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第一篇: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
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
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
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
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
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过去几年,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措施不断丰富,政策效果也在逐步显现,但在整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浅谈,探讨改革的意义、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是明显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相应调整,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较重,影响了他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可以通过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通过降低税收负担,鼓励人们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改善税收体系,增加税收公平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值得关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但目前改革效果还不尽如人意。
个人所得税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税收政策调整不够及时。
个人所得税法规较为复杂,征收实践中存在很多细则和规定,导致执行成本较高。
税收政策调整也不够及时,不能灵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和人民的实际需求。
税收征管水平不够高,征管手段不够先进。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靠人工核算,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征管效率偏低,征管成本较高。
税收风险防范不够有效,征收过程存在较大漏洞。
税收风险防范主要涉及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和税收的查核行为。
目前的风险防范主要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的查核,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漏洞和问题,征收工作难以真正发挥效力。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革效果。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什么?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继续重点关注中低收入者,减轻他们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索与思考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索与思考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经济发展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成为当前热点话题之一。
本文将从税收调节功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等方面进行探索与思考分析。
一、税收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通过调节高收入者的税负比例,减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采用差别征收等措施,可以鼓励人们增加收入、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尤为重要。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 租税太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国内税收总额的比例仅为10%左右,而在其他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在20%以上,甚至高达30%。
这就意味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过轻,无法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
2. 税收起征点过低。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低于大部分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就导致了很多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3. 税制不够公平。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漏洞,高收入者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税收,使得税负分配不够公平。
三、改革的必要性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
2.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通过提高税收起征点、合理设定税率等措施,可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3.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减少税收漏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四、可能的改革方向1. 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
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实现税收调节功能。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度改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进行思考与建议。
一、税制调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分7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对于高收入者,税负较重,对经济活力和人才流动产生一定的制约。
因此,建议对税制进行调整,增加税率档次,加大高收入群体的税负。
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
二、税率浮动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按月度预扣预缴方式,每月扣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没有考虑个人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反映个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浮动税率,将税率与收入挂钩。
例如,颁布一个203023房贷计算器,以收入作为横轴,税率作为纵轴,制定出一个对应关系表,税率浮动,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扩大税基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较窄,总体税基相对较小。
扩大税基有两个作用。
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人纳税,提高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税基可以提高税制公平性。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在职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通居民,包括转移性收入在内,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避免他们在避税方面的隐形操作。
四、财富税当前个人所得税注重收入水平,而不关注财富积累,容易导致高收入者财富不断积累,财富分配不公。
建议建立财富税制度,对高净值个人及其家庭财富进行征税。
财富税的征收标准应该基于个人总资产的价值,而不是单独的财务收入。
这样可以避免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法规避个人所得税,导致他们的财富不断增长,而贫富差距加剧。
五、税收透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了解比较少,容易导致对税收政策的不满。
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透明度,建议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收流程。
同时,加强税收数据公开,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公众化。
关于个税改革的思考

关于个税改革的思考个税改革是指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个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个税改革涉及到税率调整、起征点调整、扣除项目调整等方面,旨在实现税收调节和社会公平。
个税改革应该逐步提高税率,以提高税收收入。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导致高收入人群纳税较少,存在明显的负担不均问题。
通过适度调高税率,可以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实现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
个税改革应该合理调整起征点,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
目前起征点过低,导致相对较低收入群体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价格指数适当调高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促进消费能力的提升。
个税改革要完善扣除项目,提高纳税人的可减免额度。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较为单一,只有基本扣除费用和子女教育等少数项目。
应当在个税改革中增加更多的扣除项目,例如住房贷款利息、租房支出等,让纳税人享受更多的税前扣除,减轻税后负担,鼓励个人积极消费。
个税改革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和纳税意识。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个税政策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意识,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不仅关乎个人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税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平的维护。
在推进个税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平衡纳税人的负担和社会公平的要求。
只有通过合理、透明、公正的个税改革,才能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提高税收收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资源支持。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所得获得收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做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税制框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这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3.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还着力于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征税体系中,实现全民税收,增加税收总量。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尚未完全健全,税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
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需要不断加强。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1. 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决定个人纳税的起点,起征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税种,通常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
以及个人经济状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现实。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注重公平性。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对于个人收入进行直接
征税。
在税制设计上应该注重公平,并避免过分的税负差异。
对于高收入者应该加大税收
负担,以减少贫富差距;对于低收入者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注重激励和鼓励劳动。
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个人劳动
意愿,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该采取措施,激励人们更加主动地
参与劳动市场。
可以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增加收入的净收入,从而提高人们的工作意愿。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改革。
无论
如何,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注重公平性、激励和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减税纾困。
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
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
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
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
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
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由于个税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这种不公更加不公。
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二、“起征点”已没有上调空间现在,工薪所得税“起征点”众说纷纭,主要原因是对中国劳动者的工资现状不清楚。
中国2010年GDP为397983亿元,人口为13.4亿人,人均GDP仅为29700元。
根据我的推算,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为31%,即2010年中国劳动者总报酬为123375亿元。
2010年中国从业人员接近8亿人,也就说,8亿劳动者分这123375亿元的劳动报酬,平均每人15422元,中国劳动者平均每月的劳动报酬为1285元。
财政部2009年还有个统计数据,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中国居民的财富主要来自劳动报酬,如果把年薪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高收入者单独计算,90%的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少,也就在1000元/月上下。
这就是中国劳动者的收入现状!虽然我们的GDP世界第二,但一人均,我们就没什么了,还是一个穷国。
征收个税必须首先认识到这个事实。
财政部网站2009年6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年年薪在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根据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全国个人所得税各科目下的纳税人总数是8000万人。
由于,工薪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众多项目中的一项,根据工资理论与实践得出的工资分布模型,即纺锤形或倒罗卜形,领薪人数在中位数附近密集。
根据我对美国工资分布的研究,全国的平均工资一般高出工资中位数31%。
通过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估算出2009年交纳工资所得税的人约为3358万人,月薪在1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40万,月收入在2581元~10000元间的人数为3118万人。
考虑到工资增长情况,我们把2010年新增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估算为642万人,这样,2010年全国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约4000万人,占总人口的3%(印度为10%),占就业人口的5%。
三、提高“起征点”让95%的劳动者吃亏中国的个税改革可参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做法。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年平均收入为140451元人民币,人均GDP平均为311554元人民币,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年平均为56003元人民币,是人均GDP的17%,是最低收入的40%。
中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月,也就是年“起征点”为24000元。
这是个人的收入,假如与国际接轨以家庭计征,在夫妻都有工作的情况下的“起征点”就是48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起征点”是扣除“四金”后的收入免除额,并非是所有收入的免除额,而“四金”的受益人也是纳税人本人。
就拿住房公积金来说,那实际是福利,因为交纳的公积金将来会得到数倍的返还,那钱是自己的。
好多人不理解这一点,把住房公积金看作是税负。
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为29700元,家庭个税“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60%,中国有的省份年最低收入为7560元,“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635%。
即使按照目前“起征点”计算,中国个税“起征点”占人均GDP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9.4倍,占最低收入的比重是经合组织国家的15.9倍。
不难看出,我们的“起征点”已大大高出国际水平,缴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占全国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连印度都不如。
提高“起征点”就相当于增加工资,只给5%的人增加工资,而95%劳动者的工资没有得到增加,这就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得更大,会让95%的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所以,从纳税人口比例看,中国目前的“起征点”已经没有上调空间了,如果再提高,根据工资分布模型,纳税人口会锐减,那就相当于放弃了个税。
提高“起征点”更不符合税收的“宽税基”原则,更不利于培养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表现出来的公民意识,不利于民主监督机制的发展。
四、中国人的税负主要来自企业的间接税我们现在进入税改的误区,一提减税,就想到工薪所得税,想到“起征点”。
事实上,政府征收的任何税,都最后由百姓负担。
按纳税途径来分,税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就是公民直接把税交给政府,如个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间接税则公民不自己把税直接交给政府,而是先由“中间人”替公民把税交给政府,然后这个“中间人”再找消费者把税追缴上来,这个“中间人”就是企业,企业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人,间接税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外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以直接税为主,因为直接税对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具有调节作用,国家针对收入阶层有目标地征税,通过多级累进税率控制各个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和财富保有。
例如,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个税占联邦税收总额的50%,另外还有35%的工薪所得税,仅个税和工薪所得税两项直接税就占联邦税收总额的88%,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在历史上曾高达94%;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就有17个税级。
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可以确保穷人少纳税或不纳税,甚至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得到福利补贴。
间接税则不同,间接税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所有消费者征税,人活着就要消费,也就是说,间接税是对所有居民征税,间接税是“劫贫济富”,因为收入越高,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越小,也就是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越小,可见,间接税对消费者来说税率是累退的。
说公民担负着直接税的税负,这很好理解,因为是自己亲手把税款交给政府的。
但对企业代政府收缴的间接税,很多人感觉不到是自己在交这个税,认为间接税是企业交的,与个人无关。
下面,我们通过一包香烟的例子,看看间接税是不是与个人无关。
一包香烟里有56%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甲类香烟),5%的批发环节消费税,从生产到批发零售各个环节7%的城建税7%和3%的教育附加、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对一包10元的香烟来说,里面有6元的税。
如果一个人每月吸烟开支300元,那他就为国家交了180元的税,相当于月工资5200元交纳的工薪所得税!虽然不是他直接把这些税交给政府,可企业“借花献佛”,不与他商量就给交了,然后再强迫他补交税款。
前段时间有政协委员提出“馒头税”其实也是这样,中国根本就没有“馒头税”,那是馒头生产和销售流通环节的各种间接税。
还有房子,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房价高得离了谱,其实,房价里几乎一半是政府的税(费),在抱怨房价高的时候,应该看看房价里都有哪些税。
目前,中国工薪所得税不但纳税人口小得可怜,仅占总人口的3%,占劳动人口的5%,工薪税额也仅占税收总额的4%左右。
2010年,中国平均人均税负5463元,工薪所得税只有200多元的样子,也就是说,在每交的100元税里,只有4元是工薪所得税。
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根据财政部的测算,纳税人口将减少60%左右,税额损失1200亿元,也就是说中国交纳工薪所得税的人口仅剩1.2%,占从业人员2%,个税税额损失1/4,考虑到征税成本,提高“起征点”还不如干脆放弃个税。
中国的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只有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车辆购置税和契税属于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到10%。
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税制来看,我们应该增加直接税的份额,减少间接税的份额,我们要减的不是个税,而是企业税。
由于我们没有遗产税,个税是中国唯一调节贫富差距的财税手段,减少个税必然使贫富差距愈演愈烈,从而激化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五、个税以家庭计征才科学个税是“个人收入税”的简称。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个税指的是对社会最小经济单元的所有收入征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个税当然是针对家庭收入计征,而不是个人收入计征。
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的个税一开始就是按照家庭年收入计征。
英国早在1798年就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
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
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美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