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税税制改革与完善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但在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具有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却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因此探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及完善问题,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税税制改革完善导论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
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
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实行分类征税模式。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普遍类型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总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采用差别税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征税。
浅议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现状1.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时,整体纳税数量相对较少。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的总比重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其征收的主要对象主要是人们工资薪酬。
但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人均工资薪金都很难超过起征点标准,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纳税数量相对较少,且纳税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很难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而且在对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使用的有关资料以及人力也会形成负成本,也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无法真正体现出其立法原则。
当前情况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临着重重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只能按照个人收入的来源来进行具体征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个人收入来源越来越具有多元化特性,而这种多元化特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这三个方面。
其中财产性收入主要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房屋以及车辆等)以及动产(银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来获取的相关个人收入;经营性收入主要是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过程中所从事的其他生产活动时,所获取得相关净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指国家以及相关社会单位或者团体机构对个人的各种转移支付,比如我们常说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以及保险索赔等。
与此同时,恰恰是这种多元化特性导致了纳税机构很难对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进行全面有效的掌控,致使征税过程中出现收入流失,从而造成部分人收入较高但纳税却相对减少,久而久之,势必会造成我国税收来源相对缩减以及税收收入相对下降的情况。
同时也无法真正体现出多得多征,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
虽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仍未真正体现出其立法原则。
3.税务机关征收难度大,无法征收到位。
现阶段,由于我国缴税人口众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比较薄弱。
此外税务机关也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不论是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还是法规,在个人所得税这块,都存有一定的漏洞。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研究

期末考试后日记五篇篇一今天成绩发下来后,我的数学考得不错,沈老师也表扬了我,夸我有进步,还给我发了奖品。
但是我的语文考得很差,都怪我考试时不专心,在考试时玩,连看图写话都没写。
查老师也狠狠地惩罚了我,爸爸也狠狠地批评了我。
我以后一定要认真学习,认真做题,考出好成绩给十一班争光。
篇二今天下午发完卷子,当我看到我的分数时—— 49,5—1唉,没有考50。
要是能考50该多好呀,因为,我扣得分就是“渴望”的注音,而且,那是不小心才写成kewang的呀还有一个是吹面不寒杨柳风的寒,忘了写中间那一横。
这两个一共扣了0,5分。
书写分也被扣掉了1分,妈妈给我说:“书写是你这学期语文问题的一个。
”我以后要努力了。
篇三今天我们公布了期末考试的成绩,我的语文考、数学考的成绩还算理想,语文其实有2道题我不应该错,是我把“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
”的毛,写成了写老,还有一道让照着写,把写工整,我竟然扣了1分.这些题的我都不该错,我以后不能在马虎了,要认真仔细。
过两个星期就要去考了,争取区考考出好成绩。
篇四昨天是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今天成绩出来了,我的成绩是:语文39、数学89、英语我忘了。
我觉得我没考好,因为:1、我考试当天生病了,有些发烧;2、知识掌握不牢靠,比如英语,错了四个单词,因为我平时动手太少,写的太少。
考试不理想,我很不开心。
我要更加练习,当一个优秀的好学生。
篇五今天老师公布了考试成绩,我原来觉得语文应该能全做对,可惜只得了49分,英语也是这么巧,也是49分,只有数学全对了。
妈妈说她收到老师的信息了,还说我考得不错,要继续努力。
唉,我觉得真可惜,语文和英语都差那么一点,我还是要更认真一点才行。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个人所得税制度却长期没有改革与完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已经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与有效。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措施,以期加深公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7年,当时的税率为2%-5%。
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所得税被开征后不久就被废除了。
直到1980年,个人所得税才重新成为中国税制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11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
其中,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按照3%的税率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高于96000元的按照45%的税率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和减免政策,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支出等。
总的来说,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税率较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
尤其是在高收入人群中,税率更是高达45%,这使得他们的纳税负担变得非常沉重。
2、扣除项目少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项目相对较少,减免政策也相对简单。
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上较为严格,这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3、税基较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较窄,主要是在职工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范围内。
这也使得该税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以税率下调、扣除项目增加及税基扩大为主要方向。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税率下调201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而拉开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大幕。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收入的贡献和经济调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必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人们所得收入中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它能够通过适度调节收入差距,确保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税率调整来影响个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合理的税负分配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税负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税率分段不够合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税负上存在较大差别,导致财富不平等现象加剧。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调整税率分段,合理分配税负。
不合理的税收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扣除政策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个人的实际税负并不高,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公平,需要对税收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减税途径的滥用。
审核和征收难度较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和征收工作相对较难。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个人所得情况的多样性,税务部门的审核和征收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提高税收的落地情况,需要简化税收手续,提高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调整税率分段为了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可以考虑调整税率分段。
对高收入者适当提高税率,对低收入者适度降低税率,以减少收入差距和财富不平等。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负压力,通过适度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实现财富再分配。
•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减轻其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
调整税收扣除政策为了避免税收扣除政策的滥用,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限制某些不合理减税途径的使用,以防止税收逃避行为的发生。
•对于符合减税条件的个人,确保其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并避免出现减税额过高的情况。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及完善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及完善【摘要】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暴露出诸多不足之处,它将可能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法制功能的发挥。
笔者拟通过阐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发展的历程及其现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 公平税负原则; 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
随着课征范围的扩大,目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已占总人口的10%左右,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概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历程,不断走向完善。
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到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2005年7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8月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在这期间经历了数次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
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纳税人的行列。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未能很好地适应这一变化。
一方面,原有的税制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偏低,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对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造成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需要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益。
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 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征收力度。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许多优惠政策,使得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较低。
为了实现税收的公平,应当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符合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情况。
2. 加强对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应当加强对低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规范之处,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减少逃税和偷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4. 改进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模式也亟需改革和完善。
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也要正视当前面临的挑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我们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依法合规缴税。
对于一些人可能会产生“为了避税而避税”心理,这种心理也是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对还不够完善所导致的,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起一系列系统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保障每名纳税人都依法合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水平也随之提高,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成为很多国家近年来的一大议题。
那么,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来思考呢?一、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可支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金。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比例以及扣缴和缴纳方式等。
首先,对于征收范围,应该明确税前所得的界定。
标准应以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支出为基础,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费用应该予以消费减免。
其次,在征收方式上,进行分类征收,对于不同层次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税率。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采用降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方式,为其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
再者,在征收比例上,对于不同层次的人群可以采用不同的比例。
例如,对于高收入群体采用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收入群体则采用较低的税率。
最后,在扣缴和缴纳方式上,应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方便纳税人进行扣缴和缴纳。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分配机制是税制的核心机制之一。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存在许多问题。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需要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机制。
应该推动实现税制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化,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其次,应该创新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模式。
可以通过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和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和教育事业、医疗保障等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民生福祉提高。
政府应该根据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平衡等因素,调节个人所得税的分配比例。
三、加强财税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在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加强财税体制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首先,在财税体制建设方面,应该构建完善的财税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财政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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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姓名:李*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
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
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
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
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
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
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
分类税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
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
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工资收入只是一个纳税的基数,而最终缴纳多少,要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家庭总收入、供养人口等家庭状况来通盘考虑。
例如:两个同样年薪八万的人,如果一个是单身,一个负担着四口之家,他们的纳税额差别会非常大。
(三)税收起征点和税率欠合理。
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800元到2006年1600元,又到2008的2000元,2011年的3500元。
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
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
虽然国家近年来多次提高起征标准,但这一问题仍没解决。
这其中有税收征管制度、征收水平和个税税率等多方面原因。
(四)税源的漏洞较多。
首先,个人所得税被国人看作是“中国税收第一难”,税款流失极其严重,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来说,同一笔所得,通过改变取得收入的次数,不但使扣除额发生改变,而且可以调整其适用的税率,扣除额和适用税率的变化均会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发生改变,由此产生更多、更大的税收漏洞。
其次,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这是否说明税务机关有义务通知所有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意味着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就不需要自主申报呢?因为,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
再次,当前高收入人群的界定及纳税状况堪忧,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并且逾越了个税缴纳的范围。
(五)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个人工薪收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收入所得等十余种,涵盖范围广,种类设定太繁琐,既不利于征管,又增加了征管成本,同时又留下大量逃税、避税的空间,从而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致使税收流失相当严重。
又加上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不强,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性、概括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给逃税者可乘之机。
相当一部分人在纳税上存在着种种侥幸、攀比、投机等不正常心理,从而导致偷漏税现象严重。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势在必行针对上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必须找准个税改革的切入点,才能在税制改革中兴利除弊,实现个人所得税良性发展。
(一)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模式。
分类税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优势主要在于征收管理比较便利,不同税率有利于贯彻部分经济政策。
随着时代发展,分类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基于这种情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这样,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
(二)建立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制度。
在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往往没有被考虑进去,如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屋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更体现税收公平。
(三)提高税收起征点和下调税率。
当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受益人群就是工资水平在3500-5000元的工薪阶层。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不可忽略另一个关键问题——税率。
某种程度上,税率调整较之起征点影响更大。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7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45%。
其中,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
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比照国外,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四)完善个税税制以减少税源流失。
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征收管理力度,特别是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由于高收入者的渠道来源比较多,国家应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力度,建议税征部门建立纳税档案,对高收益者进行定期的监督,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完全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通过银行和税务机关联网工程的建立,逐步缩小现金交易的范围,使所有的收支状况尽可能地置于税银联网的监控下,现金交易减少了,政府便可以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
在这方面我国可参照国外的方法,实行“个人经济身份征”制度和“征信报告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身份证或纳税身份号码,两证的号码是一致的,并终身不变。
个人的收入及支出信息均在此号码下,通过银行帐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和税务机关征税联网,税务部门直接通过其银行自动扣税,使每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部门的直接监控之下,并且其纳税行为影响其生活的全部和一生。
同时,也要求每个单位都要在银行开户,并且,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在银行转帐。
这样,就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税务监控机制,促使公民必须依法自觉纳税,使偷税漏税没有可能,逐渐形成人们的自觉纳税意识。
(五)广造舆论形成良好纳税氛围。
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从“基层”抓起,对即将踏入工作岗位的全体公民都要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充分调动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依托先进的网络,在不同部门间进行联网,形成一个社会化的综合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以实现税收征管的全方位监督。
还要培养一批素质过硬的财税工作队伍,增强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
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加大对偷漏税者的惩处,以严格的法律来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到位。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任重道远,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积极意义,相信,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一定能更好地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它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