征税。
2、重新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单位。
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这种以个人为计税单位的征收方式,虽然简单,但不够合理,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
建议以家庭为计税单位比较科学、合理,也便于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调节。
特别在我国,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更能反映纳税能力。
3、调整现行税率结构。
对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劳动所得实行同等课税,避免对同性质所得实行税率上的税收歧视;顺应世界性税制改革的趋势,缩减累进税率的级次,并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持平。
4、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扣除费用应区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维修费等,这部分费用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办法进行扣除;另一部分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计费”,这部分费用应根据纳税人瞻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等进行扣除。
5、适度扩大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主要是将资本所得和附加福利所得纳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来。
⑴资本性所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不断发育和扩大,使得个人投资于这些方面的资本性所得不断增加。
⑵附加福利所得。
据国家统计局估计,我国个人收入中如供劳务人员使用的汽车、休息场所以及为其支付的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附加福利所得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
6、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⑴对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年终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
具体而言,即是在继续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的基础上,按年度确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性收入、财产转让和租赁所得等经常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制,即综合申报征收、年终汇算清缴。
在具体执行中可以根据每期收入先预缴,年终时再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缴,多退少补。
⑵加大惩罚和检查力度。
严厉查处逃税者,增大逃税者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强大的威慑。
制定惩罚的实施细则,对逃税者的惩处制度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
其中简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惩罚手段是建立记录并予以公告。
加大税务检查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
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⑶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
即便是在公民纳税意识较强的美国,雇主代扣代缴仍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⑷奖励诚信纳税。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
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完善的配套措施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首先,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实行,但只是初步,还很不完善。
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帐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帐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
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
第三,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帐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2、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税务代理以中介的立场,按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纳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
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
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个人收入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
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缴税”(pay-as-you-earn)。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
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采、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
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见表三)。
(表三)美国2005财政年度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报税方式税率按夫妇联合方式申报0-14,600 10%14,600-59,400 1,460美元+超过14,600美元部分的15%59,400-119,950 8,180+超过59,400美元部分的25%119,950-182,800 23,318+超过119,950美元部分的28%182,800-326,450 40,916+超过182,800美元部分的33%326,450以上 88,321+超过326,450美元部分的35%按个人方式申报0-7,300 10%7,300-29,700 730+超过7,300美元部分的15%29,700-71,950 4,090+超过29,700美元部分的25%71,950-150,150 14,653+超过71,950美元部分的28%150,150-326,450 36,549+超过150,150美元部分的33%326,450以上 94,728+超过326,450美元部分的35%按家庭户主方式申报0-10,450 10%10,450-39,800 1,045+超过10,450美元部分的15%39,800-102,800 5,448+超过39,800美元部分的25%102,800-166,450 20,198+超过102,800美元部分的28%166,450-326,450 39,020+超过166,450美元部分的33%326,450以上 91,820+超过326,450美元部分的35%注:长期资本收益和股息收入按照较低税率征税:收入所得税税率为10%和15%档次的按5%征收,收入所得税税率为15%以上档次的按1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