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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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和徭役。

后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变迁,税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宋代是中国税收发展的关键时期。

北宋时期实行了地税和户税,南宋时期实行了均税法和经济特区制度,为后来的税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元代时期,实行了营缮法、丝绸专卖和盐铁专卖等新的税收制度。

明代时期,明朝实行了增收举措,如推行两税法和振兴商业等,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弊端,如盐法等。

清代时期,清朝进行了许多税制改革,如实现了完税、官粮、吏租、苛捐杂税的废除,颁布了《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和《大清律例》等法规。

但是,清朝税收体制混乱,导致财政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如在1950年实行了新的土地税制,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购销统一税法》,1980年实行了“三税合一”改革等,加强了税收管理和监管,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了税收制度。

当今中国的税制已经比较完善,涵盖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还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创新税收政策,以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中国古代税法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晚期,即公元前11世纪左右。

随着历史的演进,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并在不同朝代大幅度改变,但其核心目标一直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下面将从西周到清朝,总结中国古代税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西周时期,中国的税制主要以赋税为主。

赋税是按照土地的大小和产出的多少进行征收的,以维持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运转。

赋税主要由贫寒人民承担,而富裕人民则可以通过赋役或军事贡献来替代。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采用更加多样化的税收形式。

除了赋税外,还有租税、豪华品税以及商业税等。

租税是指国家对私人土地的征收,以及土地出租所得的税收。

豪华品税则是对富人奢侈品的征税,而商业税则是对商人进行征收的税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的革命性的,其中包括税收制度的。

秦朝时期的税收制度以严苛著称,征税主要依靠户籍、人口和土地的登记,实行严格的个别户征税制度。

这种税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方村落的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

随着秦朝的灭亡,西汉建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封建制度为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变化。

西汉时期,税法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税收主要包括田租、工役和商税等。

田租是农民按照土地面积和产量征收的税收,工役则是对农民进行征收的苦役税。

此外,商业税是对商人征收的税收,这使得商业在中国古代有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宋代的税制有着自己的特点。

宋朝时期,税收主要伦纂生产资源的征税和社会活动的调节。

这主要包括田赋、均输、苛役、商业税和考著食税等。

宋代税制稳妥,但缺乏弹性,给地主阶级利益最大化。

元代时期,税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元代税法主要依靠各级官府的捐输、军户和商税等,特别是对农田的集约经营和管理、特别是通过量得税等,以及刘宝等农田的调整。

明代的税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代时期,税收主要由户赋、田赋和工役组成。

户赋是按照户口人数的多少征收的,田赋是对土地征收的,工役则是对劳苦的人民进行苦役征税。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是一个复杂和多元化的过程,从商代至清朝,税制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松散到严密的发展和变化。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回答你的问题的关键事件和数据:
1. 商代时期,中国的税制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经济结构相对简单等原因,征税方式主要是以人头税为主,同时也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例如盐、铁、酒的专营税等。

2.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征税方式逐渐由人头税转向田赋和货币税。

这个时期,国家开始出现专门的管理部门,如“大宛司”、“仓司”等,管理货币和农产品。

3. 秦汉时期,随着国家统一和制度化的进一步发展,税制逐渐趋于成熟。

秦朝采取均田制,对各户征收田赋;汉朝则开始征收商业税、关税、车船税、土地使用权税等多种税种,税收收入大幅增加。

4. 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税制进一步完善,税种多样化,例如盐、铁、酒、茶、烟、糖、榷场等专营税,以及田赋、兵粮、车船、马匹、佃租、工役等税种。

税收收入继续增加,达到了中国古代税收的高峰。

5. 宋元时期,税收收入呈下降趋势。

这个时期,遗传领地制度逐渐形成,国家收入主要来自土地赋税和钦差大臣领地的租金,而专营税收入逐渐减少。

6. 明清时期,税制逐渐趋于复杂和繁琐。

明朝时期,采取“科舉貢獻法”和“地稅法”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收;清朝时期,实行“三税”制度,即户口税、田地税和工商税,同时还有海关税、银行印花税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有助于回答你的问题的事件和数据,希望能够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税务法发展历程概括

税务法发展历程概括

税务法发展历程概括
税务法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阶段:古代王朝出现了税制,如中国的封建王朝实施的赋税制度,欧洲封建主义国家的封建税制等。

2. 近代阶段:18世纪工业革命后,国家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
导致税收需求增加,出现了现代税收制度的初步形成。

此期间,欧洲国家的资产阶级发动了民主革命,税法开始从君主专制时期的封建税制转向以征收能力为基础的等级制度。

3. 现代阶段:20世纪初,交通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经
济一体化的加深,促进了税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各国开始建立相对完备的税法体系,并积极进行税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4. 当代阶段: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
税收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各国税务法的发展趋势包括强化禁税原则、加强税收透明度、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等。

同时,国际税务合作也变得更加重要,以解决跨国税源分配和避税问题。

总的来说,税务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封建到现代、由国内到国际的过程,旨在适应经济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并确保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税法一》知识点: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税法一》知识点: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中国历的税法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
明朝:⼀条鞭法
清朝:摊丁⼊亩制度
⼆、新中国税法的建⽴与发展
(1)1954年第⼀届全国⼈民代表⼤会通过的⾸部《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10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从⽽确⽴了税法最直接的宪法依据。

(2)1956年5⽉3⽇,第⼀届全国⼈⼤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化娱乐税条例》,并以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

这是我国⽴法机关正式建⽴以后⾸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3)1958年6⽉3⽇,第⼀届全国⼈⼤常委会第97次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了全国农业税法,原来在新⽼解放区分别实⾏的农业税征收办法同时废⽌。

农业税是我国修改最少,执⾏时间最长的⼀部单⾏税法,该税法⾃公布实施后⼀直未作⼤的修改。

(4)1958年6⽉5⽇,第⼀届全国⼈⼤常委会第97次会议通过《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下放了部分税收⽴法权,这是我国税收⽴法权的⾸次调整。

例题:
全国⼈⼤常委会通过的第⼀个税收法律⽂件是( )。

A.全国税收实施要则
B.货物税条例
C.⽂化娱乐税条例
D.农业税条例
答案:C。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税法
1.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我国历史上的税法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夏、商、周期:税法制度被概括成贡、助、彻。

2.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改革共8项内容,2011年考多选题)。

3.明朝:赋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一条鞭法”。

4.清朝: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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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多选题】与中国封建制度相适应的税法在不同朝代也发生着不同的变革,体现出时代特征。

有关中国封建社会税法变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秦汉时期实行了“商鞅变法”
B.东汉实行了“租庸调制”
C.唐朝中期实行了“两税法”
D.明朝实行了“一条鞭法”
E.清朝实行了“摊丁入亩”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了“商鞅变法”;唐朝实行有“租庸调制”。

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四阶段
(一)新中国税法建立与修订:
《文化娱乐税条例》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通过的税收法律。

(1956年)
(二)税收法制建设的初创阶段:20世纪80年代
(三)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阶段:20世纪90年代
(四)税收法制建设的规范化阶段:21世纪
【考题·多选题】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设置但没有实际征收的税种有()。

A.契税
B.遗产税
C.房产税
D.薪给报酬所得税
E.印花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遗产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没有实际征收。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1.古代王朝时期: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收益
的一种方式。

秦朝时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按照地位和职业的不同划分纳
税人等级。

汉朝时期出现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税收这时主
要通过田赋统一征收。

2.中世纪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赋役制度,即向农民征收服役
和物品的一种税收方式。

隋唐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土地税和差役
制度也引入了明朝。

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商税成为重要的税收形式。

3.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进行了。


朝采取了领地税制,即对一些领地征收一定的税收。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
土产税,兵员粮饷等税收形式。

4.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推动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税令》,建立了土地税制度,并逐
步建立了资本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中国税收发展史的特点:
1.政治和经济相结合: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往往是政治和经济相结合
的产物。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既可以让王朝统治者维持政权,又可以
建立国家的财政收入。

3.多样性:中国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
和特点。

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税收制度呈现出多样性。

中国税法概论

中国税法概论

中国税法概论中国税法概论税法是研究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范的学科,是指国家税收政策的法律基础和法律规范。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法也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税法的发展历程中国税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不断调整和完善;进入 21世纪后,我国税法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

1.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新中国的税收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一套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税收体系以纳税人为核心,实施计划经济与分配制度相结合的税收政策。

中国税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革,形成了基于人口、地区和生产力三个基本因素的征税制度。

此时期的中国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统计法》为代表。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不断调整和完善。

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并实施,我国税法开始了全面的改革与调整。

19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税费分离制度。

税费分离制度使税法更加成熟,确立了税法的基本框架。

此时期,我国税务管理体制发生调整和改革,形成了现行的税务管理体制,相应的税收法规也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和完备。

3.进入21世纪后,我国税法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

2001年,中国税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消费税法、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法等一系列税收法规相继出台,中国税法的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此时期,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的管理体制、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信息公开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二、中国税法的性质税法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法律基础和法律规范,它的性质复杂而多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税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体现。

因此,税法具肯定的性质,税法的规定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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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发展历程作者:***
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8期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

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

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

我国从古至今税制发展历程如下图所示:
纵观我国的税制发展历程,一个王朝税收史就是一个王朝的兴衰史,税制的好坏决定着王朝的兴亡,不论是“量入为出”还是“量出为人”,不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合情合理的税制,人民是拥护的,是自愿的,不合情不合理的税制,人民是抵制的、是反对的。

随着王朝的更替,随之又是一次税制的改革。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民国时期逐渐建立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税收体制。

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1950年建立的。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1984的“利改税”和1994年的工商税收全面改革,基本建立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

但随着时代发展,之前的税法已在程序上制约了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所以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就启动了修法工作。

截至2013年底,税收征管法修订已20次易稿。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分设税收征管法修订、税制改革总体方案、增值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5个专题组,
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涉税改革任务细分为46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编制路线图、时间表,分项、分步推进,最后完成了我们最新一次的税制改革。

一、税法的重要性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为了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筹集大量的资金,即组织国家财政收入。

为了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必须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项目、数额和纳税程序,惩治偷逃税款的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依法征税,及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

针对我国税费并存(政府收费)的宏观分配格局,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实施税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逐步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保障财政收入。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就是国家从过去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经济转变。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以法律的平等原则,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爭,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国家收税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四)税法是监督管理及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税法是国家征收税务的法律依据,国家一切征税行为都受到税法的约束,所以税法是对国家税收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手段,国家征税,公民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漏税,所以税收起着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

二、税法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的计算理论上为增值税=增值额*税率,但在实际执行增值税的国家中,增值额一
般不直接被用来作为计税依据,因为确定增值额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非常难的事,甚至难以做到。

故各国几乎都采用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的税款抵扣法。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的优势
不重复征税,能够平衡税负,公平竞争。

由于增值税只对流通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收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不再征收,排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

从一个企业来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不受货物结构中外购协作件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税不受该货物所经历的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

也就是说,一种货物无论由多少家企业完成,只要最终售价相同,那么该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也相同,避免了同一货物由不同数量的企业生产而税负不平衡的问题。

上下游企业相互制约,避免偷税。

营业税征管存在一定局限,偷税漏税较为严重。

而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的征收制度,形成一条条完成的抵扣链。

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发票,刚好是购货方进行抵扣的凭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销货方不开发票的情况。

在这一链条中,如果哪一环节少缴纳了税款,必然导致下一环节多缴税款,买卖双方形成了一个利益制约关系。

便于出口退税。

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收,货物在出口时,究竟缴了多少税是很难计算清楚的,要对出口货物进行退税不易处理。

而增值税可以避免上述情况。

因为出口货物的价格就是其全部增值额,用出口价格乘以税率,即可准确地计算出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从而做到一次将全部已征税款准确地退还给企业。

对于财政来说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营业税有时因税率过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财政收入。

而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有充足的税源,从而使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价内税,为价格的组成部分,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其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其征收范围如下表所示:
消费税的征收基本采用比率税率及定额税率的额形势,特殊情况下利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即复合计税方式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自然人、公司或者法人为扣税单位。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60,000元/年(5,000元/月)】以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关乎我们个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我们的工资息息相关,与我们的收入直接挂钩。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具体划分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三、税法的改革方向
(一)完善体制建设,降低税收成本
结合国家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强数据管理,有效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征管效能。

借助数据化网络平台,建立扁平化的管理体系,减少无效机构设置;加强和地方各机关的联系,形成征管合力。

杜绝各单位单打独斗的现象,互促同进,提高整体基层工作效能;建立完备的干部管理体系、学习体系、评价体系。

以工作促学习,以学习提效能。

做到干部能上能下,有才必用,德才兼备。

建立普及性好、可视性强、简洁直观的税法宣传、涉税操作教学体系,避免纳税人无法获得体系化的涉税信息,同时有效降低基层税务系统工作压力,降低税收成本;
(二)量能课税
从征税对象看,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普遍征收,一视同仁地对待经济价值,体现了税收的中性;消费税则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有限征收,差别或者歧视性地对待入选商品,存在一定的非中性。

从实现功能看,增值税的主要功能是在尽可能少地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筹集财政收入;而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和引导消费,附属功能才是筹集财政收入。

从税种间的关系看,两者同为间接税,增值税是基础,消费税是对增值税功能的有效补充,以实现直接税影响消费选择的作用。

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法的统制性原则。

增值税是对量能课税原则的恪守,通过普遍平等征收保证筹集到足够的财政收入,税收负担根据纳税人的经济实力进行分摊;消费税通过选择部分消费品课税以实现促进消费公益的目的,对量能课税原则存在一定的偏离,如烟酒税目的实际负税人并不具备更强的负担能力,征税目的是因为其消费行为不符合国家公共健康政策。

(三)减轻税负,加强监管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个人所得税部分在2019年1月1日进行了最新改革,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学权使用费四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

这也是继2011年个税改革以来再一次提高了起征点标准。

此外,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此次增设反避税条款在个人所得税领域是首次突破,填补了个人反避税领域的空白,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且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門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来加强税收监管。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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