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论文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收入的贡献和经济调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必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方面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人们所得收入中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它能够通过适度调节收入差距,确保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税率调整来影响个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合理的税负分配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税负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税率分段不够合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在税负上存在较大差别,导致财富不平等现象加剧。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调整税率分段,合理分配税负。
不合理的税收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税收扣除政策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个人的实际税负并不高,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减少应纳税额。
为了确保税收制度公平,需要对税收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减税途径的滥用。
审核和征收难度较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和征收工作相对较难。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个人所得情况的多样性,税务部门的审核和征收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提高税收的落地情况,需要简化税收手续,提高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调整税率分段为了实现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可以考虑调整税率分段。
对高收入者适当提高税率,对低收入者适度降低税率,以减少收入差距和财富不平等。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负压力,通过适度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实现财富再分配。
•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减轻其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
调整税收扣除政策为了避免税收扣除政策的滥用,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限制某些不合理减税途径的使用,以防止税收逃避行为的发生。
•对于符合减税条件的个人,确保其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并避免出现减税额过高的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全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近日,在GJ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报税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应该说,这项规定的出台,仅仅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不断前行中的重要一步。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进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将不断深入,直使其既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力度、缓解分配不均的作用,又能在相关法规内容紧密结合ZG具体国情的同时,逐步完成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的接轨。
XX的作出的《****ZY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RM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GJ长治久安、RM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
只有坚持科学进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那么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合理地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呢?我认为以下几点问题值得思考: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选择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开征较晚,却一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进展一并前行。
从1993年开始制定具体税则,到历经十多年后的今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但随着社会经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的高增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目前总体经济进展状况相较,已明显地暴露出了滞后的一面,这就使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迫在眉睫。
然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直接影响民众利益、是民众最为敏感的改革,从世界范围来看,寻找对个人所得进行合理纳税的有效方法一直是国际性的难题,它不但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变化而变化,而且还应充分地结合本国国情,这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
借鉴欧美GJ已经改革和实行了两百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结合我国社会经济进展的趋势,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作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目录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 (1)第二章相关概念分析 (2)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2)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 (2)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3)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5)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 (5)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 (5)第四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 (8)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 (8)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 (9)4.3规费用扣除标准 (10)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 (11)结论 (12)参考文献 (13)第一章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讨论。
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作交流的时候就承诺讨论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的免征额。
于是国务院便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其中最具争议的是的关于免征额的确定问题,相当多的民众代表觉得以3000元为免征额太低了,应该定为5000元。
于是,《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
二审之前,全国人大在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其民众参与之广,属历史罕见。
中国人大网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
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新闻网,2011-6-16)对于民众呼声最高的关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的问题并未得到回应。
其中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研讨会上一开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动的图表介绍了本次上调起征点的影响。
简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论文题目:简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要求:1.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行简要概述2.结合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可能性3.不要求摘要、关键词,但请按照已设定字体和间距规范行文4.请注意论点要明确,按照条理有逻辑的论述,并独立完成(引用按照毕业论文格式以脚注形式注释)5.全文字数控制在3000至6000字简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个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它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的。
每当人们的收入水平产生相对的变化时,个税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正是由于个税关系人们的切身利益,关于个税改革问题就尤其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起步较晚,同国外先进税制存在一定差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收制度不完善,征收管理漏洞大,收入调节能力弱。
l、对收入的调节功能有限。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综合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体现出来。
在分类税制模式下,却只能对不同收入差异化征税。
累进税率涵盖的所得范围窄,调节能力有限,不能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负担原则,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弱化,难以满足个人所得税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需要。
2、征税范围设定狭窄(1)列举式征税范围确定方式使征税范围狭窄。
个人所得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范围,虽然列举了10类具体应税所得,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收入来源会越来越多致使列举方式不可能列举所有。
(2)过多的税收减免税、税收优惠使征税范围狭窄。
个人所得税税法中除直接规定14种免税所得和3种减征规定外.还有数十种暂免征税规定,这使得原本就狭小的范围变得更加局促。
(3)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因素考虑不足。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各项目扣除的依据或标准过于简单化,考虑不周。
不同的地域经济条件也会有所不同,然而现行税制并没有将其考虑在内。
试论个人所得税改革

试论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个人所得额取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和征收税
款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
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仅为每月5000元,
不仅未能满足普通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
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
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适当增加
起征点,以缓解广大人民的负担。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不利于人们的创
业和创新。
因此,应该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鼓励人们多做创
新和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对个人利益和公
共利益的一种平衡,个税改革需要强化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以减少
逃税现象的发生。
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1.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广大人民的负担。
2. 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鼓励人们多做创新和创业。
3. 在征收方面,可以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税现象。
4. 加强个税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在线
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以提高纳税人的福利和国家税收作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个税制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动力。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析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征收管理改革措施一、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税源隐蔽,难以监控。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被人们看作是“中国税收第一难”,其根本原因是个人收入多元化、隐蔽化,难以监控。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壹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使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
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监控,也监控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加之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流动、收入隐蔽等,且主要是现金直接支付,可能无帐薄、凭证可查。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正税源,以致大量的应税收入悄悄地流失掉了。
(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难以树立。
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从客观上看是由于我国过去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工资制度,人们的工资用于生活必需品支出后,所剩无几,没有纳税的资金来源,因而无纳税的条件和意识。
随着分配体制的改革,人们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除基本生活费用外,收入剩余较多,但人们仍没有树立起纳税意识,加之税收处罚的力度和税收宣传的深度远未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主观上看,由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掏钱交纳的税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得过且过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畸形的观念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行依法纳税无疑是壹个极大的障碍。
(三)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也是造成税款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优秀论文的正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后,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观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组成65%来自工薪阶层,真正的高收入群体不是很多,利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日益高涨.个人所得税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因此,从税法制度建设角度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进行探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税率设置、费用扣除这三个方面出发,通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同时将这三个方面与国外进行比较,最后得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所得税发展道路这一主线,旨在找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道路,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健康快速发展献言献策。
围绕这一目的,论文共分五个部分展开研究: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研究的意义、目的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制定适合我国国情所得税改革的构想。
第五部分是总结与展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设置税费扣除The research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e of Hubei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 be reduced to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determines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also determines the pa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ional finance and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the same. The paper is probe to Hubei economic,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their relationship,and give some advice on how to give full scope to the role of financ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so as to provide theoretic support to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finance and economic.The paper includes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on the background,method and studying situations of China and abroad. The second part 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inancial,economic development of Hubei Province 。
关于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探讨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探讨引言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的税收制度,它通过收取个人的收入来筹集政府财政收入,并对收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本文将探讨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挑战和建议措施。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意义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对于实现税收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
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高收入人群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多于低收入人群。
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增加税收起征点和提高税收扣除标准,可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并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能力和储蓄意愿,进而对经济的消费和投资做出重要影响。
通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加税收收入。
最后,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缓解财政压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
通过将税收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可以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同享程度,维护社会的稳定。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主要挑战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主要挑战,需要认真解决和应对。
首先,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巨大变化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挑战。
随着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难度。
如何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体系,提升征收效率和减少征收成本,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需要平衡税收公平和经济活力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注重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但过度强调收入再分配可能会对经济活力和家庭创造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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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目录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注释┉┉┉┉┉┉┉┉┉┉┉┉┉┉┉┉┉┉┉┉┉┉┉┉ 14摘要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 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显示,2004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1737亿元,成为第四大税种——因此建立一套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法律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在发展中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
作为税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法既具有税法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使国家及纳税人依法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其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这类法律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第二类是对所得额课税得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在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方面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这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类是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第四类是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这是针对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如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其次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第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再有,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后,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目前已经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征的一个重要税种。
在今天各国的经济发展中,个人所得税发挥着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二是收入调节、减少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法与其他税法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的特征。
一是其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因此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二是税源复杂、纳税主体分散,对于税收监管水平和社会纳税意识要求比较高;三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收入进行调控,调控作用直接,因此对税法制订合理性和执行效果比较敏感。
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从纳税义务人、税源、税率,以及征收监管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实践可以追溯到1950年,当时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 曾设置薪金报酬所得税, 但未能开征。
1950 年曾对个人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其他利息所得征收开征过利息所得税, 但此税已于1959 年停征。
改革开放后, 随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于1980 年后通过《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法律法规开始向个人征收收入所得税。
但三个税种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能回避问题,如由于税制和税法不统一, 使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之间的纳税差距加大。
因此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1月1日,“三税合一”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
其后,《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完善,如1999 年10 月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开征利息税;2000 年1月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近的一次重要修订发生在2005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尽管如此,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被解决,同时中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置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有必要全面审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适之处,并找到相应的改进对策。
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
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到,2005年国家对于二十年未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已经揭开了新形式下个税改革的序幕。
综合来看,未来个税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分为分项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合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十分项所得税制,即对各项应税所的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进行征税。
这种方式具有源泉课征、操作简便的特点。
这种税制在我国经济起飞初期,曾经在加强税源管理、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分项所得税制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分项所得税制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现行所得税法所列举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得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全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一方面,随着经济得发展现有应税项目分类可能无法覆盖新出现的收入种类,如股票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收益所得就没有包括在内,这势必影响个税税基的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各项应税所得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计税,纳税人很有可能将收入从扣除额低的项目转移至扣除数高的项目,或者将税率高的项目转移至税率低的项目,造成税款的流失。
其次,分项所得税制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
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的税制,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为收入来源的不同,税收的负担也会不同,这样实际上违背了“受益和税负相当”的基本原则。
而且这种不公平,也会进一步刺激纳税人避税和逃漏税的动机,为税收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我国现行所得税法在税率设计上采用超额累进税制和比率税制两种形式。
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收入所得普遍较高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累进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这种设计倾向于重课工薪阶层的勤劳所得,而对于资本拥有者的资本所得却没有起到更有力的调节作用。
而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2004年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这意味着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的国际行列;而同时,2004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中有65%来自工薪阶层。
而与美国相比,其1999财政年度中的个人所得税中,对收入最高的5%的人群的征税额占到了个税总额的50%,而低收入的50%人群所交纳的所得税只占到总税额的4%。
由此可见,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
三、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级数过多,对于工薪所得的累进税率级数有九级,而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都为五级。
与累进税率级数相拌生的,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达到了45%。
这对于税收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会造成负面影响: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积累;二是税率阶梯设计过于繁杂, 操作难度大, 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会使许多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 从某种意义上讲, 它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在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 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 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
四、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分别规定了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五报酬等各分项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执行了二十年的针对工薪收入的800元的起征标准,成为近年来人们争论最多的焦点。
尽管2005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将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但有关个人所得税对于扣除费用定义的探讨并没有结束,新的修订案,实际上也没有给出一个能够更科学的、禁得住时间考验的扣除费用定义。
目前这种“一视同仁”的起征点设定,至少会在两各方面遇到挑战:一方面,中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决定了起征点的设定不能搞“一刀切”;另一方面,对于扣除费用的估计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状况、有无赡养老人及子女数量等等,因此在不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前提下设定的费用扣除额,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真正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由于当前计算机税务数据网络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税收征管手段还比较落后,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情况也没有详细的登记,这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征管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