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制度总则范本

制度总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运营高效、合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所有涉及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工作,均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经营理念:诚信为本,创新为魂,品质至上,合作共赢。
第四条公司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批,对公司经营和发展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规,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运营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部门工作高效完成。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选拔和使用人才。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透明。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业务发展战略,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客户管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坚持质量第一,严格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员工离职福利与弥补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特订立本制度。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福利与弥补管理。
第三条定义1.离职福利:指员工离职前享受的肯定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工龄嘉奖、年度奖金、带薪假期等。
2.离职弥补:指由企业向员工支出的离职弥补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章离职福利第四条工龄嘉奖1.对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依照以下规定发放工龄嘉奖:•1年及以上不满3年的员工,发放1个月工资作为工龄嘉奖;•3年及以上不满5年的员工,发放2个月工资作为工龄嘉奖;•5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发放3个月工资作为工龄嘉奖;•10年及以上的员工,发放4个月工资作为工龄嘉奖。
2.假如员工在名义上满足工龄要求,但实际上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则依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工龄嘉奖。
第五条年度奖金1.员工在离职前,如已享受公司发放的年度奖金,无论是否满一年工作时间,均无需返还。
2.未享受公司发放的年度奖金的员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享受:•员工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实现预期及以上;•在离职前,累计工作时间实现6个月及以上。
3.年度奖金的发放和计算方法执行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带薪假期1.员工在离职时,依照公司现行的带薪假期制度规定,结算并发放剩余的带薪假期工资。
2.假期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员工离职前实际未休的带薪假期天数乘以员工那时候的日工资标准。
第三章离职弥补第七条离职弥补金1.在员工离职时,假如满足以下条件,将向员工支出离职弥补金:•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离职原因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2.离职弥补金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3年的,支出一个月工资的离职弥补金;•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支出一个月工资乘以员工每满一年工龄的离职弥补金。
第一章总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总则

第一章总则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临泉县县域内除城关镇、工业园区、其他城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
1.3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
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
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
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县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一般规章制度总则

一般规章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机构管理,统一管理制度规定,保障单位运行秩序,加强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干部、普通员工等,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纪律、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制度规定。
第五条单位领导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经单位领导部门审定后生效,任何单位员工都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第七条员工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八条单位设立科室部门,各科室部门依据单位工作需要,具体分工、协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职责范围,按照规定来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自超越职权。
第十条各科室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保持信息沟通通畅,以便有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实行决策委员会制度,由单位领导干部组成,对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为员工做好表率,正确处理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实行严格的招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招聘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不得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单位领导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相应的晋升或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要做好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争取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单位实行正常的工作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便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二十条单位领导干部应当依法合规使用单位经费,不得私用或挪用公款。
规章制度管理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提高规章制度质量,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科学性原则: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民主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公开性原则:规章制度应当公开透明,职工有权查阅和了解。
(五)稳定性原则: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立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制定立项申请。
(二)起草:根据立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起草。
(三)征求意见:将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职工意见。
(四)审议: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对征求意见后的草案进行审议。
(五)发布: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第六条规章制度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予以修订或废止:(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二)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三)已失效或不再适用的;(四)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实施第八条规章制度发布后,各部门和职工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章程模板总则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机构名称】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活动内容和成员行为,确保【机构名称】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服务对象】。
第二条【机构名称】的性质为【性质描述,如: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机构名称】的宗旨是:1. 【宗旨一】;2. 【宗旨二】;3. 【宗旨三】。
第四条【机构名称】的办公地点设于【办公地点】。
第五条【机构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名称】,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机构名称】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机构名称】的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机构名称】的活动,维护【机构名称】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机构名称】的活动范围包括:1. 【活动范围一】;2. 【活动范围二】;3. 【活动范围三】。
第八条【机构名称】的资金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自筹资金;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机构名称】的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和审计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分则第十条【机构名称】设【机构设置,如:理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等】。
第十一条【机构名称】的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理事会职责】。
第十二条【机构名称】的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监事会职责】。
第十三条【机构名称】的专业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委员会职责】。
第二节会员制度第十四条【机构名称】的会员分为【会员类别,如:普通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十五条会员的入会条件:1. 【入会条件一】;2. 【入会条件二】;3. 【入会条件三】。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机构名称】组织的活动;2. 获得【机构名称】提供的服务;3. 对【机构名称】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机构名称】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机构名称】的章程;2. 积极参加【机构名称】组织的活动;3. 支持【机构名称】的工作;4. 享有【机构名称】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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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