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卫生监督执法带来的变化
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亮点和重要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亮点和重要内容一、概述基层医疗卫生是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关系到人民裙众的健康和幸福。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国于xxx通过了《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就《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亮点和重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亮点和重要内容1. 法律地位和指导思想《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律地位和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全民健康优先、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的基本方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支持建立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
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管理等,保障人民裙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4. 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疾病监测、传染病控制等,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保障人民裙众的健康。
5.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支持建立健全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6. 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7. 管理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和评估,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和公正。
8. 法律责任《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裙众的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看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看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推动全民健康建设。
该法对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医疗卫生保障和健康促进服务。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看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医疗卫生法律体系的空白,加强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律保障。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基本医疗卫生的保障责任,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明确了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和义务,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范围,明确了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公众提供可及、适宜、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这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和贫富差距,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方式。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也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这将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增强公众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感。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中国于2009年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健康。
该法有
许多亮点,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该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
责任。
根据该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其次,该法规定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基本医疗
卫生服务包括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涵
盖了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传染病控制、慢性病管理等方面,为居
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平等和普及。
根据法
律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
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
另外,该法还强调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监督和评价。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总的来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强调了服务的平等和普及、以及质量监督和评价。
这些亮点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全民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心得体会**月*日,**XXX,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通过本次研究,我认识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不但要加大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研究宣传力度,还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为实现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出宝塔力量。
要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准则,积极推进首诊问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为全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的新要求和新期盼,提升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做为一个基层医护人员,我觉得收获特别大,”感触很深:“它不仅提高了我们医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更让我们认识到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紧张性。
”同时,该法律也对近年出现的热点社会问题进行了着重强调,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禁止假造、变造、生意、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
并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白了违法责任承担。
此外,还涵盖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树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秩序的维护、医疗风险分管机制、全民健康信息化等内容。
在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与教育上,体现了强基层的方针政策,其中,在帮扶相关的内容上规定:(1)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2)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3)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一、概述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执法检查越来越重视。
这项法律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告将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执法检查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份有价值的文章,以便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法律的实施情况。
二、概况(一)法律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政府制定的关于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法律文件,于20xx年x月x日正式实施。
该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执法检查情况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几年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次数逐年增加,覆盖的地区和单位也在不断扩大。
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卫生条件、药品和器械管理等方面,其中重点关注基层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三、执法检查结果(一)医疗机构资质经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资质不全、设备陈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有的医疗机构存在着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健康权益。
(二)卫生条件部分医疗机构卫生条件不佳,存在清洁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问题。
一些医疗机构的卫生防护措施和感染管理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药品和器械管理在药品和器械管理方面,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药品过度使用、过度推广、未经批准使用药品等现象。
医疗机构对于器械的选择、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问题分析与解决措施(一)问题分析对于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性所导致的。
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解决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可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督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可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重点法条解读

标题:深度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导言法律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的重点法条进行深度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法条1:宪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关系法条2:法律的理念和目标法条3: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保障和完善二、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权利与义务法条4:国家对公民基本医疗卫生的保障法条5: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利法条6: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义务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条7: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法条8: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和方式法条9: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四、特殊群体的医疗卫生保障法条10:妇幼保健服务法条11:老年人、残疾人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法条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五、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法条13:健康促进的内容和方式法条14:疾病预防的措施和机制法条1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六、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法条16: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法条17:医疗事故应对和赔偿法条18: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总结与展望通过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重点法条的深度解读,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了这部法律对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深入了解这些法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法律,促进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的全面发展。
我们也应不断关注法律的实施和完善,以期为全民的健康福祉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作为一名医疗卫生领域的文章写手,我深切感受到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建立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全民健康,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利,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然而,法律的完善和实施仍需广大医疗卫生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中国为推动全民健康、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亮点解读。
一、坚持全民健康优先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全民健康优先原则,将全民健康置于优先地位。
根据这一原则,政府将加大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为全民提供可及、可及时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范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非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
这些内容的明确有助于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水平。
三、加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及时性。
四、加强了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范畴。
法律规定了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如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全报告、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预防和控制非传染病的具体措施,如开展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等。
加强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有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五、强化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和措施。
法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的主体、监督的目标和内容,以及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督,有助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水平。
六、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职责和措施。
法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和程序,以及应急响应中的各方责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预防条例监管篇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 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 反医学伦理规范
VS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 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 用于临床的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 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 反医学伦理规范
VS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二)项: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 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 疗方案等;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VS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九)项: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 定义务的情形。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
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 “格守职业道德”,若违反职业道德, 牟取不当利益,应当(也必须)适
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四 十七条“(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 规定义务的情形。”依法予以1--5 万行政处罚。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VS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第(三)项:索取、收受财物或者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V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第九项: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正当利益;
(二泄露 公民个人健 康信息;
(三)在开展 医学研究或提 供医疗卫生服 务过程中未按 照规定履行告 知义务或者违 反医学伦理规
范。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V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第十项: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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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卫生监督执法
带来的变化
1取代相关法律法规中个别不适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条款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由原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万元封顶罚款的处罚到目前5万元起罚,且不封顶。
明显增加了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凸显高压态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
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非医师单纯设置无场行医场所(自己不实施诊疗行为)的,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九十九条。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今后将不再适用。
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无证行医的最低罚款金额是五万元,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此类处罚慎用一般程序的快速处理,必须严格掌握适用听证程序,保证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防止程序违法。
实务中,及时准确获取被处罚人的身份信息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2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两者竞合关系时“择一重罚”
(1)非医师行医(无论是否非医师自己还是别人设置的无证行医场所),根据“择一重罚”原则,如果按
照非医师擅自执业的违法所得计算其应处罚金额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非医师行医处罚上限10万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处罚;如果依据违法所得计算其应处罚金额超过10万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九十九条处罚;
(2)非医师在有证医疗机构内违法行医仍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处罚;
(3)医师擅自设置医疗机构行医,如果根据违法所得计算其应处罚金额低于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处罚上限10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处罚;如果根据违法所得计算其应处罚金额超过10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九十九条处罚;需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十九条;
(4)医师在无证机构行医造成严重后果需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三十七条予以吊证。
3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地位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位,强调了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原则,并提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不管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均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赋予与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权利的同时从严监管并规范政府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该条款对现有部分社会资本与政府医院合作办医项目以及未来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模式将产生实质性影响。
首次对违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禁止
性规定制定了严厉的行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规定了三种处罚情形。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4建立多元化立体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