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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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成本纳税调增理由

工程施工成本纳税调增理由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但不得扣除国家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但不得扣除国家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二、工程实际情况1. 工程成本增加(1)材料价格上涨:近年来,建筑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导致部分材料价格上涨。

如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10%以上。

(2)人工成本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导致人工费用增加。

据统计,人工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5%。

(3)设备折旧增加:由于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多年,折旧费用逐年增加。

(4)施工技术要求提高:为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部分施工技术要求提高,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增加(1)环保要求提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有所提高。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企业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三、纳税调增理由1. 符合税法规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等扣除。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工程成本增加,符合税法规定,可以进行纳税调增。

2. 体现公平原则若不对工程成本进行纳税调增,将导致企业税负过重,与其他同行业企业相比,存在不公平竞争。

因此,进行纳税调增,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

3.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对工程成本进行纳税调增,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税法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成本进行纳税调增是合理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2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实施定见〔川府发电[2021]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定见〔建质[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落实到位,切实鞭策全省的安然文明化施工程度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费计价打点方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定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打点总站反映。

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2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2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计价打点方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遏制执行,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T.办法工程册说明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费计价打点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文明施工打点,包管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然变乱发生,庇护施工现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然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打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尺度〔GB50500-2021〕、建设部建筑工程安然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及使用打点规定、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实施定见(川府发电[2021]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打点实际,制定本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一)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

四川2019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四川2019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四川2019清单定额取费⽂件2019年《四川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程费⽤》说明及费⽤计算说明⼀、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筑安装⼯程费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税⾦组成,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包含⼈⼯费、材料费、施⼯机具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说明(⼀)分部分项⼯程费分部分项⼯程费是指各专业⼯程的分部分项⼯程应予列⽀的各项费⽤。

1.专业⼯程:是指按现⾏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程、仿古建筑⼯程、通⽤安装⼯程、市政⼯程、园林绿化⼯程、矿⼭⼯程、构筑物⼯程、城市轨道交通⼯程、爆破⼯程等各类⼯程。

2.分部分项⼯程:指按现⾏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程划分的项⽬。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的⼟⽯⽅⼯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护⼯程、桩基⼯程、混凝⼟及钢筋混凝⼟⼯程等。

(⼆)措施项⽬费措施项⽬费是指为完成建设⼯程施⼯,发⽣于该⼯程施⼯前和施⼯过程中的技术、⽣活、安全、环境保护等⽅⾯的费⽤。

措施项⽬费分为总价措施项⽬费和单价措施项⽬费。

1.总价措施项⽬费(1)安全⽂明施⼯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

②⽂明施⼯费:是指施⼯现场⽂明施⼯所需要的各项费⽤。

③安全施⼯费:是指施⼯现场安全施⼯所需要的各项费⽤。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企业为进⾏建设⼯程施⼯所必须搭设的⽣活和⽣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明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明施⼯费、安全施⼯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程安全⽂明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所发⽣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降效、夜间施⼯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电等费⽤。

(3)⼆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场地条件限制⽽发⽣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的费⽤。

2019定额安全文明费-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16页word文档

2019定额安全文明费-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16页word文档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填报时间: 2009-06-12 责任单位:金堂县建设局签发单文号:川建发[2019]107号位:生效时签发时间:间: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9]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19]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19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为孵化园消防及给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孵化园3#楼暗敷所有需要更换的消防管道、给水管道、修复等工程建设。

该地块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3#楼。

二、工程招标范围孵化园消防及给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提供的《孵化园水施改》原始施工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及其配套文件;5、《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7】5号);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9、川建价发〔2020〕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10、现行有关的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1、本工程的质量、所用材料和施工必须满足现行有关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标准要求。

2、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商品砼的泵送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的材质、样式及颜色由施工单位报样品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本工程所有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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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
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
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
表》(详附件1 )。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
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
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
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
(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二、计取、支付和管理
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作为我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调整和补充,其计取、支付和管理执行
本通知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工程结算时,施工企业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不计取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现场评价费;施工企业未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中的安全施工费按应计增加费率的60%计取。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实施之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年《四川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实施前已发岀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且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确认的,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由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协商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本通知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计取标准。

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不再执行本通知。

四、其他
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的通
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执行。

(一)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法)按《四
(二)各市、州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 1.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
附件1
1、工程在市区时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2、工程在县城、镇时
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第一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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